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A00 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1121 2018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2018 -02- 13发 布 2018- 03-13实 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61/T 1121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规 划 设 计 .14 功 能 布 局 .25 设 施 设 备 .26 标 识 标 牌 .37 互 联 网 政 务
2、服 务 平 台 .3 DB61/T 11212018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办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办 、 陕 西 省 审 改 办 、 陕 西 省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 陕 西 省 信 息 中心 、 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院 、 陕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谢 泱 、 王 铁 钢 、 张 赫 、 裴 成 荣 、 屈 晓 东 、 朱 峥 、 刘 婷
3、、 白 正 玮 、 马 明 、 何 晓 芳 。本 标 准 由 陕 西 省 政 府 政 务 公 开 办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联 系 信 息 如 下 :单 位 : 陕 西 省 政 务 公 开 办 电 话 : 029-63912320地 址 :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新 城 大 院 内邮 编 : 710006 DB61/T 11212018 1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 功 能 布 局 、 设 施 设 备 、 标 识 标 牌 和 信 息 系 统 的 内 容 与要 求 。
4、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省 、 市 、 县 ( 市 、 区 ) 各 级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2893.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 原 则GB
5、/T 1000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 1349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部 分 : 标 志GB/T 1556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部 分 : 总 则GB 1563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GB/T 20501.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部 分 : 图 形 标 志 及 相 关 要 素GB/T 20501.2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2部 分 : 文 字 标
6、志 及 相 关 要 素GB/T 20501.3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3部 分 : 平 面 示 意 图 和 信 息 板GB/T 20501.6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6部 分 : 导 向 标 志GB 25201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03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B 50068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度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规 范GB/T 50312
7、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规 范DB 61/T 1125-2018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 第 1部 分 : 功 能 界 面DB 61/T 1126-2018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 第 2部 分 : 数 据 结 构 与 交 换DB 61/T 1127-2018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规 范 第 3部 分 : 基 础 应 用3 规 划 设 计3.1 选 址政 务 服 务 中 心 选 址 应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 宜 选 在 交 通 便 利 、 公 共 设 施 较 完 善 的 位 置 。3
8、.2 建 筑 结 构 按 GB 50068的 要 求 ,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筑 结 构 的 安 全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或 二 级 以 上 。 DB61/T 11212018 2 3.3 建 筑 面 积3.3.1 确 定 原 则依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政 务 服 务 年 均 受 理 量 , 以 集 中 、 高 效 、 规 范 满 足 政 务 服 务 需 求 为 原 则 , 确定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3.3.2 面 积 要 求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主 体 建 筑 面 积 要 求 如 下 :a) 省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宜 为 1000
9、0 以 上 ;b)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宜 为 6000 以 上 ;c) 县 ( 市 、 区 )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宜 为 3000 以 上 。3.4 外 观 及 标 识 3.4.1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主 体 建 筑 外 观 应 简 朴 、 整 洁 、 庄 重 大 方 。3.4.2 县 级 及 以 上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名 称 统 一 为 “ xxx政 务 服 务 中 心 ” , 县 级 以 下 名 称 为 “ xxx便 民 服 务 站 ” 。示 例 1: 西 安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示 例 2: 青 年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便 民 服 务 站4 功 能 布
10、 局4.1 服 务 大 厅 应 具 备 咨 询 导 引 、 受 理 办 理 、 自 助 服 务 、 休 息 等 候 、 投 诉 受 理 等 功 能 , 并 合 理 设 置 区 域 。4.2 服 务 大 厅 应 合 理 设 置 窗 口 , 原 则 上 将 行 政 许 可 服 务 与 便 民 服 务 分 区 设 置 , 并 兼 顾 业 务 关 联 性 。 窗口 应 为 开 放 式 , 且 数 量 满 足 服 务 需 求 。4.3 应 于 大 厅 主 入 口 处 设 置 导 办 台 , 提 供 咨 询 、 引 导 服 务 。4.4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合 理 设 置 管 理 办 公 区 、
11、档 案 室 、 多 功 能 会 议 室 、 计 算 机 房 和 监 控 室 、 文 化 活 动 室 、 更 衣 室 、 员 工 休 息 室 。4.5 应 合 理 设 置 标 志 明 显 、 数 量 适 宜 的 男 女 卫 生 间 。4.6 应 设 置 与 服 务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停 车 场 。5 设 施 设 备5.1 基 础 设 施5.1.1 应 尽 量 采 用 自 然 光 , 采 光 不 足 的 , 应 配 置 与 其 场 所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照 明 设 施 。 室 内 照 明 应 符 合 GB50034 及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 并 配 备 应 急 照 明 系 统 ,
12、 提 供 不 间 断 电 源 。5.1.2 应 配 置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 并 应 符 合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5.1.3 应 配 备 满 足 电 子 政 务 服 务 要 求 的 网 络 通 讯 设 施 , 并 按 GB/T 50312的 要 求 布 线 。5.1.4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GB 50016 和 GB 50140的 要 求 , 结 合 场 所 的 火 灾 类 别 和 危 险 级 别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 安 装 防 火 灭 火 系 统 , 设 置 紧 急 逃 生 通 道 等 , 并 按 照 GB 25201 的 要 求 进 行
13、定 期 检 查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5.1.5 应 设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5.2 服 务 设 施 DB61/T 11212018 3 5.2.1 应 配 置 工 作 所 需 的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电 话 、 高 拍 仪 、 身 份 证 读 卡 器 、 条 码 扫 描 器 、 扫 描 仪 、 数量 适 宜 的 网 络 接 口 、 电 源 插 座 及 面 向 服 务 对 象 的 显 示 器 。5.2.2 工 作 台 面 高 度 宜 为 75 95 , 宽 度 为 60 85 。5.2.3 应 配 置 排 号 机 、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 评 价 器 、 意 见
14、箱 ( 簿 ) 、 服 务 对 象 办 事 所 需 的 文 具 用 品 。5.2.4 应 配 备 数 量 适 宜 的 桌 椅 、 资 料 柜 、 档 案 柜 、 保 险 柜 、 物 品 柜 等 办 公 家 具 。5.2.5 宜 配 置 饮 水 机 、 充 电 台 、 ATM机 、 轮 椅 、 雨 伞 、 急 救 箱 、 报 刊 栏 等 。5.2.6 宜 摆 放 一 定 数 量 的 盆 栽 植 物 , 保 持 盆 体 干 净 整 洁 。6 标 识 标 牌6.1 导 向 指 引6.1.1 应 设 置 服 务 区 域 指 引 和 服 务 场 所 导 向 系 统 。 各 类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应
15、 安 全 、 醒 目 、 相 互 协 调 、 易 于 识 别 。 包 括 : 位 置 标 志 ; 导 向 标 志 ; 信 息 板 ; 示 意 图 。6.1.2 应 设 置 其 他 告 知 性 标 志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无 障 碍 设 施 、 公 共 设 施 等 标 志 。6.1.3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B/T 10001.1的 要 求 , 导 向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T 15566.1的 要 求 ,导 向 要 素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B/T 20501.1、 GB/T 20501.2、 GB/T 20501.3和 GB/T 205
16、01.6的 要 求 。6.2 公 示 牌6.2.1 应 在 服 务 场 所 主 入 口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工 作 时 间 公 示 牌 。6.2.2 应 设 置 政 务 服 务 公 示 栏 ,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窗 口 号 、 部 门 名 称 、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等 。 6.3 窗 口 标 识 牌服 务 窗 口 应 设 置 吊 牌 或 电 子 显 示 屏 , 内 容 包 括 窗 口 号 、 部 门 名 称 等 , 标 识 牌 应 一 目 了 然 , 方 便 群 众办 事 。6.4 警 示 类 标 志6.4.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3495.1的 要 求
17、 , 颜 色 应 符 合 GB 2893.1的 要 求 , 设 置 应 符 合 GB 15630的 要 求 。6.4.2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应 醒 目 、 无 遮 拦 , 疏 散 通 道 、 疏 散 楼 梯 、 安 全 出 口 应 保 持 通 畅 。7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平 台7.1 平 台 建 设 应 按 DB 61/T 1125-2018、 DB 61/T 1126-2018、 DB 61/T 1127-2018的 要 求 建 设 配 套 的 互 联 网 政 务服 务 平 台 。7.2 运 维 保 障 DB61/T 11212018 4 应 建 立 健 全 运 行 维 护 制 度 , 并 有 专 职 人 员 对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