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1 ICS 03.180 A 18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DB51/T 12432011 人造材料标本 Artificial material specimen 2011-04-20 发布 2011-06-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T DB51/T 1243201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 . 1 4 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2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3 DB51/T 1243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学仪器设备研究所、自贡市贝尔吉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天平仪 器有限公司、四川儒雅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朋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爱云、申蓉、孙锐、田馨、代倩、郑红梅、兰金、苟敏、王兴伟、胡元富。 DB51/T 12432011 1 人造材料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材料标本(以下简称标本)的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合 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科学教学用,由金属、塑料、玻璃等组成的人造材料标本。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3、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55 1989 包装用硅胶干燥剂 BB/T 004920 08 包装用矿物干燥剂 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 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 3 型号编制 B RZ F 产品品种数 产品特征代号:学生分组 产品名称拼音字头:人造材料 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产品型号分类代号:科学标本 示例:BRZF8。 表示科学教学用品种数为 8 的学生分组用人造材料标本。 4 要求 4.1 材料 4.1.1 标本应由金属、
4、塑料、玻璃、陶瓷、纸、布、密度纤维板、水泥等不少于 8 种实物材料组成。 4.1.2 标本盒:具有一定强度的塑料或木材制作。 4.1.3 干燥剂:矿物干燥剂应符合 BB/T 00492008 或硅胶干燥剂应符合 GB 104551989 的规定。 4.2 规格 规格见表 1。 表 1 规格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长 30 mm 1 金属 宽 15 mm 长 30 mm 2 塑料 宽 15 mm 长 30 mm 3 玻璃 宽 15 mm DB51/T 12432011 2 表1 (续)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长 30 mm 4 陶瓷 宽 15 mm 长 30 mm 5 纸 宽 15 mm 长
5、 30 mm 6 布 宽 15 mm 长 30 mm 7 密度纤维板 宽 15 mm 8 水泥 质量 100g 长 200 mm 宽 4.3 外观 4.3.1 标本应表面平整,不应有毛刺、尖角、飞边、明显破损、锈蚀和霉变。 4.3.2 水泥应封装于小盒、平底管或安瓿中。 4.3.3 标本应牢固粘贴于标本盒底部,不得松动。 4.3.4 标本应用名签标识,粘贴位置应正确、端正、牢固,不影响观察。 4.3.5 木质标本盒应平整清洁,无霉变、虫眼、死节和明显变形。 4.3.6 塑料标本盒不应有划痕、溶迹、缩迹,不应有气泡、烧粉和夹生,边缘不应有毛刺、变形、破 边和凸凹不平,不应有明显的浇口飞边。 4.
6、4 环境适应性 4.4.1 标本盒为塑料件时,进行-2540的环境试验,应符合 JY 00012003 中 6.27 的要求。 4.4.2 标本盒为木制件时,进行温度 40、相对湿度 70的环境试验,应符合 JY 00012003 中 6.28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材料 提供供货方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5.2 规格 长度用分度值不低于 1mm 的计量器具测量。质量用分度值不低于 0.1g 的计量器具称量。 5.3 外观 感官检验。 5.4 环境适应性 5.4.1 标本盒为塑料件时,将标本盒放在低温箱降温至-25,储存 4h,恢复至室温,然后再升温至 40,保持 4h 后,恢复至室
7、温,标本盒不得有变形和开裂。 5.4.2 标本盒为木质件时,将标本盒放入潮湿箱内升温至 40,湿度调到 70,保持 4h,标本盒表 面不得有起泡、起皱,不得变形和开裂。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150 mm 9 标本盒 厚 30 mm DB51/T 12432011 3 6.1.1 标本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个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1.2 检验项目:4.1、4.2、4.3。 6.2 型式检验 按 JY 00022003 中 3.3 的规定执行。 6.3 判定规则 按 JY 0002 2003 中 4.3 的规定执行,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为 4.1、4.3。 7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按 JY 00012003 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JY 00012003 第 12 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