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78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146 2018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se of engineering machinery 2018 -05- 30发 布 2018- 06 -30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61/T 1146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15 管 理 机 构 要 求 和 职 责 .26 管 理 内 容
2、 与 方 法 .27 操 作 人 员 .4 8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置 .4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工 程 机 械 注 册 管 理 .5参 考 文 献 .8 DB61/T 1146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提 出 和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省 城 乡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西 安 达 刚 路 面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陕 西 省 机械 工 业 联 合 会 、 陕 西 建 设 机 械 股
3、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联 重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渭 南 分 公 司 、 安 徽 合 力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宝 鸡 合 力 叉 车 厂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小 斌 、 欧 玉 红 、 朱 锦 春 、 刘 太 平 、 黄 育 进 、 李 秦 、 和 纲 、 王 蕾 、 李 植 林 、 涂东 。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城 乡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单 位 : 陕 西 省 城 乡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服 务 中 心电 话 : 029-87411965-60
4、8地 址 :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东 七 路 33号邮 编 : 710005 DB61/T 11462018 1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则 、 管 理 机 构 要 求 和 职 责 、 管 理 内 容 和 方 法 、操 作 人 员 、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置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省 内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管 理 。 工 程 机 械 中 的 特 种 设 备 、 军 用 设 备 等 安 全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按 其 规 定 执 行 。2 规
5、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8001-201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JGJ 160-2016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设 备 检 查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设 备 所 有 人 (
6、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 equipment owner (including units and natural persons)是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产 权 归 属 者 和 责 任 主 体 。3.2 使 用 单 位 (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 use units (including units and natural persons)自 身 拥 有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或 通 过 租 赁 等 方 式 获 得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权 。3.3 管 理 机 构 management agency被 赋 予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职 责 和 权 限 的
7、组 织 。3.4 工 程 机 械 engineering machinery凡 土 石 方 工 程 , 流 动 起 重 装 卸 工 程 , 人 货 升 降 输 送 工 程 , 市 政 、 环 卫 及 各 种 建 设 工 程 、 综 合 机 械 化施 工 以 及 同 上 述 工 程 相 关 的 生 产 过 程 机 械 化 所 应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 称 为 工 程 机 械 。4 总 则 DB61/T 11462018 2 4.1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安 全 发 展 的 理 念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8、、 综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减 少 事 故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公 共 安 全 。4.2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 强 化 和 落 实 设 备 所 有 人 (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的 主 体 责 任 。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组 织 机 构 , 采 取 政 府 监 管 、 行 业 自 律 、 设 备 所 有 人 (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 负 责 、员 工 参 与 和 社 会 监 督 的 方 式 , 推 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4.3 工 程
9、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 除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现 行 有 关 的 标 准 外 , 还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4.4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义 务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 对 不 符 合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要 求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向各 级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反 映 。5 管 理 机 构 要 求 和 职 责5.1 要 求 5.1.1 应 按 省 、 市 、 县 ( 区 ) 建 立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 并 由 省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各
10、管 理 机 构 同 时 还 应 在 同 级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下 , 实 施 管 理 职 责 。5.1.2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陕 西 省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托 管 理 机 构 ; 依 法 注 册 , 并 且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 如 :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等 ) ; 具 备 全 省 “ 互 联 网 +工 程 机 械 ”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 有 对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和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和 技 能
11、培 训 的 能 力 ; 有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商 业 保 险 机 制 ; 具 备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数 据 库 和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5.2 职 责5.2.1 省 级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如 下 : 落 实 全 省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 拓 展 并 指 导 监 督 市 、 县 ( 区 )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 开 展 对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情 况 调 研 , 建 立 “ 互 联 网 +工 程 机 械 ”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 建 立 全 省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合 作 机 制 ; 组 织 对
12、 工 程 机 械 性 能 、 安 全 等 进 行 行 业 性 检 测 认 证 ; 组 织 对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和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和 技 能 培 训 ; 建 立 工 程 机 械 保 险 机 制 ; 建 立 全 省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系 统 。5.2.2 市 级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如 下 : 接 受 省 级 管 理 机 构 指 导 ,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对 所 辖 区 域 在 用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普 查 ; 组 织 实 施 所 辖 区 域 工 程 机 械 维
13、修 和 操 作 人 员 培 训 ; 实 施 所 辖 区 域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检 测 检 验 、 年 审 工 作 ; 推 行 所 辖 区 域 工 程 机 械 保 险 业 务 ; 管 理 调 配 所 辖 区 域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 5.2.3 县 ( 区 ) 级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 应 按 本 标 准 5.2.2 的 规 定 执 行 。6 管 理 内 容 与 方 法 DB61/T 11462018 3 6.1 省 级 管 理 机 构6.1.1 制 定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使 用 规 章 制 度 , 建 立 管 理 标 准 模 式 和 方 法
14、。6.1.2 建 设 包 括 类 型 、 数 量 、 使 用 安 全 状 况 等 相 关 数 据 的 “ 互 联 网 +工 程 机 械 ” 管 理 平 台 , 规 范 管 理 内容 和 服 务 流 程 。6.1.3 制 定 全 省 工 程 机 械 普 查 、 申 报 、 注 册 备 案 办 法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普 查 登 记 ,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的 登 记注 册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A。6.1.4 组 织 开 展 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安 全 培 训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编 制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和 技 能 培 训 大 纲 ;
15、 编 制 培 训 教 材 ; 建 立 题 库 ; 建 设 培 训 基 地 ; 储 备 稳 定 的 教 师 队 伍 ; 组 织 培 训 ; 对 人 员 考 核 建 档 ,颁 发 证 书 。6.1.5 加 强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建 立 专 业 队 伍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排 查 重 点 单 位 、 重 点 工 程 机 械安 全 隐 患 。6.1.6 建 立 健 全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检 测 检 验 、 年 审 长 效 机 制 , 制 订 全 省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检 测 检 验 、 年 审工 作 制 度 。6.1.7 推 行 工 程 机
16、 械 安 全 责 任 险 。6.1.8 建 立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制 定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制 度 ,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工 程 机 械 资 源 库和 信 息 系 统 。6.1.9 市 、 县 ( 区 ) 级 管 理 机 构 参 照 省 级 的 管 理 内 容 和 方 法 执 行 。6.2 设 备 所 有 人 (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6.2.1 设 备 所 有 人 是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使 用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6.2.2 应 制 定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使 用 目 标 和 管 理 办 法 。6.2.3 新 购
17、 置 和 在 用 工 程 机 械 , 应 向 所 在 县 (区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注 册 登 记 建 档 , 取 得 工 程 机 械号 牌 、 工 程 机 械 登 记 证 、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档 案 证 。 具 体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A。6.2.4 工 程 机 械 在 使 用 阶 段 应 办 理 安 全 责 任 保 险 。6.2.5 设 备 所 有 人 应 组 织 操 作 人 员 参 加 培 训 , 获 证 上 岗 。6.2.6 工 程 机 械 出 现 经 大 修 、 有 影 响 人 身 安 全 、 新 安 装 及 改 造 后 、 发 生 过 重 大 事
18、故 , 应 到 相 应 的 机 构进 行 检 测 检 验 。6.2.7 工 程 机 械 发 生 以 下 变 化 时 , 设 备 所 有 人 应 及 时 到 附 近 的 工 程 机 械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详 见附 录 A。 单 位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 改 装 , 如 : 安 全 装 置 、 颜 色 等 发 生 变 化 ; 工 程 机 械 转 让 ; 工 程 机 械 报 废 。 6.2.8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应 按 GB/T 28001-2011中 4.4.7 的 要 求 执 行 。6.2.9 宜 鼓 励 合 格 的 工 程 机 械 加 入 工 程 机
19、械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6.3 使 用 单 位 ( 含 单 位 和 自 然 人 ) DB61/T 11462018 4 6.3.1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 并 组 织 实 施 。6.3.2 对 排 查 、 整 改 和 确 认 的 相 关 资 料 应 予 以 存 档 。6.3.3 工 程 机 械 施 工 现 场 的 基 本 规 定 应 按 JGJ160-2016第 3 章 的 要 求 执 行 。6.3.4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前 , 应 确 认 工 程 机 械 和 操 作 人 员 相 关 证 件 ( 工 程 机 械
20、 登 记 证 、 工 程 机 械 操作 证 、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6.3.5 用 于 应 急 救 援 的 工 程 机 械 , 应 安 装 定 位 系 统 。6.3.6 当 施 工 与 安 全 管 理 发 生 冲 突 , 应 服 从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7 操 作 人 员7.1 操 作 人 员 应 持 有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颁 发 的 工 程 机 械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和 工 程 机 械 操 作 证 上 岗 ,证 件 不 得 转 借 、 涂 改 和 伪 造 ;7.2 持 有 工 程 机 械 操 作 证 和 工 程
21、机 械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的 人 员 , 应 定 期 审 验 。 未 经 审 验 或 审 验 不 合 格 者 , 不 应 继 续 操 作 工 程 机 械 。7.3 操 作 人 员 应 遵 守 以 下 安 全 规 则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 按 规 定 穿 戴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不 操 作 与 操 作 证 机 型 不 符 的 工 程 机 械 ; 不 操 作 无 牌 无 证 和 安 全 设 施 不 全 的 工 程 机 械 ; 不 带 病 作 业 、 疲 劳 操 作 和 酒 后 上 岗 ; 开 机 前 按 规 定 检 查 ; 应 符 合 工 程 机 械 操 作 规
22、 范 ( 开 机 、 操 作 、 停 机 ) ;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立 即 停 机 、 检 查 处 理 ; 按 规 范 维 护 、 保 养 ; 不 能 将 工 程 机 械 交 给 无 证 人 员 操 作 。7.4 操 作 人 员 发 现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 应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可 能 的 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作业 场 所 , 应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8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置8.1 工 程 机 械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 现 在 人 员 应 及 时 采 取 施 救 措 施
23、, 并 在 第 一 时 间 取 证 , 并 保 护 现 场 , 立即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保 险 公 司 。8.2 应 视 安 全 事 故 伤 害 程 度 , 启 动 相 关 的 应 急 预 案 , 积 极 开 展 事 故 救 援 。8.3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应 按 以 下 方 法 : 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按 规 定 成 立 事 故 调 查 组 , 成 员 应 由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人 、 操 作 人 员 、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 设 备 员 、 安 全 员 等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按 照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24、清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人 未 受 到处 理 不 放 过 、 事 故 责 任 人 和 广 大 群 众 没 有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事 故 没 有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整 改 措 施不 放 过 的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事 故 原 因 未 查 清 , 隐 患 得 不到 整 改 , 防 范 措 施 未 落 实 , 不 得 重 新 启 用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 事 故 调 查 应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经 过 、 原 因 、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及 直 接 经 济
25、 损 失 等 ; 事 故 调 查 组 应 根 据 有 关 证 据 、 资 料 , 分 析 事 故 的 直 接 、 间 接 原 因 和 事 故 责 任 ,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处 理 建 议 , 编 制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DB61/T 11462018 5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工 程 机 械 注 册 管 理A.1 注 册 管 理A.1.1 注 册 要 求工 程 机 械 实 行 注 册 管 理 , 统 一 登 记 、 编 号 、 上 牌 , 建 立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台 账 , 取 得 工 程 机 械 号 牌 、 工程 机 械 登 记 证 、 工 程 机
26、 械 设 备 档 案 证 , 录 入 “ 互 联 网 +工 程 机 械 ” 管 理 平 台 。 A.1.2 提 交 资 料A.1.2.1 机 主 办 理 注 册 时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 工 程 机 械 注 册 登 记 表 一 份 , 参 见 表 A.1; 购 买 合 同 和 购 机 发 票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并 提 供 购 买 合 同 原 件 核 验 ; 营 业 执 照 、 机 主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原 件 ; 工 程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相 关 资 质 证 件
27、。A.1.2.2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注 册 时 , 除 机 主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外 , 还 应 提 交 委 托 书 和 代 理 人 本 人 签 字 的 身 份证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A.1.3 注 册 流 程注 册 流 程 图 见 图 1。 图 A.1 工 程 机 械 注 册 流 程 图 DB61/T 11462018 6 表 A.1 工 程 机 械 注 册 登 记 表B 登 记 部 门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登 记 部 门 :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设 备 所 有 人 证 件 号 码联 系 电 话 固 定 电 话设 备 所 有 人 地 址工 程 机
28、械 登 记 编 号机 械 类 型 机 械 品 牌 机 械 颜 色国 产 /进 口 机 械 型 号 整 机 编 号发 动 机 编 号 发 动 机 功 率 出 厂 日 期整 机 质 量 车 架 号 主 参 数 排 放 标 准 国 国 国 国 以 下 行 走 方 式 轮 胎 环 保 信 息 公 开 编 号 履 带 外 形 尺 寸 ( 长 *宽 *高 ) 燃 油 类 型 柴 油 汽 油 制 造 厂 家 名 称获 得 方 式 全 款 购 买 分 期 购 买 二 手 交 易 租 赁 合 伙 购 买 其 他 启 用 日 期 价 格 评 估机油 品 牌 液压油 品 牌 齿轮油 品 牌更 换 时 间 更 换 时
29、 间 更 换 时 间操 作 手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微 信 号 码资 格 证 书 身 份 证 号 码 保 险 购 买 情 况 购 买 种 类 到 期 时 间是 否 自 愿 加 入 工 程 机 械 应 急 救 援 队 是 否 用 户 签 名 登 记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 年 月 日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年 月 日普 查 员 签 字A.1.4 时 间 节 点符 合 注 册 要 求 ,管 理 机 构 应 在 2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录 入 , 审 核 通 过 后 , 15个 工 作 日 内 核 发 工 程 机 械 号 牌 、 工 程 机 械 登 记 证 、 工 程
30、机 械 设 备 档 案 证 。A.1.5 安 装 和 使 用A.1.5.1 工 程 机 械 号 牌 定 位 安 装 , 保 持 清 晰 。 A.1.5.2 工 程 机 械 登 记 证 应 随 机 携 带 。A.1.5.3 工 程 机 械 号 牌 、 工 程 机 械 登 记 证 、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档 案 证 不 得 转 借 、 涂 改 和 伪 造 。A.2 变 更 管 理A.2.1 变 更 要 求工 程 机 械 变 更 管 理 参 照 本 标 准 附 录 A.1执 行 。 DB61/T 11462018 7 A.2.2 提 交 资 料 :机 主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变 更
31、时 ,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 : 工 程 机 械 变 更 登 记 表 一 份 , 参 见 表 A.2; 购 买 合 同 ( 或 二 手 买 卖 合 同 ) 和 购 机 发 票 及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并 提 供 购 买 合 同 原件 核 验 ; 营 业 执 照 、 机 主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原 件 ,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件 应 有 本 人 签 字 ; 原 工 程 机 械 登 记 证 、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档 案 证 原 件 ; 转 让
32、 则 应 提 供 买 卖 双 方 身 份 证 件 , 并 同 时 到 场 。表 A.2 工 程 机 械 变 更 登 记 表 登 记 部 门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设 备 所 有 人 证 件 号 码工 程 机 械 登 记 编 号 联 系 电 话设 备 所 有 人 地 址请 选 择 需 要 变更 的 项 目 单 位 名 称 发 动 机 改 装 安 全 状 况 排 放 标 准 转 让 移 装 机 械 颜 色 其 他变 更 项 目 原 登 记 信 息 变 更 后 信 息 用 户 签 名 : 登 记 部 门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 盖 章 )年 月 日C
33、部 门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 DB61/T 11462018 8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8号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3 陕 西 省 标 准 化 条 例 (陕 西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十 二 届 第 十 二 号 ) 4 陕 西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5 GB 10827-1999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安 全 规 范 和 GB 10827.1-2014 工 业 车 辆 安 全 要 求 和 验证 第 1部 分 : 自 行 式 工 业 车 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