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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958-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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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958-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pdf

    1、ICS 47.020 C65/74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958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2011 - 03 - 21 发布 2011 - 05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9582011 I 前 言 本规范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程新峰、彭新华、王力、陈刚、王立新、高海。 DB63/ 9582011 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1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安全作业技术、维护保养技术和检修规程。 本规范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还应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起重机械。 2 术语与定义 GB/T 6974.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机械式停车设备 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 3 起重机械安全作业规程 3.1 通用要求 3.1.1 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3.1.1.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1.1.2 具

    3、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作业技能。必须熟悉如下基本知识: a) 起重机械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 b) 起重机械各机构的润滑部位及其润滑周期; c) 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 3.1.1.3 经培训考核取得起重机械类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3.1.2 作业安全要求 3.1.2.1 严禁酒后作业。 3.1.2.2 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3 起重机械上禁止堆放杂物,不准乱接乱搭电源。 3.1.2.4 禁止私自改、拆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和安全防护部件。 3.1.2.5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2.6

    4、 起重机械吊运载荷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滞留。 3.1.2.7 驾驶室应铺有绝缘良好的胶垫或木板,严禁明火取暖。 3.1.2.8 禁止将便携式操作器的电源线缠绕在钢丝绳上起吊, 便携式操作器有油污或潮湿时不得操作, 不得敲打或撞击便携式操作器。 DB63/ 9582011 2 3.1.2.9 通过遥控操作装置控制起重机时,作业人员应注意: a) 随身携带遥控操作装置; b) 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身携带; c) 长期离开或不使用起重机时,妥善保管遥控操作装置。 3.1.2.10 如遥控操作装置固定在皮带或背带上,作业人员在打开遥控操作装置之前就应穿好背带,防 止起重机的突然操作; 遥控操作装置只

    5、能在操作起重机时打开, 并且在解开背带之前关闭遥控操作装置。 3.1.2.11 使用遥控起重机时的遥控区域应在常规范围内进行测试。 在每次开始移动起重机时或当作业 人员换人时也应检查遥控范围,确保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操作起重机械。 3.1.2.12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 3.1.2.13 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部位上、下起重机械,严禁跨越,防止跌倒或坠落事故发生。 3.1.2.14 其他人员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必须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3.1.2.15 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

    6、之前,司机不得接 通电路或开动设备。 3.1.2.16 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挡位置。所有 人员均在安全区内。 3.1.2.17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主、副钩不应同时作业;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 起重机械除外。 3.1.2.18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载荷。 3.1.2.19 起重机械作业时,臂架、吊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规定的安全距离;应注意与建筑物以及其它起重机的安全距离。 3.1.2.20 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 3.1.2.21 起重机械发生电气

    7、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3.1.2.22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a)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出现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 作风速等影响安全作业的; b) 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的; c) 钢丝绳磨损严重、断股、扭曲、打结或脱槽的; d)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 e)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的; f) 金属结构发生变形的; g) 其它妨碍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的。 3.1.2.23 起重作业中的“十不吊”原则: a)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b) 超载、超起重力矩不吊; c)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 吊物上面有

    8、人不吊; e)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f) 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g) 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 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i) 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j) 钢(铁)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DB63/ 9582011 3 3.1.3 作业基本要求 3.1.3.1 作业前注意事项 3.1.3.1.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3.1.3.1.2 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排除;检查内容不少于: a) 电气线路、仪表附件; b) 螺栓、销轴; c) 卷筒、减速机、电机、制动装置; d) 取物装置、钢丝绳及滑轮;

    9、e) 钢丝绳的固定、安全圈数; f) 传动系统的润滑情况; g)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 h) 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的连接; i) 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j) 液压系统; k) 在每一个工作班开始时,司机应试验所有控制装置。如果控制装置操作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 运行之前调试和修理; l) 确认起重机械周围作业环境,无异常时方可进行作业; m) 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专人摘除确认安全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3.1.3.2 作业中注意事项 3.1.3.2.1 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发出警示信号: a) 开车前; b) 起升、下落或行走时; c) 吊具接近地面人员时; d) 接近同跨的其它

    10、起重机械时; e) 载荷从视界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f) 从人员或车辆通道上方通过时。 3.1.3.2.2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 挥意图后,方可开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服从。 3.1.3.2.3 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a) 不得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 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吊臂下不得站人; d)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调试或修理; e) 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准离开作业岗位,随时察听各部位的异常现象; f) 吊运危

    11、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g) 吊运载荷时应尽量避开地面施工人员和安全通道; h) 起吊载荷时,不得跨档升降; i) 吊运载荷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应慢速操作, 用小高度、 短行程起吊, 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再平稳地吊运; j)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械,吊具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 3 圈以 上的安全圈数(特殊要求除外); DB63/ 9582011 4 k) 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或减速; l) 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m)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1.3.2.4 如

    12、果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司机应做到下列要求: a) 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挡位置,离合器处于空挡位置; b) 如果悬吊载荷下有其它设备、设施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果可行,可 借助对制动器的控制并在其他人员配合下将悬吊载荷缓慢放到地面; c) 恢复供电,重新启动起重机械时,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正常。 3.1.3.2.5 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 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 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起升作业时,应有被授权人员统一指挥,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 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最小,应尽可能使用额定起重量相等或

    13、相同性能的起重机械,应采取措施使 各种不均衡(精确同步、起升速度等)降至最小,应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各台起重机械的升 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3.1.3.2.6 起重机械的轨道或结构上结冰或其周围能见度下降的气候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时,应减慢 速度或提供有效的通讯等手段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3.1.3.3 作业后注意事项 3.1.3.3.1 离开起重机之前应做到下列要求: a) 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吊具上不允许悬挂载荷; b) 动臂式起重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起重臂放到规定位置; c) 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应将变幅小车停放到规定位置; d) 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e) 起重机械停放到

    14、指定地点; f)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挡位置; g) 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h) 采取措施,防止起重机械发生意外的移动; i) 当采用发动机提供动力时,应使发动机熄火。 3.1.3.3.2 交班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作业人员,不得 隐瞒交班。 3.1.3.3.3 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 3.2 特殊要求 3.2.1 冶金起重机 3.2.1.1 需检查以下内容: a) 耐高温钢丝绳; b) 起升机构两套制动装置和两套上升限位装置; c) 正反向接触器、超速保护装置和起重量限制器。 3.2.1.2 吊运熔融金属时,应避免摆动和碰撞。 3.2

    15、.2 防爆起重机 3.2.2.1 工作环境要求 使用环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DB63/ 9582011 5 3.2.2.2 电气防爆要求 3.2.2.2.1 电气防爆技术应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 3.2.2.2.2 应检查起重机上防爆电器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查其安装的正确性。 3.2.2.2.3 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 3.2.2.2.4 所有电气元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3.2.2.2.5 检查防爆电器设备连接电缆引入或引出端的压紧螺母是否松动、密封损坏。 3.2.2.3 机械防爆要求 3.2.2.3.1 为防止因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及危险温度造

    16、成危险,防爆起重机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 运动的部分采取限速措施: a) 防爆起重机车轮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 25 m/min; b) 防爆电动葫芦钢丝绳与卷筒的卷入线速度不得大于 25 m/min。 3.2.2.3.2 在同一跨中有两台以上防爆起重机运行时,防爆起重机彼此之间应有防碰撞及缓冲装置, 缓冲器应为非金属材料。 3.2.2.3.3 制动器应安装在隔爆外壳内部。 3.2.2.3.4 防爆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中应平稳,且无车轮打滑及可见火花。 3.2.2.3.5 防爆起重机轨道必须可靠接地。起重机的大车运行轨道和小车运行轨道宜采用焊接连接, 焊缝应打磨平整。采用非焊接连

    17、接时,接头处两轨道的横向错位和高低差不应大于 0.5 mm,接头的缝 隙不大于 1 mm。轨道、车轮踏面应光滑、平整,无锈蚀。 3.2.2.3.6 钢丝绳应有可靠的润滑措施,表面应无断丝。 3.2.2.3.7 在工作和运行中容易与其它物体碰撞的吊钩滑轮组两侧板表面标出警告字样,如“禁止触 地、碰撞”等。 3.2.2.4 其他要求 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应及时清理粉尘。 3.2.3 绝缘起重机 3.2.3.1 使用吊钩做取物装置时,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 min 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65。 3.2.3.2 应设置三道绝缘(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其每道绝缘在

    18、常温状 态下的电阻值应1 M。 3.2.3.3 绝缘材料性能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3.2.3.4 起升机构制动器应安装双制动器。 3.2.4 塔式起重机 3.2.4.1 需检查以下内容: a) 供电电缆的破损情况; b) 基础和地脚螺栓的联接; c) 标准节、附着装置的联接; d) 配重、压重的固定; e) 液压顶升装置连接处固定和油管连接处密封; f) 液压顶升油缸工作时的工作压力; DB63/ 9582011 6 g) 轨道的固定、路基的排水; h) 力矩、回转、重量、断绳、防坠、防倾翻等安全保护装置。 3.2.5 施工升降机 3.2.5.1 需检查以下内容: a) 基础和地脚螺栓的联接;

    19、b) 标准节连接和附着架的联接; c) 吊笼和配重底部缓冲装置固定; d) 导向轮、安全钩的完好情况; e) 清除运行范围内妨碍运行的突出物体; f) 防坠保护装置的有效期限; g) 上下位置限位器、极限位置限位器、基站门连锁、吊笼门连锁、安全钩、断绳保护等安全保护 装置。 3.2.5.2 作业人员应对乘坐人员讲解施工升降机安全乘坐注意事项, 乘坐人员必须服从作业人员指挥。 3.2.5.3 运载货物时应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吊笼之外,严禁超载、超员。 3.2.5.4 吊笼运行到端站时,不准撞击上下位置限位器来停止运行(安全检查除外)。 3.2.5.5 作业后吊笼应降到下端站,切断电源

    20、,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3.2.6 流动式起重机 3.2.6.1 作业前应设置安全标志,划定安全区域,检查操纵装置、液压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工器具。 3.2.6.2 行车注意事项: a) 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b)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臂架。 3.2.6.3 作业中注意事项: a) 载物运行起步时应低速慢行,吊物离地面 300 mm400 mm; b) 载物行驶中不得换档,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 c) 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 d) 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在下长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e) 起重臂、吊钩和载荷下严禁站人或通行;回转台

    21、上严禁站人; f) 作业现场的大小、地质的松软程度应不影响起重机作业安全; g) 在 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须将车身垫平; h) 起吊较重载荷时,应将吊物吊离地面 100 mm 悬停,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性; i) 接近满载或满载作业时,禁止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动作; j)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3.2.6.4 作业后注意事项: a) 收回起重臂,放回到固定架上,固定好吊钩; b) 收回支腿并固定牢靠。 3.2.7 轻小型起重设备 电动葫芦的导绳器应完好。 3.2.8 机械式停车设备 3.2.8.1 操作者需遵守的事项 DB63/ 9582011 7

    22、3.2.8.1.1 设备运转前,需事先确认安全。 3.2.8.1.2 明确告知存车人在安全方面应遵守的注意事项。 3.2.8.2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作业要求 3.2.8.2.1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人行通道应畅通。 3.2.8.2.2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 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 3.2.8.2.3 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标出适宜停放车辆尺寸、重量及存车人应遵守 的注意事项。 3.2.8.2.4 除规定的操作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允许由存车人自行操作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操作的详细说

    23、明。 3.2.8.2.5 操作者在操作机械式停车设备前应确认其附近及内部没有可能引事故的人或障碍物,车辆 是否停在正确位置,停车位无异物,没有其他不安全因素。 3.2.8.2.6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 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设备。 3.2.8.2.7 机械式停车设备链轮上链条的防脱装置应可靠。 3.2.8.2.8 超长、超宽、超高和超重车辆禁止存放。 3.2.8.2.9 机械式停车设备室内环境的通风换气装置应良好。 3.2.8.2.10 机械式停车设备环境照明和应急照明应良好。 3.2.8.2.11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部及

    24、下部的排水措施应完善。 3.2.8.2.12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全门上防止外人进人的联锁装置应可靠。 3.2.8.2.13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通讯设备应良好。 4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程 4.1 基本要求 4.1.1 在高处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配备通迅联络手段,同时应有监护人员。 4.1.2 起重机械各机构和关键零部件完好、可靠。维护保养内容至少应包括: a) 金属结构; b) 制动器; c) 卷筒; d) 减速机和联轴器; e) 滑轮和吊钩; f) 钢丝绳; g) 车轮和轨道; h) 电气装置; i) 润滑; j) 安全保护装置; k) 液压(气动)系统。 4.2 技术要求

    25、4.2.1 金属结构的维护保养 DB63/ 9582011 8 4.2.1.1 受力构件不应有严重变形和裂纹,连接焊缝无开焊,联接螺栓或铆钉无松动、缺件、损坏。 4.2.1.2 金属结构无锈蚀,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4.2.1.3 小车轨道固定良好,端部止挡可靠,不应有影响运行的缺陷。 4.2.1.4 司机室的联接应牢固、可靠。 4.2.2 制动器的维护保养 4.2.2.1 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 4.2.2.2 闸瓦与制动轮间隙应均匀,灵敏可靠,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2.2.3 制动轮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油污。 4.2.2.4 液压部分

    26、不能有渗漏。 4.2.2.5 制动器零部件报废条件 4.2.2.5.1 驱动装置报废条件: a) 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b) 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4.2.2.5.2 制动弹簧报废条件: a)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工作变形量的 10 %以上; b) 弹簧表面出现 20 %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4.2.2.5.3 传动构件报废条件: a) 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b) 主要摆动绞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 20 %以上时。 4.2.2.5.4 制动衬垫报废条件: a) 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

    27、的 50 %; b) 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 2/3; c)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 30 %; d) 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4.2.2.5.5 制动轮报废条件: a) 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b)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40 %; c)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 %; d)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 1.5 mm 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 4.2.2 中 5)的 2、3 项要 求。 4.2.3 卷筒的维护保养 4.2.3.1 卷筒表面无严重磨损、裂纹。 4.2.3.2

    28、 卷筒上钢丝绳固定良好,钢丝绳缠绕正常,无跳槽现象。 4.2.3.3 卷筒报废条件: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 4.2.4 减速器和联轴器的维护保养 4.2.4.1 减速器油位正常、油质无变质,不得渗漏。 4.2.4.2 螺栓无松动、缺损。 DB63/ 9582011 9 4.2.4.3 联轴器径向位移应在允许范围内。 4.2.4.4 两联轴器应同心。 4.2.4.5 齿轮联轴器报废条件: a) 裂纹; b) 断齿; 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 30 %,且深度达原齿厚的 10 %时。 4.2.5 滑轮和吊钩 4.2.5.1 滑轮 4.2.5.1.1 滑轮槽应光洁平

    29、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2.5.1.2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4.2.5.1.3 金属铸造滑轮报废条件: a) 裂纹; 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 mm; 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 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 %; 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4.2.5.2 吊钩 4.2.5.2.1 防脱钩装置应完好。 4.2.5.2.2 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4.2.5.2.3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4.2.5.2.4 吊钩报废条件: a) 裂纹; b) 按 GB/T 10051.3 制造的吊钩其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30、10 %;按行业标准制造的吊钩危险断 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5 %;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 d) 扭转变形超过 10;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 %时,应报废衬套; g)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 %时,应报废心轴。 4.2.6 钢丝绳 4.2.6.1 无损伤、腐蚀、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 4.2.6.2 润滑良好,禁止用金属刷子或其它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污物,禁止使用酸性或其它具有强 烈腐蚀性的润滑剂。 4.2.6.3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可靠。 4.2.6.4 钢丝绳报废条件: a)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b) 绳端

    31、断丝; c) 断丝的局部聚集; d) 断丝的增加率; DB63/ 9582011 10 e) 绳股断裂; f) 绳径减小,包括绳芯损坏所致的情况; g) 弹性降低; h) 外部磨损; i) 外部及内部腐蚀; j) 变形; k) 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l) 永久伸长的增加率。 m) 钢丝绳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要求。 4.2.7 车轮和轨道 4.2.7.1 车轮踏面、轮缘无裂纹。 4.2.7.2 车轮报废条件: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 %;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 20 %; 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15 %; e) 当运行速度低于

    32、 50 m/min 时,圆度达 1 mm;当运行速度高于 50 m/min 时,圆度达 05 mm 时。 4.2.7.3 轨道的固定螺栓、压板无松动、缺损,垫板无窜动。 4.2.7.4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4.2.8 电气装置的维护保养 4.2.8.1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构件应齐全完整,控制线路接头无松动,接线无脱落。 4.2.8.2 控制屏、控制器、电阻器、各接线座螺栓应紧固。 4.2.8.3 控制器触头接触良好。 4.2.8.4 馈电装置导电滑块与滑线的接触良好。 4.2.8.5 电气设备、线路绝缘应良好。 4.2.8.6 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2.8.7 电

    33、气设备、金属结构的保护接地完好。 4.2.9 润滑 按照“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原则对各传动机构进行润滑。 4.2.10 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4.2.10.1 安全保护装置及各零部件齐全。 4.2.10.2 动作灵敏、可靠。 4.2.11 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 4.2.11.1 安全装置齐全,无损伤。 4.2.11.2 滤油装置工作可靠。 4.2.11.3 油质无污染、变质。 4.2.11.4 油箱油位正常,无渗漏。 DB63/ 9582011 11 4.2.11.5 按照使用季节更换相应粘度的液压油;严禁使用混合油。 4.2.11.6 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a) 过

    34、压保护安全阀; b) 防止柱塞下降的安全止回阀; c) 起升油缸上的限速切断阀; d) 油缸柱塞伸缩限位装置。 4.3 特殊要求 4.3.1 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 4.3.1.1 冶金起重机械必须对钢丝绳、制动装置、超速保护装置、重量限制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 全可靠。 4.3.1.2 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冶金起重机械,电气控制设备防护措施应齐全、完好。 4.3.1.3 防爆起重机维护保养后应保证原有的防爆性能不降低。 4.3.1.4 防爆起重机的维护保养、检修工具应符合现场防爆要求。 4.3.1.5 绝缘起重机维护保养后应保证原有的绝缘性能不降低。 4.3.2 机械式停车设备 4.3.2.1

    35、 链条报废条件: a) 可见裂纹; b) 过盈配合处松动; c) 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 3 %。 4.3.2.2 维护保养要求 4.3.2.2.1 不论操作者是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设备运转时的安全管理以及运转前和运转结 束后的检查 4.3.2.2.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频繁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包括: a) 停车设备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c)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d) 钢丝绳磨损和端部的固定情况; e)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4.3.2.2.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频繁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包

    36、括: a) 在 4.3.2.2.2 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 b)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c)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d) 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e)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f) 机械式停车设备防雷措施应根据 GB 50057 的规定进行检查;消防措施应根据 GB 50067 的规定 进行检查; g) 机械式停车设备用钢丝绳应根据 GB 5972 的规定检查, 链条应根据 GB/T 1243 的规定进行检查; h) 机械式停车设备每次检查都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5 起重机械检修规程 DB63/ 9582011 12 5.1 基本要求

    37、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品种(形式)、使用说明书、使用工况和环境条件,按照相关安 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检修周期,编制检修规程。 5.2 检修前的要求 5.2.1 检修部门或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检修手续。 5.2.2 检修部门或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修工作方案。 5.2.3 涉及重大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5.2.4 检修部门或施工单位应与使用部门共同检查,确认起重机械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a) 检修部门或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b)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c) 在易燃易爆

    38、场所动火检修时还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d) 检修现场应按照 GB 2894 和 GB 16179 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5.2.5 检修部门或施工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2.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5.2.7 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5.2.8 不符合检修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2.9

    39、 起重机械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或加锁。 5.2.10 配置符合检修作业要求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 5.2.11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配备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5.2.12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5.2.13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脚手架、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2.14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检修安全的坑、井、 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5.3 检修作业中的要求 5.3.1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

    40、守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2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3.3 夜间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设备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3.4 检修作业中,起重机械附近的生产设备或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使用部 门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检修作业场所。待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 可恢复检修作业。 5.4 检修结束后的要求 5.4.1 因检修作业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保护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5.4.2 检修作业所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工器具等应及时拆除、撤离现

    41、场。 5.4.3 检修作业结束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及时清理。 DB63/ 9582011 13 5.5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殊要求 5.5.1 检修和故障处理时,须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牌。 5.5.2 所更换零部件的性能、材料应不低于原零部件的安全性能要求。 5.5.3 结构件需要焊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5.5.4 检修和故障处理后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DB63/ 9582011 14 参 考 文 献 1GB/T 1243 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 2GB 2894 安全标志 3GB 5082 起

    42、重吊运指挥信号 4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6GB 6067.1-2 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 7GB/T 6974.1-2 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8GB/T 10051.3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使用检查 9GB/T 10054 施工升降机 10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11GB 17907-1999 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安全要求 12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3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4GB 50067-97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43、15JB/T 5897 防爆桥式起重机 16JB/T 7688.1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通用要求 17JB 8716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8JB/T 973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要求 19JB/T 10219 防爆梁式起重机 20JB/T 10222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21TSG Z6001-2005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2TSG Q5001-200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0 号) 2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92 号) 2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15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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