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T 04 DB50 重庆市 地方标准 DB 50/T 1017 2020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logo of official vehicles 2020-07-10 发布 2020-10-01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 1017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2、人:任鸿彬、叶飞、李志、钟欣、向龙宇、邱克斌、陈馨、张锐、蒲霜。 DB50/T 10172020 1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内容和样式、 标识 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民主党派机关配备 的 各类 公务用车 。 本文件暂不适用 于 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公务用车。 注: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 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les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民主党派机关 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 注: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综合 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3.2 机要通信用车 vehicles of confidential communication 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3.3 应急保障用车 vehicles of emergency safeguard 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4 执法
4、执勤用车 vehicles of law enforcement on duty 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 机动车辆。 3.5 DB50/T 10172020 2 综合执法用车 vehicles of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用于行政执法的车辆 。 注: 除中央明确规定公、检、法、司等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其他按照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 “三定 ”方案和宗旨 职责批复中明确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且在实际工作中已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 3.6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vehicles of special exp
5、ertise 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3.7 业务用车 vehicles of business 事业单位配备的与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性、专项性、经营性车辆。班车、校车、 后勤服务用车以及经授权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综合执法专项业务车辆纳入业务用车范围 。 4 基本要求 4.1 公务用车应按规定进行标识管理。 4.2 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离退休干部服务、业务等用车的标识应使用粘贴的方式, 执法执勤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的标识使用喷涂或粘贴的方式。 4.3 公务用车标识由使用单位制作、 安装和维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除外)。 4.4
6、中央部委已有统一制式和标志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应从其规定,保留原 有标志图案不变。中央部 委尚未规定统一标志图案的执法执勤用车应按照本 文件 5.1.3 的要求执行。 4.5 使用单位应保持公务用车标识干净、清晰、完整,发现标识破损、褪色、掉漆等不符合要求的情 况或缺失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6 各民主党派 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按照本 文件 5.1 的规定执行。 注: 已有明显喷涂标识而未喷涂 “监督电话 ”的综合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应按照本文件规定增加 “监 督电话: 12388”字样。 5 内容和样式 5.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5.1.1 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离退
7、休干部服务等公务用车 5.1.1.1 标识的内容由内 椭圆环线及环线内的 “公务用车 ”与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构成。其中, “公 务用车 ”成弧形均匀摆放,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在 “公务用车 ”字样正下方均匀摆放。 5.1.1.2 标识尺寸为 36.5cm20cm 椭圆形,底色灰色渐变 K20K60(自上至下,由浅变深),内椭 圆环线粗 2.8mm,距外边 12mm,“公务用车 ”字体为 170 号方正正大黑体, “监督电话: 12388”字体为 76 号方正正大黑体,文字色值为 C: 100; M: 70; Y: 10; K: 10。 见附录 A.1。 5.1.1.3
8、 标识应如附录 A.2 所示,粘贴在车辆左右前车门中心适当位置。 5.1.2 综合执法用车 DB50/T 10172020 3 5.1.2.1 综合执法用车标识的内容由 “综合执法 ”与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构成。其中,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位于 “综合执法 ”字样正下方。 5.1.2.2 “综合执法 ”字体为 650 号 黑体加粗,每个字尺寸为 20cm20cm。白色车使用深蓝色字体,深 色车使用白色字体。 “综合执法 ”字样的喷涂 或粘贴 位置根据车型进行确定: a)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在左右前后车门适当位置喷涂 或粘贴 ,前后门分别喷涂 或粘贴 “综合 ”、 “执法
9、 ”字样 ; b) 单排、双排座大中型车辆在左右前车门适当位置喷涂 或粘贴 “综合执法 ”字样 。 5.1.2.3 “监督电话: 12388”字体颜色与 “综合执法 ”一致。其样式根据车型进行确定: a)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在车辆两侧前后门 “综合执法 ”下方适当位置喷涂 或粘贴 “监督电话: 12388”。其中, “监督电话: ”字体为 100 号黑体加粗,长度为 25cm; “12388”字体为 110 号黑 体加粗,长度为 22cm。示意图见附录 B.1; b) 单排、双排座大中型车辆在喷涂 或粘贴 “综合执法 ”下方适当位置增加喷涂 或粘贴 “监督电话: 12388”。其中, “监督
10、电话: ”字体为 100 号黑体加粗, “12388”字体为 110 号黑体加粗, “监督 电话 : 12388”长度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 。 示意图见附录 B.2。 5.1.2.4 喷涂 或粘贴 “综合执法 ”、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时,位于车体左边的字样应按照从车头到车 尾排列喷涂 或粘贴 ;位于车体右边的字样应从车尾到车头排列喷涂 或粘贴 。 5.1.3 执法执勤用车 5.1.3.1 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的内容由 “XX 执法 ”与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构成。其中,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位于 “XX 执法 ”字样正下方。 5.1.3.2 “XX 执法 ”字体为 6
11、50 号 黑体加粗,每个字尺寸为 20cm20cm,白色车使用深蓝色字体,深 色车使用白色字体。 “监督电话: 12388” 字 体为 100 号黑体加粗 ,字体颜色与 “XX 执法 ”一致。喷涂 或 粘贴 位置根据车型进行确定: a)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在左右前后车门适当位置喷涂 或粘贴 。其中,左前门和右后门喷涂 或粘 贴 部门规范简称;左后门和右前门喷涂 或粘贴 “执法 ”字样;车辆两侧 “XX 执法 ”下方适当位置 喷涂 或粘贴 “监督电话: 12388”。 示意图见附录 C.1; b) 单排、双排座大中型车辆在左右前车门适当位置喷涂 或粘贴 “XX 执法 ”字样 ,下方适当位置喷
12、涂 或粘贴 “监督电话: 12388”。 示意图见附录 C.2。 5.1.3.3 喷涂 或粘贴 “XX 执法 ”、 “监督电话: 12388”字样时,位于车 体左边的字样应按照从车头到车 尾排列喷涂 或粘贴 ;位于车体右边的字样应从车尾到车头排列喷涂 或粘贴 。 5.2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5.2.1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包括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5.2.2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的内容由内椭圆环线及环线内的 “事业单位 ”、 “公务用车 ”、 “监督电话: 12388”构成,字样自上而下居中排列。 5.2.3 标识尺寸为 36.5cm20cm 椭圆形,底色由墨
13、蓝色 +蓝色 +灰色组成,色值为 C:95;M:70;Y:20;K10+C:100;M:100+K:30。 5.2.4 内椭圆虚线粗 1.35mm,距外边缘 3mm,色值为 C:100;M:100;Y:0;K:0。 5.2.5 “公务用车 ”字体为 180 号方正正大黑体, “事业单位 ”字体为 70 号微软雅黑粗体, “监督电话: 12388”字体为 47 号微软雅黑粗体,文字色值为 C:95; M:70; Y:20; K:10。 见附录 D。 5.2.6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应粘贴在车辆左右前车门中心适当位置。 6 标识 技术要求 DB50/T 10172020 4 6.1 标识 的 性能
14、指标 应符合 表 1 的要求 。 表 1 厚度 特性 标识底材 0.1mm 具有抗弱碱、弱酸和盐,极佳的防水性,抗偶然的燃油溢出等耐化学性 保护膜 0.1mm 具有抗紫外线、 弱酸、弱碱及盐,优 异的防水性,耐油蒸汽等耐化学性 6.2 画面打印应 确保标识清晰美观, 精度 不低于 7201440dpi。 6.3 标识成品应保证标识边缘光滑无毛边。 DB50/T 10172020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机要 通信 、应急 保障 、特种专业技术、离退休干部服务 等公务用车标识 A.1 标识样式和尺寸应按图 A.1 的要求: 图 A.1 A.2 标识粘贴应按照 图 A.2 的要 求
15、 : 图 A.2 DB50/T 10172020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综合执法用车标识示意 B.1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综合执法用车标识应按照示意图 B.1 喷绘或粘贴: 图 B.1 B.2 单排、双排座大中型 综合执法用车标识应按照示意图 B.2 喷绘或粘贴: 图 B.2 DB50/T 10172020 7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执法执勤用车标识示意 C.1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应按照示意图 C.1 喷绘或粘贴: 图 C.1 C.2 单排、双排座大中型 综合执法用车标识应按照示意图 C.2 喷绘或粘贴: 图 C.2 DB50/T 10172020 8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 D.1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样式和尺寸应按图 D.1 的要求: 图 D.1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