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0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3912018 代替 DB63/T 391-2002 人工草地建植技术规范 2018 - 12 - 26 发布 2019 - 03 - 20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39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63/T 391 2002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与DB63/T391 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范围”增加了海拔范围(见 1); 修订“引用文件”增加了参照标准(见 2); 修订“地点选择”相关条款(见 3,3.1); 修订“人
2、工草地建设技术”为“人工草地建植”,并修改相关条款(见 4,4.2,4.3,4.4,4.5); 修订“田间管护”提高一级(见 5,5.1,5.2,5.3); 修订“利用”相关条款(见,6.1,6.2,6.3); 修订“复壮与更新”条款(见 7); 修订“效果检查”相关条款(见 8.1,8.2,8.3)。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农牧业项目管理中心,青海省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草原 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艳芳、徐有学、冯廷花、严振英、容旭翔、段彦敏、李清云、常祺、陆阿飞、 欧为有、刘海棠、许瑾。 本标准是对DB63/T 391-2
3、002的第一次修订。 DB63/T 3912018 1 人工草地建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草地建设的地点选择、建设技术、田间管护、利用、复壮与更新及效果检查等技 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4500 米以下高寒地区人工草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141 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T 6142 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DB63/T 204 青贮饲料技术规程 DB63/T 4
4、92 牧草捆裹青贮技术 DB63/T 493 高寒人工草地施肥技术规程 DB63/T 787 草地鼠害生物防治技术规程 DB63/T 1008 放牧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与利用技术规范 DB63/T 1009 刈用型黑土滩人工草地建植及利用技术规范 DB63/T 1371 草地高原鼢鼠防治技术规范 3 地点选择 3.1 气候 要求0 年积温1500 , 年降水量在 350 mm、 作物生长期 90天的地区; 年降水量350 mm 的地区要具备灌溉条件,参照GB/T 5084。 3.2 土壤 要求土层厚度30 cm,土壤全氮含量0.3,盐渍化程度较轻。 3.3 地形 地势平坦,坡度25度。机械耕作
5、地区坡度10度。 4 人工草地建植技术 4.1 地面处理 DB63/T 3912018 2 生地应先将地表整平,清除杂物,有鼠害的地方灭鼠后,再进行耕翻,耕深18 cm22 cm,耕翻土 壤应在秋季或春季进行,耕翻后用耙耙碎土块,整平地面。熟地耕深15 cm20 cm。播种前要清除杂物, 播种后要进行复土,除潮湿而粘重的土壤外,需进行镇压处理。 4.2 草种 种子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分别参照GB/T 6141和GB/T 6142。 4.3 播前施肥 根据土壤肥力状况施入适量的肥料。参照DB63/T 493。 4.4 播种 4.4.1 播种方法 人工草地播种方法可采用条播或撒播,播后需
6、要镇压覆土。 4.4.2 播种方式 采用单播或混播。混播时,各牧草间的比例根据各牧草类型及利用情况而定。 4.4.3 牧草品种、播种量及覆土深度 适于我省栽培的牧草品种及具体建植技术,具体参照标准见下表1。 表1 我省主要栽培牧草及参照栽培技术规范 牧草名称 播种量(kghm 2 ) 行距(cm) 复土深度(cm) 参考相应建植标准 紫花苜蓿 7.5-11.25 30 2.0 DB 63/T 765-2008 箭筈豌豆 90-120 15-20 3.0 DB 63/T 1372-2015 毛苕子 60-90 15-20 3.0 DB 63/T 1664-2018 披碱草 15-22.5 30
7、3.0 DB 63/T 820-2009 老芒麦 15-22.5 30 3.0 DB 63/T 1172-2012 无芒雀麦 15-22.5 30 3.0 DB 63/T 660-2007 中华羊茅 6-9 15-30 2.0 DB 63/T 1332-2014 垂穗披碱草 15-22.5 30 3.0 DB 63/T 820-2009 早熟禾 6-9 15-30 2.0 DB 63/T 672-2007 燕 麦 150-225 15-30 3.5 DB 63/T 490-2005 混播草地 建植 根据混播牧草间的比 例确定播量 15-30 小粒草籽 2 cm3 cm、 大粒草籽 3 cm4
8、cm DB 63/T 1008-2011 DB 63/T 1009-2011 当混播牧草各成员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后,依下面公式(1)计算出各牧草在混播时的播种量。 K = h (1) 式中: K -各个混播成员的播种量(kghm 2 ) ; DB63/T 3912018 3 h -100种子用价的单播量(kghm 2 ) ; t -该种牧草在混播中所占的比例() ; x -该种牧草种子的实际用价() ,即该草种的纯度净度发芽率。 4.4.4 播种期 我省大部分地区以春播为宜,春播在四月至五月进行。在春旱严重地区采取夏播,夏播在六月至七 月进行。一年生牧草必须春播,但复种时应在前茬作物收割后及时播
9、种。 5 管护技术 5.1 病虫鼠害防治 5.1.1 病害防治 禾本科牧草病害主要有黑粉病、锈病等,豆科牧草病害主要有霜霉病、根腐病、叶斑病等,对造成 危害的草地, 选用安全高效的生物和植物源药剂进行防治, 具体防治技术参照各牧草相应栽培技术规范。 5.1.2 虫害防治 禾本科牧草虫害主要有蛴螬、蝗虫、麦秆蝇等,豆科牧草虫害主要有潜叶蝇等,对造成危害的草地, 选用安全高效的生物和植物源药剂进行防治,具体防治技术参照各牧草相应栽培技术规范 5.1.3 鼠害防治 根据鼠害防治标准,对造成危害的草地进行鼠害防治,地下鼠防治参照DB63/T 787,地面鼠防治 参照DB63/T 1371。 5.2 封
10、育管护 牧草播种后,视具体情况及时对人工草地进行封育。 5.3 灌溉施肥 在牧草拔节(分枝)至孕穗(孕蕾)期,有灌溉条件的,应及时灌溉,每公顷灌水 1200 m 3 1800 m 3 ,水质要求参照 GB 5084;同时追肥,参照 DB63/T 493。 6 利用 6.1 放牧利用 多年生草地播种当年禁牧,第二年后放牧利用。放牧必须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 6.2 割草利用 多年生刈割用草地,禾本科每年刈割1次,根据饲草加工贮存需要确定刈割期,刈割留茬高度5 cm 10 cm;豆科苜蓿在条件适宜地区每年刈割1次2次,刈割期为牧草始花期到盛花期,刈割留茬高度5 cm 10 cm。参照DB63/
11、T 1009。 6.3 牧草贮藏 DB63/T 3912018 4 6.3.1 调制干草 青草刈割后及时晾晒,含水量降至17时,运回入仓或堆垛存放。 6.3.2 青贮 窖式青贮参照 DB63T 204,裹包青贮参照 DB63T 492。 7 复壮及更新 人工草地利用 3 年5 年后,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应在春季牧草返青前灌溉、松耙,分蘖(分枝) 至拔节(孕蕾)期结合灌溉追施氮肥;无灌溉条件地区,各阶段结合降雨追施氮肥。当牧草产量显著下 降时,可耕翻改种牧草或作物。施肥参照 DB63/T 493。 8 效果检查 8.1 检查内容及时间 播种时检查落种密度及均匀度,苗齐后查苗测定出苗率,翌年春天测定越冬率。每年在牧草产量高 峰期测产一次。 8.2 检查方法 用随机取样法检查,样方数量及取样方法视种植规模来定,一般用1 m1 m的样方,样方数不少于 5个。 8.3 检查标准 要求出苗均匀整齐,禾本科牧草(单株)每平方米有苗 300 株400 株,有苗面积率90%;豆科 牧草(单株)每平方米有苗 150 株200 株,有苗面积率8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