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A 18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12582011 沙蚕标本 Clamworm specimen 2011-04-2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258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2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3 DB51/T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2、。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所、四川天平仪器有限公司、自贡市贝尔吉教学仪器设 备有限公司、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朋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金、申蓉、田馨、刘爱云、苟敏、王兴伟、胡元富。 DB51/T 12582011 1 沙蚕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蚕标本(以下简称标本)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中小学生物教学用,以沙蚕、玻璃、有机玻璃、透明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经浸制或包埋 制作的沙蚕标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3、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JY 1431 982 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号编制 SB SC 标本体长:mm 产品特征代号:浸制(J)、包埋(B)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沙蚕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分类代号:生物标本 示例:SBSCJ70。表示生物教学用体长70mm的沙蚕浸制标本。 4 要求 4.1 制作材料 4.1.1 标本选用发育正常、体形完整的新鲜沙蚕制作。 4.1.2 浸制标本,标本瓶、衬板应选用玻璃或透
4、明有机玻璃制作。 4.1.3 包埋标本,标本瓶为透明树脂包埋。 4.1.4 浸制液用不低于 4%的甲醛溶液。 4.2 规格尺寸及允差 规格尺寸及允差见表 1。 表 1 规格尺寸及允差 单位:mm 序 号 名 称 尺 寸 1 沙蚕 体长 70 长 100 宽 55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厚 30 长 95 宽 50 2 浸制标本 衬 板 (与标本匹配) 厚 20.5 DB51/T 12582011 2 表1 (续) 长 95 宽 50 3 包埋标本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厚 25 4.3 标本封装 4.3.1 浸制标本的封装应符合 JY 1431982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3.1、3.2、
5、3.3、3.5、3.7、 3.10 的要求。 4.3.2 包埋标本的封装应严密,气泡个数不超过 3 个,单个气泡直径不超过 1mm。 4.4 一般要求 4.4.1 标本为沙蚕整体外形标本,沙蚕构造完整,形态自然,制作洁净。 4.4.2 标本以腹面向衬板,示口前叶、围口节、体节以及两侧的疣足。 4.4.3 口前叶背面示眼两对,前面示一对短的口前触手,两侧各示一个触条。吻前端示 1 对大颚,吻表 面平滑。 4.4.4 围口节两侧示四条围口触手。 4.4.5 头腹侧示口,每个体节两侧的疣足应完整,且具刚毛,腹面两侧示 34 对触须。 4.4.6 躯干部示多个体节,肛节示一对肛须,肛门开口于肛节末端背
6、面。 4.4.7 标本瓶、衬板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和碰撞坑疤,标本瓶的棱边均应倒角。 4.4.8 标签应清晰、文字正确、端正、牢固,粘贴位置应不影响观察。 4.5 环境适应性 应在气温 040的条件下使用和储存,标本瓶不得有变形和破裂。 5 试验方法 5.1 制作材料 感官检验及提供供货方甲醛溶液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5.2 规格尺寸及允差 用分度值不低于 0.1mm 的计量器具测量。 5.3 标本封装 感官检验。 5.4 一般要求 感官检验。 5.5 环境适应性 将标本置于高低温箱中,降温至 0,温度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然后升温至 40,温度 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标本达到本标准 4.5 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标本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1.2 检验项目:4.1、4.2、4.3、4.4。 6.2 型式检验 按JY 00022003中3.3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DB51/T 12582011 3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按 JY 00022003 中 4.3 的规定执行,产品的主要性能为 4.1、4.3、4.4。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按 JY 00012003 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按 JY 00012003 第 12 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