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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590-2017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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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 T 1590-2017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pdf

    1、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55161-2017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15902017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2017 - 06 - 20 发布 2017 - 09 - 20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T 15902017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 . . 1 4 建设规模 . . 1 5 场区布局 . . 2 6 生产设施 . . 2 7 生产设备 . . 3 8 环境保护 . . 4 DB63/T 1590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

    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青海省畜牧总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继军、张亚君、张莲芳、官却扎西、张惠萍、艾德强、付宏赟、董泽生、杨 武、陈永伟、李浩、汪生贵、闫永智、仁欠端智。 DB63/T 15902017 1 獭兔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青海省獭兔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规模、场区布局、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等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獭兔规模养殖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T 1755 畜禽舍通风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道 生产区内兔群周转、人员行走、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2 污道 生产区内运送粪便等废弃物的专用道路。 3.3 废弃物 包括兔粪、尿、死兔、垫草、产仔污染物、器械、过期兽药、疫苗和生活生产污水等。 4 建设规模 4.1 饲养规模 4.1.1 依据市场需求、饲草料资源、建设资金等情况制定养殖场建设计划,确定适度的饲养规模。 4.1.2 基础母兔最低养殖量不少于 300 只。 DB63/T 15902017 2 4.2 基础设施建

    4、设规模 根据饲养规模确定与之相匹配的管理设施、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的建设规模。兔舍建筑面积 考虑兔笼规格、数量、排列方式和饲喂通道等因素确定。 5 场区布局 5.1 总体要求 根据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饲养科学,规模适度,建养匹配、环境安全的建设原则,按照管理区、 生产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的顺序,地势由高到低,风向从上风向往下风向进行布局。养殖场与外界 用实体墙隔开,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隔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5.2 管理区 5.2.1 管理区门禁。场区门口设值班室、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要求消毒设备齐全,符合卫生 防疫要求。 5.2.2 管理区基础设施。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兽药室、

    5、职工宿舍等,具备办公、通讯、监控、 住宿等生产条件。 5.2.3 生产辅助设施。包括贮草棚、饲料存放间、饲料生产加工间等。饲料间与生产区相连,宜分设 对外便于接收饲料对内方便取料的出入口,场外饲料车不应进入生产区内缷料。具有相应饲草饲料加工 生产设备和防火、防鸟、防鼠设备。 5.3 生产区 5.3.1 生产区门禁。生产区入口设车辆消毒池、人员更衣消毒室,兔舍入口设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 区出口设车辆消毒池。消毒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5.3.2 生产区基础设施。设引进兔观察舍、健康兔舍、诊疗室、病兔隔离舍、卫生间等设施。引进兔 观察室与健康兔舍、健康兔舍与病兔隔离舍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卫生间

    6、为封闭式,并远离兔舍。 5.4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 距生产区50米以上。设置堆粪场、沉淀池、化尸坑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6 生产设施 6.1 兔舍 6.1.1 按种兔舍、繁殖舍、育成舍、幼兔舍及商品兔舍布局,幼兔舍及商品兔舍靠近兔场出口;兔舍 宜采取坐北朝南方向,多排平行排列兔舍长轴宜与夏季的主导风向成 30 度夹角,兔舍与兔舍间应绿化, 保持适当间距,符合采光、通风等要求。 6.1.2 兔舍长度和宽度根据地势和生产需要确定。一般单列式兔舍宽度 3 米4 米、双列式兔舍宽度 4 米5 米,三列式兔舍宽度 5 米6 米,四列式兔舍宽度 6 米7 米,兔舍屋檐高度 2.6 米3.2 米。 6.1.3

    7、 兔舍地面要求坚实、平整、易清扫,高出舍外地面 0.2 米0.3 米,粪尿沟沿沉淀池方向倾斜, 能够使兔尿顺利排入舍外化粪池中,暗沟为宜;兔舍门和兔舍内走道的大小应方便人员、饲料车、清粪 车进出;门窗要结实,便于冬季保温,夏季通风,利于光照,兔舍屋顶要求遮阳、防雨、保温。 6.1.4 兔舍墙体建材要求导热性小,不吸收湿气,耐火,易清除污垢与方便消毒等。 DB63/T 15902017 3 6.2 供水排水设施 6.2.1 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2.2 管理区建筑的给水、排水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6.2.3 兔场须具备雨污分离设施。生产和生活污水宜采用暗沟排入污

    8、水处理设施,雨雪等自然降水可 采用明沟排放。 6.2.4 生产区排污系统由排污沟、降口、排水管、关闭器及沉淀池组成。降口的入口处设置金属滤网, 降口上加盖。沉淀池设在兔舍外,池上面除池口外其他部分应密封,池口加盖,池顶部应高出地面以防 地面水流进池内。 6.3 供暖通风设施 6.3.1 母兔繁殖舍、幼兔舍应具备供暖设施,并达到其相应温度要求。 6.3.2 兔舍应具备机械通风设施。 一般采用自然通风, 必要时启动机械通风。 兔舍通风设计按照 NY/T 1755 执行。 6.4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6.4.1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 6.4.2 化粪池、沉淀池、化尸坑等

    9、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封闭,堆粪场可以半封闭,并进行防雨、防渗、 防溢处理。在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防止扬散、流失、渗漏等,避免污染环境。 6.4.3 过期兽药、疫苗、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等废弃物应固定收集存放,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和程序 处理。 6.4.4 兔舍内宜采用机械清粪等先进清粪工艺,具有专用清粪车。 6.5 场区道路 6.5.1 养殖场与外界有进出场道路,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不交叉。 6.5.2 场区道路宜水泥硬化,有排水设施,便于人员、车辆通行。 6.6 消防及电力设施 6.6.1 消防设施符合 GBJ 39 的规定。 6.6.2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可设配电室

    10、,也可根据当地供电情 况自配电源。 7 生产设备 7.1 兔笼 7.1.1 兔笼应耐啃咬、耐腐蚀,结构合理,易清扫、易消毒、易维修、易更换,大小适中、管理方便、 坚固耐用。 7.1.2 兔笼距离兔舍门口保持 2 米以上,避免冷风直接吹向兔体。 7.1.3 兔笼一般长 0.6 米、宽 0.5 米、高 0.4 米,兔笼门要开启灵便,关闭严密,方便观察,能防鼠。 笼壁要求平滑,承粪板安装时应前高后低,并且后边要超出下面兔笼 0.08 米0.15 米,避免粪尿污染 下面笼具和獭兔。 7.1.4 最底层兔笼与地面之间距离 0.25 米以上,利于通风、防潮。 DB63/T 15902017 4 7.2 食

    11、槽、水槽和产仔箱 7.2.1 食槽一般长 0.20 米0.25 米,槽口 0.12 米,高 0.1 米。 7.2.2 水槽宜安装自动饮水器。 7.2.3 产仔箱:材料要求结实、导热性小、耐啃咬、易清扫、易消毒等。高度要求仔兔在自然出巢前 不能爬出,又便于母兔入巢育仔,产箱入口以 0.12 米高为宜。产箱表面要平滑,一般要求箱长为母兔 体长的 70%80%,箱宽为母兔胸宽的的 2 倍。 8 环境保护 8.1 新建兔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保证兔场不污染周边环境,也不受周边环境污染。 8.2 场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环境、兔舍、设备等消毒,定期灭蚊、灭蝇、灭鼠。 8.3 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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