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20 B 2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T577.32012 富硒配合饲料生产技术规程 2012 - 11 - 19 发布 2012 - 11 - 30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 T577.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为DB61/T557.1162012的第3部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与表述。 本标准由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少谋、刘绵刚、汪成安、张建文、周黎明、李娟、吴杰、李强斌。
2、 DB61/ T577.32012 1 富硒配合饲料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天然富硒配合饲料生产的环境条件、技术要求、生产管理办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纯天然富硒饲料工业原料生产的纯天然富硒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NY/T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饲料厂环境 3.1 厂址选择 饲料厂应选择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污染
3、及养殖场、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 生产区域,离主干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在500m以上,但要与之相通,要求地势较高、开阔、背风、向 阳、水电路三通。 3.2 空气质量 饲料厂周围大气质量应符合NY/T391标准的要求。 3.3 规划布局 配合饲料厂应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开,生产区应在上风向或侧风向,生活区、经营办公 区在下风向。生产区道路、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道路两侧最好种植花草树木进行绿化。饲料厂 内严禁饲养动物,并有防尘、防火、防虫、防鸟、防鼠、防霉措施及设施。 配合饲料厂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配合饲料加工企业,应有原料库、加工车间、检验室、办公室、生活区的基
4、本设施,才能生产加工 饲料产品。 4 饲料厂设备 4.1 加工车间 应具备成套设备或者具有配料称、粉碎机、搅拌机、制粒机等设备。 4.2 检验室 DB61/ T577.32012 2 应具备相应的常规检测设备,主要有原子荧光仪、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干燥箱、高温炉、K氏 定氮仪、脂肪抽脂器、真空泵等。同时,还应配有操作熟练的化验员,化验员必须持证上岗。 5 饲料原料 5.1 种类 主要原料有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中草药等饲料工业原料。还有鱼粉、大豆饼、蛋 氨酸、赖氨酸、饲料酵母、复合酶制剂、益生素、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添加剂等品种。 5.2 感官要求 各种饲料原料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鲜
5、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 质、结块、异味、异嗅。 5.3 卫生要求 5.3.1 各种饲料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必须符合 GB13078 标准规定。 5.3.2 严禁制药工业副产品添加到配合饲料中。 5.3.3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最新公布允许使用的品种,并是取得批准文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时应认真阅读产品标签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遵照其用法、用量。 6 饲料加工 6.1 配料 6.1.1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校正,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其称量误差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6.1.2 添加量在 0.2%以下的各类添加剂应在专门的配料室中
6、进行预稀释。先将约 80%的稀释剂或载体 投入混合机内,再将称量好的添加剂原料分散到稀释剂或载体上,然后再将其余 20%的稀释剂或载体投 入混合。 6.1.3 配料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次换料时,要对配料设备认真清扫,防止交叉污染,每次配料要 有记录,并保持配料室整洁、干净、整齐。 6.2 混合 6.2.1 混合时间 抽取5次不同混合时间的饲料样品各10份,测定铁离子变异系数,变异系数最小的一份则为最佳混 合时间。配合饲料的变异系数不应超过10%。 6.2.2 投料顺序 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料,即把配比量大的物料先投入混合机内,再将微量组分分散于大 量组分上进行混合。微量组分应预先稀释
7、到配料称量最大称量的5%以上。 6.2.3 批量顺序 DB61/ T577.32012 3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再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含 有药物饲料添加剂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高的饲料。在 生产不同的加入药物添加剂饲料产品时,对所有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进行彻底清理,防止交叉污染。 6.3 制粒 肉鸡、仔鸡、乳猪、仔猪、鱼虾饵料等全价配合饲料在混合好后,最好经过制粒机加工成颗粒饲料。 更换品种时,必须用少量单一谷物原料清洗制粒系统。 6.4 留样 6.4.1 取样 新接收的饲料原料和各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应保留样品,以备发生质量纠纷时备查。取样要有代表 性, 根据货物数量多少确定采样点数, 从货物的不同方位随机抽取, 然后混匀用四分法制成小样(约300g 重),作为保留样品。 6.4.2 标记 留样一般用聚乙烯塑料袋或磨口玻璃瓶密封包装,然后贴上标签。原料样品标签应注明饲料名称、 进厂或生产日期、采样人姓名等;成品料样品标签应注明饲料名称、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采 样人等,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6.4.3 保存期 样品应放在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样品保留时间到该批 产品保质期满后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