1、ICS 11.220 B 41 备案号:35836-2013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1692012 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2 - 12 - 04 发布 2013 - 01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T 11692012 I 前 言 本规范的编写按GB/T 1.12009年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蔡进忠、雷萌桐、李剑、李国泰、衣翠玲、冯新、李春花、陈海萍、严发兰、 孙延生、张琳、马金宝、贾生福、张兰清、苏存寿。 DB63/T 11692012
2、 1 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的防治原则、预防、治疗、监测和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牦牛健康养殖中寄生虫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品地检疫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 动
3、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8647 动物球虫病诊断技术 GB/T 22329 牛皮蝇蛆病诊断技术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573 弓形虫病诊断技术 NY/T 1466 动物棘球蚴病诊断技术 NY/T 1470 羊螨病(痒螨/疥螨)诊断技术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DB63/T 373 牛皮蝇蛆病防治技术规范 DB63/T 374 畜禽螨病防治技术规范 DB63/T 457 棘球蚴病防治技
4、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87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53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8年令第 32号发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 号修订)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 3 术语和定义 DB63/T 11692012 2 GB18635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牦牛健康养殖 指根据牦牛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
5、来指导养殖生产,为牦牛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 于快速生长的生态环境,提供充足的全营养饲料,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的发生,个 体健康,使生产的食用产品无污染、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与天然鲜品相当。 3.2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量的物质(含饲 料添加剂)。包括:(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 制品;(2)兽用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物及其制剂;(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3.3 药物防治 通过使用药物预防、治疗疫病的措施。 3.4 抗寄生虫药 能够驱除或杀灭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 3.5 成虫期前驱虫 是指
6、一种寄生虫在宿主体内尚未发育至性成熟的时候,用药物驱除的方法。 3.6 药物喷淋 利用喷淋装置,将配制的杀虫剂淋浴牛体,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 3.7 综合防治 是对患者药物防治以外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家畜感染、提高机 体抵抗力等。 3.8 抗药性 寄生蠕虫因变异而获得了逃避某种药物杀虫作用的能力使驱虫药物不再达到预期效果或完全丧失 使用价值。 DB63/T 11692012 3 3.9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10 绿色食品 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
7、害物质含量, 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 3.11 有机食品 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 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3.12 轮换用药 是指一种抗寄生虫药连用数月后,换用另一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抗寄生虫药。 3.13 穿梭用药 是指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不同的抗寄生虫药物,即开始时使用一种药物,到生长期时使用 另一种药物。 3.14 联合用药 是指在同一饲养期内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寄生虫药物。 3.15 监测 对寄生虫病的发生、流
8、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了解该疾病的发生 发展趋势。 4 防治原则 4.1 根据牦牛主要寄生虫病流行规律,重点驱治性成熟前的寄生期幼虫。 4.2 采取定期、高密度、大面积驱虫或杀虫。 4.3 实行全群防治,应重点防治幼年牛、母牛和老弱牛。 4.4 做好防治后牦牛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4.5 选择符合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防治方法与药物。 DB63/T 11692012 4 4.6 注意药物的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防止或延缓抗药虫株的形成。 4.7 采取切断寄生虫病传播环节的各项措施。 5 预防 5.1 卫生管理 5.1.1 牧民及饲养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建立
9、牧民(职工)健康档案。患有人畜共患疫病者, 不得从事与饲养有关的活动。 5.1.2 集约化饲养地(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 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5.1.3 集约化饲养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和消毒。非生产区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 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经过严格消毒,并遵守场内的制度。 5.1.4 限制饲养场的兽医对外诊疗疫病,限制实施配种操作人员对外承担配种工作。 5.1.5 限制社会各类人员进入集约化饲养场进行参观,经销等活动。 5.2 圈舍灭虫处理 定期对牦牛舍、器具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5.3 饲养管理 5.3.1
10、 饲养管理按 NY/T 5128 的要求执行。 5.3.2 饲料使用按 NY 5032 的要求执行,禁止饲喂动物源性肉骨粉。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 准的添加剂。 5.3.3 饲养场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规定的要求。 5.3.4 饲养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加强灭鼠、灭蝇措施。 5.3.5 依照饲养标准的要求,满足牦牛对能量和营养物质的需要。 5.3.6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用牦牛的培育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执行。 5.3.7 在调入、调出种用牦牛时,须按 GB 16567 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有 动物
11、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引进牦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按照 GB/T 16567 规定进行检疫。 5.3.8 牦牛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30 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5.3.9 在牦牛出栏、屠宰前须按 GB 16549 检疫。 5.3.10 规模饲养场所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废渣的排放处理,要符合 GB18596 的规定。 6 药物治疗 6.1 防治对象 包括消化道线虫病、肺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绦虫蚴病、牛节肢动物寄生虫病(包括螨病、牛 皮蝇蛆病和蜱、虱、蝇、蚤等)。 6.2 防治次数 6.2.1 对牦牛实行全年两次驱虫和一次药淋制。 6.2.2 第一次冬季驱虫应
12、在寄生幼虫感染高峰期进行。 DB63/T 11692012 5 6.2.3 第二次秋季驱虫应在绦虫、吸虫童虫期进行。 6.2.4 牛皮蝇蛆病按 DB63/T 373 规定驱杀第一期幼虫。 6.2.5 牛螨病按 DB63/T 374 规定执行。 6.2.6 棘球蚴病按 DB63/T 457 规定实施。 6.3 防治时间 6.3.1 驱虫 实施冬季1月-2月和秋季8月-10月驱虫 ,视各地情况,可适当调整防治时 间;两次防治均应在成虫 期前进行。 6.3.2 药淋 牦牛每年在夏季或秋季进行一次喷淋。 6.4 防治密度 实行整群驱虫、药淋。 6.5 药物使用要求 6.5.1 抗寄生虫药物的选择、使用
1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 NY 5030 的规定执行。 6.5.2 选择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和短残留的抗寄生虫药物。 6.5.3 常用抗寄生虫药物见附录 A。 6.5.4 为避免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可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进行驱虫。 6.5.5 保证投药剂量准确,药淋液充分溶解或混悬,搅拌均匀,当天配制当天使用,药淋过程中注意 及时补充药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 6.5.6 驱治(药淋)应跟踪观察,中毒、伤残牛应及时抢救、治疗。 6.5.7 牦牛投药后固定区域排虫。 6.5.8 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因发病必须用药时,药物残留期间的牦牛乳不作为商 品乳出售,按动物
14、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休药期和弃乳期。 6.5.9 对供屠宰的牦牛,应执行休药期规定。 7 综合防治 7.1 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感染、提高机体抵抗力等措施,对绦虫蚴病应常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7.2 圈舍粪便定期清除,驱虫后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7.3 犬的管理:限制养犬数量,建立犬的登记制度。禁止犬接近屠宰场,控制犬与家畜接触。 7.4 犬绦虫病防治参照 DB63/T457 规定。 7.5 犬应定点栓养。投药前禁食 12 小时,投药后原地排虫不少于 3 天,并对排出粪便作无害化处理。 7.6 牧地净化,包括: 有计划地实行划区轮牧制度,保护草场和减少寄生虫感染; 采取不同畜种
15、间轮牧,减少寄生虫交叉感染; 污染牧地,特别是潮湿和森林牧地,草场休牧时间不应少于 18 个月,以利净化。 7.7 放牧管理,包括: 尽量避开在低湿的地点放牧,避免清晨、傍晚、雨天放牧; DB63/T 11692012 6 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防止牦牛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 幼畜与成年畜应分开放牧,以减少感染机会; 病牛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放牧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扩大和利用人工草场,采用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按 NY 5032 的规定合理补充精料 和必要的添加剂,增强牛只抵抗力。 7.8 对寄生虫污染物的处理,包括: 病牛、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按 GB 16548 规定执行。 对患
16、螨病牛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饲养,以防病原传播。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病尸、废弃物直接喂犬或随地抛弃。 药淋后的废药液按 GB 8978 的规定执行。 8 监测 8.1 监测对象 主要包括消化道线虫病、肺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和绦虫蚴病、螨病、牛皮蝇蛆病等。 8.2 监测要求 8.2.1 监测数量按农业部和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寄生虫病监测计划执行。 8.2.2 对监测出的阳性牦牛,按疫病种类不同分别采取隔离、观察、治疗等措施。 8.3 监测方法 8.3.1 消化道线虫卵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饱和溶液浮集法进行。 8.3.2 吸虫病虫卵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反复洗涤沉淀法或锦纶筛兜集卵法进行。 8.
17、3.3 绦虫病虫卵(节片) 8.3.3.1 用肉眼观察粪便中虫体或虫体节片; 8.3.3.2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饱和溶液浮集法检查蠕虫粪便虫卵的方法检查粪便中绦虫卵; 8.3.3.3 诊断性驱虫后 12 小时,用粪兜接粪 24 小时,对收集的粪便按家畜寄生虫学中反复水洗沉淀 法检查虫体或节片,鉴定虫种并计数。 8.3.4 肺线虫幼虫 按贝尔曼氏法进行,检查粪便中肺线虫第一期幼虫。 8.3.5 寄生虫虫体 按家畜寄生虫学中寄生虫完全剖检法进行。适用于牦牛线虫病、绦虫病、绦虫蚴病(棘球蚴、多头 蚴和细颈囊尾蚴)、吸虫病、节肢动物寄生虫病(包括牛皮蝇蛆病、螨病、蜱、虱、蝇、蚤等昆虫病) 病原体的检查。
18、 8.3.6 线虫寄生阶段幼虫 DB63/T 11692012 7 按水浴法进行,检查线虫寄生阶段幼虫。 8.3.7 棘球蚴病 按NY/T 1466执行。 8.3.8 螨病 参照NY/T 1470规定执行。 8.3.9 皮蝇蛆病 按GB/T 22329规定执行。 8.3.10 球虫病 按GB/T 18647规定执行。 8.3.11 弓形虫病 按NY/T 573 规定执行。 8.3.12 其它蜘蛛昆虫病 蜱、虱、蚤和其它蝇等在颈侧部、肩胛后部、腹侧下部、臀部各取1平方分米测定感染情况,并计 数,统计感染率和感染强度。 8.4 监测管理 饲养场(户)所应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要求,结合
19、当地实际,制定寄生虫病监测 方案,做好防治监测记录,参见附录B,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9 控制 9.1 当牛群发生重要寄生虫病或怀疑发生重要寄生虫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9.2 当牛群或饲养场发生常见寄生虫病时,应及时驱虫。发生螨病时,应立即对牛群或饲养场进行隔 离措施,彻底治愈后方可解除隔离。 10 记录 10.1 做好引种记录,内容包括:种用牦牛的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和育种等;调出种牛发运目的 地等。 10.2 做好防治记录,内容包括:防治数量、用药品种、使用剂量、放牧管理措施、补饲、发病率、病 死率及死亡原因、诊治、环境与粪便
20、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建立发病及防治档案。 10.3 做好饲料记录,内容包括:饲料品种、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的使用登记。 10.4 以上记录表按照农业部监制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填写、 保存。 DB63/T 11692012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允许使用药物及使用规定 表A.1 允许使用药物及使用规定 类别 名 称 制 剂 用 法 与 用 量 休药期(天) 片剂 内服,一次量,0.2 mg/kg 体重 伊维菌素 注射液 皮下注射,一次量,0.2 mg/kg 体重 28 片剂 内服,一次量,10 mg/kg 体重 克洛汕特 注射液 皮下、肌肉注射,一
21、次量,5 mg/kg7.5 mg/kg 体重 螨净 溶液 初浴液浓度为 25010 -6 ,补充药液为 75010 -6 硫双二氯酚 片剂 内服,一次量,40 mg/kg60 mg/kg 体重 芬苯达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5 mg/kg7.5 mg/kg 体重 21 丙硫苯咪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5 mg/kg15 mg/kg 体重 片剂 内服,一次量,7.5 mg/kg 体重 2 盐酸左旋咪唑 注射液 皮下、肌肉注射,一次量,7.5 mg/kg 体重 14 奥芬达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5 mg/kg 体重 11 赛福丁 溶液 初浴液浓度为 12000,补充药液为 12500 稀释 溴氰
22、菊酯 (敌杀死) 溶液 预防浓度为 3010 -6 ,治疗浓度应达为 5010 -6 8010 -6 倍硫磷 溶液 泼淋,配成 0.05 % 的溶液 35 氢溴酸槟榔碱 粉剂 犬内服,一次量,2 mg/kg4 mg/kg 体重 吡喹酮 片剂 内服,一次量,10 mg/kg35 mg/kg 体重 28 片剂 内服,一次量,10 mg/kg15 mg/kg 体重 盐酸噻咪唑 注射液 皮下、肌肉注射,一次量,10 mg/kg12 mg/kg 体重 3 抗 寄 生 虫 药 氯硝柳胺 片剂 内服,一次量,50 mg/kg 体重 干撒消毒 石灰 粉剂 喷洒,配成浓度 10%20% 石灰乳 漂白粉 粉剂 喷洒,配成浓度 10%20% 乳剂 草木灰 粉剂 喷洒,30%的草木灰煮沸,过滤取上清 消 毒 药 火碱 粉剂 喷洒,配成浓度 2%5% 的水溶液 注: 表中未规定者表明该药暂未规定休药期或无需休药期。 DB63/T 11692012 9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防治监测记录表 表B.1 防治监测记录表 填表人: 监测结果 采样 日期 畜主 姓名 监测 群体数 采样 数量 监测 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方法 感染率 感染 强度 发病率 病死率 处理 情况 备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