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 案号 : 25387-209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 DB63/T79209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 209-06-9发布 209-07-1实施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DB63/T79209 I 目 次前 言 .I1范 围 .1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术 语 .14小 区建 设要 求 .15小 区管 理 .26环 境要 求 .3 DB63/T79209 I 前 言本 标准 由青 海省 农牧 厅提 出并 归口 。 本 标准 由青 海省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发 布。 本 标准 起草 单位 :青 海省 畜牧 总站 。 本 标准 主要 起
2、草 人: 王煜 、范 涛、 周伯 成、 海占 忠、 张积 英、 邢建 民。 DB63/T79209 1 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范1范 围 本 规范 规定 了肉 鸡标 准化 养殖 小区 的建 设、 管理 、环 境保 护、 制度 和资 料等 建设 要求 。 本 规范 适用 于肉 鸡标 准化 养殖 小区 建设 。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 的引 用而 成为 本标 准的 条款 。 凡 是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其 随后 所有 的修 改单 ( 不 包括 勘误 的内 容 ) 或 修订 版均 不适 用于 本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根 据本 标准 达成 协议
3、的各 方研 究是 否可 使用 这些 文件 的最 新版 本。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GB16548畜 禽病 害肉 尸及 其产 品无 害化 处理 规范GB18596畜 禽养 殖业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GB/T1942高 致病 性禽 流感 防治 技术 规范NY/T38畜 禽养 殖场 环境 质量 标准NY5027无 公害 食品 畜 禽饮 用水 水质DB63/T43畜 禽暖 棚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畜 牧法 3术 语 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标 准化 养殖 小区 是 指在 适合 肉鸡 养殖 的地 域内 ,按 照人 畜分 离、 集约
4、 化养 殖要 求, 由若 干农 户自 愿合 作建 设的 、 专门 从事 某一 种特 定畜 禽养 殖 , 有 一定 规模 , 饲 养设 施和 防疫 设施 完备 , 粪 污处 理设 施配 套 , 技 术规 程统一 ,管 理措 施一 致, 肉 鸡生 产相 对集 中或 相对 封闭 的养 殖区 域。3.2净 道 是 指肉 鸡购 进、 饲养 员通 行、 区内 运送 饲料 等的 专用 通道 。 3.污 道 是 指转 群、 粪污 及其 它废 弃物 的专 用道 。3.4全 进全 出 是 指 在 同一 范围 内只 进同 一批 雏 鸡 , 饲养 相同 日龄 的鸡 , 饲 养到 出栏 时 全 部出 栏 。 4小 区建
5、 设要 求4.1选 址4.1小 区选 址应 符合 国家 土地 使用 政策 , 统 一规 划设 计。 环 境质 量符 合 NY/T38的 规定 。4.12选 择地 势高 、 干 燥 、 向 阳背 风、 排水 方便 、空 气流 畅、 非污 染的 区域 。4.13水 源充 足、 水 质优 良 , 符合 NY5027的 要求 ; 供 电应 有保 障, 电力 充足 可靠 。 DB63/T79209 2 4.14远 离主 要公 路、 厂 矿 、 村镇 , 距其 他 养 殖 场 10m以 上。 周 围无 屠宰 加工 厂、 有毒 有害 化工 等企 业。 4.15禁 止在 国家 和地 方法 律法 规划 定的 水
6、源 保护 区、 旅游 区、 自然 保护 区等 区域 内 建 设 小区 。4.2布 局4.21小 区分 饲养 区( 禽 舍、 料 房 )、 管理 区、 配套 服务 区( 兽医 室、 饲料 加工 间、 储存 间等 )和 污物 处理 区 , 饲 养 区 和 管 理 区 要 隔 离 。 生 产区 与管 理区 之间 的距 离应 在 50m 10m; 兽 医室 、 病 死鸡 焚烧 、 粪 便处 理等 场所 距生 产区 的距 离应 在 10m 20m。4.2小 区内 净道 、污 道分 开。 净道 宽度 4m 6m, 污道 宽度 2m 4m。4.23小 区 大 门出 入口 设人 员更 衣消 毒室 、车 辆消
7、毒通 道。 饲 养 区 四周 必须 设防 疫围 墙, 进 入饲 养区应 通过 消毒 间消 毒。 4.24相 邻两 禽舍 的间 距应 不少 于 10m, 保证 光照 、通 风和 换气 。4.25有 统一 的粪 污排 放、 贮存 、清 理、 处理 设施 ,要 有 病 死禽 的 处理 设 施 。 4.26不 能建 在候 鸟栖 息的 附近 地区 和迁 移的 主要 通道 上, 以阻 挡禽 类传 染病 的传 播。4.27生 产区 布置 在管 理区 的上 风向 或侧 风向 处, 污水 、粪 尿处 理设 施和 病死 鸡处 理区 应在 生产 区的下 风向 或侧 风处 。 4.3饲 养规 模饲 养规 模。 肉鸡
8、每批 次饲 养量 2.5万 只以 上, 年出 栏 10万 只以 上, 占地 总面 积每 只鸡 0.4m 2设 计 ; 辅助 生产 建筑 面积 和管 理区 建筑 面积 为 20m2 30m2。4.鸡 舍建 筑4.1根 据自 然条 件和 经济 条件 ,因 地制 宜选 择 开 放式 鸡舍 、 有 窗鸡 舍 或 密闭 式鸡 舍。4.2鸡 舍朝 向宜 采取 东 西走 向 , 坐 北朝 南 ,保 持鸡 舍纵 轴线 与当 地常 年主 导风 向呈 30 60 。 4.3鸡 舍建 筑应 符合 卫生 要求 , 内 墙表 面应 光滑 平整 , 墙 面不 易脱 落 、 耐 磨损 和不 含有 毒有 害物 质 。还 应具
9、 备良 好的 防鼠 、防 虫和 防鸟 设施 。 采 用水 泥地 面 。4.4鸡 舍高 度不 低于 2.6m, 跨度 8m 9m, 长度 据每 栋舍 的 饲 养 量 而定 。4.5鸡 舍暖 棚建 设按 DB63/T43执 行。4.5工 艺与 设备4.51采 用全 进全 出的 生产 工艺 , 70日 龄出 栏。 4.52采 用阶 梯笼 箱方 式, 每箱 4只 鸡。4.53采 用自 动式 饮水 器和 颗粒 饲料 。4.54主 要设 备应 包括 饲 料加 工 设 备 、 饲槽 、水 槽、 粪便 及污 水处 理、 消防 、消 毒、 通风 、给 排水 等设 施 。4.6配 套 设 施4.61小 区应 有
10、水 塔、 蓄水 池和 压力 罐等 供水 设施 。 4.62小 区内 设有 排水 沟设 施。 生 产和 生活 污水 采用 暗沟 排放 ,雨 雪等 自然 降水 采用 明沟 排放 。4.63小 区 电 力负 荷等 级为 民用 建筑 供电 等级 三级 。4.64小 区 建 筑物 及设 施要 符合 民用 建筑 防火 要求 。5小 区管 理5.1资 质要 求 5.1养 殖小 区必 须取 得 动物 防疫 合格 证 ,饲 养种 禽还 必须 取得 种 畜禽 生产 经营 许可 证 。5.12从 事养 鸡生 产的 饲养 员应 具备 初中 以上 文化 程度 ,并 经过 培训 取 得饲 养资 格证 和 健 康合 格证
11、后方 可上 岗 。 饲 养人 员应 定期 体检 。5.2组 织管 理5.21新 建小 区 按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畜牧 法 的相 关规 定组 织 建 设。 DB63/T79209 3 5.2小 区应 成 立管 理机 构 ( 协会 、管 委会 等) ,负 责小 区管 理。 设置 相应 的畜 牧、 兽医 室, 配备 技术 人员 。5.23聘 任与 生产 规模 相适 应, 具备 畜牧 兽医 中专 以上 学历 或获 得畜 牧 、 兽 医中 级以 上技 术职 称的 专业 技术 人员 ,其 中兽 医技 术人 员应 取得 省级 畜牧 兽医 行政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兽 医执 业资 格证 书 。5.24小
12、区 管 理 要 求 “ 七 统一 ” , 即 统 一规 划 、 统 一品 种 、 统 一饲 料配 方 、 统 一饲 养标 准 、 统 一用 药 、统 一防 疫、 统一 销售 。做 到 “ 四 有 ” , 即有 环保 设施 、有 防疫 程序 、有 管理 组织 、有 管理 制度 。 5.3日 常管 理5.31生 产人 员进 入生 产区 和鸡 舍 , 必 须更 换工 作服 、 鞋 、 帽 , 消 毒后 方可 进入 , 工 作服 应保 持清 洁 ,定 期消 毒 。5.32每 天打 扫鸡 舍卫 生, 保持 料槽 、水 槽、 用具 干净 ,地 面清 洁, 舍内 要定 期消 毒, 每周 1次 2次 。每 批
13、鸡 出栏 后, 鸡舍 要彻 底进 行清 扫、 冲洗 和消 毒, 并空 舍 1周 2周 。5.3小 区内 除饲 养肉 鸡外 , 严 禁 饲 养 其 它动 物。 5.34小 区内 不准 带入 禽产 品, 兽医 人员 不准 对外 诊疗 鸡及 其它 动物 疾病 。5.35肉 鸡 舍周 围环 境每 2 3周 消毒 1次 , 小 区周 围及 生产 区内 污水 池 、 排 粪坑 、 下 水道 出口 每月 消毒 1次 ,生 产区 大门 口、 鸡舍 入口 消毒 池中 消毒 液应 定期 更换 。5.4制 度制 定和 资料 管理5.41建 立健 全各 项管 理制 度, 主要 包括 岗位 责任 制度 、生 产管 理制
14、 度、 卫生 防疫 制度 、兽 药使 用制度 、档 案管 理制 度、 岗位 培训 与考 核制 度等 。 5.42做 好养 殖小 区养 殖档 案、 病死 畜禽 无害 化处 理、 防疫 监测 、诊 疗、 免疫 、消 毒、 饲料 和饲 料添加 剂、 兽药 使用 记录 、生 产记 录。 记录 应保 存两 年以 上。 5.废 弃物 处理5.1废 弃物 处理 坚持 无害 化、 资源 化处 理原 则。5.2小 区应 具有 完备 合理 的废 弃物 处理 和再 利用 设 施 。5.3尸 体处 理应 符合 GB16548的 规定 。 5.4鸡 粪经 堆积 发酵 处理 、污 水经 生物 处理 后方 可排 放 , 污 染物 排放 应符 合 GB18596的 规定 。6环 境要 求6.1新 建小 区必 须进 行环 境评 估, 确保 小区 建成 后不 污染 周围 环境 ,周 围环 境也 不污 染该 小区 环境 。6.2小 区必 须同 步建 设相 应的 粪便 和污 水处 理设 施。 鸡粪 经堆 积发 酵处 理、 污水 经生 物处 理后 方可 排放 。 6.3空 旷地 带进 行绿 化, 绿化 覆盖 率不 低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