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61/T 438-2008 救灾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al building during disaster relief 2008-06-04 发布 2008-06-04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 DB61/T438 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陕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防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东、罗慧、苏玲芬、赖学强、杨碧轩、杜建忠、任建芳、李润强、李彩莲、 张朝临、程永进、曹继军
2、、高菊霞、杜娟、高煜。 DB61/T438 2008 1 7.1855 103.3 3.24 3.1 5 d T CS 救灾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救灾过渡安置房的防雷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救灾过渡安置房的雷电防护;不适用于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卫星电话系统等专用 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T 17947.1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 1 部分 常规测量 GB 500571994 (2000 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QX 10.2 电涌保护器 第 2 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QX 10.3 电涌保护器 第 3 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救灾过渡安置房 transitio nal building during disaster relief 集中安置受灾人员,用于居住、学习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单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和金属骨架帐篷,其 使用年限不超过 5 年。 3.2 救灾过渡安置点 transit
4、i onal area during disaster relief 救灾过渡安置房集中建设,成组团布置。 3.3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救灾过渡安置房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 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基础上,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布置,因地制宜采取防雷措施。 4.1.2 当救灾过渡安置房满足式 1 时,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1) 式中: S救灾过渡安置房组团占地的面积(m 2 ); DB6
5、1/T438 2008 2 C救灾过渡安置房组团占地的周长(m); Td救灾过渡安置房所在地年平均雷暴日(d/a)。 4.1.3 医院、 学校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所使用的救灾过渡安置房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4.2 直击雷防护措施 4.2.1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作为接闪器,使救灾过渡安置房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独立 避雷针、 架空避雷线与救灾过渡安置房的金属构件的最小间距应满足GB50057-1994 (2000年版) 第3.4.8 条的规定。 4.2.2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按照 GB50057-1994(2000 年版)附录四的方法计算。独立 避雷针、架空
6、避雷线的滚球半径 h r取60m。 4.2.3 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的金属支撑杆宜做为引下线。 引下线的保护应符合 GB50057-1994 (2000 年版)第 4.2.5 条的要求,并设置警示标志。 4.2.4 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 4.2.5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 1m 以下:圆钢为 12mm,钢管为 20mm; 针长 1 m2m:圆钢为 20mm,钢管为 25mm; 架空避雷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35mm 2 的镀锌钢绞线。 4.2.6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7、,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 100mm 2 ,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 4mm,钢管壁 厚不应小于 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 4.2.7 人工接地体距救灾过渡安置房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 3m。当小于 3m 时,应采取 GB50057-1994 (2000 年版)第 4.3.5 条一、二、三款其中之一措施。 4.2.8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测量方法按照 GB/T17947.1 的规定执行。 4.3 雷电波侵入防护措施 4.3.1 对低压电缆线,在进出救灾过渡安置点集中供电
8、设施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 接地相连。 4.3.2 对低压架空线,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电源电涌保护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绝缘子铁 脚、金具应接到接地装置上。电源电涌保护器应符合 QX10.2 的要求。 4.3.3 在救灾过渡安置点的各分配电箱处,宜装设电源电涌保护器。电源电涌保护器应符合 QX10.2 的 要求。 4.3.4 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测量方法按照 GB/T17947.1 的规定执行。 4.3.5 进出过渡安置房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 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装设信号电涌保护器。信号电涌保护 器应符合 QX10.3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