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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889-2010 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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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889-2010 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pdf

    1、ICS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8892010 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Fire Protection Security Technical Provision for makeshifts after Disast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0 - 06 - 17 发布 2010 - 07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889201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与定义 . . 1 3.1 过渡安置房 traditional re housing room. 1 3.2 过渡安置

    2、点 traditional re housing place. 1 3.3 防火单元 fire preven tion unit. 1 3.4 组团 makeshifts clusters. . 1 4 规划选址 . . 2 5 消防安全 技术措施 . . 2 5.1 布局原则 . . 2 5.2 构件耐 火性能和建筑构造 . . 2 5.3 安全疏散 . . 3 5.4 消防设施器材 . . 3 5.5 电气设 备及线路敷设 . . 3 6 消防安全 管理措施 . . 3 DB63/ 8892010 II 前 言 本规范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3、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火 花、韩玉平、李占新。 本规范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DB63/ 8892010 1 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为防止或减少因火灾造成灾后过渡安置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灾后过渡安置点的规划和消防设计,其它过渡安置房和临时性建(构)筑物可参照 本规范执行。 1.3 本规范规定了灾后过渡安置点的规划选址、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911995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 MZ/T 0112001 12救灾专用单帐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过渡安置房 traditional rehousing room 一般指供灾后集中安置受灾人员居住、学习、办公以及仓储等的单层或多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和金 属骨架帐篷等,其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3.2 过渡安置点 traditional rehousing place 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建设的地点。 3.3 防火单元 fire prevention unit 在安置区内按照使用功能或火灾

    5、危险性划分的与其它安置房(建筑)之间保持一定防火间距的相对 独立的区域。 3.4 组团 makeshifts clusters DB63/ 8892010 2 指过渡安置房按照一定数量及间距集中布置的,与相邻区域保持一定防火间距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 规划选址 4.1 过渡安置点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 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避开现状危房、高大建筑物、重大污染源、 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物品存放处,高压线路及电气影响范围。 4.2 应尽量靠近干线公路,并设置 2 条以上宽度不应小于 4m 的道路与外部联系

    6、。 5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5.1 布局原则 5.1.1 过渡安置房应成组团布置,每个组团安置房数量宜小于等于 500 间,各组团之间应设置不小于 20m 的安全距离。 5.1.2 各组团应划分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安置房不应超过 40 间,且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应小于 等于 1000 ,其拼接长度应小于等于 60m。 a) 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活动用房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并在周边设人流疏散的场地和 通道; b) 公共厨房、锅炉房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 5.1.3 防火单元内安置房行间距不应小于 4m,且相邻帐篷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m;各防火单元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12m。 5.

    7、1.4 安置点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m,并宜结合主要道路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转弯半径不应小 于 9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 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 5.1.5 应根据场地建设条件,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5.1.6 安置房的长边宜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垂直布置。 5.2 构件耐火性能和建筑构造 5.2.1 过渡安置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其耐火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夹芯板耐火性能要求: 1) 聚苯乙烯夹芯板:阻燃型(ZR),氧指数30; 2) 硬质聚氨酯夹芯板:Bl 级建筑材料; 3)

    8、 岩棉夹芯板:厚度80mm,耐火极限60min;厚度80mm,耐火极限30min。 b) ASA 系列板材耐火性能要求: 面密度为36Kg的60mm厚实心ASA墙板,耐火极限2h。 c) 帐篷篷布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GA911995 及 MZ/T0112001 的规定。 5.2.2 公用厨房的围护墙和隔墙宜选用岩棉夹芯板或其它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75h,厨 房应通风良好,燃料应统一管理。 5.2.3 烟囱周边 0.5m 范围内与安置房墙体或屋面连接处应采用岩棉夹芯板或石膏板等不燃材料进行 防火分隔。 DB63/ 8892010 3 5.3 安全疏散 5.3.1 单层布置的面积大于

    9、50 的公共活动用房的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 于 0.9m,且相邻 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 1 个疏 散出口: a)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20 ,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 1.1m; b) 除幼儿园外房间内任意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 15m,且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 1.4m。 5.3.2 当安置房为双层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疏散走道及楼梯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净宽不应小于 1.1m; b) 位于两部疏散楼梯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的距离应小于等于 25m; c)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

    10、门至最近疏散楼梯的距离应小于等于 15m。 5.3.3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9m; b) 楼梯段的倾斜角度应小于等于 45; c) 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 0.25h; d)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5.4 消防设施器材 5.4.1 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无市政供水管网的地 区, 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修建消防水池, 并设置相应取水设施及安全警示标

    11、志, 且宜临主要道路布置。 5.4.2 每 10 间安置房应在明显位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确定 1 个灭火器设置点, 并配置不应少于 2 具手 提式 4Kg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且最大保护距离应小于等于 25m。 5.4.3 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活动用安置房应按照 GB50140-2005 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 5.4.4 过渡安置房超过 50 间的安置点宜设置消防值勤点,配备背负式细水雾灭火器、消防摩托车等 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4.5 学校、幼儿园、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公共活动房间、疏散走道和主要外部通道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 5.4.6 过渡安置房内宜配备基本

    12、的逃生工具(毛巾、手电筒)、灭火工具(盆、桶、铁锹等)和消防 用水(水缸、水桶随时储满水)。 5.5 电气设备及线路敷设 5.5.1 过渡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和电线电缆的敷设应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敷设线路。 5.5.2 配电箱宜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措施。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 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燃材料上。 5.5.3 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每间安置住房用电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杜绝超负荷用 电。 6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DB63/ 8892010 4 6.1 过渡安置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

    13、私接乱拉电器线路及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应远离明火和热源; b) 严禁存储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c) 不宜使用液化气、火炉等明火。必须使用时,煮饭的灶、炉应与可燃物保持 1.2m 以上的安全 距离,与安置房墙面保持不小于 0.3m 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d) 不宜使用油灯、蜡烛及功率大于 60W 的白炽灯泡照明和焚香。必须使用时,油灯、蜡烛、焚香 须放在盛有不燃物质的不燃烧体容器内,并远离可燃物。 6.2 过渡安置点的消防安全由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并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 防 火公约; b) 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由安置点管理单位人员和受灾群众组成,队员数量宜为本安置点 受灾群众数的 210; c)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使群众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 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e) 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f)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g)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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