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B 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9132014 日本落叶松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4 - 11 - 11 发布 2014 - 12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913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总则 . . 2 5 抚育间伐 . . 2 6 人工修枝 . . 5 7 割灌除草 . . 5 8 保护措施 . . 6 9 作业设计 . . 6 10 作业施 工与检查验收 . . 6 11 档案管理 . . 7 附录
2、A(规范 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 8 DB51/T 1913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 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干部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桂香、朱琴、张保刚、郭琳、林林、余军、隆孝雄。 DB51/T 19132014 1 日本落叶松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本落叶松( Larix Kaempferi)人工林抚育间伐、人工修枝、割灌除草、野生动植物 保护、林地保护等抚育
3、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本落叶松森林抚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T 380 造林经营环境保护规程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2010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DB51/T 214
4、四川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DB51/T 705-2007 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幼林郁闭到进入成熟封育(用材林)或防护更新(防护林)前,针对经营对象、围绕培育目标所采 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3.2 抚育间伐 tending felling 根据森林培育目标、林分发育特征及林分生境状况,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林分 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环境,促进森林培育目标实现的营林措施。 3.3 修枝 brush 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 DB51/T 1913
5、2014 2 3.4 林分类型 stand type 为实现森林经营目标,根据组成、结构、发育阶段等林分特征要素而确定的林分的一个类别。 3.5 3.5 优势种与建群种 dominant species and constructive species;edificato 对林分结构、外貌、生长及环境的形成有明显控制作用的树种称为优势种。林分在不同层次可以有 各自的优势种,主林层中的优势种称为林分的建群种。 4 总则 4.1 目的 通过对日本落叶松人工林实施森林抚育,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分生长环境,增强森林群落的稳定 性和抗逆性,充分发挥林分的生态功能和林地的生长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价值。 4
6、.2 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认识日本落叶松的生长环境和树种生态特性,在维护森林生态稳定的前提 下开展森林抚育; 持续经营原则。日本落叶松林分抚育需立足长远,应以育林为主、中间利用为辅,以培育优质、 效益兼顾的林分为经营目标而有序地开展林分抚育; 去劣留优原则。日本落叶松林分抚育应去劣留优、伐弱留强、间密补稀,通过森林抚育,达到 种群结构合理、空间层次完善、林分环境健康、林木生长优良的效果; 适时适度原则。 根据日本落叶松林分特征和指标, 确定合理的抚育方法, 安排恰当的抚育时间, 控制适宜的抚育强度,确保实现森林抚育的目标。 4.3 基本要求 按照调查设计、审批定界、现场指导、组织施工、监督
7、验收的流程开展森林抚育,忌盲目进场, 随意作业; 严格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抚育质量,禁止借森林抚育攫材的行为; 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林下植被,及时清除处理森林抚育剩余物及有害生物,控制施工作业过程 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5 抚育间伐 5.1 林木分级标准 日本落叶松同龄纯林采用克拉夫特的生长分级法,林木分为 5 级。 5.1.1 级木 级木(优势木) ,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5.1.2 级木 DB51/T 19132014 3 级木(亚优势木) ,直径、树高略次于优势木,树冠向四周发育,在大小上也次于级木,树冠 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8、。 5.1.3 级木 级木(中等木) ,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干的圆满度较、级木为大,树冠较窄,能伸 到主林冠层,但侧方受挤压。 5.1.4 级木 级木(被压木)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 5.1.5 级木 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5.2 抚育间伐对象 人工幼龄林郁闭度 0.9 以上, 中龄林及近熟林郁闭度 0.8 以上, 林木分化明显, 被压木在 20% 30%, 过度整枝,直径生长明显下降的林分。 遭受轻度(受害株率在 25%以内 )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5.3 抚育
9、间伐种类 按日本落叶松林分的生长发育顺序,可采用透光伐、下层疏伐和生长伐。特殊情况可采用卫生伐。 5.3.1 透光伐(透光抚育) 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幼林密度过大,树冠相互交错重叠,主要伐除生长过密、干形不良、质量低劣、 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5.3.2 下层疏伐 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 与培育良好干形。 5.3.3 生长伐(生长抚育) 在近熟龄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 5.3.4 卫生伐 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坡度大于 25的防
10、护林的森林抚育只宜采用卫生伐。 5.4 抚育间伐方法 根据日本落叶松的生物学特性和林分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透光伐(透光抚育) 、下层疏伐、生长 伐、卫生伐。 5.4.1 透光伐(透光抚育) 采用全面透光伐,对需要透光伐的幼龄林全面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树干纤细、生长落后、干形不 良的植株。砍密留匀、伐劣留优。 DB51/T 19132014 4 5.4.2 下层疏伐 以生长分级法为选木基础,伐除级、级木,部分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级木、个别 级木。 5.4.3 生长伐 参照 5.4.2.1 的规定执行。 5.4.4 卫生伐 伐除感染病虫害、受到机械损伤的受害林木。 5.5 抚育间伐强度 以林木
11、分级为基础,根据日本落叶松的生物学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社会经济条 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凡立地条件好、林分密度大、生长旺盛的,抚育间伐强度应大些,反之则小些。同 时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 5.5.1 透光伐 初植密度大的林分,可进行一次透光伐,伐除原有株数的 10% 20%,伐后保留林分郁闭度 0.7 0.8,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 5.5.2 下层疏伐 可进行 1 次 2 次下层疏伐,立地条件好的林分 ,第一次伐除原有株数的 20% 25%,第二次伐除 原有株数的 15%, 伐除总株数的 20% 35%; 立地条件中等的林分, 第
12、一次伐除原有株数的 15% 20%, 第二次伐除原有株数的 10%,伐除总株数的 15% 30%;立地条件差的林分 ,第一次伐除原有株数的 10% 15%,第二次伐除原有株数的 10%,伐除总株数的 10% 25%,伐后保留郁闭度 0.6 0.7;伐后 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 5.5.3 生长伐 可进行一次生长伐,伐除原有株数的 10% 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6,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 造成林窗、林中空地。 5.5.4 卫生伐 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5 以上,采 伐后郁闭度在 0.5 以下,或出现林窗的,要进行补植。
13、 5.6 抚育间伐开始期和间隔期 5.6.1 抚育间伐开始期 5.6.1.1 透光伐 幼林郁闭度达 0.9,密度过大、林木间竞争激烈,林木间、灌木、杂草压制时。 5.6.1.2 下层疏伐 a) 郁闭度 0.8 以上; DB51/T 19132014 5 b) 胸径连年生长量下降时; c) 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的 30%; d) 立地条件好的林分, 最适间伐开始年限为 10a,立地条件中等的林分, 最适间伐开始年限为 12a,立地条件差的林分,最适间伐开始年限为 14a。 5.6.1.3 生长伐 立地条件好的林分 , 最适间伐年限为 20a,立地条件中等的林分 , 最适间伐年限为 2
14、2a,立地条件差 的林分,最适间伐年限为 24a。 5.6.1.4 卫生伐 a) 在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 10%以; b)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时。 5.6.2 抚育间伐间隔期 透光伐、生长伐只进行一次间伐。 下层疏伐的间隔期,弱度疏伐(伐除全部级木) ,间隔期为 3a,中度疏伐(伐除全部、级木) , 间隔期为 5a,强度疏伐(伐除全部、级木、部分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级木、个别级 木) , 间隔期为 7a。 6 人工修枝 6.1 人工整枝开始年龄、间隔期和季节 6.1.1 开始年龄 林分充分郁闭,树冠下部出现枯枝时开始修枝。 6.1.2
15、 间隔期 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 1 轮 2 轮枯枝时,再次修枝,一般为 2a 3a。 6.1.3 季节 早春或晚秋进行修枝。 6.2 人工修枝强度 a) 修去枯枝和树冠下部 1 轮2 轮活枝; b) 幼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 2/3、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枝干的韧皮部和 木质部; c) 中龄林阶段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 1/2、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枝干的韧皮部和 木质部。 7 割灌除草 7.1 割灌除草条件 DB51/T 19132014 6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割灌除草: a) 林分郁闭前,日本落叶松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
16、阴影响; b) 林分郁闭后, 日本落叶松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 藤本植物等, 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 7.2 割灌除草控制指标 a) 影响日本落叶松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和藤本植物全部割除; b) 割灌除草施工要注重保护临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 8 保护措施 8.1 有害源禁入 森林抚育作业期间,禁止将病虫传播源的物品(如器械木质包装等)带入林区。 8.2 野生动植物保护 a) 保护珍稀树种及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b) 保护名木古树; c) 保留有助于鸟类栖息、繁殖的林木; d) 保留有利于野生动物隐蔽的树木。 8.3 林地保护 a) 抚育间伐不应造成林窗;
17、 b) 禁止滥挖间伐木的树篼; c) 禁止顺山作业。 9 作业设计 按四川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执行。 10 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10.1 抚育作业施工 a) 施工前要完成辅助工程设施及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人员组织,并在现场统一操作方法。 b) 有采伐的抚育方式,林木采伐按照 LY/T 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10.2 抚育作业监督 作业质量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抚育作业单位负责。实施抚育作业的单位应派出现地质量监督员, 在现地监督检查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并指导抚育作业。具体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10.3 抚育作业检查验收 10.3.1 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 DB51/T 1
18、9132014 7 a) 检查验收依据为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 b)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抚育作业数量与质量等作业设计执行情况与效果, 以及森林采伐限额执 行,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 10.3.2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结果采取百分制,总分达到 85 分为合格,检查验收标准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11 档案管理 11.1 档案内容 森林抚育档案,应包括如下文档: a) 调查设计文档,包括调查原始记录、经审批的设计文件与批文等; b) 间伐作业文档,包括伐前准备、间伐作业、伐后清理各阶段的记录材料; c) 监理检查文档,包括监理记录、报告和检查验收记录与报告等; d) 其他相关文档
19、,包括森林抚育间伐的采伐申请书、采伐许可证、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 11.2 档案保存形式 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套,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 DB51/T 19132014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及评分标准 总分 100 (一)作业质量 抚育方式 作业面积 应采未采木 采伐目标树 采伐未挂号的树 木 郁闭度 伐根 树种组成 平均胸径 集材 70 5 10 5 15 5 10 5 5 5 5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改变作业设计的为不合格作业区 小于作业设计面积 5%以上的,不得分。越界作业的为不合格作
20、业区 应采木漏采 1 株扣 1 分 每采 1 株扣 7.5 分。超过 2 株为不合格作业区 每采1株扣1分 符合调查设计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0cm 以上高度的伐根应低于 15%,每超过 1%扣 1 分 符合作业设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允许误差 5%,每超过1%扣 1 分 幼苗、幼树损伤率超过调查采伐面积中幼苗总株数 30%的不得分 (二)作业区清 理 随集随清 10 10 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采伐剩余物不清理, 或有病菌和虫害的剩余物未按要求处理的,不得分 (三)环境影响 水土流失 场地卫生 15 10 5 抚育作业生活区建设时破坏的山体未回填扣 2 分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未做处理扣 4 分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处理达不到要求扣 2 分 集材道出现冲刷不得分 因集材道路未设水流阻流带而出现车辙、冲沟深度超 5cm 的扣 8 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 2 分: 可分解的生活废弃物未深埋 难分解生活废弃物未运往垃圾处理场 抚育作业生活区的临时工棚未拆除彻底 建筑用材料未运出 抽查 0.5 hm 2 采伐面积,人为弃物超过 2 件 (四)资源利用 抚育作业丢弃材 装车场丢弃材 5 3 2 丢弃材超过 0.1m 3 /hm 2 扣3分 装净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DB51/T 19132014 9 _ DB51/T 19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