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10B 31备 案 号 : 51627-2017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6/T 409 2016代 替 DB46/ 72-2006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乐 东 香 蕉 2016-10-08发 布 2016-12-08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T 4092016 I 前 言本 标 准 是 对 DB46/ 72-2006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乐 东 香 蕉 的 修 订 。本 标 准 与 DB46/ 72-2006相 比 , 主 要 有 如 下 变 化 : 标 准 格 式 作 了 部 分 修 改 ; 删 除 了 部
2、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删 除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中 英 文 翻 译 ; 删 除 了 5.2香 蕉 品 种 的 规 定 ; 删 除 了 5.4香 蕉 园 管 理 内 容 , 增 加 了 5.4质 量 要 求 的 规 定 ; 增 加 了 型 式 检 验 规 定 ; 标 志 部 分 产 地 修 改 为 “ 中 国 海 南 乐 东 ” , 增 加 了 部 分 标 识 规 定 ; 包 装 部 分 增 加 了 包 装 规 定 ; 合 并 运 输 和 贮 存 , 规 定 内 容 修 改 为 “ 按 DB46/T 23 执 行 ” ; 附 录 增 加 了 乐 东 香 蕉 保 护 范 围 的
3、 规 定 ;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修 订 。本 标 准 由 海 南 省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管 理 办 公 室 归 口 。本 标 准 负 责 修 订 单 位 : 海 南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热 带 果 树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修 订 人 : 何 凡 、 郭 利 军 、 范 鸿 雁 、 罗 志 文 、 吴 月 仙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DB46/72-2006。 DB46/T 4092016 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乐 东 香 蕉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乐 东 香
4、 蕉 的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 术 语 和 定 义 、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及 标 志 、包 装 、 运 输 和 贮 存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海 南 省 技 术 监 督 局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保 护 的 巴 西 蕉 等 品 种 的 乐 东 香蕉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5、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762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B 2763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B 9827 香 蕉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B/T 5009.8 食 品 中 蔗 糖 的 测 定GB/T 5009.91 食 品 中 钾 、 钠 的 测 定GB/T 6543 瓦 楞 纸 箱GB/T 8855 新 鲜 水 果 和 蔬 菜 的 取 样 方 法GB/T 12143.1 软 饮 料 中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的 测 定 方 法 折 光 计 法NY/T 357 香 蕉
6、组 培 苗DB46/T 23 香 蕉 质 量 、 包 装 、 标 志 及 贮 运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第 78号 令 ) 3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乐 东 香 蕉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海 南 省 技 术 监 督 局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的 范 围 ,即 东 经 10839 10924, 北 纬 1824 1858之 间 , 面 积 共 计 2 763 km2。 见 附 录 A。4 术 语 和 定 义GB 9827和 D
7、B46/T 23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4.1 乐 东 香 蕉在 本 标 准 第 3章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生 产 ,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香 蕉 。 DB46/T 4092016 2 4.2 缺 陷果 实 在 生 长 发 育 和 采 摘 过 程 中 受 物 理 、 化 学 、 外 界 自 然 条 件 、 病 虫 危 害 等 使 果 实 造 成 影 响 外 观 甚 至果 实 腐 烂 的 伤 害 。4.3 成 熟 度果 指 饱 满 程 度 , 常 以 果 指 棱 角 加 以 判 断 。成 熟 度 根 据 香 蕉 成 熟 季 节 、 挂 果
8、 时 间 的 长 短 、 棱 角 变 化 可 分 为 7成 、 8成 、 9成 , 见 表 1。表 1 香 蕉 采 收 成 熟 度 成 熟 度 成 熟 季 节 挂 果 期 饱 满 度 和 棱 角 变 化7成 冬 蕉 95 d 105 d 果 指 基 本 饱 满 , 棱 角 明 显 。春 蕉 85 d95 d夏 蕉 75 d85 d秋 蕉 70 d80 d8成 冬 蕉 105 d120 d 果 指 饱 满 , 但 尚 现 棱 角 。春 蕉 90 d105 d夏 蕉 80 d90 d秋 蕉 75 d85 d 9成 冬 蕉 120 d130 d 果 指 园 满 , 基 本 无 棱 角 。春 蕉 10
9、5 d115 d夏 蕉 90 d100 d秋 蕉 80 d90 d5 要 求5.1 自 然 环 境 条 件5.1.1 地 理 环 境 条 件地 处 海 南 省 西 南 部 , 东 连 保 亭 县 , 东 南 与 三 亚 市 交 界 , 东 北 与 白 沙 、 琼 中 县 接 壤 , 西 北 和 东 方 、 昌江 县 毗 邻 , 西 南 临 海 。 全 县 地 势 为 北 高 南 低 , 依 山 面 海 , 属 热 带 海 洋 季 风 性 气 候 , 光 照 充 足 , 热 量 丰 富 ,温 差 大 。 5.1.2 气 候 条 件5.1.2.1 气 温年 平 均 温 度 山 区 为 23 , 沿
10、 海 为 25 , 七 月 份 为 全 年 最 热 月 , 平 均 温 度 27 , 沿 海 28 29 , 极端 最 高 温 度 山 区 为 36.5 39.5 。 昼 夜 温 差 大 , 全 年 无 霜 冻 。5.1.2.2 日 照 DB46/T 4092016 3 年 日 照 时 数 达 2 100 h 2 630 h, 平 均 2 350 h, 日 照 百 分 率 为 49% 59%, 年 太 阳 辐 射 总 量 56.4 kJ/m 265.8 kJ/m 2。5.1.2.3 降 雨 量年 降 雨 量 为 1 500 m m , 干 湿 季 节 明 显 , 雨 季 集 中 在 5 10月
11、 份 , 占 年 降 雨 量 的 70%以 上 。 每 年 11月份 到 翌 年 4月 份 为 干 旱 季 节 , 总 降 雨 量 不 足 年 降 雨 量 的 20%。 乐 东 香 蕉 一 年 四 季 都 可 以 生 产 。5.2 土 壤 条 件土 壤 大 多 数 属 黑 色 沙 壤 土 , 透 气 性 好 , 有 机 质 丰 富 , pH 5.5 7.5, 地 下 水 位 1 m 以 下 。5.3 种 苗 要 求采 用 袋 装 和 营 养 杯 组 培 苗 , 按 NY/T 357的 规 定 执 行 。 5.4 质 量 要 求5.4.1 感 官 要 求果 实 新 鲜 、 饱 满 ; 肉 质 细
12、 腻 、 滑 口 、 甜 度 适 中 、 带 有 清 香 ; 皮 色 青 绿 黄 绿 , 有 光 泽 ; 梳 形 完 整 , 清洁 。5.4.2 等 级 规 格 要 求按 果 梳 外 观 质 量 分 为 特 等 品 、 一 等 品 和 二 等 品 三 种 规 格 , 各 等 级 规 格 应 符 合 表 2的 规 定 。表 2 香 蕉 等 级 规 格 要 求 项 目 等 级特 等 品 一 等 品 二 等 品外 观 形 态 果 实 须 同 一 品 种 , 新 鲜 、 清 洁 、发 育 正 常 、 形 态 完 整 、 成 熟 度 适中 、 色 泽 良 好 。 果 实 须 同 一 品 种 , 新 鲜
13、、 清 洁 、发 育 正 常 、 形 态 完 整 、 成 熟 度 适 中 、色 泽 良 好 。 果 实 须 同 一 品 种 , 尚 新 鲜 、 尚清 洁 、 发 育 尚 正 常 、 形 态 尚 完 整 、成 熟 度 适 中 、 色 泽 尚 良 好 。每 千 克果 指 数 梳 型 完 整 , 每 千 克 不 得 超 过 7条 。 果 实 长 度 22 cm 以 上 。 梳 型 完 整 , 每 千 克 不 得 超 过 9条 。果 实 长 度 19 cm 以 上 。 梳 型 完 整 , 每 千 克 不 得 超 过 13条 。 果 实 长 度 16 cm 以 上 。缺 陷 无 腐 烂 、 轴 腐 、
14、青 膨 、 金 齿 、过 熟 等 果 实 。 无 裂 果 、 断 果 、 裂轴 、 机 械 伤 、 疤 痕 、 灼 伤 、 冻 伤 、冷 害 、 病 害 、 药 害 等 缺 陷 。 无 腐 烂 、 药 害 、 轴 腐 、 青 膨 、 金齿 、 过 熟 、 冻 伤 、 冷 害 、 裂 果 、 断果 、 裂 轴 等 果 实 。允 许 轻 微 机 械 伤 , 每 梳 蕉 轻 伤面 积 1 cm 2; 每 梳 蕉 中 有 疤 痕 的果 指 不 得 超 过 5%; 允 许 有 轻 微 灼伤 , 每 梳 蕉 中 有 轻 微 灼 伤 的 果 指 不得 超 过 3%。 无 腐 烂 、 冻 伤 、 冷 害 、
15、轴 腐 、青 膨 、 金 齿 、 过 熟 、 裂 果 、 等 果 实 。允 许 轻 微 机 械 伤 , 每 梳 蕉 轻 伤面 积 2 cm 2; 每 梳 蕉 中 有 疤 痕 的果 指 不 得 超 过 10%; 允 许 有 轻 微 灼伤 , 每 梳 蕉 中 有 轻 微 灼 伤 的 果 指 不得 超 过 3%; 允 许 有 轻 微 的 病 虫 害伤 疤 , 每 梳 蕉 按 果 指 数 计 , 伤 痕 不得 超 过 1 cm 2; 允 许 有 轻 微 的 药 害 ,每 梳 蕉 按 果 指 数 计 , 伤 痕 不 得 超 过1 cm 2。果 轴 和 果 柄 果 轴 切 割 适 当 , 去 轴 后 ,
16、切 口光 滑 。 果 柄 不 得 软 弱 或 折 损 , 指座 应 坚 实 。 果 轴 切 割 适 当 , 去 轴 后 , 切 口 光滑 。 果 柄 不 得 折 损 , 不 过 分 软 弱 ,指 座 尚 坚 实 。 果 轴 切 割 适 当 , 去 轴 后 , 切 口 光滑 。 果 柄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折 损 , 不 过分 软 弱 , 指 座 尚 坚 实 。容 许 度 按 果 梳 计 , 每 批 果 中 允 许 含 有不 超 过 3%的 一 等 品 , 但 不 允 许 含 按 果 梳 计 , 每 批 果 中 允 许 含 有 不超 过 5%的 二 等 品 , 但 不 允 许 含 有 按 果
17、 梳 计 , 每 批 果 中 允 许 含 有 不超 过 10%的 等 外 品 。 DB46/T 4092016 4 有 二 等 品 和 等 外 品 。 等 外 品 。注 : 达 不 到 二 等 品 质 量 要 求 的 香 蕉 为 等 外 品 。5.4.3 理 化 指 标 要 求 表 3 香 蕉 理 化 指 标 要 求项 目 指 标可 食 部 分 ( %) 60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 ( %) ( 20 ) 18可 滴 定 酸 含 量 ( %) 0.10 0.40钾 ( m g/100 g) 250 总 糖 ( %) 16果 肉 淀 粉 ( %) 185.4.4 卫 生 指 标按 GB
18、2762和 GB 2763及 有 关 食 品 的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 对 产 品 的 检 疫 , 按 国 家 植 物 检 疫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注 1: 出 口 产 品 按 进 出 口 国 的 要 求 检 测 。注 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 剧 毒 和 高 毒 农 药 不 得 在 水 果 生 产 中 使 用 。6 试 验 方 法6.1 取 样采 摘 7 8成 熟 香 蕉 , 经 成 熟 后 , 取 代 表 条 蕉 各 部 位 香 蕉 5梳 , 从 每 梳 蕉 中 间 部 位 取 果 2个 ( 共 10个 ) 为 检 验 样 品 。 按
19、 GB/T 8855有 关 规 定 执 行 。6.2 等 级 规 格 指 标每 一 等 级 的 果 实 必 须 符 合 该 等 级 标 准 。 其 中 任 何 一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 降 为 下 等 级 , 不 符 合 二 等 品 者为 等 外 品 。6.3 感 官 特 征对 样 果 逐 梳 进 行 检 查 , 按 照 本 标 准 规 定 将 果 实 皮 色 、 伤 害 等 逐 一 检 验 。6.4 理 化 指 标6.4.1 可 食 部 分按 GB/T 9827的 附 录 A执 行 。 6.4.2 总 糖按 GB/T 5009.8执 行 。6.4.3 可 滴 定 酸 含 量按 GB
20、/T 9827的 附 录 A执 行 。6.4.4 钾 含 量 DB46/T 4092016 5 按 GB/T 5009.91执 行 。6.4.5 可 溶 性 固 形 物按 GB/T 12143.1执 行 。6.4.6 果 肉 淀 粉按 GB/T 9827附 件 A执 行 中 2.6条 执 行 。6.5 卫 生 指 标按 GB 2762和 GB 2763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 。7 检 验 规 则 7.1 检 验 批 次同 一 生 产 基 地 、 同 一 品 种 、 同 一 成 熟 度 、 同 一 包 装 日 期 的 香 蕉 为 一 批 次 。7.2 抽 样 方 法按 GB/T 8855执
21、行 。7.3 检 验 分 类7.3.1 交 收 检 验每 批 产 品 交 收 前 , 生 产 单 位 应 进 行 交 收 检 验 , 交 收 检 验 内 容 包 括 等 级 规 格 、 感 官 特 征 、 包 装 、 标 志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交 收 。7.3.2 型 式 检 验 型 式 检 验 是 对 产 品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 按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全 部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应 进 行 型式 检 验 :a) 每 年 采 收 初 期 ;b) 申 请 对 产 品 进 行 判 定 或 进 行 年 度 抽 查 检 验 ;c) 前
22、后 两 次 抽 样 检 验 结 果 差 异 较 大 ;d) 因 人 为 或 自 然 因 素 使 生 产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e)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型 式 检 验 为 本 标 准 品 中 不 合 格 果 率 超 过 10%时 , 判 定 不 合 格 , 允 许 降 等 级 或 重 新 分 级 。7.4 判 定 规 则7.4.1 交 收 检 验 判 定 和 复 检7.4.1.1 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的 百 分 率 不 得 超 过 10%, 理 化 指 标 、 卫 生 指 标 均 为 合 格 , 则 该 批 产
23、品 判 为 合 格 品 。7.4.1.2 感 官 要 求 的 总 不 合 格 的 百 分 率 超 过 10%,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 允 许 降 级 或 重 新 分 级 。 感 官 要 求 和理 化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 , 允 许 加 倍 抽 样 复 检 , 如 仍 有 不 合 格 即 判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卫 生 指 标 由 一 项 不 合格 即 判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 DB46/T 4092016 6 7.4.1.3 对 包 装 检 验 不 合 格 者 , 允 许 生 产 单 位 进 行 整 改 后 申 请 复 检 。7.4.1.4 每 批 受 检
24、样 品 , 不 合 格 品 百 分 率 按 其 所 检 单 位 ( 如 每 箱 、 每 袋 ) 的 平 均 值 计 算 , 其 值 不 应 超过 10%。 如 同 一 批 次 某 件 样 品 允 许 误 差 范 围 超 过 规 定 的 限 度 时 , 则 任 何 包 装 允 许 误 差 范 围 的 上 限 不 应 超过 10%。7.4.2 型 式 检 验 判 定 和 复 检7.4.2.1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符 合 标 准 , 则 判 定 该 批 产 品 为 合 格 品 。7.4.2.2 型 式 检 验 允 许 不 合 格 加 倍 抽 样 复 检 。 复 检 后 若 是 卫 生 指
25、 标 不 合 格 则 判 定 不 合 格 ; 若 是 感 官 不合 格 果 率 超 过 10%时 , 判 定 不 合 格 , 并 允 许 降 等 级 或 重 新 分 级 ; 若 是 包 装 检 验 不 合 格 者 , 允 许 生 产 单位 进 行 整 改 后 申 请 复 检 。8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 贮 存 8.1 标 志外 包 装 应 按 GB/T191的 规 定 执 行 外 , 还 应 标 注 原 产 地 域 产 品 标 志 , 并 标 明 产 品 名 称 、 品 种 、 等 级 规格 、 产 地 、 包 装 日 期 、 生 产 单 位 、 数 量 或 净 含 量 、 发
26、货 单 位 、 执 行 标 准 代 号 等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以 及 不 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区 域 内 种 植 的 产 品 , 其 产 品 名 称 不 得 使 用 含 有 “ 乐 东 香 蕉 ”( 包 括 连 续 或 断 开 ) 的 名 称 , 产 地 要 标 明 中 国 海 南 乐 东 。8.2 包 装包 装 物 应 清 洁 、 牢 固 、 无 毒 、 无 污 染 、 无 异 味 , 包 装 物 应 符 合 GB/T 6543和 DB46/T 23规 定 ; 梳 蕉 入箱 包 装 时 , 在 纸 箱 内 垫 入 厚 度 为 0.03mm 0.04mm的 PE塑 料 薄 膜
27、袋 , 再 装 入 梳 蕉 , 果 梳 摆 放 应 整 齐 紧 凑 ,果 柄 向 下 , 果 指 弓 形 背 部 应 朝 上 , 梳 蕉 之 间 用 珍 珠 棉 隔 开 , 最 后 抽 去 袋 中 的 空 气 , 并 及 时 扎 实 袋 口 。 特殊 情 况 按 贸 易 双 方 合 同 执 行 。8.3 运 输 和 贮 存 按 DB46/T 23执 行 。 DB46/T 4092016 7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乐 东 香 蕉 地 理 标 志 保 护 标 志 图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乐 东 香 蕉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海 南 省 技 术 监 督 局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的 范 围, 即 东 经 10839 10924, 北 纬 1824 1858之 间 , 面 积 共 计 2 763 km 2。 见 图 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