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46 T 379.2-2016 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 第2部分:牛羊屠宰企业.pdf

    • 资源ID:1490425       资源大小:445.16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46 T 379.2-2016 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 第2部分:牛羊屠宰企业.pdf

    1、ICS 67.040X 00备 案 号 : 51128-2016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379.22016畜 禽 屠 宰 企 业 等 级 要 求第 2 部 分 :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2016-07-15发 布 2016-10-15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 T 379.22016 1 目 次前 言 .2引 言 .1 范 围 .错 误 ! 未 定 义 书 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错 误 ! 未 定 义 书 签 。3 术 语 和 定 义 .44 等 级 划 分 .55 通 用 要 求 .55.1 基 本 要

    2、求 .5 5.2 建 设 和 环 境 .55.3 设 施 设 备 .55.4 检 疫 检 验 .65.5 产 品 运 输 .65.6 生 产 工 艺 .65.7 质 量 控 制 .65.8 产 品 质 量 .76 等 级 要 求 .76.1 A级 要 求 .76.2 B级 要 求 .8 DB46/ T 379.22016 2 前 言DB46/T 379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等 级 要 求 分 为 以 下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生 猪 屠 宰 企 业 ; 第 2 部 分 :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 第 3 部 分 : 禽 类 屠 宰 企 业 。本 部 分 为 DB46/T 37

    3、9的 第 2部 分 。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 部 分 ) 由 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 部 分 ) 起 草 单 位 : 海 南 省 农 业 厅 、 中 食 恒 信 ( 北 京 )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 部 分 ) 主 要 起 草 人 : 朱 清 敏 、 徐 敏 、 李 万 有 、 刘 颖 、 陈 显 明 、 杨 健 、 孙 鑫 、 于 林 鑫 、 吕 德 坤 。 DB46/ T

    4、 379.22016 3 引 言为 更 好 地 促 进 海 南 省 牛 羊 屠 宰 行 业 发 展 , 规 范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 引 导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向 制 度 化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方 向 发 展 , 优 化 牛 羊 屠 宰 产 业 结 构 布 局 ,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的 市 场 需 求 , 制 定 本 标 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参 考 了 SBJ08-2007 牛 羊 屠 宰 与 分 割 车 间 设 计 规 范 等 相

    5、 关 标 准 , 结 合 海 南 省 实 际 情 况 , 充 分 考 虑 牛 羊 屠 宰 行 业 特 点 和 发展 趋 势 , 制 定 本 标 准 , 并 在 屠 宰 要 求 、 检 疫 检 验 、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细 化 和 提 升 。 DB46/ T 379.22016 4 畜 禽 屠 宰 企 业 等 级 要 求第 2 部 分 : 牛 羊 屠 宰 企 业1 范 围DB46/T 379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海 南 省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的 等 级 划 分 、 通 用 要 求 、 等 级 要 求 等 技 术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海 南 省 牛 羊 屠

    6、宰 企 业 的 分 级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T 9960 鲜 、 冻 四 分 体 牛 肉GB/T 9961 鲜 、 冻 胴 体 羊 肉GB 1234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B

    7、 1327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13457 肉 类 加 工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1455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1629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6548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GB/T 17238 鲜 、 冻 分 割 牛 肉GB 18393 牛 羊 屠 宰 产 品 品 质 检 验 规 程GB/T 19477 牛 屠 宰 操 作 规 程 GB/T 20799 鲜 、 冻 肉 运 输 条 件 牛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中 华 人 民 共

    8、和 国 农 业 部 , 2010年 5月 31日 发 布 ) 羊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 2010年 5月 31日 发 布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牛 羊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符 合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牛 羊 屠 宰 厂 ( 场 、 点 ) 设 置 规 划 , 满 足 国 家 牛 羊 屠 宰 行 业 规 定 的 设 置 条件 , 经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审 核 并 取 得 相 关 资 质 的 规 模 化 牛 羊 屠 宰 加 工 企 业 。 3

    9、.2 乡 镇 小 型 屠 宰 点 DB46/ T 379.22016 5 符 合 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牛 羊 屠 宰 厂 ( 场 、 点 ) 设 置 规 划 , 在 牛 羊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无 法 保 证 供应 的 边 远 和 交 通 不 便 地 区 , 为 保 障 当 地 市 场 供 应 , 经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审 核 并 取 得 相 关 资 质 的 、 仅 限 供应 当 地 的 小 型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4 等 级 划 分本 部 分 的 牛 羊 屠 宰 企 业 包 括 牛 羊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和 乡 镇 小 型 屠

    10、 宰 点 。 根 据 等 级 要 求 将 牛 羊 屠 宰 企业 划 分 为 A级 和 B级 , A级 为 牛 羊 定 点 屠 宰 厂 ( 场 ) , B级 为 乡 镇 小 型 屠 宰 点 。5 通 用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 5.1.1 选 址 应 符 合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设 置 规 划 , 并 满 足 当 地 环 保 和 防 疫 等 政 策 法 规 要 求 。5.1.2 取 得 活 牛 羊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和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5.1.3 厂 内 不 得 兼 营 、 生 产 、 存 放 有 碍 肉 品 安

    11、全 卫 生 的 产 品 。5.1.4 应 配 备 与 屠 宰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 经 体 检 、 培 训 合 格 的 屠 宰 技 术 工 人 和 检 验 人 员 。5.2 建 设 和 环 境5.2.1 厂 区 建 设5.2.1.1 厂 址 应 远 离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 厂 区 周 围 应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卫 生 条 件 , 远 离 受 污 染 的水 体 , 并 应 避 开 产 生 有 害 气 体 、 烟 雾 、 粉 尘 等 污 染 源 的 工 业 企 业 或 其 他 产 生 污 染 源 的 场 所 。5.2.1.2 生 产 用 水 水 质 应

    12、符 合 GB 5749的 规 定 。5.2.1.3 应 划 分 生 产 区 和 非 生 产 区 , 生 产 区 应 单 独 设 置 活 牛 羊 与 废 弃 物 的 出 入 口 , 产 品 和 人 员 的 出 入口 应 另 设 。 5.2.1.4 屠 宰 车 间 的 布 局 和 设 施 应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卫 生 要 求 。5.2.2 环 境 卫 生5.2.2.1 厂 区 四 周 应 有 围 墙 , 路 面 应 平 整 、 无 积 水 。 主 要 道 路 及 场 地 应 硬 化 。 厂 区 内 裸 露 地 面 、 空 地应 适 当 绿 化 。5.2.2.2 污 染 物 排 放

    13、 应 符 合 GB 13457 、 GB 13271 、 GB 16297、 GB 14554、 GB 12348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定 或 允 许 排 入 厂 区 附 近 的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 污 染 物 处 理 、 减 排 技 术 可 参 见 海 南 省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减 排 技 术导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5.2.2.3 厂 区 内 应 在 远 离 屠 宰 的 非 清 洁 区 内 设 有 牛 粪 、 羊 粪 、 废 弃 物 等 的 暂 时 集 存 场 所 或 密 闭 式 容 器 ,其 地 面 、 围 墙 或 池 壁 应 便 于 冲 洗 消 毒 , 并 及 时

    14、 处 理 。 运 送 废 弃 物 的 车 辆 应 密 闭 不 渗 漏 , 并 应 配 备 清 洗 消毒 设 施 及 存 放 场 所 。5.3 设 施 设 备 5.3.1 设 施5.3.1.1 厂 房 和 车 间 的 内 部 设 计 和 布 局 应 满 足 食 品 卫 生 操 作 要 求 ,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 并 可 预 防 和 降 低 产品 受 污 染 的 风 险 。 DB46/ T 379.22016 6 5.3.1.2 活 牛 羊 入 场 的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与 门 同 宽 、 长 4.0 m、 深 0.3 m以 上 , 且 能 排 放 消 毒 液 的 车 轮 消毒 池

    15、。5.3.1.3 急 宰 间 宜 设 在 隔 离 间 ( 圈 ) 附 近 , 急 宰 间 如 与 无 害 化 处 理 间 合 建 在 一 起 时 , 中 间 应 设 隔 墙 。5.3.1.4 屠 宰 间 应 设 置 与 生 产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人 员 洗 手 、 消 毒 设 施 。5.3.1.5 在 屠 宰 、 急 宰 、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场 所 , 应 配 备 带 有 82 热 水 供 水 设 施 。5.3.2 设 备5.3.2.1 应 有 存 放 不 合 格 肉 品 的 密 闭 不 渗 漏 的 专 用 容 器 和 运 输 工 具 。5.3.2.2 应 配 备 符 合 GB

    16、16548 规 定 的 销 毁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设 备 。5.4 检 疫 检 验5.4.1 活 牛 羊 屠 宰 检 疫 检 验 , 应 按 牛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羊 屠 宰 检 疫 规 程 、 GB18393 的 规 定 执 行 。5.4.2 检 验 后 一 般 性 疾 病 肉 品 的 处 理 应 按 GB 18393的 规 定 执 行 ; 其 他 病 害 牛 羊 ( 肉 ) 处 理 应 按 GB 16548 的 规 定 执 行 。5.4.3 应 具 备 克 伦 特 罗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及 水 分 的 快 速 检 测 能 力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日 常

    17、 检 测 。5.5 产 品 运 输5.5.1 活 牛 羊 和 牛 羊 产 品 的 运 输 应 使 用 不 同 的 运 输 工 具 。 牛 羊 肉 应 使 用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的 专 用 运 载 车 辆 ,吊 挂 运 输 , 运 输 卫 生 条 件 应 符 合 GB/T 20799 的 相 关 规 定 。5.5.2 鲜 牛 羊 肉 在 常 温 条 件 下 运 输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4 h。5.6 生 产 工 艺5.6.1 牛 屠 宰 生 产 工 艺 和 操 作 规 程 应 按 GB/T 19477 的 规 定 执 行 。5.6.2 工 艺 流 程 设 置 应 避 免 迂 回 交 叉

    18、 。5.6.3 屠 宰 工 艺 宜 按 照 活 牛 ( 羊 ) 验 收 、 待 宰 静 养 、 喷 淋 、 击 昏 、 挂 牛 ( 羊 ) 、 刺 杀 放 血 、 结 扎 肛 门 、剥 后 腿 皮 、 去 后 蹄 、 剥 胸 、 腹 部 皮 、 剥 颈 部 及 前 腿 皮 、 去 前 蹄 、 换 轨 、 扯 ( 撕 ) 皮 、 割 牛 ( 羊 ) 头 、 开 胸 、 结 扎 食 管 、 取 白 、 红 内 脏 、 劈 半 、 胴 体 修 整 、 冲 洗 等 顺 序 设 置 、5.6.4 分 割 工 艺 宜 按 照 二 分 体 排 酸 或 预 冷 或 ( 晾 肉 ) 、 分 割 四 分 体 或

    19、( 热 分 割 ) 、 剔 骨 分 割 、 冻 结 、包 装 、 冷 藏 等 顺 序 设 置 。5.6.5 牛 从 击 昏 到 放 血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1.5 min, 应 保 证 沥 血 时 间 不 少 于 5 6 min。 羊 从 击 晕放 血 到 取 出 内 脏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30 min, 应 保 证 放 血 沥 血 时 间 不 少 于 3 min。5.6.6 屠 宰 供 应 少 数 民 族 食 用 的 牛 羊 产 品 的 屠 宰 厂 ( 场 ) , 在 保 证 其 产 品 安 全 卫 生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采用 伊 斯 兰 教 “ 断

    20、三 管 ” 的 屠 宰 方 法 , 由 阿 訇 主 刀 。5.7 质 量 控 制5.7.1 应 设 有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或 人 员 。5.7.2 应 建 立 活 牛 羊 进 厂 ( 场 ) 检 查 登 记 制 度 、 台 帐 管 理 和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 活 牛 羊 屠 宰 和 检 疫 检 验 管理 制 度 、 病 害 牛 羊 无 害 化 处 理 制 度 、 屠 宰 厂 ( 场 ) 日 常 消 毒 制 度 、 肉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 、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度 、 检 疫 检 验 证 章 标 志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等 完 善 的 牛 羊 产 品 质 量 安

    21、 全 管 理 制 度 。 5.7.3 应 建 立 宰 前 检 疫 检 验 记 录 、 活 牛 羊 送 宰 交 接 记 录 、 生 产 记 录 、 宰 后 检 疫 检 验 结 果 记 录 、 产 品 销售 台 账 、 上 岗 人 员 资 格 培 训 记 录 、 病 害 牛 羊 ( 肉 ) 无 害 化 处 理 记 录 ; 如 有 分 割 , 应 建 立 分 割 产 品 加 工 检验 记 录 、 冷 却 间 、 冻 结 间 和 冷 藏 间 的 检 查 记 录 等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记 录 。 记 录 应 保 存 两 年 以 上 。5.7.4 屠 宰 活 牛 羊 应 佩 戴 耳 标

    22、, 并 有 产 地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DB46/ T 379.22016 7 5.7.5 不 合 格 产 品 应 做 标 记 ,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5.7.6 应 在 屠 宰 车 间 显 著 位 置 明 示 活 牛 羊 屠 宰 、 分 割 加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和 检 疫 检 验 工 序 位 置 图 。5.8 产 品 质 量5.8.1 鲜 、 冻 四 分 体 牛 肉 应 符 合 GB/T 9960的 规 定 , 鲜 、 冻 胴 体 羊 肉 应 符 合 GB/T 9961 的 规 定 。5.8.2 鲜 、 冻 分 割 牛 肉 应 符 合 GB/T 1723

    23、8 的 规 定 。6 等 级 要 求6.1 A级 要 求6.1.1 基 本 要 求6.1.1.1 牛 屠 宰 设 计 规 模 应 30头 每 日 , 或 羊 屠 宰 设 计 规 模 应 200 只 每 日 。 6.1.1.2 应 建 立 和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可 追 溯 体 系 和 有 关 质 量 监 管 体 系 。6.1.1.3 应 配 备 符 合 肉 品 卫 生 要 求 的 运 输 专 用 车 。6.1.1.4 具 有 开 展 检 测 GB/T 9960、 GB/T 17238、 GB/T 9961指 标 的 能 力 。6.1.2 建 设 和 环 境6.1.2.1 产 品 和 活 牛

    24、 活 羊 、 废 弃 物 在 厂 内 不 得 共 用 一 个 通 道 。6.1.2.2 厂 内 清 洁 区 与 非 清 洁 区 应 严 格 分 开 。6.1.2.3 屠 宰 清 洁 区 与 分 割 车 间 不 应 设 置 在 无 害 化 处 理 间 、 废 弃 物 集 存 场 所 、 污 水 处 理 站 、 锅 炉 房 、煤 场 等 建 ( 构 ) 筑 物 及 场 所 的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和 侧 风 向 , 其 间 距 应 符 合 环 保 、 食 品 卫 生 以 及 建 筑 防 火 等方 面 的 要 求 。6.1.3 设 施 设 备6.1.3.1 设 施 6.1.3.1.1 应 设

    25、 有 卸 牛 羊 站 台 、 赶 牛 羊 道 、 验 收 间 、 待 宰 间 、 病 牛 羊 或 可 疑 病 牛 羊 隔 离 间 、 急 宰 间 、无 害 化 处 理 间 、 屠 宰 车 间 、 分 割 车 间 、 检 疫 检 验 室 、 实 验 室 等 区 域 和 设 施 。6.1.3.1.2 卸 牛 羊 场 所 应 设 置 活 牛 羊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6.1.3.1.3 待 宰 间 面 积 应 与 屠 宰 数 量 相 匹 配 , 容 量 宜 按 1.0 1.5倍 班 宰 量 计 算 。 每 头 活 牛 占 位 3 ,每 只 活 羊 占 位 按 ( 0.6 0.8) 计 算 , 面

    26、 积 包 括 间 内 赶 牛 羊 通 道 。 病 牛 或 可 疑 病 牛 隔 离 间 的 面 积 应 按每 头 牛 4 计 算 , 数 量 宜 按 不 少 于 日 宰 头 数 的 0.5%确 定 , 不 足 1 头 时 按 1 头 计 算 。 病 羊 或 可 疑 病 羊 隔离 间 的 面 积 应 按 每 只 羊 占 地 1.5 计 算 , 数 量 宜 按 不 少 于 日 宰 只 数 的 0.5%确 定 , 不 足 1 只 时 按 1 只 计算 。6.1.3.1.4 屠 宰 车 间 应 包 括 内 赶 牛 羊 道 、 致 昏 放 血 间 (区 )、 集 血 池 间 、 剥 皮 胴 体 加 工 间

    27、 ( 区 ) 、 副 产品 加 工 ( 处 理 ) 间 、 胴 体 暂 存 发 货 间 ( 或 晾 肉 间 ) 、 检 疫 检 验 工 作 室 、 牛 羊 皮 暂 存 间 等 。 屠 宰 车 间 净 高不 宜 低 于 5.5 m, 排 水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2.0%。6.1.3.1.5 屠 宰 车 间 应 有 病 体 隔 离 轨 道 和 隔 离 间 , 病 体 隔 离 间 应 单 独 设 置 门 直 通 室 外 。6.1.3.1.6 应 设 置 与 员 工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人 员 更 衣 间 、 卫 生 间 , 分 割 车 间 宜 在 消 毒 通 道 后 , 进 入 车 间 前

    28、设 风 淋 间 。6.1.3.1.7 应 设 有 预 冷 间 、 分 割 剔 骨 间 、 包 装 间 、 包 装 材 料 间 、 容 器 与 工 具 清 洗 消 毒 间 。 包 装 间 温 度应 为 10 以 下 , 分 割 车 间 温 度 应 为 12 以 下 , 排 水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1.0%。 DB46/ T 379.22016 8 6.1.3.1.8 应 具 备 与 生 产 相 匹 配 的 晾 肉 间 或 预 冷 间 、 冻 结 间 和 冷 藏 间 。 发 货 间 ( 或 晾 肉 间 ) 温 度 0 左 右 ; 预 冷 间 温 度 (0 4) ; 冻 结 间 温 度 -23

    29、以 下 ; 冷 藏 间 温 度 -18 以 下 。6.1.3.2 设 备6.1.3.2.1 应 配 备 牛 羊 体 清 洗 装 置 、 推 牛 机 、 牵 牛 机 、 牵 羊 机 、 翻 版 箱 、 致 晕 器 、 提 升 机 、 扯 皮 箱 、劈 半 机 等 。6.1.3.2.2 屠 宰 车 间 应 配 备 活 牛 羊 牵 引 机 或 (迷 道 )翻 版 箱 、 致 昏 器 ( 尖 刀 、 致 昏 枪 或 电 麻 器 ) 、 开 胸锯 、 胴 体 劈 半 机 、 滚 筒 扯 皮 机 及 气 动 升 降 台 、 牛 羊 皮 输 送 罐 及 牛 羊 皮 输 送 管 道 、 同 步 检 验 装 置

    30、 ; 牛 致 晕后 应 提 升 到 放 血 轨 道 上 悬 挂 刺 杀 放 血 、 放 血 轨 道 设 计 距 车 间 地 坪 高 度 为 5.1 m。6.1.3.2.3 应 设 置 分 割 加 工 设 备 及 输 送 设 施 。 宜 采 用 轨 道 式 输 送 设 备 , 设 置 分 割 剔 骨 操 作 台 和 分 拣 台 。6.1.3.2.4 预 冷 间 、 冻 结 间 和 冷 藏 间 应 安 装 温 度 、 湿 度 自 动 显 示 装 置 。6.1.4 出 厂 检 疫 检 验 合 格 的 肉 品 , 应 加 盖 检 疫 合 格 印 章 ,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验 讫 章 ;

    31、检 验 合 格 的 分 割 肉 品 , 应附 具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证 , 包 装 上 加 封 “ 检 疫 合 格 ” 标 志 , 后 方 可 出 厂 ( 场 ) 。6.2 B级 要 求6.2.1 基 本 要 求屠 宰 设 计 规 模 活 牛 应 10头 每 日 , 或 活 羊 应 50 只 每 日 。6.2.2 设 施 设 备6.2.2.1 设 施6.2.2.1.1 应 设 卸 牛 羊 站 台 、 赶 牛 羊 道 、 待 宰 圈 、 病 牛 羊 或 可 疑 病 牛 羊 隔 离 圈 、 急 宰 间 、 无 害 化 处 理场 所 、 屠 宰 间 、 检 疫 检 验 室 等 区 域

    32、和 设 施 。6.2.2.1.2 待 宰 圈 建 筑 面 积 应 与 屠 宰 数 量 相 匹 配 , 且 每 头 活 牛 占 位 3 以 上 , 每 只 活 羊 占 位 0.6 以 上 ; 病 牛 或 可 疑 病 牛 隔 离 圈 面 积 应 在 4 以 上 , 病 羊 或 可 疑 病 羊 隔 离 圈 面 积 应 在 1.5 以 上 。6.2.2.1.3 屠 宰 间 应 有 赶 牛 羊 通 道 、 致 昏 、 刺 杀 放 血 、 剥 皮 ( 烫 毛 脱 毛 剥 皮 ) 、 胴 体 加 工 和 副 产 品 整理 等 区 域 , 吊 挂 轨 道 , 检 疫 室 等 。 屠 宰 间 牛 羊 建 筑 面

    33、 积 应 在 120 以 上 , 牛 屠 宰 间 净 高 不 宜 低 于 5.5 m,羊 屠 宰 间 净 高 不 宜 低 于 4.0 m。6.2.2.2 设 备6.2.2.2.1 应 配 备 牛 羊 体 清 洗 装 置 、 致 昏 器 、 ( 烫 毛 脱 毛 设 备 ) 、 悬 挂 输 送 吊 轨 、 劈 半 工 具 等 。6.2.2.2.2 必 要 时 , 应 配 备 肉 品 保 鲜 设 备 。6.2.3 出 厂检 疫 检 验 合 格 的 二 分 体 牛 羊 肉 , 应 在 胴 体 上 加 盖 检 疫 合 格 印 章 ,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合 格 验 讫 章 , 后 方 可出 厂 ( 场 ) 。 _


    注意事项

    本文(DB46 T 379.2-2016 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 第2部分:牛羊屠宰企业.pdf)为本站会员(Iclinic170)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