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040201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精料补充料规范 2011 - 12 - 19发布 2012 - 02 - 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0402011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青海省三角城种羊场。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官却扎西、李大平、祁全青、党海森、徐生伟。 DB63/T 10402011 1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精料补充料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海毛肉兼用
2、细毛羊精料补充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判定规则和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等。 本规范适用于以玉米、青稞、饼粕类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添加剂复合预混料混匀后制成的用 于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补饲的颗粒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 GB/T 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
3、维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份的测定方法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粉碎粒度 各种原料须99%通过5.6mm的编织筛。 3.1.2 混合均匀度 原料应混合均匀, 混合均匀的变
4、异系数小于10%。 3.2 感官要求 DB63/T 10402011 2 色泽一致,颗粒状,无发霉变质,无结块及异嗅。 3.3 水分 成品的水分应小于13%。 3.4 颗粒饲料直径、成型率 颗粒饲料的直径为6mm-8mm,成型率不小于90%。 3.5 营养指标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精料补充料的各项营养指标见表1。 表1 营养指标 产品代号 代谢能 MJ/kg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粗灰分 钙 % 磷 食盐 一号料 种公羊 9.0 14 2.0 15.0 8.0 0.55-0.9 0.4 1.5-2.0 二号料 妊娠母羊 9.0 12 1.5 17.0 9.0 0.6 0.4 1.5-2.0
5、二号料 哺乳母羊 9.0 13.5 1.5 17.0 9.0 0.7 0.4 1.5-2.0 三号料 后备母羊 9.0 12 1.5 17.0 9.0 0.5-0.9 0.35 1.5-2.0 3.6 添加剂预混料 一号料、二号料、三号料分别使用含维生素A、D、E和微量元素铁、铜、锰、锌、硒、碘、钴等的 种公羊、生产母羊、后备母羊复合预混料。 3.7 青海毛肉兼用细毛羊精料补充料, 不得超量添加未经脱毒的菜籽饼柏。 3.8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2001规定执行。 3.9 添加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第658号公告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抽样数量及
6、批次 4.1.1 成品料200吨为一个批次,按每批产品的0.1%随机抽样,所抽样品分为二份,一份用于检测, 一份用于留样。 4.2 检验项目 4.2.1 粉碎粒度 DB63/T 10402011 3 按 GB/T 5917-1986 粉碎粒度规定方法测定。 4.2.2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1997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规定方法测定。 4.2.3 粗蛋白 按GB/T 6432-1994 饲料粗蛋白规定方法测定。 4.2.4 粗脂肪 按G8/T 6433-1994 饲料中粗脂肪规定方法测定。 4.2.5 粗纤维 按GB/T 6434-1994 饲料中粗纤维规定方法测定。 4.2.6 水
7、分 按GB/T 6435-1986 饲料水分的规定方法测定。 4.2.7 钙 按GB/T 6436-1992 饲料中钙的规定方法测定。 4.2.8 磷 按GB/T 6437-1992 饲料中总磷量的规定方法测定。 4.2.9 粗灰份 按GB/T 6438-1992 饲料中粗灰份的规定方法测定。 4.2.10 食盐 按GB/T 6439-1992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规定方法测定。 4.2.11 代谢能 从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检索中国饲料成分及营养价值表、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结合当地 计算。 5 出厂检验及判定规则 5.1 出厂检验规则 5.1.1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
8、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 对感官指标、水分、粗蛋白三项进行检验。 5.2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中,卫生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其它指标不合格,可加倍 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DB63/T 10402011 4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及包装的标志按GB l0648-1999 的规定执行。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添 加剂的名称及含量。 6.2 标签 标签内容应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重量、质检员、生产单位等。 6.3 包装 应用双层包装,即:内包装用聚乙烯薄膜并严密封口,外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或其它材料袋缝口包装, 缝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漏气。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 无污染,印刷字体清晰。包装重量:每袋净含量40kg。 重量定量误差: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的监督规定。 6.4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不得与化学药品、农药、煤炭、石灰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或使用装运过上述物品 并未经清理干净的运载工具装运,在运输中应防止曝晒、雨淋。装卸过程中,应小心轻放。 产品贮存在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防止受潮和鼠害,并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分类贮存。 7 产品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规范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