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备案号: 20888-2007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 3 / 6 3 8 2 0 0 7 粉煤 灰砖砌 体结构 设计与 施工技 术规程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d e s i g n a n d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f l y a s h b r i c k s t r u c t u r e 2 0 0 7 - 0 4 - 0 3 发布 2 0 0 7 - 0 4 - 1 0 实施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发 布 发 布 发
2、 布 DB63/ 6382007 I 目 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术语 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01粉煤灰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基本设计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5 抗 震 设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施 工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程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A.1 对标准适用范围的写法,应采用 “ 本标准 ” (规程)适用于 ,不适用于 。 . . . . . . . . . . . 13 A.2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
7、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 . . . . . . . . . . 13 A.3 标准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标准、规范 、规程或有关规定 执行的,写法为 “ 应按 执行 ” 或 “ 应符合 的规定(要 求) ” 。非必须按 指定 的标 准、 规范 、规程 或其 它有 关规 定执 行的 写法为 “ 可参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13 2 术 语 符 号(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3 材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5 4 基本设计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5 抗 震 设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16 6 施 工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DB63/ 6382007 I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关于编制二 七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 知(青质 监标函 200712 号)文件要求,由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
11、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 真总结我省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参 考 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标准共分 6 章。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3 、材料; 4 、基本设计规定(包括一般 规定、构造要求、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5 、抗震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多层砌体房屋抗 震构造措施、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6 、施工技术(包括一般规定、施工准备、砌筑 工程、饰面工程、冬期施工)。 本标准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国家现行标准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 请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
12、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 总 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青海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 : 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 参编单位:青海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起草人员:刘占俊 彭涛 袁长德 胡东祥 杨兆安 刘琼 张继业 刘建宏 宋生栋 刘 延宏 马义奎 张文青 DB63/ 6382007 1 粉煤灰砖砌体结 构设计 与施工 技术规 程 1 总则 1.0.1为了使粉煤灰砖在结构设计与施工中得到合理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规程 。 1.0.2本规程适用于青海
13、省范围内粉煤灰砖砌筑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砌体结构房屋的设计和施工 。 1.0.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8 度地区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粉煤灰砖应符 合粉煤灰砖( JC239-2001)行业标准的规定。 1.0.4设计及施工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时, 除应遵守本规程外, 尚 应符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3 - 200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2001)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 03-2002) 、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00)、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2542-2003)、砌 筑砂浆配
14、合比设计规程 ( JGJ98-2000) 、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 JGJ63-89) 、 建筑工程冬期 施 工规程( JGJ104-9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70-9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0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0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 验收规范( GB50210-2001)、住宅隔声标准( JGJ11-82)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符号 2.1 术语 2.1.1 粉煤灰砖 以粉煤灰、 石 灰或水泥为主要原材料, 掺 加适量石膏、 外 加剂、 颜 料和集料等, 经 坯料制备、 成
15、型 、 高压或常压蒸汽养护而制成的实心砖。 2.2 符号 2.2.1材料 MU 砖的强度等级 M 砂浆的强度等级 C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IR a 内照射指数 Ir 外照射指数 2.2.2计算系数 砖砌体的导热系数 a 强度调整系数 构件高厚比修正系数 2.2.3 几何参数 A 砌体毛截面积 H 墙体高度、构件高度 y 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 3 材料 DB63/ 6382007 2 3.01粉煤灰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 MU20、 MU15和 MU10。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M15、 M10、 M7.
16、5和 M5。 注: 1 粉煤灰砖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粉煤灰砖 ( JC239-2001) 及砌墙砖 试 验方法( GB/T2542-2003)的规定。 2 砂浆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应按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 JGJ70-90) 的规定执行。 但试块底模应采 用 含水率不大于 2 的同类砖。 3.0.2 粉煤灰砖的技术特性 : 1 粉煤灰砖的尺寸(长 宽 高) 240mm 115mm 53mm。 2 粉煤灰砖块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 1800kg/m3 以内,砌体自重可按 1900 kg/m3 采用。 3 粉煤灰砖的自然碳化系数取 0.80,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
17、然碳化系数。 4 粉煤灰砖的干燥收缩值应不大于 0.75mm/m。 5 粉煤灰砖的抗冻融性能应符合粉煤灰砖( JC239-2001)标准的要求 。 3.0.3 粉煤灰砖龄期为 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 时 , 应根据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按表 3.0.3采用。 表 3.0.3 粉煤灰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 MP a ) 注: 1.表列数值均为混合砂浆砌筑 2.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验算。 3.0.4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粉煤灰砖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弯 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 强 度设计值 ,
18、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 , 应按表 3.04采用 . 表 3.04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 弯曲抗拉和抗剪的强度设计值 (MPa) 注 : : : : 表列数值适用于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当有可靠试验数据时,表列强度设计值可作适当调整。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0 0 MU20 3.22 2.67 2.39 2.12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0.82 MU10 - 1.89 1.69 1.50 0.67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0 轴心抗拉 沿齿缝 0.12 0.10
19、 0.08 弯曲抗拉 沿齿缝 0.24 0.20 0.16 沿通缝 0.12 0.10 0.08 抗剪 沿通缝 0.12 0.10 0.08 DB63/ 6382007 3 3.0.5 遇有下列情况的粉煤灰砖砌体,其抗压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分别乘以下列强度调整 系数。 1 梁跨度 7.5m时,对梁下砌体强度调整系数取 a =0.9。 砌体构件截面面积 A 0.3m2 时,强度调整系数按下式确定: a =0.7 A 式中 a 强度调整系数; A 砌体毛截面积( m2 )。 3 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表 3.0.3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 a 为 0.90;对 表 3.0.
20、4中的砌体各强度设计值, 强度调整系数 a 为 0.80; 当验算施工中的房屋构件时, 取强度调 整 系数 a 为 1.0。 3.0.6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墙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砌体强度。 3.07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粉煤灰砖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0.7的规定。 表: 3.0.7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0.8 粉煤灰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线膨胀系数可按表 3.0.8确定。摩擦系数应按砌体结 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 3.2.5条的规定执行。 表 3.0.8 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 3.0.9 粉煤灰砖砌体的导热系数计算值取 0.723W
21、/(m K)。 3.0.10 对 240mm 厚的粉煤灰砖墙双面抹灰(各 20mm )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按 44dB 47dB采用。 3.0.11粉煤灰砖砌体耐火极限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中粉煤灰硅酸盐砌块的 耐火极限取值。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粉煤灰砖砌体在静载作用下的基本设计规定,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中 的粘土砖砌体结构规定执行。 4.1.2 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除应按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3-2001) 第 五章规定执行外 , 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计算受压构件时,应考虑构件
22、高厚比修正系数 =1.2。 2 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宜超过 0.6y( y 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IRa ) 1.0 外照射指数 ( Ir ) 1.0 砂浆强度等级 M5.0 弹性模量( MPa) 1060f 剪变模量( MPa) 400f 线膨胀系数 8 10-6 /0 C 收缩率 0.2mm/m DB63/ 6382007 4 3 对矩形截面构件, 当 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截面边长时, 除 按偏心受压外 , 尚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4.1.3 构件的允许高厚比计算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
23、01)第六章规定执行。 4.2 构 造 要 求 4.2.1 一般构造要求均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六章的规定。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粉煤灰砖砌体时,所用的砖和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表 4.2.2 注: 有酸性侵蚀介质的地基土不得采用粉煤灰砖作基础和地下室砌体。 4.2.3 不得采用砖配筋圈梁和砖配筋过梁; 4.2.4 对易受冻融和干湿交替作用的建筑部位,如勒脚、窗台、封檐、女儿墙等部位,宜用水泥砂浆 或其他胶结材料加以保护。 4.3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4.3.1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
24、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 设置伸缩缝。 伸 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 砌 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 伸 缩缝的间距可按表 4 .3.1采用 。 表 4.3.1粉煤灰砖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m ) 注 1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 2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 的 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 适 当减小 。 3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缝隙的伸缩作用。 地基土层情况 粉煤灰砖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5 M5.0 很潮湿的 MU15 M7.
25、5 含水饱和的 MU20 M10 屋盖或楼盖类别 间距 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40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32 装配式无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50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 装配式有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60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50 瓦材屋面、木屋盖或楼盖、轻钢屋盖 80 DB63/ 6382007 5 4.3.2 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并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的要求。 4.3.3 屋面保温 ( 隔热 ) 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 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 6m, 并
26、与 女儿墙隔开,其缝宽不小于 30mm。 4.3.4 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粘结性好的砂浆砌筑, 对 防裂要求较高的墙体, 可 根据情况采取专门措施 。 4.3.5 墙体配筋等其他防裂措施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 6.3.2条至第 6.3.7 条的要求执行。 5 抗 震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 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5.1.1的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 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
27、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40%以上。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 , 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7.3.14条规定采 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5.1.1的规定采用。 表 5.1.1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m ) 注: 1 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 算起,全地下室和嵌 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
28、,但不应 多于 1m。 3 采用粉煤灰砖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低于粘土砖砌体的 70%时,按上表的规定采用 。 5.1.2 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 4.5m。 5.1.3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 5 .1.3 的要求。 表 5.1.3房屋最大高宽比 注: 1 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 2 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5.1.4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5.1.4的要求 。 表 5.1.4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m ) 房屋类别 最小墙厚 度( mm) 烈 度 6
29、 7 8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砌体 . 240 21 7 18 6 15 5 底部框架 抗震墙 240 19 6 19 6 16 5 烈 度 6 7 8 最大高宽比 2.5 2.5 2.0 房 屋 类 别 烈 度 DB63/ 6382007 6 注: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5.1.5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 5 .1.5 的要求: 表 5.1.5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m ) 注: 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 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 5.1.6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横墙
30、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 2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沿 平面内宜对齐, 沿 竖向应上续 。 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缝 两侧均应设置墙体 , 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 , 可采用 50mm 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 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 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5.1.7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31、求 :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 匀对称布置。不允许采用砖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 第 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 6 、 7 度时不应大于 2.5, 8 度时不应大于 2.0,且均不应小于 1.0。 4 底部两层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 底 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 第 三层与底 部 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 6 、 7 度时不应大于 2.0 , 8 度时不应大于 1.5,且均不应小于 1.0。 5 底 部框架 - 抗震
32、墙 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 6 7 8 多层砌体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2 12 9 木楼、屋盖 9 9 6 底部框架 抗震墙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屋 底部或底部两层 18 15 12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1.2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2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0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5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高度 0.5 0.5 0.5 DB63/ 638
33、2007 7 5.1.8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 除 应符合本章规定外, 尚 应符合 建筑抗震设 计 规 范 ( GB50011-2001) 第 六 章的有关要求; 此 时, 底 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 级 , 6 、 7 、 8 度可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 。 5.1.9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抗震计算应按 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 GB50011-2001)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2.1 多层粉煤灰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 以下简称构造柱 ) :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5.
34、2.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 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 表 5.2.1的要求设置构造 柱 , 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 房屋增加一层后的 层数,按表 5.2.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 当教学楼、 医 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 应 按 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 但 6 度不超过 四 层、 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表 表 表 表 5.2.1 构造柱设置要求 构造柱设置要求 构造柱设置要求 构造柱设置要求 5.2.2 粉煤灰砖砌体 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
35、小截面可采用 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 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 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 7 度时超过 五 层、 8 度时超过 四 层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 14,箍筋间距 不应大于 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 6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 不 宜小于 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 但 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 或 与埋深小于 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
36、章表 5 .1.1 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 1/3楼层的构 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 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2m。 5.2.3 多层粉煤灰砖砌体房屋应按表 5.2.3的要求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表 5.2.3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 置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三、四 二、三 二 外墙四角, 错 层部 位 横墙与外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 处,较大洞口两侧 7 、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 15m或单元横墙与外 纵墙交接处 五
37、、六 四 三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 与内纵墙交接 处; 7 、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七 五、六 四、五 内墙( 轴线)与 外墙交接处, 内 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7 、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墙 类 烈 度 6 、 7 8 DB63/ 6382007 8 5.2.4 多层粉煤灰砖砌体房屋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设在板底标高处 。 2 圈梁在本节第 5 . 2 .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配筋应符合表 5 . 2 .4的要求;
38、对 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0mm,配筋不应少于 4 12。 表 5.2.4 圈梁配筋要求 5.2.5 多层粉煤灰砖砌体房屋 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优先选用现浇板或装配整体式结构型式。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 120mm。 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 板 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 伸 进内墙的长度不应 小 于 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 80mm。 4 当板的跨度大于 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 与墙或圈梁拉结。 5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 8 度时房屋的屋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 并
39、应与梁、 墙 或圈 梁 拉结。 5.2.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 ( 包括构造柱 ) 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 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5.2.7 7 度时长度大于 7.2m的大房间,及 8 度时, 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 应沿墙高每隔 500mm配 置 2 6 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5.2.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 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 6 通长钢筋 。 2 8 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
40、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 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 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 梯间,构 造柱应伸到顶部,并 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 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1m。 5.2.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 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 8 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2.10 门窗洞处应采用 钢筋混凝土 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40mm。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 不应
41、大于 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15m; 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 且间距不应大于 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 构造柱对应部位 配 筋 烈 度 6 、 7 8 最小纵筋 4 10 4 12 最大箍筋间距( mm) 250 200 DB63/ 6382007 9 5.2.1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 ( 或桩承台 ) , 宜 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 底 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否 则 应 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 1:2的台阶逐步放坡。 5.3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3.1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
42、设置部位, 应 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本章 5 . 2 .1条的规定设置。 过 渡层尚应 在 底部框架柱对应位置处设置构造柱。 2 构造柱的截面,不宜小于 240mm 240mm。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4 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4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 7 度时不宜少于 4 16, 8 度时不宜少于 6 16。一般情况下, 纵向钢 筋 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框架梁内时,框架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 5.3.2 上部抗震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轴线相重合;构造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5.3.3 底
43、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 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 寸大于 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均应按表 5.2.3的要求层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5.3.4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 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 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梁端在 1.5倍梁高且不小于 1/5梁 净 跨 范 围 内 , 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 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
44、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 2 14,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4 梁的主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符 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 5.3.5 底部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周边应设置梁 ( 或暗梁 ) 和边框柱 ( 或框架柱 ) 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 板厚度的 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 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 2 倍。抗 震墙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 的 1/20;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形成若干墙段
45、,各墙 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 2 。 3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 并 应采用双排布置; 双 排分布钢筋间 拉 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600mm,直径不应小于 6mm。 4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可按 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 ( GB50011-2001) 第 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 设 置。 5.3.6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抗震墙和托墙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2 过渡层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5.3.7 5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 符合本章第 2 节 及建 筑 抗 震
46、设 计 规( GB50011- 2001)的有关要求。 6 施 工 技 术 DB63/ 6382007 10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粉煤灰砖砌体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的 有 关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6.1.2 凡进入现场的粉煤灰砖应有出厂合格证 、 产 品性能检测报告 , 并按 行 业 标 准 粉 煤 灰 砖 ( JC239- 2001)对 主要性能 (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和外观)进行 进场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蒸压粉煤灰砖自生产完成之日起,应放置不少于 28d后,方可用于砌体的施工。 6.1.4
47、粉煤灰砖砌体的检测应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00)和砌墙砖试验 方法( GB/T2542-2003)的规定执行。 6.2 施 工 准 备 6.2.1 粉煤灰砖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 严禁倾倒、 抛掷, 避免砖块破损。 施工堆放场地应平整、 坚实 、 排水畅通。粉煤灰砖表面应保持洁净,避免泥土、污物粘附。 6.2.2 在常温状态下,粉煤灰砖应提前 1d 至 2d 浇水湿润,不得随浇随砌,砌筑时粉煤灰砖的含水率 宜控制在 8% 12%,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 6.2.3 雨天不宜砌筑粉煤灰砖,雨天应对砖堆进行遮盖,防止雨水浸湿,对于浸泡雨水中的砖,不得 立即上墙
48、使用。 6.2.4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 6.2.5 砂浆中的砂子宜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5%, 对于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 砂中含泥量不应 超 过 10%。当采用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后,方能使用。 6.2.6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采用块状生石灰熟化时,应用孔径不大于 3mm 3mm的 网 过 滤 , 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 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
49、不应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应直接应用于砂浆中。 6.2.7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 使用,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2.8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6.2.9 拌制砂浆的用水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89)的规定。 6.3 砌 筑 工 程 6.3.1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的规定。 表 6.3.1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6.3.2 防潮层以上的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有条件时,宜采用粘结性能较强的砂 浆。基础、地下室、暖气沟、勒脚等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6.3.3 粉煤灰砖宜采用 “ 三一 ” 砌筑法,即为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砌筑方法,不宜采用铺浆法 砌筑。 6.3.4 粉煤灰砖砌体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 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 使 其砂浆饱满 , 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3.5 粉煤灰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6.3.6 240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