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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124-2018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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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1 T 1124-2018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pdf

    1、ICS 03.160A 00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124 2018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编 制 规 范 Guidelines for the compi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s 2018 -02- 13发 布 2018- 03-13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61/T 1124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5 要 素 内 容 .2附 录 A( 资 料

    2、 性 附 录 ) 办 事 指 南 要 素 编 写 范 例 .6 DB61/T 1124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审 改 办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省 审 改 办 、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办 、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 陕 西 省 信 息 中心 、 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 陕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程 兴 旺 、 张 赫 、 屈 晓 东 、 李 策 、 高 光 、

    3、 刘 波 、 吴 江 、 翟 宏 伟 、 骆 红 、 康 庄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审 改 办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单 位 : 陕 西 省 审 改 办 电 话 : 029-87299303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新 城 大 院邮 编 : 710006 DB61/T 11242018 1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编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要 素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4、指 南 的 编 写 , 其 他 类 型 的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的 编 写 参 照 此 标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526-1989 信 息 处 理 数 据 流 程 图 、 程 序 流 程 图 、 系 统 流 程 图 、 程 序 网 络 图 和 系

    5、 统 资 源 图 的 文 件编 制 符 号 及 约 定DB61/T 1123-2018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编 码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DB61/T 1123-2018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即 办 件 immediate handling item程 序 简 便 ,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按 规 定 应 当 场 或 当 天 办 结 的 事 项 。3.2 承 诺 件 commitment matter属 于 本 级 行 政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6、形 式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应 当 办 结 的 审 批 事 项 。3.3 联 办 件 joint handling matter需 要 经 本 级 多 个 行 政 机 关 联 合 办 理 的 事 项 。3.4 审 核 转 报 件 audit of referral matter本 级 行 政 机 关 初 审 后 , 需 要 报 经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许 可 的 事 项 。3.5 原 件 预 审 pretrial 申 请 人 网 上 提 交 申 请 后 , 通 过 网 上 预 审 功 能 查 看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材 料 , 如 果 材 料 符 合 办

    7、 理 DB61/T 11242018 2 条 件 , 以 短 信 、 移 动 终 端 等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人 携 带 原 件 材 料 到 现 场 办 理 , 如 材 料 不 符 合 条 件 , 以 短 信 、 移动 终 端 等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人 网 上 补 正 材 料 。3.6 原 件 核 验 original verification申 请 人 网 上 提 交 申 请 后 , 如 材 料 符 合 办 理 条 件 , 窗 口 人 员 通 过 网 上 受 理 , 如 材 料 不 符 合 条 件 , 以 短信 、 移 动 终 端 等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人 网 上 补 正 材

    8、 料 , 受 理 通 过 后 , 通 过 业 务 办 理 系 统 进 行 审 批 , 结 果 送 达 时通 知 申 请 人 携 带 原 件 材 料 到 窗 口 核 验 , 核 验 通 过 后 领 取 结 果 。4 基 本 要 求4.1 应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 文 字 表 达 应 准 确 、 严 谨 、 简 明 、 易 懂 。4.2 办 事 指 南 应 统 一 编 排 、 印 制 , 并 通 过 网 站 、 电 子 屏 、 印 刷 品 等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示 。 4.3 办 事 指 南 中 各 要 素 的 设 置 和 起 草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5 章 的 要 求 , 指

    9、 南 的 编 写 范 例 见 附 录 A。4.4 一 般 情 况 下 , 应 对 单 一 办 理 项 编 写 办 事 指 南 , 当 同 一 事 项 下 若 干 办 理 项 的 办 理 要 求 相 近 时 , 也 可合 并 编 制 办 事 指 南 。4.5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发 生 新 增 、 取 消 、 变 更 以 及 事 项 要 素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 及 时 制 定 或 修 订 办 事 指 南相 应 内 容 , 并 对 外 发 布 。5 要 素 内 容5.1 指 南 标 题指 南 标 题 由 “ 事 项 名 称 +办 事 指 南 ” 构 成 。 事 项 名 称 应

    10、为 : 办 理 项 名 称 。 示 例 1:省 级 社 会 团 体 的 成 立 登 记 许 可 办 事 指 南5.2 版 本 号5.2.1 版 本 号 是 办 事 指 南 版 本 唯 一 的 有 效 性 标 识 。5.2.2 版 本 号 由 发 布 年 代 号 和 随 后 的 “ 版 ” 组 成 , 如 “ 2017版 ” 。 发 布 当 年 有 更 新 版 本 时 , 则 在 年 代号 后 跟 ( 1) 、 ( 2) 以 示 区 别 , 如 “ 2017( 1) 版 ” 。5.3 实 施 日 期应 标 明 该 版 本 办 事 指 南 生 效 实 施 的 年 、 月 、 日 , 格 式 为 :

    11、 XXXX-XX-XX。5.4 发 布 机 构应 标 明 办 事 指 南 发 布 机 构 的 名 称 。 5.5 事 项 名 称事 项 名 称 应 按 照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目 录 管 理 机 构 公 布 的 主 项 、 子 项 名 称 及 实 施 机 关 确 定 的 办 理 项 名 称 填写 。5.6 事 项 编 码 DB61/T 11242018 3 事 项 编 码 采 用 DB61/T 1123-2018规 定 的 许 可 事 项 基 本 编 码 。5.7 设 定 依 据应 列 出 设 定 事 项 的 法 律 、 法 规 条 款 和 具 体 内 容 。5.8 办 理 依 据提 交

    12、申 请 材 料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依 据 , 应 列 出 条 款 和 具 体 内 容 。5.9 实 施 机 关应 列 出 办 理 具 体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机 关 名 称 及 类 别 , 类 别 根 据 实 施 主 体 的 性 质 分 为 : 法 定 机 关 、 被 授权 组 织 、 受 委 托 机 关 。5.10 办 理 机 构 办 理 具 体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实 施 机 关 下 属 机 构 名 称 。 比 如 : 处 ( 科 ) 室 或 者 下 属 单 位 。5.11 办 件 类 型应 列 出 此 项 行 政 许 可 的 办 件 类 型 , 包 括

    13、但 不 限 于 : 即 办 件 、 承 诺 件 、 联 办 件 、 审 核 转 报 件 等 。 如 果一 个 办 件 属 于 多 种 类 型 , 则 应 列 出 所 属 全 部 办 件 类 型 。5.12 数 量 限 制有 许 可 数 量 限 制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 应 列 出 限 制 条 件 和 具 体 数 量 、 具 体 的 限 制 方 式 。 无 许 可 数 量 限 制的 , 应 写 明 “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无 许 可 数 量 限 制 ” 。示 例 2: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数 量 限 制 , 每 年 中 心 城 区 每 区 不 超 过 xx个 , 根

    14、据 受 理 申 请 的 先 后 顺 序 实 施 许 可 。 示 例 3: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无 许 可 数 量 限 制 。5.13 法 定 办 结 时 限法 律 法 规 条 款 明 确 的 具 体 办 结 时 限 。 如 无 明 确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的 , 均 以 “ 20个 工 作 日 ” 为 限 。5.14 承 诺 办 结 时 限实 施 机 关 对 外 承 诺 的 办 结 时 限 ,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不 应 超 过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5.15 收 费 依 据 和 标 准5.15.1 对 于 不 收 费 的 事 项 , 应 注 明 “ 不 收 费 ” ; 对

    15、于 收 费 的 事 项 应 列 明 收 费 依 据 和 收 费 标 准 。5.15.2 应 明 确 支 付 方 式 , 如 : 网 上 支 付 、 转 账 、 现 金 。 如 有 支 付 时 限 的 应 进 行 说 明 。 5.16 通 办 范 围全 省 、 跨 市 ( 区 ) 、 全 市 ( 区 ) 、 跨 县 ( 市 、 区 ) 。5.17 办 理 地 点办 理 本 项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详 细 地 点 , 详 细 到 地 址 、 楼 层 和 窗 口 。 DB61/T 11242018 4 5.18 办 理 时 间办 理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具 体 时 间 。 如 :

    16、 周 一 至 周 五 , 上 午 8:30 11:30, 下 午 14:00 17: 00。5.19 办 理 进 度 查 询应 列 出 申 请 主 体 获 取 有 关 申 请 事 项 办 理 进 程 的 查 询 途 径 。 包 括 : 供 查 询 的 电 话 号 码 、 网 络 查 询 的 网址 及 查 询 步 骤 等 。5.20 常 见 问 题根 据 以 往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办 理 经 验 , 对 办 理 过 程 中 申 请 人 容 易 出 错 的 问 题 进 行 汇 总 和 说 明 。5.21 申 请 主 体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应 列 出 申 请 主 体 在 申 请 办

    17、 理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过 程 中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需 履 行 的 义 务 。 示 例 4:申 请 人 依 法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1) 申 请 人 在 办 理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过 程 中 , 有 权 进 行 陈 述 、 申 辩 、 咨 询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和 投 诉 ;2) 申 请 人 对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办 理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有 权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申 请 人 依 法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1) 申 请 人 应 当 对 其 申 请 材 料 实 质 内 容 的

    18、真 实 性 负 责 , 用 签 字 笔 填 写 的 表 格 内 容 及 签 字 , 字 迹 工 整 、 清 晰 ;2) 申 请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实 施 机 关 办 理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相 关 工 作 , 包 括 按 要 求 补 齐 补 正 材 料 。5.22 咨 询 途 径应 列 出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理 的 咨 询 途 径 及 联 系 方 式 , 包 括 : 窗 口 咨 询 、 电 话 咨 询 、 网 络 咨 询 、 信 函咨 询 等 。5.23 投 诉 途 径 应 列 出 投 诉 途 径 及 联 系 方 式 , 包 括 : 窗 口 投 诉 、 电 话

    19、投 诉 、 网 上 投 诉 、 信 函 投 诉 等 。5.24 申 请 材 料5.24.1 申 请 材 料 应 包 括 : 材 料 名 称 、 材 料 来 源 ( 申 请 人 自 备 、 政 府 部 门 核 发 、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等 ) 、 材料 形 式 ( 原 件 、 复 印 件 、 电 子 件 等 ) 、 数 量 、 规 格 、 报 送 要 求 等 。5.24.2 需 要 填 报 的 制 式 材 料 应 给 出 获 取 方 式 、 材 料 样 本 、 填 写 说 明 、 填 写 示 例 等 内 容 。5.25 办 理 形 式应 明 确 事 项 办 理 的 具 体 形 式 , 包

    20、括 但 不 限 于 : 窗 口 办 理 、 原 件 预 审 、 原 件 核 验 和 全 程 网 办 。5.26 预 约 办 理不 可 预 约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应 注 明 “ 不 可 预 约 办 理 ” ; 可 预 约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应 注 明 “ 可 预 约 办 理 ” ,还 须 说 明 预 约 方 式 和 预 约 时 间 。 5.27 办 理 流 程 DB61/T 11242018 5 按 GB1526-1989的 要 求 , 明 确 清 晰 地 绘 制 出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办 理 流 程 图 。 流 程 图 应 包 括 所 涉 及 的 法定 程 序 和

    21、 环 节 ( 如 申 请 、 受 理 、 审 查 、 决 定 、 制 证 发 证 等 ) 以 及 时 限 要 求 , 并 附 以 相 应 的 文 字 说 明 , 要按 照 简 化 和 缩 短 后 的 时 限 编 制 。5.28 受 理 条 件行 政 机 关 要 求 申 请 主 体 应 具 备 的 法 定 条 件 和 相 关 要 求 。5.29 办 理 结 果5.29.1 应 包 括 做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后 的 结 果 类 型 、 名 称 , 及 后 续 环 节 ( 如 年 检 、 变 更 与 延 续 事 宜 )等 。 注 : 准 予 许 可 结 果 类 型 一 般 包 括

    22、: 许 可 证 、 执 照 、 其 他 许 可 证 书 , 资 格 证 、 资 质 证 、 其 他 合 格 证 书 , 行 政 机 关 的 批 准 文 件 、 证 明 文 件 , 加 贴 标 签 、 加 盖 检 验 印 章 、 加 盖 检 测 印 章 、 加 盖 检 疫 印 章 等 。5.29.2 应 明 确 结 果 的 送 达 方 式 , 包 括 : 现 场 领 取 、 邮 寄 等 。5.30 附 录事 项 办 理 流 程 图 、 办 理 结 果 样 本 、 申 请 材 料 的 制 式 表 单 、 填 写 样 表 等 可 在 附 录 中 列 出 。 DB61/T 11242018 6 附 录

    23、 A( 资 料 性 附 录 )办 事 指 南 要 素 编 写 范 例A.1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范 例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编 排 格 式 和 内 容 以 “ 省 级 社 会 团 体 的 成 立 登 记 许 可 ” 为 例 , 见 表 A.1。表 A.1 省 级 社 会 团 体 的 成 立 登 记 许 可省 级 社 会 团 体 的 成 立 登 记 许 可 办 事 指 南 2017版实 施 日 期 年 月 日 发 布 机 构 事 项 名 称 省 级 社 会 团 体 的 成 立 登 记 许 可 事 项 编 码 XK08001001设 定 依 据 社 会 团 体

    24、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号 ) 第 六 条 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和 县 级 以 上 地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是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666号 ) 。办 理 依 据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号 ) 第 十 一 条实 施 机 关 省 民 政 厅 办 理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办 件 类 型 承 诺 件数 量 限 制 本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25、无 许 可 数 量 限 制法 定 办 理 时 限 40工 作 日 承 诺 办 理 时 限 35工 作 日收 费 依 据 和 标 准 不 收 费通 办 范 围 全 省 办 理 地 点 陕 西 省 政 府 大 院 西 安 市 区 街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楼 号办 理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09:00-12:00, 下 午 14:00-17:00(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办 理 进 度 查 询 查 询 电 话 : 029- ; 查 询 网 址 : WWW. .COM。常 见 问 题 1、 申 请 书 要 素 不 全 , 不 按 要 求 提 供 材 料 ;

    26、2、 章 程 草 案 不 按 规 定 填 写 ; 3、 发 起 人 资 质不 符 合 要 求 。申 请 主 体 的 权 利和 义 务 申 请 人 依 法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 2) 。申 请 人 依 法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1) ; 2) 。咨 询 途 径 029- 投 诉 途 径 电 话 投 诉 029- ; 网 上 投 诉 : WWW. .COM。申 请 材 料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形 式 原 件 份 数 原 件 规 格 复 印 件 份数 复 印 件 特殊 要 求 来 源 渠 道 填 写 说 明1 申 请 原 件 , 复印 件 1 A4 210297mm

    27、 1 加 盖 申 请单 位 公 章 申 请 人 自备 按 照 制 式表 格 ( 见附 录 ) /要 求 填 写 DB61/T 11242018 7 2 批 准 文 件 原 件 , 复印 件 1 A4 210297mm 2 加 盖 申 请单 位 公 章 由 政 府 核发 无3 验 资 报 告 原 件 , 复印 件 1 A4 210297mm 2 加 盖 申 请单 位 公 章 申 请 人 自备 无4 办 理 形 式 原 件 预 审 预 约 办 理 不 可 预 约 办 理办 理 流 程 流 程 图 、 办 理 岗 位 、 办 理 环 节 与 时 限 见 附 录 2。受 理 条 件 1.申 请 人 是

    28、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中 国 公 民 或 法 人 组 织 ; 2.应 有 50 个 以 上 的 个 人 会 员 或 者30 个 以 上 的 单 位 会 员 , 个 人 会 员 、 单 位 会 员 混 合 组 成 的 , 会 员 总 数 不 少 于 50 个 ; 3.有 规 范 的 名 称 和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 4.有 固 定 的 办 公 服 务 场 所 ; ( 直 接 登 记 类 : 办 公 服 务场 所 使 用 面 积 不 低 于 80平 方 米 ) 5.有 与 其 业 务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拟 任 负 责 人 ( 秘 书 长 及

    29、以 上 职 务 ) 在 业 务 领 域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 权 威 性 、 影 响 力 ; 6.有 合 法的 资 产 和 经 费 来 源 ,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10万 元 ; ( 直 接 登 记 类 :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类 社 会 团 体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30万 元 , 科 技 类 社 会 团 体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30万 元 , 公 益 慈 善 类 、 城 乡社 区 服 务 类 社 会 团 体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5 万 元 ; ) 7.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办 理 结 果结 果 类 型 批 准 文

    30、 件 结 果 名 称 陕 西 省 民 政 厅 社 会 团 体 成 立 准 予 行政 许 可 决 定 书年 审 或 年 检 年 审 年 审 次 数 1年 1次送 达送 达 方 式 现 场 领 取 送 达 人 或 送 达窗 口 陕 西 省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 DB61/T 11242018 8 附 录 1: 关 于 筹 备 成 立 陕 西 省 会 的 申 请( 在 申 请 书 的 内 容 当 中 应 当 作 出 申 请 筹 备 “ 陕 西 省 会 ” 的 申 请 意 思 表 示 ,并 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成 立 该 社 会 团 体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b、 社 会

    31、 团 体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c、 社 会 团 体 的 活 动 地 域 及 活 动 方 式 d、 活 动 资 金 来 源 渠 道e、 社 会 团 体 拟 发 展 的 会 员 及 分 布 情 况f、 发 起 人 或 发 起 单 位 社 会 贡 献 、 研 究 成 果 、 相 关 著 作 、 生 产 规 模 情 况 、 市 场占 有 率 情 况g、 可 由 xxx 作 为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说 明 )发 起 人 签 字 : ( 发 起 人 签 字 : 发 起 人 是 法 人 的 应 由 法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并 由 该 发 起 单 位 法 定代 表 人 签 字 , 或 者 由 该 发 起 单 位 的 委 托 人 或 代 表 签 字 并 出 具 委 托 书 。 ) DB61/T 11242018 9 附 录 2: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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