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80 A 18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12412011 红藻类植物保色浸制标本 Humid preparation of self-colored rhodospermous plant 2011-04-2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T DB51/T 1241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3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3 DB51/T 124120
2、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所、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自贡市贝尔吉教 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天平仪器有限公司、成都朋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馨、张生、魏晓勤、申蓉、孙锐、刘爱云、兰金、苟敏、王兴伟、胡元富。 DB51/T 12412011 1 红藻类植物保色浸制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藻类植物保色浸制标本(以下简称标本)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生物教学用,以四种红藻类
3、植物新鲜枝叶、玻璃、有机玻璃、透明树脂为主 要原料,经浸制或包埋制作的红藻类植物保色浸制标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3 型号编制 SB BHZ J 植物品种数 产品特征代号:浸制(J)、包埋(B)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保色红藻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分类代号:生物标本 示例:SBBHZJ4。表示生物教学用 4 种红藻类植物保色浸制
4、标本。 4 要求 4.1 制作材料 4.1.1 标本应选用生长正常的新鲜红藻类植物保色制作。 4.1.2 浸制标本,标本瓶、衬板应选用玻璃或透明有机玻璃制作。 4.1.3 包埋标本,标本瓶用透明树脂包埋。 4.1.4 浸制液用不低于 4%的甲醛溶液。 4.2 规格尺寸及允差 规格尺寸及允差见表 1。 表 1 规格尺寸及允差 单位:mm 序 号 名 称 规格尺寸 1 紫菜 成熟自然大 2 海索面 成熟自然大 3 石花菜 成熟自然大 4 鹿角海萝 成熟自然大 长 100 高 260 5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浸制标本 厚 30 DB51/T 12412011 2 表1 (续) 长 95 4.3
5、标本封装 4.3.1 标本应牢固的固定在衬板上,装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并固定衬板,使之不能串动。 4.3.2 玻璃容器应退火。容器应形态端正,无破损及妨碍观察标本的各种缺陷,容器的大小应与标本 相称。 4.3.3 浸制标本容器盖应密封,且易开启,倒置时应无浸制液渗出。为了防止浸制液震荡或倒置时冲 动容器盖,容器盖上可加保护套。 4.3.4 浸制标本浸制液应无色、透明、基本无沉淀。 4.3.5 浸制标本浸制液应基本注满容器,以免其振荡而损坏标本。 4.3.6 浸制标本标签应经受浸制液的长期浸泡而不变形、变色。 4.3.7 包埋标本的封装应严密,气泡个数不超过 3 个,单个气泡直径不超过 1mm。
6、 4.4 一般要求 4.4.1 紫菜:藻体呈紫红色、紫色或紫蓝色,外有胶层。 4.4.2 海索面:藻体呈深紫红色,示髓部为根状丝交织而成,皮层为分枝丝状体组成。 4.4.3 石花菜:藻体呈紫红或红棕色,示扁平直立,丛生,羽状分枝。 4.4.4 鹿角海萝:藻体呈紫红色,示不规则二叉分枝,弯曲似鹿角形。 4.4.5 标本应鉴定正确,并经保色处理,色泽自然,无明显褪色。 4.4.6 标本的枝叶应自然展开,不得太密,排列自然,不能有破损或萎缩。 4.4.7 标本应固定在衬板的中间,粘贴无鼓胀现象,注意比例适中。 4.4.8 标签粘贴在对应标本的下面,应平整牢固、清晰、文字正确、端正,粘贴位置应不影响观
7、察。 贴签的胶液不得溢于签外。 4.4.9 标本瓶、衬板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划痕和碰撞坑疤,标本瓶的棱边应倒角。 4.5 环境适应性 在气温 040的条件下使用和储存,标本瓶不得变形和破裂。 5 试验方法 5.1 制作材料 感官检测及提供供货方甲醛溶液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书。 5.2 规格尺寸及允差 用分度值不低于 0.1mm 的计量器具测量。 5.3 标本封装 感官检验。 5.4 一般要求 感官检验。 5.5 环境适应性 将标本置于高低温箱中,降温至 0,温度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然后升温至 40,温度 稳定后放置 4h,恢复至室温,标本达到本标准 4.5 的要求。 高 255 衬
8、板 (与标本匹配) 5 浸制标本 厚 20.5 长 95 高 255 6 包埋标本 标本瓶 (与标本匹配) 厚 25 DB51/T 12412011 3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标本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1.2 检验项目:4.1、4.2、4.3、4.4。 6.2 型式检验 按JY 00022003中3.3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检验的不合格判据按 JY 0002 2003 中 4.3 的规定执行,产品的主要性能为 4.1、4.3、4.4。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按 JY 0001 2003 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JY 00012003 第 12 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