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备案号: 21466-2007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3/ 663 2007 煤矸 石砖及 煤矸石 多孔砖 砌体结 构 设计 与施工 技术规 程 ( 试行 ) T e c h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d e s i gn a nd c o ns t r uc t i o n o f c o a l ga ng ue b r i c k a nd c o a l ga ng ue p e r f o r a t e d b r i c k m a s o nr y s t r uc t ur e s 200
2、7- 10- 3 0 发布 2007- 11- 0 1 实施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DB63/ 6632007 I 目 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术语 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材 料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基本设计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4 5 抗 震 设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施 工 技 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1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程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A.1 对标准适用范围的写法,应采用 “ 本标准 ” (规程)适用于 ,不适用于 。 . . . . . . . . . . . 13 A.2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 . . . . . . . . . . 13 A.3
7、 标准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标准、规范 、规程或有关规定 执行的,写法为 “ 应按 执行 ” 或 “ 应符合 的规定(要 求) ” 。非必须按 指定 的标 准、 规范 、规程 或其 它有 关规 定执 行的 写法为 “ 可参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DB63/ 6632007 I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关于编制二 OO七年地
8、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青质监标函 200712号 ) 要求, 由 青海省建设厅主持, 西 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安排, 委 托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会同有 关 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 编 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 真总结我省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实践经验, 参 考 有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标准共分 6 章。主 要内容是: 1 、 总则; 2 、 术语、符号; 3 、 材料; 4 、 基本设计规定(包括一般规定、 构造要求、防止 或 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5 、抗震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底部框架
9、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6 、施工技术(包括一般规定、施工准备、砌筑工程)。 本标准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国家现行标准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程质量, 请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 注重积累资料、 总 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 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至青海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青海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西宁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 编制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西宁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参编单位:青海煤业集团民意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 刘占俊、彭涛、 袁长德、 胡东祥、杨兆安、 刘
10、琼、 张继业、张敏、 刘建宏、宋 生 栋、任庆新、刘延宏、马义奎、张文青。 DB63/ 6632007 1 煤矸石砖及煤矸 石多孔 砖砌体 结构 设计与施工技术 规程 ( 试行 ) 1 总则 1.01为了使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得到合理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筑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砌体结构房屋的 设计和施工。 1.03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8 度地区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煤矸石砖应 符 合 烧 结 普 通 砖 ( GB5101-2003)国家 标 准 的 规 定 。煤矸 石 多 孔 砖
11、 应 符 合烧 结 多 孔 砖 ( GB13544-2000) 国家标准的规定。 1.04设计及施工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结构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 GB50003-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 03-2002)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01) 、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 GB50016-200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10-2001) 、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 术 标准( GB/T50315-2000)、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12、/T2542-200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JGJ98-2000) 、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 JGJ63-89) 、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 JGJ104-97) 、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70-9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住 宅隔声标准( JGJ11-82)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符号 2.1 术 语 2.1.1 煤矸石砖 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砖,称为烧结煤矸石普通砖,简称煤矸石砖。 2.1.2 煤矸石多孔砖 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 经 过焙烧而成, 孔洞率不小于 25、 孔 的尺寸小而数量多, 主要用于
13、承 重 部位的砖,称为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简称煤矸石多孔砖。 2.2 符 号 2.2.1 材料 MU 砖的强度等级 M 砂浆的强度等级 C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 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IR a 内照射指数 Ir 外照射指数 2.2.2 计算系数 砖砌体的导热系数 a 强度调整系数 2.2.3 几何参数 DB63/ 6632007 2 A 砌体毛截面积 y 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3 材 料 3.01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的强度等级应为 MU20、 MU15和 MU10。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为 M15、 M
14、10、 M7.5和 M5。 注: 1 试块底模应采用含水率不大于 2 的同类砖。 2 多孔砖试块底模应采用同类多孔砖侧面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02 煤矸石砖的技术特性: 1 煤矸石砖的尺寸(长 宽 高) 240mm 115mm 53mm。 2 砖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 1650 kg/m3 以内,砖砌体自重按 1700 kg/m3 采用。 3 砖的抗冻融性能应符合烧结普通砖( GB5101-2003)标准的要求。 3.03 煤矸石多孔砖的技术特性: 1 煤矸石多孔砖的尺寸(长 宽 高) 240mm 115mm 90mm。 2 矸石多孔砖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 1410 kg/m3 以内,砖砌体自重
15、按 1500 kg/m3 采用。 3 煤矸石多孔砖的抗冻融性能应符合烧结多孔砖( GB13544 -2000)标准的要求。 3.04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抗压 强度设计值应根据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按表 3.0.4采用。 表 3.0.4 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MPa) 注: 表列数值均为混合砂浆砌筑。 3.05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 B 级时,龄期为 28d 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轴 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0.5采用。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
16、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0 MU20 3.22 2.67 2.39 2.12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0.82 MU10 - 1.89 1.69 1.50 0.67 DB63/ 6632007 3 表 3.0.5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 弯曲抗拉和抗剪强度设计值 (MPa) 注:表列数值适用于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 3.06遇有下列情况的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其强度设计值应分别乘以下列强度调整系数。 1 对煤矸石砖砌体, 当 梁跨度 9.0m时; 对 煤矸石多孔砖砌体, 当梁跨度 7.5m时, 梁 下砌体 强 度调整系数取 a
17、=0.9。 2 对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当构件截面面积 A 0.3m2 时,强度调整系数按下式确定: a =0.7 A 式中 a 强度调整系数; A 砌体毛截面面积( m2 )。 3 当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用水泥砂 浆砌筑时,对表 3.0.4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强度调整系数 a 为 0.90;对表 3.0.5中的砌体各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 a 为 0.80;当验算施工中 的房屋构件时,取强度调整系数 a 为 1.1。 3.07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墙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砌体强度。 3.08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的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0.
18、8的规定。 表 3.0.8 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09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和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收缩率可按表 3.0.9确 定 。 摩擦系数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 3.2.5条的规定执行。 表 3.0.9 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线膨胀系数、收缩率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 轴心抗拉 沿齿缝 0.19 0.16 0.13 弯曲抗拉 沿齿缝 0.33 0.29 0.23 沿通缝 0.17 0.14 0.11 抗剪 沿通缝 0.17 0.14 0.11 项目 煤矸石砖 煤矸石多孔砖 内照射指数( IRa ) 1.0
19、 1.0 外照射指数 ( Ir ) 1.0 1.3 砂浆强度等级 M5 弹性模量( MPa) 1600f 剪变模量( MPa) 640f DB63/ 6632007 4 3.010重砂浆砌筑干密度为 1700 kg/m3 的煤矸石砖砌体导热系数按 0.95W/(m K)取值。 重 砂浆砌筑干 密 度为 1500 kg/m3 的煤矸石多孔砖砌体导热系数按 0.70W/(m K)取值。 3.011对 240mm厚的煤矸石砖及煤矸石多孔砖墙双面抹灰(各 20mm)的空气隔声指数按 48dB 53dB采 用。 3.012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耐火极限可参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
20、006) 中普通 粘 土砖的耐火极限取值。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在静载作用下的基本设计规定,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3-2001)中的粘土砖砌体结构规定执行。 4.1.2 无筋砌体构件的承载力计算除应按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3-2001) 第 五章规定执行外 , 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应超过 0.6y( y 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 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 截面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21、 4.1.3 构件的允许高厚比计算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六章规定执行。 4.2 构 造 要 求 4.2.1 一般构造要求均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六章的规定。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煤矸石砖砌体时,所用的砖和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表 4.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4.2.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部位采用煤矸石多孔砖时,应采用水泥砂浆灌实孔洞。 4.2.4 不得采用砖配筋圈梁和砖配筋过梁。 4.3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4.3.1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
22、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 设置伸缩缝。 伸 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 砌 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 伸 缩缝的间距可按表 4 .3.1采用 。 线膨胀系数 5 10-6 /0 C 收缩率 0.1mm/m 地基土层情况 煤矸石砖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0 M5 很潮湿的 MU15 M7.5 含水饱和的 MU20 M10 DB63/ 6632007 5 表 4.3.1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最大间距( m ) 注: 1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上挂瓦的屋盖应按钢筋混凝土屋盖采用 。 2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
23、缝 的 最 大 间 距 ,应按 表 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 3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结构的其他变形缝相重合,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保证 缝隙的伸缩作用。 4.3.2 屋面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并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的要求。 4.3.3 屋面保温 ( 隔热 ) 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 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 6m, 并 与 女儿墙隔开,其缝宽不小于 30mm。 4.3.4 墙体配筋等其他防裂措施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第 6.3.2条至第 6.3.4 条的要求执行。 5 抗 震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
24、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2 对医院、 教 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 总 高度应比表 5.1.1的规定降低 3m, 层 数相应 减 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 : 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 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 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 , 当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7.3.14条规定采 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 5.1.1的规定采用。 屋盖或楼盖类别 间距 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
25、盖、楼盖 50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 装配式无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60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50 装配式有檩体系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75 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60 瓦材屋面、木屋盖或楼盖、轻钢屋盖 100 DB63/ 6632007 6 表 5.1.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m ) 注: 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 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 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高度处。 2 室内外高差大于 0.6m时,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26、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 1m。 5.1.2 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 4.5m。 5.1.3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 5 .1.3 的要求。 表 5.1.3 房屋最大高宽比 注: 1 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 2 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 5.1.4 除房屋顶层外,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 5.1.4的要求。 表 5.1.4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m ) 注: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 。 5.1.5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 5
27、 .1.5 的要求: 表 5.1.5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 m ) 房屋类别 最小墙 厚度 ( mm) 烈 度 6 7 8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多层 砌体 . 煤矸石砖 240 24 8 21 7 18 6 煤矸石多孔砖 240 21 7 21 7 18 6 底部框架 抗震墙 240 22 7 22 7 19 6 烈 度 6 7 8 最大高宽比 2.5 2.5 2.0 房 屋 类 别 烈 度 6 7 8 多层砌体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8 18 15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15 15 11 木楼、屋盖 11 11 7 底部框架 抗震墙 上部各层 同多层砌体房
28、屋 底层或底部两层 21 18 15 DB63/ 6632007 7 注 : 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 2 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 。 5.1.6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 2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 下连 续 。 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 均匀 。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缝 两侧均应设置墙体 , 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 , 可采用 50mm 100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 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
29、同。 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 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 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5.1.7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 匀对称布置。不允许采用砖砌体抗震墙。 3 底层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 第 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 6 、 7 度时不应大于 2.5, 8 度时不应大于 2
30、.0,且均不应小于 1.0。 4 底部两层框架 - 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 底 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 第 三层与底 部 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 6 、 7 度时不应大于 2.0 , 8 度时不应大于 1.5,且均不应小于 1.0。 5 底 部框架 - 抗震墙 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 5.1.8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 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 ( GB50011-2001) 第 六 章的有关要求; 此时, 底 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 等 级, 6 、 7 、 8 度可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 。 5.
31、1.9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抗震计算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2.1 多层 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 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 以下简称构造 柱 ) :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 5.2.1的要求。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1.2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2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0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5 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的最大
32、高度 0.5 0.5 0.5 DB63/ 6632007 8 表 5.2.1 构造柱设置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 应 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按 表 5.2.1的要求设置构造 单 面 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 楼、 医 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 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 按 表 5.2.1的要求设置构造 柱 ; 当教学楼、 医 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 应 按 2 款要求设置构造柱, 但 6 度不超过 四 层、 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5.2.2 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 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33、: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240mm 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 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在柱 上 下端宜适当加密; 7 度时超过 六 层、 8 度时超过 五 层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 14,箍筋间距不应大 于 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 6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 宜 小于 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或与埋深小于 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
34、接近本章表 5 .1.1 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 1/3楼层的构 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 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2m。 5.2.3 除现浇楼盖层外,多层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房屋应按表 5.2.3的要求每层设置现浇钢 筋混凝土圈梁。 表 5.2.3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 置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 错 层部 位 横墙与外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 处,较大洞口两侧 7 、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
35、角; 隔 15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 接处 六、七 五 四 隔开间横墙 (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7 、 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八 六、七 五、六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 部较小墙垛 处; 7 、 8 度 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墙 类 烈 度 6 、 7 8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 不应大于 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15m;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 且间距不应大于 7m;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 DB63/ 6632007 9 5.2.4 多层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房屋 的现浇钢筋混凝
36、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设在板底标高处 。 2 圈梁在本节第 5 . 2 .3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配筋应符合表 5 . 2 .4的要求; 对 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0mm,配筋不应少于 4 12。 表 5.2.4 圈梁配筋要求 5.2.5 多层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房屋 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 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 板 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
37、伸 进内墙的长度不应 小 于 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 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 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 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 8 度时房屋的屋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 并 应与梁、 墙 或圈 梁 拉结。 5.2.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 ( 包括构造柱 ) 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 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5.2.7 7 度时长度大于 7.2m的大房间,及 8 度时, 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 应沿墙高每隔 500mm配 置 2 6 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38、 5.2.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 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 6 通长钢筋 。 2 8 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 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 , 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 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设 2 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1m。 5.2.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 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
39、构件锚固; 8 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5.2.10 门窗洞处应采用 钢筋混凝土 过梁;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40mm。 5.2.1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 ( 或桩承台 ) , 宜 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 底 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否 则 应 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 1:2的台阶逐步放坡。 5.3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3.1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部位, 应 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本章 5 . 2 .1条的规定设置。 过 渡层尚应 在 底部框架柱对应位置处设置构造柱。 2 构造柱的截面
40、,不宜小于 240mm 240mm。 构造柱对应部位 构造柱对应部位 配 筋 烈 度 6 、 7 8 最小纵筋 4 10 4 12 最大箍筋间距( mm) 250 200 DB63/ 6632007 10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4 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4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 7 度时不宜少于 4 16, 8 度时不宜少于 6 16。一般情况下, 纵向钢 筋 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框架梁内时,框架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5 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5.3.2 上部抗震墙的中心线宜同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轴线相重合;构造柱宜与框
41、架柱上下贯通。 5.3.3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 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 寸大于 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均应按表 5.2.3的要求层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5.3.4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 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 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梁端在 1.5倍梁高且不小于 1/5梁 净 跨 范 围 内 , 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 500m
42、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 2 14,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4 梁的主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 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5.3.5 底部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周边应设置梁 ( 或暗梁 ) 和边框柱 ( 或框架柱 ) 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 板厚度的 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 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 2 倍。 2 抗震墙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60mm, 且 不应小于墙板净高 的 1
43、/20; 抗 震墙宜开设洞口形成若干 墙 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 2 。 3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 并 应采用双排布置; 双 排分布钢筋间 拉 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600mm,直径不应小于 6mm。 4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可按 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 ( GB50011-2001) 第 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 设 置。 5.3.6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抗震墙和托墙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2 过渡层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5.3.7 底部框架 抗震墙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
44、合本章第 2 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2001)的有关要求。 6 施 工 技 术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 2002)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6.1.2 凡进入现场的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应有出厂合格证 、 产 品性能检测报告 , 并按 国 家 标 准 烧 结普通砖( GB5101-2003)和烧结多孔砖( GB13544-2000)对 主要性能 (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和 外观)进行 进场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5、。 6.1.3 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检测应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2000) 和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2542-2003)的规定执行。 6.2 施 工 准 备 6.2.1 在常温状态下,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应提前 1d 至 2d 浇水湿润,不得随浇随砌,砌筑时煤 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 10% 15%,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 DB63/ 6632007 11 6.2.2 砌筑用水泥、 砂 子、 石 灰膏、 拌 合用水应符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 ) 标准的规定。 6.2.3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
46、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 使用,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2.4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6.2.5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 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 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 当 施 工 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 时, 必须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毕, 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 不得使用 , 并不应再次拌合后使用。 6.3 砌 筑 工 程 6.3.1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1的规定。 表 6.3.1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6.3.2 用于清水墙、柱
47、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6.3.3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6.3.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 薄 厚均匀, 并应填满砂浆。 水 平灰缝厚度宜为 10mm, 但 不应小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 6.3.5 砌体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不得出 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3.6 240mm厚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6.3.7 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 , 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 , 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
48、, 保持灰缝平 直。 施 工脚手眼补砌时 , 灰缝应填满砂浆 , 不得用干砖填塞。 临 时间断处的高度差, 不 得超过一步脚手 架 高度。 6.3.8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其偏差应在基 础顶面或是圈梁顶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 6.3.9 煤矸石多孔砖砌体的砖柱和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 较小的砌体中或墙心。 6.3.10 砌筑煤矸石多孔砖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砌筑前应试摆。 6.3.11 建筑外门窗在煤矸石砖和煤矸石多孔砖砌体上安装必须牢固,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49、 6.3.12 煤矸石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的位置,不得在已砌筑墙体上凿槽打洞; 2 不应在墙面上留(凿)水平槽、斜槽或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 3 墙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 无 法预埋需留槽时, 墙 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 95mm 95mm。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 M10 的水泥砂浆填塞。当 槽的平面尺寸大于 95mm 95m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钢筋互相拉结; 4 在宽度小于 500mm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 5 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无 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 土 水平构件中,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6 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砌筑。 长度 L 、宽度 B ( m ) 允许偏差 ( ) 长度 L 、宽度 B ( m ) 允许偏差() L (或 B ) 30 5 60 L (或 B ) 90 15 30 L (或 B ) 60 10 L (或 B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