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30P 58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1332018美 丽 乡 村 涝 池 建 设 规 范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 pond 2018-04-12发 布 2018-05-12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61/T 1133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大 荔 县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2、: 陕 西 省 水 土 保 持 局 、 大 荔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大 荔 县 水 务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宋 晓 强 、 段 洪 涛 、 翟 培 宗 、 王 业 慧 、 李 高 峰 、 姚 林 、 王 剑 鹏 、 王 勇 利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水 土 保 持 局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单 位 : 陕 西 省 水 土 保 持 局 电 话 : 029-62651825地 址 : 西 安 市 神 州 四 路 航 创 国 际 广 场 B座 5楼邮 编 : 710100 DB61/T 11332018
3、 1 美 丽 乡 村 涝 池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美 丽 乡 村 涝 池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涝 池 类 型 与 要 求 、 建 设 原 则 、 建 设 技 术要 求 、 涝 池 管 理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陕 西 省 辖 区 ( 关 中 、 渭 北 和 延 安 南 部 ) 内 美 丽 乡 村 涝 池 建 设 。 其 他 涝 池 建 设 、 改 建 、扩 建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4、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383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T 16453.4-2008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小 型 蓄 排 引 水 工 程DB61/T 992-2015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规 范 陕 西 省 涝 池 建 设 技 术 导 则 (试 行 ) ( 2016年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涝
5、池 pond涝 池 是 指 为 充 分 利 用 地 表 径 流 、 蓄 洪 排 涝 、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调 节 连 通 水 系 , 构 建 乡 村 生 态 文 明 修 筑 的 小 型 蓄 水 工 程 。4 基 本 要 求4.1 因 地 制 宜 , 设 计 建 设 注 重 涝 池 基 本 功 能 , 完 善 防 洪 排 涝 、 保 塬 固 沟 等 措 施 体 系 。4.2 具 有 灌 溉 型 功 能 的 涝 池 应 和 周 边 的 灌 溉 设 施 结 合 , 健 全 补 水 和 灌 溉 系 统 , 实 现 水 源 调 节 的 目 标 。应 设 置 水 位 自 动 测 报 、 灌 溉
6、渠 系 补 水 与 农 业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等 。4.3 突 出 涝 池 的 景 观 功 能 。 设 计 、 建 设 时 应 结 合 村 庄 布 局 尽 量 采 用 自 然 景 观 , 与 涝 池 周 边 的 自 然 环 境 、历 史 文 化 、 生 态 环 境 相 协 调 。4.4 绿 化 配 置 合 理 、 养 护 到 位 。 涝 池 的 水 岸 线 应 贴 近 自 然 , 岸 边 宜 种 植 喜 水 植 物 , 原 有 树 木 应 尽 量 保留 , 新 增 的 植 物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乡 土 树 种 、 草 种 。4.5 依 托 生 态 涝 池 建 设 , 注 重 打 造
7、 景 观 小 品 , 深 入 挖 掘 富 有 特 色 的 村 落 文 化 、 历 史 文 化 内 涵 , 发 挥 涝池 美 化 环 境 、 休 闲 观 光 、 文 化 宣 传 等 创 新 功 能 。 4.6 严 禁 在 水 体 上 增 设 建 筑 物 , 以 防 污 染 水 体 , 减 小 、 分 割 水 面 面 积 。 DB61/T 11332018 2 5 涝 池 类 型 与 要 求5.1 功 能 型5.1.1 功 能 型 分 类防 洪 排 涝 型 、 蓄 水 灌 溉 型 、 生 态 湿 地 型 、 水 系 连 通 型 、 人 文 景 观 型 。5.1.2 防 洪 排 涝 型 涝 池5.1
8、.2.1 蓄 水 量 应 根 据 来 水 量 与 需 水 量 进 行 水 量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确 定 , 其 退 水 设 施 应 考 虑 涝 池 安全 , 经 调 洪 验 算 确 定 。5.1.2.2 应 布 设 在 村 庄 较 低 位 置 , 以 汇 集 村 庄 降 雨 径 流 。5.1.2.3 池 底 可 不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 通 过 雨 水 的 下 渗 和 蒸 发 , 以 腾 空 容 积 , 进 行 下 次 暴 雨 洪 水 调 蓄 。5.1.3 蓄 水 灌 溉 型 涝 池5.1.3.1 需 根 据 调 蓄 来 水 水 源 水 量 和 构 造 水 体 景 观 要 求 综
9、合 确 定 , 合 理 布 设 取 水 设 施 。5.1.3.2 涝 池 位 置 应 根 据 来 水 水 源 及 灌 区 位 置 , 尽 可 能 进 行 自 流 灌 溉 为 目 标 , 调 蓄 灌 溉 水 源 。5.1.3.3 需 考 虑 水 分 渗 漏 消 耗 , 应 布 设 防 渗 设 施 。5.1.4 生 态 湿 地 型 涝 池5.1.4.1 前 置 过 滤 设 施 应 对 进 入 涝 池 内 水 体 进 行 净 化 , 水 质 标 准 达 到 GB 3838中 对 农 业 用 水 区及 一 般 景 观 水 域 的 V 类 指 标 要 求 , 合 理 确 定 涝 池 水 体 净 化 措
10、施 。5.1.4.2 位 置 选 择 应 考 虑 污 水 净 化 区 情 况 , 与 污 水 净 化 区 有 机 衔 接 。5.1.5 水 系 连 通 型 涝 池 5.1.5.1 应 根 据 连 通 水 体 的 相 对 位 置 、 水 量 、 水 面 景 观 要 求 综 合 确 定 。5.1.5.2 以 自 流 为 主 , 必 要 时 配 以 人 工 动 力 。5.1.6 人 文 景 观 型 涝 池5.1.6.1 需 根 据 区 域 水 面 蒸 发 情 况 , 分 析 水 源 情 况 , 合 理 确 定 水 面 面 积 。5.1.6.2 应 靠 近 村 庄 、 广 场 或 人 群 聚 集 区
11、, 同 时 兼 顾 涝 池 供 水 和 排 水 要 求 。5.1.6.3 涝 池 需 考 虑 水 分 渗 漏 消 耗 , 应 布 设 防 渗 设 施 。5.2 面 积 型涝 池 按 占 地 面 积 ( 上 沿 口 ) 分 为 : 小 型 涝 池 、 中 型 涝 池 、 大 型 涝 池 :a) 小 型 涝 池 面 积 不 大 于 2000 ;b) 中 型 涝 池 面 积 2000 5000 ; c) 大 型 涝 池 面 积 5000 10000 。6 建 设 原 则 DB61/T 11332018 3 6.1 科 学 定 位 。 合 理 规 划 ,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 美 丽 乡
12、 村 建 设 、 人 文 景 观 建 设 、 村 镇 雨 洪 利 用 、 生 态清 洁 等 要 求 , 确 定 涝 池 的 功 能 定 位 。6.2 安 全 生 态 。 设 计 应 坚 持 安 全 优 先 , 注 重 生 态 保 护 , 涝 池 的 规 模 、 分 布 数 量 及 类 型 应 综 合 分 析 地 形条 件 、 水 资 源 供 水 量 、 景 观 需 求 、 及 灌 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 确 保 达 到 生 态 、 环 保 、 经 济 、 实 用 的 要 求 。6.3 保 护 自 然 。 尊 重 自 然 、 顺 应 自 然 , 因 势 利 导 , 依 地 造 型 , 随
13、 势 建 设 。6.4 功 能 突 出 。 遵 循 “ 聚 集 水 、 留 住 水 、 涵 养 水 、 利 用 水 ” 要 求 , 注 重 发 挥 “ 蓄 水 排 涝 、 修 复 生 态 、连 通 水 系 ” 功 能 , 以 “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水 土 资 源 , 改 善 乡 村 生 活 条 件 及 生 态 环 境 ” 为 目标 。 以 “ 水 不 溢 、 水 不 漏 、 水 不 干 、 水 不 臭 ” 为 重 点 , 统 筹 解 决 好 蓄 排 水 、 水 源 和 水 质 等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发 挥 涝 池 的 蓄 水 、 排 水 、 引 水
14、 、 净 水 、 用 水 功 能 。6.5 统 筹 兼 顾 。 涝 池 建 设 应 与 村 庄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和 水 系 联 调 、 联 通 、 联 控 建 设 相 结 合 , 与 农 村 人居 环 境 整 治 和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相 结 合 , 与 农 村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农 民 脱 贫 致 富 相 结 合 。6.6 经 济 合 理 。 涝 池 建 设 应 以 村 庄 ( 建 制 村 或 社 区 ) 为 单 元 , 调 节 雨 洪 径 流 、 灌 溉 、 污 水 治 理 、 连 通水 系 和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的 要 求 , 统 筹 雨 洪 、 水
15、 源 、 污 水 、 景 观 进 行 总 体 布 置 , 做 到 雨 水 利 用 和 调 节 、 污 水 处 理 与 利 用 、 安 全 与 美 化 兼 顾 , 使 涝 池 的 调 、 蓄 、 净 、 连 及 美 相 互 配 合 , 发 挥 综 合 效 益 。7 建 设 技 术 要 求7.1 蓄 水 量涝 池 设 计 蓄 水 库 容 的 计 算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满 足 防 洪 排 涝 要 求 ;b) 减 轻 道 路 与 沟 壑 的 水 土 流 失 ;c) 生 态 用 水 的 调 节 量 ;d) 对 来 水 量 与 需 水 量 进 行 水 量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e)
16、景 观 需 水 要 求 。7.2 选 址 7.2.1 建 设 严 禁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和 耕 地 。7.2.2 尽 可 能 选 择 村 庄 周 边 低 洼 处 , 土 质 抗 蚀 性 较 好 、 有 足 够 水 源 的 地 方 。7.2.3 宜 选 择 进 水 、 排 水 工 程 易 布 置 地 段 , 应 避 开 填 方 、 易 塌 陷 或 易 滑 坡 地 段 。7.2.4 距 沟 头 、 沟 边 、 民 宅 ( 房 屋 ) 应 不 小 于 10m。7.3 设 计7.3.1 设 计 应 以 “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水 土 资 源 , 改 善 乡 村
17、 生 态 环 境 为 基 本 出 发 点 进 行 综合 规 划 设 计 。7.3.2 设 计 、 调 查 及 勘 测 资 料 及 图 件 比 例 尺 的 基 本 要 求 应 按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调 查 与 勘 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7.3.3 确 定 涝 池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的 方 案 , 包 括 修 建 水 边 步 道 、 亲 水 平 台 、 开 辟 滨 水 活 动 场 所 等 , 与 田 园风 光 和 乡 土 气 息 相 协 调 , 不 宜 简 单 照 搬 城 市 的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7.3.4 涝 池 形 状 依 地 形 而 异 。 设 计 岸 线
18、宜 依 地 形 、 植 被 、 道 路 、 房 屋 等 自 然 布 局 , 应 随 弯 就 弯 , 不 宜 裁 弯 取 直 ; 涝 池 周 边 景 观 应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 以 天 然 生 态 、 休 闲 为 主 。7.3.5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 确 定 合 理 的 边 坡 坡 度 , 坡 比 以 1:1.5 1:3为 宜 。7.3.6 进 水 口 、 排 水 口 和 溢 水 口 及 闸 门 的 标 高 , 应 保 证 适 宜 的 水 位 和 泄 洪 、 清 淤 的 需 要 。 DB61/T 11332018 4 7.3.7 结 合 涝 池 周 边 集 水 区 情 况
19、 , 布 设 或 改 造 区 内 引 水 渠 。7.3.8 涝 池 周 边 可 布 设 步 道 , 方 便 休 闲 游 憩 。 步 道 宽 以 1.0m 1.5m为 宜 , 采 用 透 水 铺 装 , 路 牙 高 出 周围 绿 地 10 cm 20cm。7.4 工 程 组 成涝 池 工 程 组 成 主 要 包 括 : 进 水 工 程 、 池 体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附 属 设 施 。7.5 施 工7.5.1 一 般 土 质 涝 池 开 挖 , 应 根 据 来 水 高 程 确 定 开 挖 深 度 , 尽 量 做 到 土 方 平 衡 , 余 土 应 考 虑 建 微 地 形或 在 池 周
20、 作 成 土 埂 , 减 少 土 方 外 运 。7.5.2 沉 砂 池 、 消 能 设 施 、 池 体 需 要 衬 砌 的 , 应 按 国 家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7.6 防 渗 处 理 7.6.1 涝 池 防 渗 根 据 各 地 土 壤 条 件 、 地 理 位 置 和 实 用 功 能 区 别 处 理 。7.6.2 池 壁 防 渗 高 度 根 据 涝 池 蓄 存 水 体 水 深 要 求 确 定 , 池 壁 防 渗 高 度 宜 高 于 景 观 水 面 30cm。7.6.3 池 低 防 渗 处 理 完 成 后 应 均 匀 敷 上 10cm 30cm过 筛 土 壤 压 实 。7.6.4
21、 常 见 涝 池 防 渗 技 术 有 胶 泥 防 渗 、 土 工 膜 布 衬 砌 防 渗 、 灰 土 防 渗 、 砌 体 防 渗 等 。7.7 边 坡 防 护提 倡 绿 化 防 护 和 自 然 防 护 , 边 坡 防 护 的 主 要 形 式 有 :a) 工 程 防 护 : 主 要 包 括 干 砌 石 、 浆 砌 石 、 现 浇 混 凝 土 、 铁 丝 石 笼 等 形 式 ;b) 植 物 防 护 : 可 以 通 过 种 植 植 被 来 进 行 护 坡 , 增 加 边 坡 的 稳 定 性 ;c) 综 合 防 护 : 主 要 有 混 凝 土 预 制 空 心 砖 、 浆 砌 石 框 架 、 松 木 桩
22、 、 砌 山 石 、 生 态 植 被 毯 、 生 态 植 被袋 、 土 工 格 室 、 三 维 网 坡 面 绿 化 等 。7.8 进 水 工 程 7.8.1 包 括 引 水 渠 、 拦 污 栅 、 沉 砂 池 、 消 能 设 施 。7.8.2 设 置 引 水 渠 与 村 庄 排 水 设 施 连 接 , 进 水 口 前 应 设 置 拦 污 栅 、 沉 砂 池 、 池 体 中 应 设 置 消 能 设 施 。7.8.3 为 防 止 过 量 的 洪 水 入 池 , 在 池 的 进 水 口 前 应 设 置 退 水 设 施 。7.9 排 水 工 程7.9.1 包 括 溢 水 口 、 排 水 系 统 。7.
23、9.2 溢 水 口 应 有 合 理 的 排 放 方 式 。 必 要 时 可 采 用 水 泵 抽 排 , 加 快 排 水 过 程 。7.9.3 根 据 涝 池 功 能 合 理 设 置 排 水 系 统 , 以 满 足 放 空 要 求 。 排 水 系 统 有 明 沟 、 暗 管 和 水 泵 抽 排 等 排 水形 式 。 排 水 沟 宜 布 置 在 低 洼 地 带 , 并 尽 量 利 用 天 然 河 沟 ; 暗 管 宜 顺 地 面 坡 向 布 置 , 并 设 置 闸 阀 。 暗 管 与明 沟 、 灌 溉 渠 系 可 结 合 布 置 , 构 成 复 合 式 排 水 网 络 。7.9.4 排 水 工 程
24、施 工 宜 按 照 GB/T 16543.4-2008 要 求 执 行 。 7.10 水 体 质 量 DB61/T 11332018 5 7.10.1 注 重 涝 池 的 生 态 功 能 。 设 计 时 应 在 分 析 污 染 源 的 基 础 上 , 选 用 先 进 的 污 染 水 域 治 理 与 生 态 修复 技 术 , 增 强 涝 池 的 水 体 自 净 能 力 , 恢 复 涝 池 的 生 态 功 能 。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水 体 , 处 理 达 标 后 方 可排 入 涝 池 。7.10.2 水 体 水 质 应 达 到 GB 3838中 与 当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25、 要 求 。7.10.3 水 体 净 化 方 式 有 以 下 几 种 :a) 化 学 药 物 处 理 ;b) 人 工 湿 地 循 环 ;c) 水 体 处 理 系 统 ;d) 生 物 防 控 。7.11 绿 化 、 美 化7.11.1 涝 池 周 边 绿 化 应 配 置 合 理 、 养 护 到 位 , 兼 顾 遮 阴 、 美 化 、 生 态 效 果 。 宜 种 植 具 有 净 水 功 能 的 植 物 、 喜 水 植 物 、 亲 水 性 开 花 或 色 叶 乔 木 , 优 先 选 用 乡 土 树 、 草 种 。7.11.2 绿 化 树 种 宜 选 用 耐 湿 、 耐 盐 碱 的 植 物 。 树 种
26、 的 选 择 应 按 不 同 地 区 , 适 地 适 树 , 宜 选 用 DB61/T992-2015标 准 附 录 B 中 B.6给 出 的 树 种 。7.11.3 严 禁 栽 植 分 泌 过 敏 性 物 质 的 植 物 。7.11.4 生 态 湿 地 型 涝 池 常 用 湿 地 植 物 主 要 有 : 凤 眼 莲 、 浮 萍 等 浮 水 型 植 物 ; 芦 苇 、 宽 叶 香 蒲 等 挺 水 植物 ; 杞 柳 、 荻 、 香 蒲 、 灯 心 草 等 有 林 湿 地 系 统 。7.11.5 浅 涝 池 内 可 种 植 荷 花 、 莲 花 等 水 生 植 物 。 具 有 净 水 功 能 的 植
27、 物 种 类 有 :a) 挺 水 植 物 有 荷 花 、 香 蒲 、 水 葱 、 梭 鱼 草 、 水 竹 芋 等 ;b) 浮 水 植 物 有 睡 莲 、 王 莲 、 萍 蓬 草 、 芡 实 等 ;c) 沉 水 植 物 有 眼 子 菜 类 、 金 鱼 藻 类 、 黑 藻 类 、 苦 草 类 等 。7.12 安 全 要 求 7.12.1 涝 池 安 全 防 护 应 采 取 护 栏 设 置 、 植 物 隔 离 、 边 坡 改 造 、 降 低 水 深 、 应 急 台 阶 设 置 、 拓 宽 及 平 整岸 边 道 路 等 措 施 。7.12.2 水 深 在 0.8 m 1.20m 的 涝 池 , 应 在
28、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固 定 的 警 示 标 志 牌 , 安 全 警 示 牌 应 醒 目 、 整洁 、 美 观 。7.12.3 水 深 超 过 1.20m 的 涝 池 处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牌 以 外 , 还 应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配 备 救 生 设 施 等 。7.12.4 不 宜 设 置 缓 坡 的 水 体 , 应 在 临 水 村 庄 的 道 路 、 公 共 场 所 等 地 段 设 置 安 全 护 栏 , 高 度 不 应 低 于1.05m, 栏 条 净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2cm, 且 应 通 道 平 整 。8 涝 池 管 理8.1 建 立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29、, 建 立 涝 池 档 案 。8.2 加 强 运 行 管 护 , 落 实 “ 乡 镇 巡 查 督 导 , 村 级 负 责 管 理 , 专 人 管 护 ” 的 长 效 管 护 机 制 。 8.3 落 实 涝 池 运 行 维 护 费 用 , 确 保 长 效 运 行 发 挥 效 益 。8.4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 规 定 不 得 有 损 坏 涝 池 设 施 、 在 涝 池 周 边 堆 放 废 弃 物 的 行 为 , 严 禁 向 涝 池 内 倾 倒 垃圾 、 建 筑 渣 土 及 有 害 、 有 毒 物 品 等 杂 物 等 要 求 。8.5 涝 池 应 定 期 清 淤 , 暴 雨 期 应 有 专 人 现 场 巡 查 , 及 时 处 理 隐 患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