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3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9202019 代替 DB63/T 920-2010 绿色食品 藏羊生产技术规程 2019 - 06 - 19 发布 2019 - 09 - 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3/T 920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生产环境要求 . 2 5 养殖区选址和布局 . 2 6 生产设施与设备 . 2 7 投入品 . 3 8 草地建设与利用 . 3 9 饲养技术 . 3 10 管理技术 . 4 11 生产追溯 . 4 DB63/
2、T 920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63/T 920 2010绿色食品 藏羊生产技术规程。与DB63/T 920 2010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引用标准 6 个,更新替代引用标准 4 个,新增引用标准 14 个; 增加了放牧、舍饲、半舍饲生产条件下,青海藏羊养殖区选址、布局与设施设备的规定; 增加了对肉羊饲养标准规定; 取消了藏羊育肥技术等内容。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青海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继军、付弘赟、拉环、张惠萍、张莲芳、
3、张积英、陈永伟、张亚君、马艳圆、 尕才让、旦正巷前、公保东智、张秀娟、赵维章、马福海、杨桂梅、邓艳芳、王廷艳、林元清、索南才 仁。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3/T 9202010。 DB63/T 9202019 1 绿色食品 藏羊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绿色食品 藏羊的生产环境、养殖区选址和布局、生产设施与设备、投入品、草地建 设与利用、饲养管理技术以及生产追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草地放牧生产方式下绿色食品青海藏羊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4、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 816 肉羊饲养标准 NY/T 1176 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 NY/T 1178 牧区牛羊棚圈建设技术规范 NY/T 1237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3 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NY/T 1904 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5、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DB63/T 039 青海藏羊 DB63/T 433 畜禽暖棚 DB63/T 463 放牧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63/T 547.1 青海藏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DB63/T 547.2 青海藏羊繁育技术规范 DB63/T 705 高寒牧区藏羊冷季补饲育肥技术规程 DB63/T 1652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8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3 术语和定义 DB63/T 92020
6、19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青海藏羊 又称藏羊、藏系羊。其品种特性应符合DB63/T 039的规定。 3.2 生产环境 指绿色食品藏羊放牧及舍饲或半舍饲条件下的养殖环境。 3.3 养殖区 指牧区牧户的牲畜圈养区域,主要包括牲畜棚圈、运动场、草棚、草房、堆粪场等;或养殖场、养 殖小区主要功能区,包括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等。 3.4 引种 指将优良青海藏羊从其他地区引入本地的过程。本标准指狭义的生产性引种,即引进繁殖用种畜或 以产肉为主的生产性肉畜。 4 生产环境要求 4.1 草地环境质量要求 天然草地与人工草地环境质量要符合NY/T 391规定
7、。 4.2 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质量要求 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参照 HJ 568的规定执行。 5 养殖区选址和布局 5.1 养殖区选址 牧区牧户的藏羊养殖区宜选择在地势较高、干燥、开阔、背风向阳、水电路通讯便利,符合动物防 疫要求,规避自然灾害的地方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5.2 养殖区布局 牧区牧户的养殖区,人居住宅与畜棚畜圈必须分离,狗圈应远离人居住宅与畜棚畜圈,堆粪场和无 害化处理设施宜设在人居住宅与畜棚畜圈的下风向和较低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 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6 生产设施与设备 DB63/T 9202019 3 6
8、.1 羊用棚圈参照 NY/T 1178、DB63/T433 的要求进行建造。 6.2 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6.3 草场围栏参照 NY/T 1237 的要求建设。 7 投入品 7.1 饲草 饲草产品质量应符合NY/T 1904的规定。 7.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符合NY/T 471的规定。 7.3 养殖用水 养殖用水要符合NY/T 391的规定。 7.4 兽药 兽药使用要符合NY/T 472的规定。 8 草地建设与利用 8.1 人工草地建设 按照 NY/T 1342的规定进行草场建设。 8.2 施肥与使用农药 天然草场、人工草
9、地施肥要符合NY/T 394规定;天然草场、人工草地农药使用要符合NY/T 393的规 定。 8.3 草地利用 8.3.1 严格遵守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8 号),按照 NY/T 635 的规定确定草场载畜量, 严格控制草地利用率。 8.3.2 按照 NY/T 1343 规定实行草原划区轮牧,按照 NY/T 1176 的规定对草场实行休牧和禁牧。 9 饲养技术 9.1 饲养标准 青海藏羊饲养标准符合NY/T 816的规定。 9.2 引种 种羊引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从非疫区引入,并通过主管部门检疫合 格。引进繁殖用种羊必须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
10、的种羊场引入,符合 DB63/T 039 要求。 DB63/T 9202019 4 9.3 繁育技术 9.3.1 采用自繁自育的生产方式。公、母羊以 1:301:40 比例自由交配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 人工授精。 9.3.2 配种公羊鉴定等级达到 DB63/T 039 规定的一级或特级要求,防止近亲繁殖。 9.3.3 公母羊初配年龄 1.5 岁,公羊同群内使用年限 3 年,终身使用年限 5 年,母羊使用年限不超过 6 年为宜。 9.3.4 选种选配参照 DB63/T547.2 执行。 9.4 放牧技术 四季放牧参照DB63/T547.1执行。 9.5 补饲技术 除正常放牧外,对妊娠母羊、哺
11、乳母羊、羔羊、体质弱的羊、配种期公羊、病羊等应适当补饲。必 要时进行全群补饲,补饲标准参照DB63/T 705执行。 10 管理技术 10.1 日常管理 整群、去势、剪毛、药浴等日常管理参照DB63/T547.1规范性附录A执行。 10.2 疫病防治 10.2.1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放牧羊群整体防疫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消毒、防疫免疫制度和规程。 10.2.2 加强饲养管理, 提高绿色食品青海藏羊的抗病能力, 控制和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传播, 建立 “养 重于防,防重于治”的生产理念,不用或少用防疫用兽药。 10.2.3 寄生虫病防治按照 DB
12、63/T 463 的规定执行。 10.3 粪便及病害畜尸体无害化处理 10.3.1 保持羊舍内外干净卫生,羊舍内定期消毒。羊粪应定点堆放,防雨防溢,无害化处理,资源化 利用。 10.3.2 病害藏羊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 DB63/T 1652 的规定执行。 11 生产追溯 11.1 严格执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 年农业部令第 67 号)的规定,做好生产记录,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防疫监测记录,诊疗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保障产品可追溯。 11.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履行免疫、加施标识、申报检疫等义务,保证 出栏羊只健康、出售产品质量安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