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 020 30 B40/49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 T9652011 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2011 - 03 - 21 发布 2011 - 05 - 01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 T9652011 I 前 言 本规范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佰成、颜寿东、王得元、白乾云、吴成顺、钟卫东。 DB63/ T9652011 1 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鸡养殖小区生产过程中引种、饲养管理、
2、出栏、卫生消毒、废弃物处理和养殖档案 等环节的要求和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肉鸡养殖小区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程 NY/T 33 鸡饲养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质 NY 5035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7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DB63/
3、T 797 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肉鸡 指人工饲养的,专门产肉供应肉品的鸡。 3.2 应激 指鸡体对外界刺激因素的非特异性反应。 3.3 网上平养 在离地面一定高度搭设支架,在支架上放上木条网垫、竹片网垫、金属网垫或塑料网垫而饲养肉鸡 的饲养方式。 DB63/ T9652011 2 4 饲养规模 小区饲养规模按DB63/T 797执行。 5 引种和运输 5.1 要从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种鸡场购买雏鸡。不得从疫区购买雏鸡。 5.2 要求种鸡群健康,不携带垂直传播的支原体、白痢、副伤寒、伤寒、白血病等疾病。 5.3 雏鸡
4、运输时间最多不应超过 48 小时,长途运输时应防止雏鸡脱水,应补充水分。运输时鸡箱内温 度应保持 18以上,并注意通风。冬季运雏时尽量缩短低温环境下的搬运时间。 6 饲养条件 6.1 饮水 6.1.1 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6.1.2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2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6.2.1 肉鸡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NY 5037 的要求。 6.2.2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兽药符合 NY 5035 的要求。 7 肉鸡的饲养管理 7.1 育雏期 7.1.1 育雏前准备 7.1.1.1 消毒 进雏前2周,应对育雏舍地面、墙体、天花板、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洗
5、和消毒。 7.1.1.2 饲料准备 进雏前1天,需准备至少可喂1周的雏鸡全价料。 7.1.1.3 药品备用 育雏前需准备维生素C或多种维生素、葡萄糖、消毒药品、常用抗生素和疫苗等。 7.1.1.4 预温 雏鸡到达前,育雏舍必须达到育雏温度要求。加热方法可根据当地条件而采用木屑炉、炭炉、红外 线灯、保温伞等设备。加温时必须注意将产生的烟、废气等排出舍外,以免危及鸡和人的健康。 7.1.2 育雏期饲养管理 7.1.2.1 育雏期 DB63/ T9652011 3 肉用鸡育雏期为0周5周。 7.1.2.2 饮水 雏鸡出壳24小时36小时应逗引其第1次饮水,也称“ 初饮”,“初饮”可用5 %葡萄糖水加
6、0.1 % 维生素C,必要时可人工逐只喂饮,确保所有雏鸡都喝到水。饮水器以每只鸡1厘米3厘米饮水位来配 置,并调节饮水器边缘高度与鸡背高度一致。 7.1.2.3 喂料 喂食一般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a) 一般 “初饮 ”2 小时4 小时后, 待 80 %以上雏鸡有强烈采食欲时, 可首次喂料, 也称 “开食 ”。 “开 食 ”可用无毒并经消毒的油纸、塑料布或浅料盘放料,开食点要多,使所有雏鸡都能同时吃到 充足育雏饲料; b) 肉鸡一般实行自由采食,0 周2 周每昼夜喂 5 次6 次,3 周开始每昼夜喂 4 次料。料桶(槽) 以每只鸡 3厘米5 厘米采食位来配置,并调节料桶(槽)边缘高度与鸡背高度一
7、致。 7.1.2.4 温度 育雏第1周要求温度为32 34 ,以后每周下降2 3 ,直至室温。温度应平稳。 7.1.2.5 湿度 10日龄内相对湿度在65 %70 %、10日龄20日龄60 %、3周以后50 %55 %为宜。 7.1.2.6 密度 平养饲养密度为0周2周每平方米40只50只,3周5周每平方米20只30只。 7.1.2.7 光照 最初0天3天实行23小时光照(白天自然光照,晚上人工补光),1小时黑暗。4天以后每天减少1 小时,直至自然光照。 7.1.2.8 通风 0周2周每天可分数次通风10分钟30分钟,以排除废气、调节舍内湿度。3周后在不影响温湿度 的情况下,加大通风量。 7.
8、1.2.9 断喙 一般在6日龄10日龄进行断喙。应与免疫时间相差3 天以上。断喙长度应切去上喙的1/2,下喙的 1/3。断喙前2天3天每千克饲料中添加2毫克3毫克维生素K。断喙后要供应充足的饮水和饲料,并注 意观察雏鸡的采食情况。 7.2 育肥期饲养管理 7.2.1 育肥期 肉鸡育肥期为6周龄至上市。采用网上平养或笼养的饲养方式。 7.2.2 饲养管理 DB63/ T9652011 4 7.2.2.1 合理分群 鸡只育雏结束,应随时进行强弱、大小、公母分群。分群最好在夜间或早晨进行,并在饮水中加入 多维素以防产生应激。 7.2.2.2 饲料更换 雏鸡进入育肥期后,日粮将由原来的雏鸡料换成中鸡料
9、和大鸡料,过渡期为3天。出栏前7天喂大鸡 料,停止用药,杜绝药物残留。 7.2.2.3 饲喂 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上市前7天,严格执行停药期。 7.2.2.4 温湿度 6周龄以后温度以18 23 ,湿度50 %55 %为宜。 7.2.2.5 光照及通风 加强通风换气,维持舍内环境。 8 出栏和运输 8.1 根据所饲养肉鸡的类型,在达到适宜日龄和体重时可以出栏销售。 8.2 肉鸡出售前要按 GB 16549 进行产地检疫,检疫合格肉鸡方可上市,残次鸡另行处置。 8.3 肉鸡出栏前 6 小时停喂饲料,抓鸡、装笼、搬运、装卸中动作要轻,以防挤压和碰伤。运输设备 应洁净,无鸡粪和化学品遗弃物。 8
10、.4 严禁已出场的商品成鸡返场饲养。 9 防疫与消毒 9.1 防疫 9.1.1 鸡群防疫按 NY 5036 执行。 9.1.2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免疫程序参考附录 A 进行。 9.2 消毒 9.2.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鸡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不会在动物产品中产生有害累计 的消毒剂。所使用药物符合NY 5035的规定。 9.2.2 消毒制度 9.2.2.1 环境消毒 鸡舍周围环境每隔2周3周用2 %火碱液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小区周围及小区内污水池、排粪池及 下水道出口,每1个月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小区门口消毒池使用2 %火碱液或煤酚皂
11、溶液消毒。 DB63/ T9652011 5 9.2.2.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饲养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2.2.3 鸡舍消毒 将鸡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再用0.1 %的新洁尔灭或4 %来苏水等消毒液全面喷洒, 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9.2.2.4 用具消毒 定期对饮水器、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消毒,可先用0.1%的新洁尔灭或0.2 %0.5 %的过氧乙酸消毒, 然后在密闭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0分钟以上。 9.2.2.5 带鸡消毒 定期进行带鸡消毒,常用消毒药剂有0.1 %的新洁尔灭、0.3 %的过氧乙酸等。 10 废弃物处理
12、 10.1 鸡粪的处理 鸡粪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农业用肥。处理方法有堆积生物热处理法和鸡粪干燥处理法。 10.2 病、死鸡处理 传染病致死的鸡及因病扑杀的死尸应按GB 16548要求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不得出售病鸡、死鸡。 11 生产管理 11.1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兽药使用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等。 11.2 养殖档案 每批鸡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饲料、用药、免疫、发病和治疗情况、饲养日 记。养殖档案保存期2年以上。 11.3 人员要求 11.3.1 小区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应经过畜牧兽医职
13、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11.3.2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患有人畜共患疾病者不得从事养鸡工作。 11.3.3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洗手、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饲养员严 禁相互串舍,场区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11.3.4 外来人员和参观者不得进入生产区,如必需进入,须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严格消毒,严禁带入 可能染疫的畜产品或其他物品,并遵守场内一切规章和防疫制度。 DB63/ T9652011 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肉鸡参考免疫程序 肉鸡参考免疫程序见表A.1。 表A.1 肉鸡参考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名称 使用方
14、法 使用剂量 备注 1 马立克氏疫苗( CVI 988 或 HVT) 颈部皮下注射 1 1.5 头份 孵化室进行 5 新城疫(系或克隆 30)传支( H 120 )二联弱毒疫苗 滴鼻、点眼 头份 7 鸡痘弱毒疫苗 鸡翅刺种 头份 夏秋使用 10 法氏囊病弱毒疫苗 饮水 2头份 15 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 H 5 、 H 9 ) 皮下注射或肌注 0.3ml 强制免疫 20 法氏囊病灭活疫苗 肌注 0.5 头份 25 30 新城疫(系或克隆 30)弱毒疫苗 饮水 2头份 28 30 法氏囊病弱毒疫苗 饮水 头份 35 40 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 H 5 、 H 9 ) 皮下注射或肌注 0.5m
15、l 强制免疫 40 45 传支弱毒疫苗( H 52 ) 饮水 2头份 70 100 新城疫系疫苗 肌注 1头份 100 110 禽流感油乳剂灭活疫苗( H 5 、 H 9 ) 肌注 0.8ml 注: 有条件的养殖小区可根据抗体水平监测情况调整免疫程序。 B DB63/ T9652011 2 B C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畜禽养殖档案 生产记录表见表B.1。 表 B.1 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变动情况(数量) 圈舍号 时间 合计 出生 调入 调出 死淘 存 栏 数 备注 注1: 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注2: 时间:填写出生、调入、
16、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注3: 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淘的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变动合计=出生+调入-调出-死亡。 注4: 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DB63/ T9652011 3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表见表B.2。 表B.2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开始使用 时 间 投入产品 名 称 生产厂家 批号/ 加工日期 用 量 停止使用 时 间 备 注 注1: 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注
17、2: 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DB63/ T9652011 4 消毒记录表见表B.3。 表B.3 消毒记录 日期 消毒场所 消毒药名称 用药剂量 消毒方法 操作员签字 注1: 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注2: 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注3: 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注4: 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注5: 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DB63/ T9652011 5 免疫记录表见表B.4。 表B.4 免疫记录 时间 圈舍号 存栏数量 免疫数量 疫苗名称 疫苗
18、生产厂 批号(有效期) 免疫方法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备注 注1: 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注2: 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注3: 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注4: 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注5: 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注6: 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DB63/ T9652011 6 诊疗记录表见表B.5。 表B.5 诊疗记录 时间 畜禽标识编码 圈舍号 日 龄 发病数 病因 诊疗单位 诊疗人员 用药名称 用药方法 诊疗结果 注1: 畜禽标识编码:填
19、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注2: 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注3: 诊疗单位: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4: 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注5: 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注6: 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DB63/ T9652011 7 防疫监测记录表见表B.6。 表B.6 防疫监测记录 采样日期 圈舍号 采样数量 监测项目 监测单位 监测结
20、果 处理情况 备注 注1: 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注2: 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注3: 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 构的名称。 注4: 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注5: 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针对抗体效价低 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 重新免疫。 DB63/ T96520
21、11 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见表B.7。 表B.7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畜禽标识编码 处理方法 处理单位(或责任人) 备注 注1: 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注2: 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注3: 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注4: 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注5: 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注6: 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