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C 50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 50/T 979 2020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技 术 指 南 2020 -03- 04发 布 2020 -03-05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T 979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重 庆 市 疾 病 预
2、 防 控 制 中 心 、 重 庆 市卫 生 健 康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总 队 、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 重 庆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重 庆 市 中 小 学 卫 生 保 健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唐 平 、 陈 嘉 明 、 刘 南 、 李 勤 、 杨 洋 、 石 丘 玲 、 张 专 、 涂 鹏 、 张 亚 妮 。 DB50/T 9792020 1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学 校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3、防 控 措 施 、 疫 情 处 置 、 个 人 防 护 、校 园 管 理 、 食 品 及 饮 水 卫 生 、 环 境 管 理 、 消 毒 管 理 等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幼 儿 园 、 普 通 中 小 学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 社 会培 训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4、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预 防 性 消 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对 可 能 受 到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和 场 所 进 行 的 消 毒 。3.2 随 时 消 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有 传 染 源 存 在 时 对 其 排 出 的 病 原 体 可 能 污 染 的 环 境 和 物 品 及 时 进 行 的 消 毒
5、。3.3 终 末 消 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传 染 源 离 开 疫 源 地 后 进 行 的 彻 底 消 毒 。4 基 本 要 求4.1 组 织 保 障4.1.1 学 校 应 成 立 由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作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的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 学 校 领 导 、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分 工 明 确 , 责 任 到 人 。 DB50/T 9792020 2 4.1.2 学 校 应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 包 含 卫 生
6、、 教 务 、 宣 传 、 后 勤 、 保 卫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相 关人 员 ,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 责 任 到 岗 , 任 务 到 人 。4.1.3 学 校 应 建 立 与 政 府 、 卫 生 健 康 、 社 区 、 家 长 等 多 级 防 控 工 作 联 系 网 络 , 掌 握 属 地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卫 生 健 康 管 理 部 门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就 近 发 热 门 诊 /定 点 医 院 、 所 在 社 区 的 疫 情 防 控 人 员 名 单 及 其联 系 方 式 , 建 立 信 息 联 络 机 制 , 加 强 联 防 联 控 。4.
7、2 制 度 保 障4.2.1 学 校 应 制 定 本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 建 立 传 染 病 疫 情报 告 制 度 、 传 染 病 防 控 健 康 教 育 制 度 、 师 生 员 工 晨 ( 午 ) 检 制 度 、 师 生 员 工 因 病 缺 课 /缺 勤 登 记 及 追 踪制 度 、 复 课 /复 工 证 明 查 验 制 度 、 预 防 接 种 证 查 验 制 度 、 集 中 用 餐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通 风 与 消 毒 制 度 和 环境 卫 生 检 查 通 报 制 度 , 并 根 据 疫
8、情 预 防 控 制 形 势 及 时 调 整 和 优 化 。4.2.2 学 校 应 严 格 落 实 国 家 、 市 、 区 ( 县 )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疫 情 防 控 各 项 措 施 ,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所 需的 物 资 、 场 所 、 人 员 与 经 费 保 障 , 采 用 适 宜 的 形 式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 演 练 。 5 防 控 措 施5.1 开 学 准 备5.1.1 开 学 时 间 应 按 照 市 教 育 部 门 的 统 一 安 排 , 作 好 相 应 防 疫 准 备 工 作 。5.1.2 返 校 按 照 “ 错 时 错 峰 、 错 区 域 、 错
9、 层 次 ” 总 体 原 则 ,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 制 定 详 实 的 开 学 工 作 方 案 。按 照 “ 非 必 要 不 返 校 ” 的 原 则 , 制 定 教 职 工 返 校 工 作 方 案 , 尽 量 减 少 人 员 聚 集 和 集 中 返 校 。5.1.3 应 提 前 通 过 校 园 网 、 公 众 号 、 微 信 、 短 信 、 电 话 等 渠 道 向 教 职 员 工 、 学 生 和 家 长 发 布 开 学 通 知 、返 校 要 求 及 防 控 信 息 。5.1.4 坚 持 够 用 原 则 , 科 学 测 算 , 购 置 储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防 护 必 需 物 资
10、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口 罩 ;b) 手 套 ;c) 肥 皂 ; d) 洗 手 液 ;e) 消 毒 剂 ( 例 如 : 优 氯 净 、 二 氧 化 氯 、 84 消 毒 剂 、 75%医 用 酒 精 等 ) ;f) 喷 雾 器 ;g) 红 外 测 温 设 备 。5.1.5 应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设 置 隔 离 观 察 场 所 。 隔 离 观 察 场 所 应 远 离 正 常 居 住 的 居 民 社 区 和 学 生 公 寓 ,并 储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N95口 罩 、 防 护 服 、 护 目 镜 、 一 次 性 橡 胶 手 套 、 体 温 计 、 消 毒 剂 等
11、 配 套 防 疫 必 需 品 。5.1.6 建 立 师 生 员 工 疫 情 健 康 档 案 , 掌 握 师 生 员 工 开 学 前 14 天 以 来 的 健 康 史 、 接 触 史 、 旅 行 史 和 居 住史 等 情 况 , 并 对 目 前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5.2 师 生 返 校5.2.1 从 疫 情 严 重 地 区 返 校 人 员 或 与 确 诊 病 例 、 疑 似 病 例 接 触 过 的 师 生 , 应 进 行 14 天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5.2.2 不 集 中 办 理 师 生 报 到 手 续 , 家 长 或 其 他 陪 同 人 员 一 律 不 应 进 入 校
12、内 。5.2.3 接 受 体 温 检 测 , 体 温 正 常 可 入 校 , 洗 手 后 进 入 教 室 。 若 体 温 37.3 , 不 应 进 入 班 级 , 并 在 做 好 防 护 后 , 到 学 校 指 定 区 域 观 察 休 息 , 必 要 时 及 时 送 诊 。5.2.4 报 到 的 师 生 如 出 现 发 热 等 可 疑 症 状 , 应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处 置 流 程 将 有 关 人 员 送 至 就 近 的 医 疗 机 构就 诊 。 报 到 后 , 师 生 员 工 非 经 同 意 不 得 离 开 校 园 。 DB50/T 9792020 3 5.2.5 疫 情 期 间 应
13、 尽 量 减 少 出 行 及 乘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频 次 。 如 必 须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时 , 务 必 全 程 佩戴 口 罩 , 并 尽 量 减 少 与 公 共 物 品 接 触 , 尽 量 不 与 他 人 近 距 离 面 对 面 。5.2.6 应 落 实 师 生 晨 ( 午 ) 检 制 度 , 将 师 生 员 工 每 日 的 晨 ( 午 ) 检 情 况 、 缺 勤 /缺 课 病 因 追 踪 情 况 、 复工 /复 课 证 明 查 验 情 况 纳 入 疫 情 健 康 档 案 。6 疫 情 处 置6.1 疫 情 报 告6.1.1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 按 照 属
14、 地 管 理 原 则 坚 持 “ 日 报 告 ” 与 “ 零 报 告 ” 。6.1.2 发 现 呼 吸 道 病 例 异 常 增 多 或 当 日 请 病 假 人 数 超 过 基 线 水 平 时 , 应 立 即 电 话 报 告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制 机 构 和 教 育 部 门 , 并 在 两 小 时 内 书 面 报 告 。6.2 处 置 措 施 6.2.1 对 确 诊 病 例 、 疑 似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应 在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指 导 下 采 取隔 离 医 学 观 察 。 医 学 观 察 按 照 市 新 冠 肺 炎 防
15、 控 领 导 小 组 下 发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2.2 积 极 配 合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及 密 切 接 触 者 判 定 。6.2.3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判 定 密 切 接 触 者 范 围 后 , 学 校 应 立 即 按 照 划 定 范 围 拟 定 人 员 名 单 , 督 促 师 生 员 工及 家 长 对 医 学 观 察 的 落 实 和 配 合 。6.2.4 在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做 好 参 与 疫 情 处 置 师 生 员 工 的 个 人 防 护 工 作 , 并 及 时 做 好 病 例 和 无症 状 感 染
16、者 学 习 、 生 活 以 及 医 学 观 察 等 特 定 场 所 的 消 毒 工 作 。6.2.5 医 学 观 察 期 为 与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末 次 接 触 后 14天 。6.2.6 应 做 好 集 中 医 学 观 察 区 的 清 洁 与 消 毒 工 作 , 注 意 开 窗 通 风 ,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6.2.7 密 切 接 触 者 每 日 应 至 少 进 行 两 次 体 温 测 定 , 并 定 时 上 报 , 体 温 正 常 也 应 上 报 。 若 出 现 新 型 冠 状病 毒 感 染 可 疑 症 状 , 应 立 即 上 报 。6.2.8 高 校 校 医 院
17、 ( 医 务 室 ) 应 设 立 隔 离 观 察 室 , 同 时 提 前 协 调 、 理 清 病 例 转 运 流 程 , 每 日 电 话 追 踪病 例 的 病 情 进 展 。 6.3 停 课 观 察 与 复 课 管 理6.3.1 停 课 观 察师 生 出 现 相 关 症 状 后 , 医 院 不 能 排 除 但 暂 未 达 住 院 标 准 的 病 例 ( 门 诊 观 察 病 例 ) 需 停 课 观 察 , 直 至医 院 排 除 或 诊 断 升 级 ( 确 诊 为 病 例 ) 为 止 。6.3.2 复 课 管 理6.3.2.1 师 生 出 现 相 关 症 状 后 , 经 医 院 排 除 新 冠 病
18、 毒 感 染 者 的 , 凭 有 效 诊 断 证 明 返 校 正 常 行 课 和 生 活 。6.3.2.2 病 例 出 院 后 , 应 完 成 隔 离 观 察 及 实 验 室 检 测 , 在 症 状 完 全 消 除 后 , 凭 医 院 出 具 的 复 课 证 明 返校 。6.3.2.3 校 医 ( 保 健 教 师 ) 对 复 课 证 明 进 行 复 核 后 , 开 具 回 班 复 课 证 明 , 学 生 方 可 回 班 上 课 。7 个 人 防 护 7.1 口 罩 佩 戴 DB50/T 9792020 4 7.1.1 疫 情 期 间 所 有 师 生 应 根 据 要 求 佩 戴 口 罩 。7.1
19、.2 较 高 或 中 等 风 险 暴 露 人 员 :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对 象 师 生 , 有 发 热 等 相 关 症 状 的 师 生 , 学 校 从 事 疫 情防 控 的 部 分 管 理 、 服 务 人 员 , 应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选 择 医 用 外 科 口 罩 、 N95( KN95) 口 罩 或 医 用 防 护 口罩 。7.1.3 较 低 风 险 暴 露 人 员 : 在 校 学 生 、 教 职 员 工 日 常 生 活 、 学 习 、 工 作 场 景 为 较 低 风 险 暴 露 , 宜 佩 戴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 儿 童 适 用 性 能 相 当 产
20、品 ) 。7.1.4 低 风 险 暴 露 人 员 : 学 生 、 教 职 员 工 居 家 活 动 、 户 外 活 动 、 通 风 良 好 的 或 人 员 密 度 低 的 工 作 场 景为 低 风 险 暴 露 , 可 佩 戴 棉 纱 口 罩 、 海 绵 口 罩 、 活 性 炭 口 罩 等 , 也 可 不 佩 戴 口 罩 。7.2 口 罩 处 理7.2.1 健 康 人 群 使 用 后 的 口 罩 , 应 按 照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的 要 求 处 理 。7.2.2 疑 似 或 确 诊 患 者 以 及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佩 戴 的 口 罩 , 应 视 作 医 疗 废
21、 弃 物 按 有 关 流 程 处理 。 7.3 其 他 防 护 措 施7.3.1 应 使 用 肥 皂 或 洗 手 液 并 用 流 动 水 洗 手 , 再 用 一 次 性 纸 巾 擦 净 手 。 无 清 水 、 不 方 便 洗 手 时 , 可 使用 免 洗 的 乙 醇 类 手 消 毒 剂 。7.3.2 增 强 体 质 和 免 疫 力 , 均 衡 饮 食 、 适 量 运 动 、 作 息 规 律 , 避 免 产 生 过 度 疲 劳 、 避 免 过 度 熬 夜 。7.3.3 保 持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时 用 纸 巾 或 胳 膊 肘 掩 住 口 鼻 , 经
22、常 彻 底 洗 手 , 不 用 脏手 触 摸 眼 睛 、 鼻 或 口 。7.3.4 多 通 风 换 气 并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 每 天 开 窗 通 风 不 少 于 3 次 , 每 次 20min 30min。 教 室 、 办 公 室 及宿 舍 等 场 所 无 人 时 尽 量 打 开 门 窗 彻 底 通 风 。7.3.5 不 应 与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症 状 ( 如 发 热 、 咳 嗽 ) 或 打 喷 嚏 的 人 密 切 接 触 。 避 免 到 人 多 拥 挤 和 空 间 密闭 的 场 所 。7.3.6 不 宜 接 触 野 生 动 物 , 拒 绝 食 用 野 生 动 物 ; 减 少
23、 接 触 活 畜 活 禽 。 坚 持 安 全 的 饮 食 习 惯 , 食 用 肉 类和 蛋 类 要 煮 熟 、 煮 透 ; 处 理 生 食 和 熟 食 的 切 菜 板 及 刀 具 应 分 开 。 8 校 园 管 理8.1 门 卫 管 理8.1.1 校 门 出 入 管 控8.1.1.1 依 需 要 关 闭 部 分 校 门 或 调 整 校 门 开 放 时 段 。 对 寄 宿 制 学 校 和 具 备 条 件 的 高 校 实 施 封 闭 式 管 理 。8.1.1.2 校 门 应 增 加 安 保 工 作 人 员 , 佩 戴 口 罩 ,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毒 和 体 温 检 测 设 备 。 校 门
24、口 合 适 区 域 应设 置 符 合 防 疫 安 全 的 临 时 隔 离 等 候 区 域 。8.1.1.3 应 严 格 执 行 车 辆 和 来 访 人 员 登 记 准 入 制 度 , 未 经 允 许 , 家 长 和 其 他 外 来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学 校 。8.1.1.4 进 校 人 员 应 逐 一 核 查 登 记 、 测 试 体 温 。 如 体 温 检 测 37.3 , 引 导 至 所 设 临 时 隔 离 等 候 区 域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处 置 流 程 将 有 关 人 员 送 至 就 近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的 发 热 门 诊 就 诊 。8.1.2 校 内 人 员 出
25、入 管 理 8.1.2.1 本 校 师 生 员 工 应 凭 有 效 证 件 /健 康 码 进 校 , 并 自 觉 接 受 体 温 检 测 。8.1.2.2 寄 宿 制 学 校 和 高 校 学 生 报 到 后 , 非 经 允 许 不 得 离 开 校 园 , 确 需 离 校 外 出 , 应 向 班 主 任 、 辅 导员 请 假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外 出 , 并 做 好 外 出 期 间 个 人 防 护 工 作 。 DB50/T 9792020 5 8.1.2.3 驻 校 服 务 单 位 或 校 企 合 作 单 位 应 尽 量 压 缩 人 员 数 量 , 将 工 作 人 员 详 细 信 息
26、提 前 报 备 , 并 自 觉遵 守 学 校 出 入 管 理 制 度 。 相 关 人 员 的 管 理 参 照 学 校 教 职 工 执 行 。8.1.3 来 访 人 员 出 入 管 理8.1.3.1 宜 使 用 网 上 办 公 软 件 和 社 交 媒 体 开 展 沟 通 交 流 , 减 少 现 场 接 触 。8.1.3.2 进 校 对 接 工 作 , 应 由 学 校 对 口 部 门 提 前 报 备 。 来 访 人 员 进 校 应 佩 戴 口 罩 等 防 护 措 施 , 自 觉 接受 信 息 核 对 和 体 温 检 测 。8.1.3.3 来 访 人 员 如 体 温 检 测 37.3 , 应 拒 绝
27、 入 校 , 并 劝 导 及 时 就 医 ; 如 发 现 有 咳 嗽 、 高 温 等 异 常情 况 及 时 登 记 有 关 信 息 并 报 告 属 地 防 控 部 门 。8.2 聚 集 性 活 动 管 理8.2.1 停 止 开 学 典 礼 、 升 旗 仪 式 、 各 种 文 娱 活 动 或 比 赛 等 大 型 集 会 活 动 。8.2.2 应 控 制 各 类 会 议 规 模 、 数 量 和 时 长 , 暂 缓 跨 校 、 跨 地 区 人 员 聚 集 性 活 动 , 暂 缓 到 重 点 疫 情 防 控 地 区 参 加 活 动 。8.2.3 学 校 宜 采 取 分 时 错 峰 入 校 离 校 ,
28、分 片 错 时 上 课 下 课 , 分 段 分 散 就 餐 , 课 间 分 区 域 分 散 活 动 , 网上 家 访 等 临 时 管 控 措 施 。8.2.4 寄 宿 制 学 校 , 应 根 据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制 定 学 生 早 晚 自 习 管 理 办 法 和 宿 舍 管 理 办 法 。8.2.5 幼 儿 园 应 根 据 园 舍 条 件 合 理 制 定 幼 儿 分 时 分 批 分 区 域 户 外 活 动 办 法 。8.2.6 图 书 馆 、 教 学 楼 、 食 堂 等 实 行 人 流 量 限 制 , 学 生 公 寓 应 封 闭 管 理 , 进 出 公 寓 应 实 名 验 证 。9 食
29、 品 及 饮 用 水 卫 生9.1 就 餐 要 求9.1.1 学 校 应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采 取 分 时 段 就 餐 、 送 餐 到 班 、 取 餐 后 分 散 用 餐 等 方 式 就 餐 。9.1.2 送 餐 到 班 应 加 盖 运 送 , 并 确 保 分 餐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 9.1.3 疫 情 期 间 , 学 校 、 校 长 、 家 委 会 应 坚 持 使 用 “ 明 厨 亮 灶 ” 进 行 可 视 化 监 督 。9.2 安 全 责 任9.2.1 应 严 格 落 实 校 长 负 责 制 , 并 配 有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9.2.2
30、 学 校 食 堂 应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9.2.3 应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并 制 度 上 墙 。 执 行 集 中 用 餐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 公 开 食 品 进 货 来 源 、 供 餐单 位 等 信 息 。9.3 人 员 管 理9.3.1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明 上 岗 。9.3.2 应 对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近 期 行 程 及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精 准 摸 排 。9.3.3 应 对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晨 ( 午 ) 检 工 作 , 重 点 排 查 发 热
31、等 疑 似 新 冠 肺 炎 的 相 关 症 状 。9.3.4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应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 口 罩 进 入 操 作 间 , 专 间 人 员 应 加 戴 手 套 。 9.3.5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之 前 、 接 触 污 染 物 后 应 洗 手 消 毒 。9.4 食 材 制 作 与 管 理9.4.1 不 得 采 购 野 生 动 物 , 禁 止 食 用 野 生 动 物 。 所 有 肉 制 品 须 有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DB50/T 9792020 6 9.4.2 采 购 食 材 时 , 应 查 验 并 按 要 求 索
32、取 供 货 者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 并 将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报 属 地 教育 部 门 。9.4.3 不 得 现 场 宰 杀 活 禽 活 畜 。 不 得 加 工 制 作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 不 得 添 加 非 食 用 物 质 和 滥 用 食 品添 加 剂 。 食 品 添 加 剂 应 由 专 人 专 柜 保 管 、 上 锁 并 标 识 “ 食 品 添 加 剂 ” 字 样 。9.4.4 应 区 分 生 熟 食 品 加 工 用 具 ( 菜 刀 、 菜 墩 ) 、 容 器 , 不 混 用 。 生 熟 食 分 开 存 放 , 常 温 下 存 放 时 间超
33、 过 两 小 时 的 熟 食 食 用 前 应 再 加 热 。9.4.5 贮 存 食 品 应 做 到 通 风 换 气 、 分 区 分 架 分 类 、 离 墙 ( 10cm以 上 ) 离 地 ( 10 cm以 上 ) 存 放 、 防 蝇防 鼠 防 虫 设 施 完 好 ; 建 标 立 卡 、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 每 日 检 查 库 存 , 及 时 清 理 变 质 或 者 超 过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9.4.6 每 餐 的 各 种 食 品 成 品 应 各 取 不 少 于 125g 的 样 品 留 置 于 冷 藏 设 备 中 保 存 48h, 并 贴 上 标 签 , 标签 内 容 应
34、包 括 : 留 样 食 品 成 品 名 称 、 操 作 者 、 留 样 时 间 、 留 样 人 等 信 息 , 以 备 查 验 。 留 样 柜 应 加 锁 , 由专 人 保 管 。9.4.7 高 校 食 堂 在 疫 情 控 制 期 间 不 应 制 作 出 售 凉 菜 。 9.5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9.5.1 学 校 食 堂 用 水 应 当 符 合 GB 5749 的 相 关 要 求 。9.5.2 学 校 为 学 生 提 供 的 饮 用 水 应 当 符 合 GB 5749的 相 关 要 求 , 并 加 热 烧 开 。9.5.3 饮 水 设 备 的 出 水 嘴 应 使 用 75%医 用 酒
35、 精 擦 拭 , 每 天 两 次 。9.5.4 饮 水 设 备 滤 芯 应 按 额 定 净 水 量 定 期 更 换 。10 环 境 管 理10.1 设 施 设 备10.1.1 学 校 应 设 置 专 用 或 临 时 隔 离 场 所 。10.1.2 对 通 风 不 佳 的 教 室 、 寝 室 、 厕 所 等 进 行 结 构 及 功 能 改 造 , 可 采 用 排 气 扇 进 行 机 械 通 风 换 气 。10.1.3 应 在 校 门 口 、 食 堂 门 口 、 教 学 楼 入 口 及 过 道 等 关 键 区 域 增 设 水 龙 头 , 洗 手 间 应 配 备 肥 皂 或 洗 手 液 , 宜 在
36、过 道 配 备 含 酒 精 免 洗 手 消 毒 剂 。10.1.4 应 设 置 数 量 足 够 的 分 类 垃 圾 箱 ( 桶 ) , 单 设 废 弃 口 罩 桶 , 并 标 识 明 确 。10.1.5 应 确 保 食 堂 消 毒 设 施 、 保 温 及 冷 藏 冷 冻 设 施 能 正 常 运 转 , 时 常 清 洗 并 校 验 温 度 。 餐 饮 具 消 毒 应坚 持 “ 一 餐 一 消 ” 制 。 使 用 集 中 消 毒 服 务 单 位 供 应 的 集 中 消 毒 餐 饮 具 , 应 索 取 供 货 方 资 质 证 明 和 每 批 消毒 餐 饮 具 消 毒 合 格 证 明 。10.1.6
37、应 加 强 排 水 排 污 系 统 检 查 , 确 保 畅 通 。10.2 环 境 卫 生10.2.1 开 学 前 应 开 展 全 校 范 围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行 动 , 随 时 清 除 落 叶 、 积 水 、 污 水 等 病 媒 生 物 孳 生 环 境 。10.2.2 应 每 日 清 运 垃 圾 , 每 日 清 洁 、 消 毒 垃 圾 桶 。10.2.3 应 重 点 对 食 堂 、 厨 房 、 厕 所 、 楼 道 等 场 所 进 行 清 洁 、 通 风 、 消 毒 。10.2.4 食 堂 厨 房 垃 圾 、 食 物 残 渣 、 污 水 、 积 垢 、 灰 尘 、 蜘 蛛 网 应 及
38、时 清 理 ,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 厨 房 应 确保 无 老 鼠 、 苍 蝇 、 蟑 螂 等 有 害 生 物 。 10.2.5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要 求 , 处 置 流 向 应 有 完 整 记 录 。11 消 毒 管 理 DB50/T 9792020 7 11.1 消 毒 对 象消 毒 对 象 包 括 : 教 室 、 办 公 室 、 食 堂 、 寝 室 、 卫 生 间 、 电 梯 、 实 验 实 训 室 、 功 能 室 、 图 书 室 、 校 车等 场 所 的 地 面 、 空 气 、 墙 面 及 物 品 表 面 等 。11.2 消 毒 要 求11.2.1 一 般 要
39、求11.2.1.1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预 防 性 消 毒 或 随 时 消 毒 或 终 末 消 毒 。11.2.1.2 预 防 性 消 毒 常 用 于 无 传 染 病 状 态 ,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 每 天 应 不 少 于 1次 。11.2.1.3 发 现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后 , 应 立 即 停 用 空 调 , 在 疾 控 部 门 指 导 下 , 由 专 业 公 司 对 空 调 通 风系 统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 处 理 , 以 及 对 相 关 环 境 彻 底 消 毒 后 , 经 卫 生 学 评 价 合 格 后 方 可 重 新 启 用 。 在
40、疾 控 部门 指 导 下 开 展 对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活 动 环 境 、 生 活 用 品 、 排 泄 物 、 呕 吐 物 、 运 输 工 具 等 进 行 随 时 消毒 。 11.2.2 预 防 性 消 毒11.2.2.1 空 气 消 毒以 通 风 换 气 为 主 , 在 午 休 、 体 育 课 、 课 间 等 时 间 段 进 行 , 每 天 通 风 3次 , 每 次 20min以 上 。11.2.2.2 环 境 和 物 体 表 面 消 毒师 生 离 场 后 , 每 天 至 少 消 毒 一 次 。 使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250 mg/L 500mg/L的 含 氯
41、 消 毒 剂 , 地 面 可 采用 拖 拭 或 喷 雾 消 毒 法 , 讲 台 、 课 桌 椅 、 门 窗 把 手 等 高 频 接 触 的 部 位 可 采 用 擦 拭 法 。 校 车 擦 拭 消 毒 , 早 、晚 各 一 次 。 以 上 消 毒 , 在 作 用 30min后 用 清 水 擦 ( 拖 ) 净 。11.2.2.3 教 具 玩 具 消 毒可 采 用 日 光 照 射 , 阳 光 下 曝 晒 3 h 6 h, 必 要 时 可 暂 停 使 用 布 制 玩 具 ; 塑 料 玩 具 可 用 含 100mg/L二氧 化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 擦 拭 或 喷 洒 , 15min后 用 清 水
42、 冲 洗 或 擦 拭 , 每 日 1 2次 。 11.2.2.4 食 堂 消 毒餐 饮 具 、 厨 具 应 先 彻 底 清 洗 去 污 再 消 毒 。 宜 采 用 热 力 消 毒 法 , 在 水 煮 沸 后 持 续 加 热 消 毒 15min20min; 或 在 蒸 汽 产 生 后 持 续 熏 蒸 15min 20min。 也 可 使 用 远 红 外 线 消 毒 柜 , 125 维 持 15min 20min,温 度 降 至 40 以 下 开 箱 使 用 ; 或 使 用 自 动 冲 洗 消 毒 洗 碗 机 。11.2.2.5 卫 生 间 消 毒地 面 及 墙 面 可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43、 500mg/L的 消 毒 剂 进 行 喷 洒 或 拖 擦 , 30min后 用 清 水 冲 洗 或 擦 拭 , 每日 2次 ; 清 洁 用 品 使 用 后 可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500mg/L的 消 毒 剂 浸 泡 30min, 清 洗 后 晾 干 。11.2.2.6 被 褥 、 毛 巾 等 织 物 消 毒可 采 用 日 光 照 射 , 直 射 阳 光 下 曝 晒 3h 6h; 耐 热 的 织 物 可 煮 沸 消 毒 , 完 全 浸 没 水 中 后 , 加 热 煮 沸15min以 上 , 也 可 采 用 蒸 汽 消 毒 ; 不 耐 热 的 衣 物 可 浸 入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44、 250mg/L 5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中 浸 泡 30min, 取 出 用 清 水 洗 净 晾 干 。11.2.2.7 医 疗 器 材 消 毒 DB50/T 9792020 8 校 医 院 ( 医 务 室 ) 的 体 温 计 、 血 压 计 、 听 诊 器 应 在 清 洁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75%医 用 酒 精 或 含 有 效 氯 5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30min后 , 清 洁 干 燥 备 用 ; 剪 刀 、 镊 子 等 用 2%戊 二 醛 浸 泡 30min后 用 无 菌 水 冲 洗 后 使用 , 有 条 件 的 宜 采 用 压 力 蒸 汽 灭
45、 菌 法 。11.2.2.8 垃 圾 盛 装 容 器 消 毒加 强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 及 时 收 集 清 运 , 并 做 好 垃 圾 盛 装 容 器 的 清 洁 , 可 用 有 效 氯 500mg/L的 含 氯 消 毒剂 定 期 对 其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11.2.3 随 时 消 毒11.2.3.1 生 活 用 品 的 消 毒可 采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0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消 毒 , 消 毒 对 象 和 方 法 可 参 考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方 案 中 特 定 场 所 消 毒 技 术 方 案 。 11.2.3.2 排 泄 物 和
46、 呕 吐 物 的 消 毒用 干 毛 巾 覆 盖 后 喷 洒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5000mg/L 10000mg/L含 氯 消 毒 剂 至 湿 润 。 被 排 泄 物 、 呕 吐 物 污染 的 台 面 和 地 面 可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2000 mg/L的 消 毒 剂 擦 拭 或 拖 拭 , 消 毒 范 围 为 呕 吐 物 周 围 2m, 作 用30min。 建 议 擦 拭 两 遍 。11.2.3.3 病 例 转 运 工 具运 送 病 例 的 转 运 工 具 内 外 若 有 可 见 污 染 物 , 应 先 使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沾 取 有 效 氯 浓 度 为5000
47、mg/L 100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 或 能 达 到 高 水 平 消 毒 的 消 毒 湿 巾 /干 巾 ) 完 全 清 除 污 染 物 , 再 对转 运 工 具 表 面 和 空 间 ,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0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或 500mg/L的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喷 洒 或擦 拭 消 毒 , 作 用 30 min后 清 水 擦 拭 干 净 。11.2.4 终 末 消 毒 发 现 病 例 或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后 , 学 校 环 境 应 及 时 在 属 地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指 下 进 行 终 末 消 毒 , 消 毒
48、对 象 和方 法 可 参 考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中 特 定 场 所 消 毒 技 术 方 案 。11.3 常 见 消 毒 剂 及 配 制 。11.3.1 消 毒 剂 配 制 , 应 经 专 业 培 训 指 导 , 安 排 专 人 操 作 。11.3.2 配 制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500mg/L的 消 毒 剂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a) 84消 毒 剂 ( 标 识 有 效 氯 含 量 5%) : 按 消 毒 剂 与 水 为 1:100 比 例 稀 释 ;b) 消 毒 粉 ( 标 识 有 效 氯 含 量 12%, 20g/包 ) : 1 包 消 毒 粉 加
49、 4.8L 水 ;c) 含 氯 泡 腾 片 ( 标 识 有 效 氯 含 量 500mg/片 ) : 1 片 溶 于 1L 水 。11.4 安 全 与 防 护11.4.1 配 置 和 使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时 ,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穿 工 作 服 ( 隔 离 衣 ) 、 戴 长 袖 橡 胶 手 套 、 一 次 性使 用 医 用 外 科 口 罩 、 护 目 镜 。 消 毒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洗 手 。 不 应 让 儿 童 触 碰 。 11.4.2 使 用 酒 精 消 毒 的 场 所 , 严 禁 使 用 明 火 , 注 意 消 防 隐 患 。11.4.3 清 洁 或 消 毒 后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避 免 跌 倒 。11.4.4 应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 选 择 经 济 、 方 便 、 有 效 的 消 毒 方 法 , 避 免 过 度 消 毒 。11.4.5 应 严 格 规 范 醇 类 消 毒 剂 、 含 氯 消 毒 剂 等 消 毒 产 品 的 储 存 和 使 用 。 DB50/T 9792020 9 本 标 准 发 布 后 ,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若 有 新 要 求 , 按 其 要 求 执 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