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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868-2010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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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868-2010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pdf

    1、ICS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8682010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hale brick and shale perforated brick masonry structures 文稿版次选择 2010 - 03 - 03 发布 2010 04 - 01 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868201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总则 . . 1 2 术语 符号 . . 1 3 材 料 . .

    2、 2 4 基本设计规定 . . 4 5 抗 震 设 计 . . 5 6 施 工 技 术 . . 11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规程用词说明 . 13 DB63/ 8682010 II 前 言 本规程根据 关于印发青海省二八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青质监标 2008 30号)要求,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安排,委托西宁市土木建筑 工程学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参 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 内容是:1、

    3、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4、基本设计规定(包括一般规定、构造要求、防止或减 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5、抗震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底部框架抗 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6、施工技术(包括一般规定、施工准备、砌筑工程)。 本规程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国家现行标准强制性条文, 其中第3.0.1, 3.0.4, 3.0.5, 3.0.6, 4.2.2, 4.2.3,6.2.3,6.3.10条是引自国家标准GB50003-20 01 、GB50011-2001(2008年版)、GB 50203-2002、 GB50210-2001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程

    4、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 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 编制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宁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 革新办公室。 参编单位:青海联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起草人员:刘占俊、彭涛、杨兆安、刘琼、张继业、刘建庆、孙青晨、宋生栋、刘延宏、张 宏、任庆新。 本规程审定人员: 梁琦、李玉西、骆宗岳、宋放、李海、张敏、杜照国。 DB63/ 8682010

    5、 1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使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得到合理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筑的一般工 业与民用建筑砌体结构的设 计和施工。 1.0.3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8度地区多层砌体结构房屋 的抗震设计和施工。页岩砖 应符合 烧结普通砖 (GB5101-2003) 国家标准的规定。 页岩多孔砖应符合 烧结多孔砖 (GB13544-2000) 国家标准的规定。 1.0.4 设计及施工页岩砖及页岩多 孔砖砌体结构时,除应遵守本规程 外,尚应符合砌体结构设

    6、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2 008年版)、砌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砌体 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2000)、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民用建筑 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 准(JGJ63-89)、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

    7、GJ104-9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2009)、住宅隔声标准 (JGJ11-82)、多孔砖砌体结构 技术规范(JGJ137-2001) 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符号 2.1 术 语 2.1.1 页岩砖 shale brick 以页岩为主要原材料、粉煤灰等为辅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砖,称为烧结页岩粉煤灰普通砖,简称 页岩砖。 2.1.2 页岩多孔砖 shale perforated brick 以页岩为主要原材料、 粉煤灰等为辅料经过焙烧而成, 孔洞率不小于25、 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 称为烧结页岩粉煤灰多孔砖 , 简称页岩多孔砖 。 2.2 符

    8、号 2.2.1 材料 MU砖的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IRa内照射指数 Ir外照射指数 DB63/ 8682010 2 2.2.2 计算系数 砖砌体的导热系数 a强度调整系数 2.2.3 几何参数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3 材 料 3.0.1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20、MU15和MU10。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和M5。 3.0.2 页岩砖的技术特性: 1 页岩砖的尺寸(长宽高)240mm 115mm53mm。 2 页岩

    9、砖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 1750 kg/m 3 以内,砖砌体自重按1800 kg/m 3 采用。 3 页岩砖的抗冻融性能应符合烧结普通砖( GB5101-2003)标准的要求。 3.0.3 页岩多孔砖的技术特性: 1 页岩多孔砖的尺寸(长宽高)240mm 115mm90mm。 2 页岩多孔砖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 1300 kg/m 3 以内,砖砌体自重按1400 kg/m 3 采用。 3 页岩多孔砖的抗冻融性能应符合烧结多孔砖( GB13544-2000)标准的要求。 3.0.4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抗压 强度设计值应根据砖和砂浆的强度等

    10、级按表3.0.4采用。 表 3.0.4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砖强度等级 M15 M10 M7.5 M5 0 MU20 3.22 2.67 2.39 2.12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0.82 MU10 - 1.89 1.69 1.50 0.67 注: 1.当页岩多孔砖的孔洞率大于30%时,表中数值应乘以0.9; 2.表列数值适用于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 3.0.5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的轴 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

    11、.0.5采用。 DB63/ 8682010 3 表 3.0.5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弯曲抗拉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注: 表列数值适用于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 3.0.6 下列情况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a。 1 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页岩砖、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页岩多孔砖, a为0.9; 2 对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 0.3m 2 时, a为其截面面积加0.7。构件截面面积以m 2 计; 3 当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0.4条表3.0.4中数值, a为0.90; 对第3.0.4条表3.0.5中数值,

    12、 a为0.80;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 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 a; 4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 a为1.1。 3.0.7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墙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砌体强度。 3.0.8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的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0.8的规定。 表 3.0.8 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项目 页岩砖 页岩多孔砖 内照射指数(I Ra) 1.0 1.0 外照射指数 (I r) 1.0 1.3 3.0.9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和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收缩率可按表3.0.9确定。 摩擦系数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13、50003-2001)第3.2.5条的规定执行。 3.0.10 重砂浆砌筑砖砌体自重为1 800 kg/m 3 的页岩砖砌体导热系数按0.62W/(mK)取值。重砂浆 砌筑砖砌体自重为1400 kg/m 3 的页岩多孔砖砌体导热系数按0.58W/(mK)取值。 表 3.0.9 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收缩率 砂浆强度等级 M5.0 弹性模量(MPa) 1600f 剪变模量(MPa) 640f 线膨胀系数 510 -6 / 0 C 收缩率 0.1mm/m 砂浆强度等级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 M10 M7.5 M5 轴心抗拉 沿齿缝 0.19 0.16 0.13 沿齿缝 0.33 0.

    14、29 0.23 弯曲抗拉 沿通缝 0.17 0.14 0.11 抗剪 沿通缝 0.17 0.14 0.11 DB63/ 8682010 4 3.0.11 对240mm厚的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墙双面抹灰(各20mm)的空气隔声指数按48dB53dB采 用。 3.0.12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耐火极限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普通 粘土砖的耐火极限取值。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在静载作用下的基本设计规定,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中的粘土砖砌体结构规定执行。 4.1.2 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

    15、算除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五章规定执行 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宜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截面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 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4.1.3 构件的允许高厚比计算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六章规定执行。 4.2 构 造 要 求 4.2.1 一般构造要求均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六章的规定。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页岩砖砌体时,所用的砖和砂

    16、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地基土层情况 页岩砖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0 M5 很潮湿的 MU15 M7.5 含水饱和的 MU20 M10 注: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4.2.3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不得采用砖配筋圈梁和砖配筋过梁。 4.3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4.3.1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 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

    17、性最大的地方。伸 缩缝的间距可按表 4.3.1 采用。 4.3.2 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并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的要求。 4.3.3 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 6m,并与 女儿墙隔开,其缝宽不小于 30mm。 DB63/ 8682010 5 4.3.4 墙体配筋等其他防裂措施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6.3.2 条至第6.3.4 条的要求执行。 表 4.3.1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 屋盖或楼盖类别 间距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50 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 有

    18、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60 装配式无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50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75 装配式有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60 瓦材屋面、木屋盖或楼盖、轻钢屋盖 100 注: 1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2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 当减小。 3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缝隙的伸缩作用。 5 抗 震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

    19、度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2 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5.1.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 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 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 , 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2008 年版) )7.3.14条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 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5.1.1 的规定采用。 DB63/ 8682010 6 表 5.1.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 烈 度 6 7

    20、8 房屋类别 最小墙厚 度(mm)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页岩砖 240 24 8 21 7 18 6 多层 砌体. 页岩多孔砖 240 21 7 21 7 18 6 底部框架抗震墙 240 22 7 22 7 19 6 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 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 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 5.1.2

    21、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 4.5m。 注: 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墙体的层高不应超过3.9m。 5.1.3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 5.1.3 的要求。 表 5.1.3 房屋最大高宽比 烈 度 6 7 8 最大高宽比 2.5 2.5 2.0 注: 1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2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5.1.4 除房屋顶层外,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5.1.4 的要求。 表 5.1.4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烈 度 房 屋 类 别 6 7

    22、8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8 18 15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1 多层砌体 木楼、屋盖 11 11 7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底部框架 抗震墙 底层或底部两层 21 18 15 注: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5.1.5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 5.1.5 的要求: DB63/ 8682010 7 表 5.1.5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部 位 6度 7度 8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1.2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2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23、 1.0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5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 0.5 0.5 0.5 注: 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5.1.6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 均匀。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 可采用50 mm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

    24、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 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 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7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5.1.7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 匀对称布置。不允许采用砖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

    25、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 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 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DB63/ 8682010 8 5.1.8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2001( 2008 年版)第六章的有关要求;此时,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 抗震墙的抗震等级

    26、,6、7、8 度可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 5.1.9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计算应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2008 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2.1 多层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 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 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表 5.2.1 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6度 7度 8度 设 置 部 位 四、五 三、四 二

    27、、三 隔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七 五 四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 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八 六、七 五、六 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 应的墙体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 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 部较小墙垛处 3 教学楼、 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 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按表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 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5.2.2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

    28、砖砌体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 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 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 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 14,箍筋间距不 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 2 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 小于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

    29、5.1.1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 5.2.3 除现浇楼盖层外,多层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房屋应按表 5.2.3 的要求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 凝土圈梁。 DB63/ 8682010 9 表 5.2.3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烈 度 墙 类 6、7 8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 不应大于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15m; 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屋盖处沿

    30、所有横墙, 且间距不应大于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7m; 构造柱对应部位 5.2.4 多层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设在板底标高处。 2 圈梁在本节第5.2.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表 5.2.4 圈梁配筋要求 烈 度 配 筋 6、7 8 最小纵筋 410 412 最大箍筋间距(mm) 250 200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5.2.4的要求;对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0mm,配筋不应少于4 12。 5.2.5 多层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

    31、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 小于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 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 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度时房屋的屋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 拉结。 5.2.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6 度时,梁与砖柱的 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7 度-8

    32、度时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跨度不小于 6m 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5.2.7 7 度时长度大于 7.2m 的大房间,及 8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配 置2 6 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5.2.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 6通长钢筋; 7度-8度时其它各层楼梯间墙体应 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纵向 配筋不应少于210。 DB63/ 8682010 10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

    33、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26通长拉结钢筋。 5.2.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 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8 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2.10 门窗洞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40mm。 5.2.1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

    34、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 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 1:2 的台阶逐步放坡。 5.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3.1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本章5.2.1条的规定设置。过渡层尚应在 底部框架柱对应位置处设置构造柱。 2 构造柱的截面,不宜小于240mm 240mm。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 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7度时不宜少于4 16,8度时不宜少于6 16。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 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框架梁内时,框架梁

    35、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5 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5.3.2 上部抗震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轴线相重合;构造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5.3.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 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均应按表5.2.3的要求层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5.3.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

    36、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 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梁的主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 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5.3.5 底部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边框柱(或框架柱)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墙板厚度的 1.5 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 2.5 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

    37、于墙板 厚度的 2 倍。 2 抗震墙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的 1/20;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形成若 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 2。 3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并应采用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 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600mm,直径不应小于 6mm。 DB63/ 8682010 11 4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2008 年版)第6.4 节关于 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5.3.6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抗震墙和托墙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

    38、 过渡层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5.3.7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 2 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2008 年版)的有关要求。 6 施 工 技 术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6.1.2 凡进入现场的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按国家标准烧结 普通砖(GB5101-2003)和烧结多孔砖( GB13544

    39、-2000)对主要性能(强度等级、尺寸 偏差和外 观)进行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施 工 准 备 6.2.1 在常温状态下,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应提前 1d 至 2d 浇水湿润,不得随浇随砌,砌筑时页岩砖 和页岩多孔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 10%15%,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 6.2.2 砌筑用水泥、砂子、石灰膏、拌和用水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标准规定。 6.2.3 砂浆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试配,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 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2.4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

    40、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6.2.5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 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3h 内使用完毕,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 并不应再次拌合后使用。 6.3 砌 筑 工 程 6.3.1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 的规定。 表 6.3.1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6.3.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

    41、整齐,色泽均匀。 6.3.3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DB63/ 8682010 12 6.3.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薄厚均匀,并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厚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 6.3.5 砌体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 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不得出 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3.6 240mm 厚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6.3.7 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

    42、保持灰缝平 直。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 高度。 6.3.8 页岩多孔砖砌体的砖柱和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 的砌体中或墙心。 6.3.9 砌筑页岩多孔砖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砌筑前应试摆。 6.3.10 建筑外门窗在页岩砖砌体上安装必须牢固,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3.11 页岩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的位置,不得在已砌筑墙体上凿槽打洞; 2 不应在墙面上留(凿)水平槽、斜槽或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 3 墙体中的竖向暗管

    43、宜预埋;无法预埋需留槽时,墙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 95mm95mm。 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M10 的水泥砂浆填塞。 当槽的平面尺寸大于95mm95m 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钢筋互相拉 结; 4 在宽度小于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 5 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 无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 凝土水平构件中,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6 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砌筑。 6.3.12 砌体相

    44、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 3.6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 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6.3.13 施工中需在砖墙上留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 0.5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 过 1m,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6.3.14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 6.3.15 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砌体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的有关规 定。 DB63/ 8682010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规程用词说明

    45、 A.1 对标准适用范围的写法,应采用“本标准” (规程)适用于,不适用于。 A.2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2.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A.2.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A.2.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A.3 规程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标准、规范、规程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 。非必

    46、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 照” 。 DB63/ 8682010 14 青海省地方标准 页岩砖及页岩多孔砖砌体结构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63/T8682010 条文说明 2010 青海 DB63/ 8682010 15 1 总 则 1.0.11.0.3 为了节约土地资源, 在全省范围内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作为承重墙体材料将在砌体结构 工程中被广泛应用,但目前国内对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的设计与施工尚无统一的全国规范及标准,故编 制本规程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 区划图,本标准确定设防烈度6-8度,可涵盖 全省所有城镇。 2 术 语 符 号(略)

    47、3 材 料 3.0.1 砖及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根据本地企业的生产能力及当地工程中的实际需要所确定的,与砌体 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相比,砖强度等级中取消了MU25、MU30,砂浆强度等级中取消了M2.5。 3.0.23.0.3 由青海联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验报告, 页岩砖质量 密度为1726kg/m 3 ,故页岩砖砌体自重取1800 kg/m 3 。页岩多孔砖质量密度为1290kg/m 3 ,故页岩多孔砖 砌体自重取1400 kg/m 3 。 3.0.43.0.7 均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相关条文取值。 3.0.8 放射性指标限量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取值。 3.0.9 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3.2.5条取值。 3.0.10 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09年11月10日青检(节能)字(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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