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号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 XXXXX2013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通用技术条件 (报批稿) 2013 - XX - XX 发布 2013 - XX - XX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 XXXXX2013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型号编制 . . 2 5 要求 . . 2 6 试验方法 . . 3 7 检验规则 . . 4 8 标志、标 签、使用说明书 . . 5 9 包装、运 输和贮存 .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2、热性能试验方法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采样工况及采样位置 . 10 DB51/ XXXXX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成都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一、蒋立茂、尹显建、陈兴毅、黄慧群、杨昌敏。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DB51/ XXXXX2013 1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使
3、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供热量小于 10 kW的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以下简称“生物质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NY/T 12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alpine mountain direct-fired biomass boiler for household 以薪柴、秸秆、牲畜粪便等固形生物质为燃料的单锅或多锅直燃式、无助燃装置,在高寒山区使用 的具有炊事和烤火功能的生物质炉。 3
5、.2 额定供热量 rated heating load 单位时间内生物质炉稳定输出的热量。 DB51/ XXXXX2013 2 3.3 热效率 thermal efficiency 生物质炉输出的有效热量与投入到生物质炉内生物质燃料发热总量的百分比。 4 型号编制 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组成,具体如下: 11 ZL 改进序号:罗马数字,、 主参数 : 额定供热量( kW) 型式代号 : 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分类代号 :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示例:11- ZL-3.0- 表示额定供热量为 3.0 kW,第二次改进后的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具。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
6、.1 生物质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生物质炉表面应光洁、美观,无毛边、毛刺,保温材料不外露。 5.1.3 铸造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气孔、砂眼等缺陷。 5.1.4 焊接件应平整、均匀,无烧穿、夹渣、气孔、漏焊、未焊牢等缺陷。 5.1.5 冲压件应无裂纹、起皱、飞边、毛刺等缺陷。 5.1.6 机械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5.1.7 铆接件应牢固,铆钉应无松动、歪斜现象。 5.1.8 生物质炉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5.1.9 隔热保温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耐高温材料,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1.10 生物质炉炉
7、胆应能耐高温,不得有残缺。 5.2 性能要求 5.2.1 生物质炉的额定供热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5.2.2 生物质炉的热效率不应小于 35 %。 5.3 安全要求 5.3.1 生物质炉应在通风环境中使用,应无烟气泄漏。 DB51/ XXXXX2013 3 5.3.2 安装于室内的生物质炉应装设烟囱通往室外,烟管连接处、炉门口应密闭,烟囱排放口距地面 的高度不应小于 2.4 m。 5.3.3 生物质炉正常工作时炉体表面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60 。 5.3.4 生物质炉应在炉体显著位置设置牢固的防烫安全警示标识 。 5.3.5 生物质炉烟囱隔热防护套高度不应低于 1 m。 5.4 烟气污染物排放 生
8、物质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 目 单 位 限 值 烟尘 mg/m 3 50 二氧化硫 mg/m 3 30 氮氧化物 mg/m 3 150 一氧化碳 % 0.2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2 注:实测的生物质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排放 浓度,按执行GB/T 16157 的规定,采用过量空气系 数 1.8 进行折算。 5.5 使用寿命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生物质炉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3 年。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用目测、触摸、操作或适当的量具进行检验。 6.2 性能要求按附录 A 进行。 6.3 安全要求用目测、触摸、操作或适当的量具
9、进行检验。 6.4 烟气污染物排放 6.4.1 采样工况及采样位置按附录 B 进行。 6.4.2 烟尘 按 GB/T 16157 的规定进行。 6.4.3 二氧化硫 按 HJ/T 56 或 HJ/T 57 的规定进行。 6.4.4 氮氧化物 按 HJ/T 42 或 HJ/T 43 的规定进行。 DB51/ XXXXX2013 4 6.4.5 一氧化碳 按 HJ/T 44 的规定进行。 6.4.6 烟气黑度 按 HJ/T 398 的规定进行。 6.5 使用寿命采用用户跟踪调查法。在产品用户中随机抽取 20 户进行调查统计。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生物质炉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10、.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生物质炉应经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 可出厂。 7.2.2 生物质炉出厂检验项目按 5.1、5.3.2、5.3.4、5.3.5 的要求进行。 7.3 型式检验 7.3.1 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新产品和改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按表 2 所列项目进行
11、。 表2 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项 目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一般要求 5.1 6.1 2 性能要求 5.2 6.2 3 安全要求 5.3 6.3 4 烟气污染物排放 5.4 6.4 5 使用寿命 5.5 6.5 7.3.3 抽样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随机抽取两台。 7.4 判定规则 DB51/ XXXXX2013 5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可抽双倍数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判定 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中安全性能不允许复检。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每台生物质炉应在明显位置固定符合 GB/T 13306 中规定的永久
12、性产品标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公司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型号规格; d) 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8.2 标签 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 c) 注册商标; d) 检验员代号; e) 检验日期; f) 产品合格专用章。 8.3 使用说明书 每台生物质炉应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编写及内容应符合 GB/T 9969.1 的规定,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概述; b) 产品结构图; c) 技术性能指标; d) 产品安全使用要求; e) 产品质量承诺; f)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
13、.1 产品包装应符合与用户的约定或招标文件的要求。 9.1.2 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附件清单; d) 产品保修单。 DB51/ XXXXX2013 6 9.2 运输 9.2.1 生物质炉运输中不得损坏、受潮和受压。 9.2.2 运输中必须将生物质炉用合适方法进行固定,严禁互相碰撞。 9.3 贮存 9.3.1 包装后的生物质炉应贮存在环境无腐蚀性气体、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 9.3.2 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应有防潮、防雨、防积水措施。 DB51/ XXXXX2013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
14、热性能试验方法 A.1 试验仪器、设备 A.1.1 试验仪器、设备 e) 水桶二个,容量 0.01 m 3 ; f) 台秤一台,测量范围 0 kg 10 kg,感量 0.005 kg; g) 磅秤一台,测量范围 0 kg 50 kg,感量 0.02 kg; h) 时钟一个,日差小于 1 min; i) 水银温度计两支,测量范围 0 100 ,分度值 0.2 ; j) 干湿球温度计一支; k) 风速计一个,测量范围 0 m/s 10 m/s,精度 0.5 m/s; l) 蒸发锅一个。 A.1.2 蒸发锅、锅水量及生物质燃料用量 蒸发锅、锅水量及生物质燃料用量见表 A.1。 表A.1 蒸发锅、锅水
15、量及生物质燃料用量 额定供热量, kW 初始锅水量, kg 蒸发锅直径, mm 生物质燃料用量, kg 2.0 5 240 2.0 2.0 3.5 7 280 2.0 4.0 3.5 9 310 4.0 A.2 试验条件和准备 A.2.1 试验条件 m) 环境温度: 10 30 ; n) 相对湿度:小于 85 %RH; o) 风速:小于 1.0 m/s。 A.2.2 试验准备 A.2.2.1 试验使用的仪器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并具有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印记; 试验前应对所用仪器进行检查。 A.2.2.2 根据炉具的额定供热量确定初始锅水量 1zl G 和蒸发锅直径(见表 A.1)
16、 。 A.2.2.3 称取并记录生物质燃料用量和引火柴用量。 DB51/ XXXXX2013 8 A.2.2.4 按 NY/T 12 的规定测定生物质燃料和引火柴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A.2.2.5 将温度计通过锅盖中心孔插入锅中,用温度计支架使感温点距离锅底约 10mm 处。 A.3 试验步骤 A.3.1 在蒸发锅内,按表 A.1盛初始锅水量 ( 1zl G ),盖上锅盖,并记录初始水温度( 1zl t ) 。 A.3.2 点火并记下引火物起燃时刻 ( 1zl T ),坐锅,开始热性能试验。 A.3.3 锅水温度升至沸点时,打开锅盖并记录此时刻 ( 2zl T )和锅水温度 ( 2zl t
17、)。 A.3.4 锅水蒸发期间,每隔 5 min 记录一次锅水温度,并计算平均温度值 ,直到锅水温度下降至 95 时记录此时刻 ( 3zl T ),结束试验,并称量剩余锅水量 ( 3zl G )。 A.4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 A.4.1 额定供热量按式( A.1)计算。 ()( ) () 13 31121 18.4 zlzl zlzlzlzlzl zl TT rGGttG P + = (A.1) 式中: zl P -额定供热量,单位为千瓦( kW); 18.4 -水的比热容,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摄氏度( kJ/kg); 1zl G -蒸发锅内初始水量,单位为千克( kg); 3zl G -试验结
18、束时剩余锅水量,单位为千克( kg); 1zl t -蒸发锅内初始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2zl t -沸点时蒸发锅内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1zl T -点火时刻,单位为小时分钟( h:min); 3zl T -试验结束时刻,单位为小时分钟( h:min); 13 zlzl TT -点火到试验结束的时间,单位为秒( s); A.4.2 热效率按式 ( A.2) 计算。 DB51/ XXXXX2013 9 ()( ) 100 18.4 1var,1, 31121 + + = netarvnet zlzlzlzlzl QBBQ rGGttG . (A.2) 式中: -热效率,单位为百分数(
19、 %); B -燃料质量,单位为千克( kg); var,net Q -燃料的收到基恒容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kJ/kg); 1 B -自然风干引火柴量,单位为千克( kg); 1, arvnet Q -自然风干引火柴的收到基恒容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kJ/kg)。 DB51/ XXXXX2013 10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高寒山区直燃式户用生物质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采样工况及采样位置 B.1 采样工况 采样工况应在炉具热性能试验开始后,炉具燃烧正常状况下进行。 B.2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选择在垂直的烟囱上,距炉具烟气出口标高 1.0 m 处。 B.3 采样方法 按 GB/T 16157 的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