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40 C 00 DB61 陕西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492 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 放 2010 - 02 - 24发布 2010 - 03 - 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 T492 2010 I 前 言 为使我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促进 养老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 同时,为主动接受全社会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 , 特制定 本 标 准。 本 标准 由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归口。 本 标准 起
2、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杜启光、汪卫国、 王瑞河、张燕、 殷朝毅 、 骆红、 党光清、马明 。 本 标准 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 标准 首次发布。 DB61/ T492 2010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城镇 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的工作程序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并按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 (职)手续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业务。 2 基本流程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 见图
3、1。 图 1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流程图 3 申请 缴费单位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见表 A.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增或减少的离休、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核定后进行社会化发放。 4 核定 未 通 过 代发机构发放 缴费单位申请 复核发放数据 编制并复核支付计划 审核发放数 据 支付结算 DB61/ T492 2010 2 4.1 审核和复核缴费单位中已纳入统筹的离休、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正常发放的 人员和数据。 4.2 审核和复核缴费单位填报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4、险离休、退 休(职)人员增减变化 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陕西省退休职工审批表 , 死亡证明 , 出国 、出 境证明 , 户口注销证明 , 转出 统筹范围证明等) , 确定增加(已参保单位中新退休 、新退职 , 新参保单位已退休 、已退职人员)或减 少( 参保 离休、 退休 、退职 人员死亡 , 出国 、 出境定居 , 转出统筹范围等 ) 的发放人员和数据。 4.3 审核和复核非因缴费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的退休 (职) 审批延误、待遇计算差错、待遇调整差错 等情况,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发数据。 4.4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冬季取暖费、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离休人员加发 1 2 个月
5、基本养老金等特 殊发放项目,确定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 4.5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相关材料和信息,确定是否继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异地居住的离休、退休(职)人员,应按要求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 ”(见表 A.2),确定是否继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终止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踪或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其亲属 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暂停发放;判刑收监执行、劳教等人员暂停 发放;未按规定进 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
6、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按原标准 发放,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4.6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相关资料和信息,确定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调整数据 。 4.7 监督指导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代发机构,及时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业务。 5 编制并复核支付计划 依据核定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按月编制“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 划”,复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6 支付结算及发放 审核和复核参保离休、退休(职)人员统筹范围内应享受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进行付款 结算,通知 养老保险 代发机构按时进行社会化发放。 7 信息系统操作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
7、信息系统”中进行离休、退休(职)人员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业务和 财务操作,打印输出相关表格。 8 要求 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发放 在 每月 5日至 25日之间,具体 时间 由 各级 经办机构确定。 9 业务用表 业务用表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 A的要求。 DB61/ T492 2010 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业务用表内容及格式 表 A.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编号: 年 月 日 序 号 姓名 个人编号 性别 离休 、退休(职) 时间 类别 增加原因 减少原因 增减时间 养老保险待 遇增减数额 备注
8、养老保险待遇增加 元 养老保险待遇减少 元 净增(减) 元 缴费单位经办人: 经办机构审核人: 缴费单位负责人: 经办机构复核人: DB61/ T492 2010 4 表 A.2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居住退休(职)人员 领取 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助认证通知 同志: 您好!根据 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 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 劳社厅发 【 2004】 8 号 ) 文件精神,为维护广大退休 (职) 人员 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定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对退休 (职) 老同志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请您持本通知
9、,并同时携带退休 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其进行协助认证,在此异地 居住退休 (职) 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协查认证 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您 随即按此表注明地址寄回。若从寄发此表起三个月内您仍未寄回,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暂停 发放您的基本养老金,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祝您晚年幸福,健康长寿!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异地居住退休 (职) 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退休 (职) 人员基本情况 ( 退休 、 退 职 人员本人填写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退休 (职) 时间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详址 邮政编码 退休 (职) 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退休 (职) 人员 健康状况 健康 良好 重病 卧床 不能自理 其他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 1: 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 注 2: 此表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企业各一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