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A 12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4382017 火化间服务规范 2018 - 01 - 01 实施 2017 - 12 - 20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24382017 I 目 次 前 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与设施设备 . 1 5 服务人员 . 2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 2 7 服务流程 . 3 8 卫生安全与应急 . 5 9 评价与改进 .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遗体确认卡 .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遗体火化通知单 .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2、骨灰领取单 .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遗体火化登记表 . 9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无主骨灰处理登记表 . 10 DB51/T 2438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泸州市殡仪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勇、尧天、龚键伟、曾庆波、曾卫鹏。 DB51/T 2438 2017 1 火化间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化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环境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卫 生安全与应急及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殡仪服务机构火化间开
3、展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801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19054 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441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条件 JGJ 124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MZ/T 0212011 遗体火化服务 MZ/T 048 殡葬服务顾客满意度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化间 殡仪服务机构开展遗体火化服务的专用场所。 4 环境与设施设备 4.1 环
4、境要求 4.1.1 火化间各场所菌类安全限值应符合 GB 19053 要求。 4.1.2 火化机应配备烟气处理装置,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801 要求。 4.1.3 火化间的建筑结构应符合 JGJ 124 的规定,并坚固、空间宽敞,整洁明亮,有排风设备。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配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火化机及配套辅助设备。 4.2.2 火化间应配备休息场所,休息室数量不少于火化机数量,应有逝者家属观看遗体进炉、骨灰捡 灰的服务场所。 4.2.3 火化机应选用符合 GB 19054 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DB51/T 24382017 2 4.2.4 火化工作场所
5、宜配备以下工具: a) 装饰台; b) 镊子; c) 木锥; d) 刷子; e) 畚斗; f) 遗弃物收集容器。 4.2.5 火化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和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a) 口罩; b) 专用工服; c) 防护服(预防传染病); d) 手套; e) 防护镜; f) 帽子。 5 服务人员 5.1 基本要求 5.1.1 应根据火化量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5.1.2 遗体接运工、殡仪服务员、遗体火化师应符合 GB/T 24441 的要求。 5.1.3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对火化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等管理。 5.2 仪容仪表 5.2.1 应保持仪容整洁,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
6、、庄重、有礼。 5.2.2 应统一着装,服装干净整洁,佩戴工作标志牌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5.3 服务态度 5.3.1 应认真负责,细致专心。 5.3.2 逝者家属咨询有关问题时,应耐心解释。 5.3.3 逝者家属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认真倾听。 5.4 服务用语 5.4.1 应使用对方能听懂的语言,优先使用普通话。 5.4.2 服务用语应符合特定的使用环境,不使用服务忌语。 6 服务内容 6.1 火化服务 6.1.1 应提供专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火化的服务。 6.1.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遗体交接过程中,遗体信息核对准确,遗体信息与记录一致; b) 入炉火化时应文明操作,对遗体
7、应轻抬轻放; DB51/T 2438 2017 3 c) 动作统一、协调,做到稳、轻、慢; d) 遗体送炉零差错; e) 服务人员在遗体进炉时宜行鞠躬礼; f) 骨灰焚化彻底、无烟、无味,达到洁、白、净; g) 出灰作业一炉一清,骨灰清理干净。 6.2 遗体火化观炉服务 6.2.1 应引导逝者家属在指定地点观看遗体入炉及骨灰出炉的服务。 6.2.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根据逝者家属需求主动引导服务; b) 尊重逝者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6.3 捡灰炉服务 6.3.1 应有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入容器中的服务。 6.3.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标识骨灰信息,骨灰无混淆; b) 清理
8、干净骨灰中直径 1cm 以上的杂质; c) 使用捡灰炉时,能辨别出身体部位的块状骨灰,按照顺序装入骨灰装具; d) 捡灰时,动作轻稳、缓慢; e) 装入骨灰无洒落,无遗漏; f) 骨灰装具包扎牢固、包裹整齐。 6.4 领灰服务 6.4.1 应有遗体火化后领取骨灰的服务。 6.4.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骨灰移交无差错; b) 骨灰移交记录完整、准确。 6.5 无主骨灰处理 6.5.1 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骨灰。 6.5.2 服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无主骨灰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b) 处理记录完整、准确。 7 服务流程 7.1 服务准备 7.1.1 服务人员应按要求检
9、查仪容仪表,整理着装,并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7.1.2 应对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做到干净、整洁。 7.1.3 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确认齐全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7.2 遗体交接 DB51/T 24382017 4 7.2.1 遗体接运工应将待火化遗体推至火化等待间排序等待火化,并进行遗体交接。 7.2.2 遗体火化师接收遗体时应对遗体进行核对确认,按如下: a) 同丧事承办人确认遗体,并核对遗体确认卡(参见附录 A)信息; b) 核对遗体确认卡、遗体火化通知单(参见附录 B)、骨灰领取卡(参见附录 C) 三者信息是否一致。 7.2.3 若有疑问应向送交人或丧事承办人询
10、问,若无法查实,应立即终止交接工作,待查明原因。 7.2.4 核对确认无误后,殡仪服务员应引导逝者家属至休息区域等候。 7.3 火化调度 7.3.1 应按照 MZ/T 021-2011 中 6.3 的要求进行遗体调度。 7.3.2 遗体火化师应根据调度信息,查看遗体确认卡信息,找到对应遗体,核对无误后,将遗体 送至指定火化机前。 7.3.3 服务人员应对遗体进行整理。 7.4 遗体进炉 7.4.1 服务人员应引导丧事承办人至对应火化机前。 7.4.2 遗体进炉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进行再次核对,按如下: a) 同丧事承办人确认遗体,并同遗体确认卡信息核对; b) 核对遗体确认卡、遗体火化通知单、
11、骨灰领取卡三者信息是否一致; c) 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遗体信息核对。 7.4.3 核对确认无误后,遗体火化师应填写遗体火化登记表(参见附录 D),并交丧事承办人确 认签字。 7.4.4 遗体火化师应开启预备门,启动接尸车。 7.4.5 服务人员应将遗体平移至接尸车上,启动接尸车,关闭预备室门。 7.5 火化作业 7.5.1 在遗体火化前,应对炉膛清理干净,并进行火化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7.5.2 应按照火化炉操作规程进行如下作业: a) 遗体进入主燃烧室后,喷油嘴正对遗体头部; b) 不易燃烧的遗体,应打开油嘴进行供油,易燃烧的遗体调节风阀调整风量,燃烧时火焰端呈亮 黄色,烟气为无色
12、; c) 主燃烧室温度超过 900时应停止供油; d) 根据遗体燃烧情况适时调节烟道闸板、供风系统,使主燃烧室压力保持在-30Pa0Pa 内; e) 适时观察主燃烧室燃烧情况,直至遗体烧透、烧白,骨灰完全钙化。 7.5.3 火化过程中应监视各类仪表,确保设备正常,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7.5.4 应清理炉膛内骨灰,装入灰斗,将灰斗端至对应冷却台。 7.6 捡灰作业 7.6.1 火化结束后,应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领取骨灰手续,按如下: a) 查看丧事承办人持有的骨灰领取单同遗体火化通知单信息是否一致; b) 查验丧事承办人自带的骨灰装具,无破损、裂痕。 7.6.2 平板炉进行捡灰操作,应按如下进行:
13、 a) 开启捡灰台冷却按钮; DB51/T 2438 2017 5 b) 将骨灰倒在对应冷却台上; c) 将骨灰摊平,待其冷却; d) 用镊子挑出头盖骨灰放置在一侧,挑出骨灰中的杂质; e) 用刷子将骨灰扫入畚斗再倒入骨灰装具,先装细小的骨灰,再将其余骨灰装入骨灰装具; f) 当骨灰较多时,可用木锥将骨灰压紧。 g) 盖上头盖骨灰; h) 盖上盒盖。 7.6.3 捡灰炉进行捡灰操作,应按如下进行: a) 火化完成后,等候骨灰冷却; b) 整理骨灰、清理杂质(在预备门内完成); c) 通知逝者家属观瞻; d) 待其进一步冷却后,宜邀请逝者家属捡取一至两块骨灰装入骨灰装具; e) 按顺序用刷子将骨
14、灰扫入畚斗再倒入骨灰装具; f) 盖上头盖骨灰; g) 盖上盒盖。 7.6.4 捡灰完毕后,应将骨灰移至装饰台,对骨灰进行包裹装饰,移交给丧事承办人,引导丧事承办 人在遗体火化登记表中骨灰领取栏签字。 7.6.5 无主骨灰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填写无主骨灰处理登记表(参见附录 E)。 7.7 遗体火化观炉服务 7.7.1 观看遗体入炉服务 观看遗体入炉火化应由服务人员引导进行,逝者家属应距离遗体至少 1.5m,确保安全。 7.7.2 观看骨灰出炉服务 观看骨灰出炉时,逝者家属应在观察窗或警示线外由服务人员陪同进行。 7.8 资料归档 应对遗体火化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 卫生安全与应急 8
15、.1 服务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接触遗体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8.2 应每天对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8.3 应针对停电、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明确应对措施,并 做好人员培训。 8.4 应配备消防器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9 评价与改进 9.1 殡仪服务机构应对火化服务进行检查、回访,并按 MZ/T 048 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 9.2 应依据检查、回访、评价的结果,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DB51/T 24382017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遗体确认卡 见表A.1。 表 A.1 遗体确认卡
16、日期 逝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接运人: 登记人: 死亡原因 接运地址 DB51/T 24382017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遗体火化通知单 见表B.1。 表B.1 遗体火化通知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逝者 信息 身份证号 遗体类别 正常遗体 非正常 遗体 火化设备 平板炉 捡灰炉 骨灰处理 火化类型 遗体火化 遗骨火化 死婴、残肢火化 装灰用具 火化 信息 接运地点 休息室 号 服务 项目 丧葬用品 以上内容确认无误,丧事承办人签字: 引导员 联系电话 日期 DB51 8 /T 2438201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骨灰领取单 见表C.1。 表C.1 骨灰领取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17、 逝者 信息 身份证号 遗体类别 火化设备 骨灰处理 火化类型 装灰用具 火化 信息 接运地点 休息室 ( )号 须知 1) 领取骨灰手续:A、骨灰领取单;B、缴费票据。 2) 请在休息室等候,备齐领取手续,等候殡仪服务引导员通知领取骨灰。 3) 在休息等候期间,如有相关事宜咨询或疑问您可向本次殡仪服务引导员提出。 丧事承办人 引导员 联系电话 日期 DB51/T 24382017 9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遗体火化登记表 见表D.1。 表D.1 遗体火化登记表 火化日期 逝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接运地点 经办人员 火化确认 签字 遗体进炉 时间 遗体出炉 时间 骨灰领取 签字 工作人员 签字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DB51/T 24382017 10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无主骨灰处理登记表 见表E.1。 表E.1 无主骨灰处理登记表 处理日期 逝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接运地点 处理地点 处理方式 经办人 _ DB51/T 24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