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7.160 W 57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 1768.12014 公共用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场所用 2014 - 04 - 08 发布 2014 - 06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 1768.12014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要求 . . 2 5 抽样 . . 3 6 检验方法 . . 3 7 合格判定 . . 4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 人体掉落物检验方法 . 5 DB51/ 1768.12014 II 前 言
2、公共用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第 1 部分:医疗场所用; 第 2 部分:非医疗场所用。 本标准为第 1 部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 4 章表 1 序号 1、 2、 3、 4、 5、 9 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蓉、黄浩、赵瑞方、刘才容、董海、刘智力、周小利。 DB51/ 1768.12014 1 公共用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医疗场所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的术语和定
3、义、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医疗场所用公共场所用纺织产品。手术室内纺织品不在本标准考核范围 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
4、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204.4-2000 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22798 毛巾产品脱毛率测试方法 GB/T 22799 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用纺织产品 public Textiles 在公共场所,供不同的人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如: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服装、桌布、窗帘、 地毯等,分为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和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 3.2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 public Textile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医疗机构内
5、使用的公共用纺织产品,如:病房及诊疗用纺织品、毛巾类产品、病员服、窗帘等。 3.3 人体掉落物 body secretion 从人身体上分泌、脱落的物质,如头发、皮屑等。 DB51/ 1768.12014 2 4 要求 4.1 安全指标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洗涤后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应至少符合表 1所示安全指标。 表1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安全指标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指标 备 注 细菌菌落总数 cfu/cm 2 20 粪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 / 不得检出 1 微生 物指 标 真菌菌落总数 cfu/cm 2 10 窗帘除外 直接接触皮肤类
6、: 4.0 8.5 2 pH 值 /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4.0 9.0 直接接触皮肤类: 75 3 甲醛含量 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300 4 可分解芳香胺致癌染料 mg/kg 禁用 5 异味 / 无 6 人体掉落物 / 无 窗帘除外 7 吸水性 s 20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8 脱毛率 % 1.5 只适用于毛巾、浴巾 9 填充物要求 / 符合 GB 18383 要求 只适用于絮用纤维制品 注 1:本表所列是从保护使用者生活安全角度考虑的最基本要求,不包括其它特殊要求。 注 2: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2 洗涤要求 医疗机构内部的洗涤部门和对外开展洗涤服务的
7、公司,开展洗涤业务时,应分别处理医疗场所用公 共用纺织产品和非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产品(包括设备、环境)。 4.3 使用寿命 医疗场所用公共用纺织品建议三年更换一次。 DB51/ 1768.12014 3 5 抽样 5.1 抽取的样品应是洗涤或消毒处理后摆放或包装好待用的医疗场所用公用纺织产品,在用的纺织产 品不在抽检范围内。 5.2 抽样方案如表 2 所示。 表2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N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21200 2 0 1 12013200 3 0 1 320010000 5 0 1 10000 8 0 1 5.3 抽取样品后要无菌密封包装,储存、运输
8、过程中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6 检验方法 6.1 微生物指标 6.1.1 采样 以无菌操作用灭菌生理盐水或PBS湿润无菌医用棉拭子,在2处各25cm 2 (5cm5cm)面积范围内有顺 序地来回涂抹,立即用灭菌剪刀剪去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涂抹部分放入盛有10ml灭菌生理盐水 或PBS的容器中密封,每个容器为一份样本,(15)保存,(46)h内进行检验。将放有棉拭子的 容器充分振摇,此液为110稀释液。 6.1.2 检验 6.1.2.1 细菌菌落总数检验方法按 GB 18204.4 标准 7.2、8、9 执行。 6.1.2.2 大肠菌群检验方法按 GB 15979 附录 B 中
9、 B3 执行。 6.1.2.3 致病性化脓菌检验方法按 GB 15979 附录 B 中 B4、B5、B6 执行。 6.1.2.4 真菌菌落总数检验方法按 GB 15979 附录 B 中 B7 执行。 6.2 pH 值 按 GB/T 7573 执行。 6.3 甲醛含量 按 GB/T 2912.1执行。 6.4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按 GB/T 17592执行。 6.5 异味 DB51/ 1768.12014 4 按 GB 18401 标准 6.7 执行。 6.6 人体掉落物 按附录 A 执行。 6.7 吸水性 按 GB/T 22799 A 执行。 6.8 脱毛率 按 GB/T 22798 法执行。
10、 6.9 填充物要求 按 GB 18383 执行。 7 合格判定 7.1 若所抽样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表 1 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标准。 7.2 若单件样品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表 1 规定,则判定该件产品不合格。发现不合格品,检验数量应 加倍再检,如仍有不合格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判为不合格的产品,由使用单位组织单项或全项复检,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改制、换件或重制, 确认合格后,重新提请检验。 DB51/ 1768.12014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人体掉落物检验方法 A.1 原理 以人眼感观检测样品上是否有毛发、皮屑等。 A.2 试验条件 检测人员应先洗脸、洗手,并将头发、手、臂等密封起来,以防自身污染影响检测结果。 A.3 样品 床上用品、毛巾类产品、服装等是摆放好待用的。 A.4 方法 现场以人眼感观检验为主,需要时可辅以(12)倍的放大镜、尖嘴镊子检测是否有毛发、皮屑等, 检测到的物质应收集、保存。 _ DB51/T 1768.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