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A 18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12672011 物品卡片 Article card 2011-04-2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T DB51/T 1267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2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3 DB51/T 1267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所、自贡市贝尔吉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天平仪 器有限公司、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朋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元富、张生、魏晓勤、孙锐、田馨、刘爱云、兰金、苟敏、王兴伟。 DB51/T 12672011 1 物品卡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品卡片(以下简称卡片)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数学教学用,由硬质纸、塑料、木板或其他轻质耐用的材料制作的物品卡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3、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3 型号编制 UH KP F 产品规格:卡片数量 片 产品特征代号:学生分组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卡片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分类代号:数学图片 示例:UHKPF70。表示数学教学用卡片数量为70的学生分组用物品卡片。 4 要求 4.1 材料 卡片应选用硬质纸、塑料、木板或其他轻质耐用的材料制作,且材料及颜色涂料应无毒、无味、无 刺激性。 4.2 卡片及数量组成 卡片及数量组成见表 1。 表
4、1 卡片及数量组成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要 求 实物卡片 30 每张卡片图案数量为 1,每 2 张为同一图案,图案为蔬菜、水果、动物等学 生熟悉的物体。 1 2 数字、符号 卡片 30 数字卡片分别为010,符号卡片分别为+、-、=。每种两张。 3 实物数字 10 数字卡片分别为110,并分别画有相应数量的物体图形。 卡片 4.3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见表2。 DB51/T 12672011 2 表 2 规格尺寸 单位:mm 序 号 名 称 尺 寸 长 50 宽 40 纸质 厚 0.3 长 50 宽 40 塑料 厚 1 长 50 宽 40 1 卡片 木质 厚 5 高 20 2 数字 宽 15
5、 3 笔画 宽 2 4.4 外观 4.4.1 卡片图案应层次清楚,形象、美观、清晰,所画物体接近自然色并与涂有底色的卡片有明显区 别。卡片底色应均匀,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凸痕、发花、拖毛。 4.4.2 卡片为纸质时应不分层,不起泡,耐折次数不小于 70 次。塑料覆膜应均匀、平滑、光洁。 4.4.3 卡片为塑料和木质时不应有尖角毛刺等缺陷。 4.5 环境适应性 4.4.4 卡片为塑料件时,进行-2540的环境实验,应符合 JY 00012003中 6.27 的要求。 4.4.5 卡片为木制件时,进行温度 40、相对湿度 70的环境实验,应符合 JY 00012003 中6.28 的要求。 5 试验
6、方法 5.1 材料 提供供货方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5.2 卡片及数量组成 感官检验。 5.3 规格尺寸 用分度值不低于 1mm 的计量器具测量。 5.4 外观 将卡片弯曲到 70直到中间有折痕为止。应满足耐折次数不少于 70 次。其余感官检验。 5.5 环境适应性 5.5.1 卡片为塑料件时,将包装盒放在低温箱降温至-25,储存4h,恢复至室温,然后再升温至 40 ,保持 4h后,恢复至室温,包装盒不得有变形和开裂。 5.5.2 卡片为木质件时,将包装盒放入潮湿箱内升温至 40,湿度调到 70,保持 4h,包装盒表面 不得有起泡、起皱,不得变形和开裂。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卡片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1.2 检验项目:4.1、4.2、4.3、4.4.1、4.4.3。 DB51/T 12672011 3 6.2 型式检验 按 JY 0002 2003中3.3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按 JY 0002 2003中 4.3的规定执行,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为 4.1、4.2、4.4。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按 JY 00012003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JY 00012003第 12 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