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30 B 41 备案号: 25349-2009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9472009 动物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The Norm for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Techniques of Animal Schistosomiasis 2009-06-02 发布 2009-06-10 实施 DB5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9472009 I 目 次 前言 . 1 1 范围 . 2 本标准包括了动物血吸虫病的塑料顶管棉析法、间接血凝试验、金标免疫渗滤法诊断技术及治疗技术等。 适用于动物血吸虫病的诊断、监测、检疫、流行病
2、学调查和治疗。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塑料顶管棉析法 . 2 5 间接血凝试验 . 3 6 金标免疫渗滤法 . 3 7 治疗 .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孵化用水 .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估重公式 . 7 DB51/T9472009 1 前 言 为了规范动物血吸虫病查治技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血吸虫病的发生、流行,保障我省畜牧业 的健康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 GB/T1.12000 规范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规范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1.2 2002 规范化工作
3、导则 第 2 部份:规范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智明、毛光琼、阳爱国、郭莉、李莉、关泽樱。 DB51/T9472009 2 动物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包括了动物血吸虫病的塑料顶管棉析法、间接血凝试验、金标免疫渗滤法诊断技术及治疗技 术等。适用于动物血吸虫病的诊断、监测、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和治疗。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血吸虫病疫区内一切从事家畜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4、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规范 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血吸虫病 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疾病。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Schistosoma japoncum)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5、 3.2 毛蚴 长椭圆形,周身披纤毛,固定后平均大小为99 m35 m。 4 塑料顶管棉析法 4.1 材料 4.1.1 孵化用水: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2 器材:竹筷、塑料孵化杯、试管、粪桶、放大镜、显微镜、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取暖炉、 水温计、盆、水缸、水桶、剪刀、闹钟、天平、脱脂棉。 4.1.3 送粪卡:包括村名、组名、饲养员或畜主姓名、畜别、畜名或畜号、性别、年龄、有无怀孕及 采粪日期等。 4.1.4 孵育室:室温低于 20时,需在有温箱或有取暖设备的房间,保持环境温度在 2025之间。 4.2 操作方法 4.2.1 采粪和送检:采粪季节宜于春秋两季,其次是夏季,不宜于冬季。
6、采粪的时间最好于清晨从家 畜直肠中采取,或新排出的粪便。采粪量:牛、马属 200g,猪 100g,羊和犬粪(农家)50g,每份粪样 需附上填好的送粪卡,于采粪当天送到实验室。 DB51/T9472009 3 4.2.2 洗粪和孵化:将每头家畜的粪便分三份,每份粪量牛、马 50g,猪20g,羊、犬 10g。置粪便于 塑料杯中加适量水充分搅匀后,在杯中加满水静止 20min,弃去杯中三分之二的上层水,将杯中水加满 (水温 1824),盖上塑料盖,将盛满水的试管口塞一块 2cm3cm厚的脱脂棉,倒插入塑料盖孔 中。 4.2.3 孵育:在室温 2226的条件下进行孵育,孵育后 1h、3h、5h后各观察
7、一次。 4.3 判定标准:毛蚴多在试管内呈直线运动。发现血吸虫毛蚴即判定为阳性。血吸虫毛蚴肉眼观察为 针尖大小、灰白色、梭形、折光强。当用肉眼观察难与水中的其他小虫相区别时,可用滴管将毛蚴吸出, 置显微镜下观察,可见毛蚴前部宽,前段中间有个顶突,两侧对称,后渐窄。 4.4 判定结果:在一个样品中有 1 5 个毛蚴判为“+”,6 10 个毛蚴判为“+”,11 20 个毛蚴判 为“+”,21 个毛蚴以上判为“+”,以统计血吸虫病感染的强度。“+”及以上的判为血吸虫病 病原学监测阳性 5 间接血凝试验 5.1 材料 5.1.1 器材:U型血凝板、25l定量移液器。 5.1.2 生理盐水、蒸馏水。 5
8、.1.3 诊断液和阴、阳性血清:按说明书处理和保藏。 5.2 操作方法 5.2.1 用滴管滴 100l生理盐水于血凝板左边第 1 孔内,用同一滴管加入被检血清 25l,使血清成 5 倍稀释。 5.2.2 用带 12 号针头滴管或移液管在左边第 2、3 孔中各加生理盐水 25l。 5.2.3 用移液器将第 1 孔血清混匀,反复吸吹三次,然后吸 25l已混匀液加入右边邻孔中,此孔血 清成1:10 稀释。 5.2.4 混匀第 2 孔血清,吸取 25l加入第 3 孔中,此时该孔血清成 1:20 稀释。 5.2.5 混匀第 3 孔血清,吸取 25l丢弃。 5.2.6 每份被检血清和阳、阴性血清按同样方法
9、用 3 个孔,也可不用阴性血清而设生理盐水对照孔, 此时另取 2 个孔各加 25l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 5.2.7 用移液器加入 1:10、1:20 血清稀释孔及空白对照孔各 25l诊断液,使诊断液和血清混匀,置 2037条件下 1h2h,等空白或阴性血清对照孔中血球全部沉于孔底中央,呈一圆形红点,且阳 性血清两孔中血球没有全部沉入孔底中央即无圆形红点或仅有很小的圆形红点即可判定结果。 5.3 判定标准 5.3.1 红血球全部下沉到孔底中央,形成紧密红色圆点,周缘整齐为阴性(-)。 5.3.2 红血球少量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较阴性小的红色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红血球为弱阳性(+)。 5.3.3
10、红血球约半数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更小红色圆点,周围有一层淡红色凝集红血球为阳性 (+) 。 5.3.4 红血球均匀地分散于孔底,形成一淡红色薄层为强阳性(+)。 5.4 结果判定 以血清10倍和20倍稀释孔出现“+、+、+”的凝集现象时,被检血清判为阳性。如阴性或生理盐水 对照孔2h后红细胞沉淀图像不规范,说明生理盐水质量不合规范或血凝板孔未洗净,需检查原因,重新 操作。 6 金标免疫渗滤法 6.1 材料 DB51/T9472009 4 6.1.1 可调微量移液器(20l500l)与配套滴头,5 ml可调移液瓶或容量分注器(0.2ul1ml)或连续 注射器,玻璃毛细管(直径 1mm),特制塑料
11、反应板和NC膜;塑料离心管(1.5 ml)若干只或玻璃试管 (5ml10 ml)若干支;帐页纸打孔器(直径0.55cm) ;0.85%的生理盐水。 6.1.2 待检血纸或者血清。 6.2 操作方法 6.2.1 待检血样处理 取洁净塑料离心管或玻璃试管若干只(支),编上相应的被检血样号。 6.2.2 若待检血样是血纸,用打孔器裁取血纸圆片 1片(面积为 0.24cm ),放入相应号的塑料离心管 或玻璃试管中,将 0.85%的生理盐水 0.5ml加到放有血纸的塑料离心管或玻璃试管中,室温浸泡 30min, 每隔 10min摇动 1 次,即成血纸浸出液;若待检血样是血清,吸取 0.85%的氯化钠盐水
12、 0.79ml放入试管 中,再加入 0.01ml待检血清混合均匀,即成 80 倍稀释的血清。取反应板编上与待检血样相同的号码。 2 6.2.3 用玻璃毛细管吸取血纸浸出液或 80倍稀释的血清,从反应板左边第 1孔(1、2 号)开始点样, 轻贴NC膜 0.5s,一次可连续点样 3 块5 块反应板。 6.2.4 先往点样最早的反应板第 1 孔加甲液 50ul,间隔 7s5s再加第 2 孔,依次类推。一般血样点后 4min-5min加甲液。 6.2.5 待甲液渗入后,每孔加乙液 50ul。 6.2.6 待乙液渗入后,每孔加蒸馏水或自来水 50ul终止反应。 6.3 判定标准 红色斑点判为阳性(),粉
13、红色斑点判为可疑(),黄色或无色斑点判为阴性()。 6.4 判定结果 阳性()判为血清学检测阳性。 7 治疗 7.1 治疗对象的确定 凡用血清学或病原学方法查出的阳性畜,经健康检查除列为缓治或不治的病畜外,均应进行治疗。 7.2 缓治或不治对象 7.2.1 怀孕 6 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畜以及 3 月龄以内的动物可缓治。 7.2.2 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动物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 7.2.3 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畜建议淘汰。 7.3 称重或估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其估重公 式,见附件B(规范性附录)。 7
14、.4 病畜治疗记录 最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印制病畜治疗记录表。对已确定的治疗对象,要认真填写治疗登记表。在 治疗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治疗结束后,要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7.5 治疗的药物和方法 7.5.1 药物:当前用于治疗血吸虫病病畜的首选药物是吡喹酮,其粉剂、片剂或其他剂型一次口服治 疗各种家畜均可达到99.3%100%的杀虫效果。 7.5.2 剂量:因病畜种类不同和药物剂量不同其用药量也不尽相同。黄牛(奶牛) 30mg/kg(限重300kg) , 水牛25mg/kg(限重400kg),羊 20mg/kg,猪25mg/kg,马属动物参照水牛剂量。 7.6 药物反应及处理 7.6.1 吡
15、喹酮一次口服疗法治疗家畜血吸虫病,一般无副反应或轻微反应。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反刍减 少,食欲减退,瘤胃臌气,流涎,拉稀,心跳加快,精神沉郁,严重时可引起流产,也见有出现牛死亡 的报告。 DB51/T9472009 5 7.6.2 反应处理:一般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少数病例特别是老弱病畜或奶牛可能出现奶产量下降 等反应,应加强观察,采用对症疗法,即可康复。 DB51/T9472009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孵化用水 pH值 6.87.2,无水虫和化学物质污染(包括氯气)的澄清水。水的处理:有氯气的自来水应在盛器 中存放 8h以上。河水、池水、井水、雨水等混有水虫的水加温至 60,冷却后
16、再用。或在 50000ml水 中加含 30%有效氯的漂白粉 0.35g,搅匀,放置 20h,待氯气逸尽后再用;也可在放漂白粉后加入硫代 硫酸钠0.2g0.4g脱氯,0.5h后再用。对混浊的水,每50000ml水中加明矾3g5g,充分搅拌,待水 澄清后用。 DB51/T9472009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估重公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计算公式 如下: (胸围cm)2 体斜长cm 黄牛体重(千克)= 10800 (胸围cm)2 体斜长cm 水牛体重(千克)= 12700 (胸围cm)2 体斜长cm 羊体重(千克)= 300 (胸围cm)2 体斜长cm 猪体重(千克)= 14400 马属动物体重(千克)= 体高 系数(瘦弱者为 2.1,中等者为 2.33,肥胖者为 2.56)。 胸围是指从肩胛骨的后角围绕胸部一周的长度,体斜长是指从肩端到坐骨端的直线长度,两侧同 时测量,取其平均值。体高是指鬐甲到地面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