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A 01备 案 号 : 45155-2015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46/T 3042015旅 游 饭 店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tourist hotel 2015- 02 -06 发 布 2015 - 03 01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T 3042015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海 口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提 出 , 海 南 省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2、会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海 口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 海 南 省 标 准 化 协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林 一 民 、 杨 昭 山 、 金 佳 佳 、 谢 巍 、 陈 秋 媛 、 麦 怡 逸 、 梁 倩 敏 。 DB46/T 3042015 1 旅 游 饭 店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旅 游 饭 店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的 相 关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安 全 检 查 与 改进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海 南 省 旅 游 饭 店
3、安 全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 5749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9663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GB 9664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B 9665 公 共 浴 室 卫 生 标 准
4、GB 9667 游 泳 场 所 卫 生 标 准GB1349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GB/T 14308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14934 食 (饮 )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GB 16153 饭 店 (餐 厅 )卫 生 标 准GB19085 商 业 、 服 务 业 经 营 场 所 传 染 性 疾 病 预 防 措 施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 1430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本 文 件 。3.1 旅 游 饭 店 ( tourist hotel)以 间 ( 套 ) 夜 为 单 位 出 租 客 房 , 以 提 供 住 宿 服
5、务 为 主 , 并 提 供 商 务 、 会 议 、 休 闲 、 度 假 等 相 应 服 务的 住 宿 设 施 ,按 不 同 习 惯 也 可 能 被 称 为 宾 馆 、 酒 店 、 旅 馆 、 旅 社 、 宾 舍 、 度 假 村 、 俱 乐 部 、 大 厦 、 中 心等 。 GB/T 14308, 定 义 3.14 基 本 要 求4.1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DB46/T 3042015 2 4.1.1 旅 游 饭 店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非 法 人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对 本 单 位的 安 全 工 作 全 面 负
6、 责 , 依 法 履 行 各 项 安 全 职 责 。4.1.2 安 全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 预 防 和 扑 救 火 灾 ; 预 防 刑 事 案 件 和 治 安 案 件 ; 预 防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 做 好 宾 客 、 员 工 人 身 及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做 好 饭 店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及 时 处 置 危 及 宾 客 和 场 所 安 全 的 事 故 和 突 发 事 件 ; 及 时 报 告 安 全 事 故 的 处 理 结 果 ;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及 演 练 。4.1.3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安
7、 全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负 责 制 定 旅 游 饭 店 规 章 制 度 及 预 案 , 并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宣 传 、培 训 等 工 作 。 4.1.4 应 在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下 设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执 行 部 门 , 具 体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4.2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至 少 应 包 括 : 各 类 安 全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和 例 会 制 度 ; 各 部 门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 值 班 、 值 勤 制 度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8、安 全 考 核 与 奖 惩 制 度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钥 匙 管 理 制 度 ;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各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及 处 罚 管 理 制 度 。4.3 应 急 预 案应 急 预 案 至 少 应 包 括 : 火 灾 处 置 预 案 ; 台 风 、 地 震 、 特 大 暴 雨 等 自 然 灾 害 处 置 预 案 ; 饭 店 建 筑 物 和 设 备
9、设 施 事 故 处 置 预 案 ; 食 物 中 毒 、 流 行 性 疾 病 等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预 案 ; 社 会 治 安 事 件 处 置 预 案 ; 其 它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预 案 。4.4 消 防 安 全 DB46/T 3042015 3 4.4.1 饭 店 应 取 得 消 防 部 门 颁 发 的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证 。4.4.2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应 采 用 难 燃 材 料 或 不 燃 材 料 。4.4.3 应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设 置 消 防 设 施 和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 宜
10、根 据 需 要 设 置 点 式 火灾 报 警 设 施 。4.4.4 应 设 置 专 职 消 防 队 或 专 、 兼 职 消 防 人 员 , 并 定 期 组 织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演 练 。4.4.5 应 保 持 紧 急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畅 通 , 配 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及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4.4.6 应 按 GB 13495 的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4.4.7 应 安 排 专 人 定 期 对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 消 防 供 水 、 消 防 电 源 及 其 配 电 、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 火 灾自 动 报
11、 警 装 置 、 消 防 电 话 、 应 急 广 播 、 应 急 照 明 、 消 防 电 梯 、 防 烟 和 排 烟 设 施 、 防 火 门 和 防 火 卷 帘 等 进行 检 查 , 并 保 存 检 查 记 录 ,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的 完 好 和 有 效 运 行 。4.5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4.5.1 应 加 强 内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与 网 络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 维 持 网 络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 4.5.2 应 对 住 店 客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和 信 息 保 密 , 不 得 对 外 透 漏 或 擅 自 将
12、其 用 于 其 它 用 途 。4.5.3 应 做 好 行 政 、 财 务 、 业 务 档 案 的 归 档 、 保 管 工 作 , 执 行 相 应 的 保 密 制 度 。4.6 人 员 及 培 训4.6.1 员 工 应 经 过 岗 前 培 训 , 掌 握 本 岗 位 操 作 规 范 、 流 程 和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4.6.2 餐 饮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取 得 市 县 级 或 以 上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4.6.3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经 培 训 考 核 ,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资 格 证 , 并 按 规
13、 范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4.6.4 安 保 部 门 各 岗 位 人 员 数 量 应 满 足 饭 店 要 求 , 经 常 接 待 重 要 宾 客 、 举 办 重 大 活 动 和 大 型 会 议 的 饭店 , 专 兼 职 保 卫 人 员 应 适 当 增 加 。4.6.5 应 定 期 对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消 防 培 训 和 预 防 刑 事 治 安 事 故 的 培 训 。4.6.6 应 定 期 组 织 员 工 参 加 消 防 演 练 和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能 及 时 报 警 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4.6.7 应 定 期 对 从 事 食 品 加
14、工 制 作 的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与 预 防 食 物 中 毒 方 面 的 培 训 。 4.7 卫 生4.7.1 饭 店 的 卫 生 标 准 应 符 合 GB 9663 的 要 求 。4.7.2 餐 厅 的 卫 生 标 准 应 符 合 GB 16153的 要 求 。4.7.3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的 卫 生 标 准 应 符 合 GB 9664 的 要 求 。4.7.4 游 泳 场 所 的 卫 生 标 准 应 符 合 GB 9667 的 要 求 。4.7.5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应 符 合 GB 5749 的 要 求 。4.7.6 在 传 染 性 疾 病
15、流 行 期 间 , 应 按 GB 19085 的 要 求 做 好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预 防 工 作 。5 安 全 管 理 规 范5.1 前 厅5.1.1 接 待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对 旅 客 进 行 住 宿 登 记 , 并 对 住 店 客 人 的 信 息 保 密 。 5.1.2 应 在 前 厅 设 置 行 李 寄 存 处 , 配 有 饭 店 与 宾 客 同 时 开 启 的 贵 重 物 品 保 险 箱 。5.1.3 应 严 禁 客 人 非 法 将 枪 支 、 弹 药 、 剧 毒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及 管 制 刀 具 带 进 饭 店 。5.1.4 电 话 总 机 或 前 厅
16、应 有 专 人 值 班 。5.2 客 房 DB46/T 3042015 4 5.2.1 客 房 每 天 应 全 面 清 理 一 次 , 客 用 非 一 次 性 物 品 应 进 行 消 毒 , 布 草 类 应 一 客 一 换 一 消 毒 , 或 根 据宾 客 要 求 更 换 。5.2.2 客 房 内 应 设 置 中 英 文 对 照 的 “ 请 勿 吸 烟 ” 标 识 、 宾 客 安 全 须 知 和 应 急 疏 散 图 及 相 关 说 明 。5.2.3 客 房 应 有 良 好 的 防 噪 音 及 隔 音 措 施 。5.2.4 客 房 卫 生 间 、 浴 室 应 有 防 滑 设 施 , 浴 缸 应
17、配 备 防 滑 垫 , 并 有 提 醒 客 人 小 心 滑 倒 的 标 志 。5.2.5 钥 匙 应 由 专 人 管 理 , 申 领 和 退 还 钥 匙 应 严 格 按 钥 匙 管 理 制 度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5.2.6 客 房 内 应 视 情 况 配 置 客 用 保 险 箱 、 电 子 磁 卡 门 锁 、 门 窥 镜 、 安 全 链 、 手 电 筒 和 消 防 逃 生 面 具 。5.2.7 应 提 醒 住 宿 客 人 不 得 使 用 自 备 的 电 热 器 具 , 不 得 私 自 留 宿 他 人 。5.2.8 客 人 退 房 后 ,服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检 查 房 间 内 有
18、 无 遗 留 火 种 、 危 险 物 品 及 其 他 物 品 。5.2.9 饭 店 保 安 应 对 客 房 定 期 进 行 巡 视 检 查 。5.3 餐 饮5.3.1 应 按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保 持 洗 碗 间 、 冷 菜 间 、 烹 调 制 作 室 洁 净 , 及 时 对 厨 房 用 具 进 行 清 洗 、 消 毒 。5.3.2 餐 具 、 饮 具 、 酒 具 等 器 皿 消 毒 应 符 合 GB 14934标 准 的 要 求 。5.3.3 冷 菜 间 内 应 有 空 气 消 毒 设 施 , 冷 菜 制 作 人 员 应 戴 口 罩 、 手 套 上 岗 。5.3.4 应
19、 有 必 要 的 冷 冻 、 冷 藏 设 施 , 生 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应 分 柜 置 放 。5.3.5 应 设 专 职 的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员 , 对 食 品 及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 运 输 、 储 存 、 加 工 等 环 节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5.3.6 应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的 相 关 要 求 做 好 食 品 留 样 。5.3.7 应 有 专 门 放 置 临 时 垃 圾 的 设 施 并 保 持 封 闭 , 排 污 设 施 应 保 持 畅 通 清 洁 。5.3.8 应 在 厨 房 与 餐 厅 之 间 安 装 能 隔 烟 、 隔 热 的 自 动 闭
20、 合 的 弹 簧 门 。5.3.9 厨 房 灶 台 照 明 应 使 用 防 爆 灯 , 油 烟 管 道 应 定 期 清 洗 , 灶 台 附 近 应 配 备 灭 火 毯 和 消 防 器 材 。5.3.10 厨 房 内 各 种 电 、 气 的 使 用 , 应 符 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5.3.11 下 班 后 厨 房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关 闭 水 电 气 工 作 , 并 做 好 记 录 。5.4 财 务 5.4.1 财 务 室 应 配 置 防 盗 门 窗 、 保 险 柜 、 报 警 器 。5.4.2 前 台 收 银 、 外 币 兑 换 处 应 安 装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和 报
21、警 装 置 。5.4.3 存 放 现 金 、 支 票 、 发 票 、 公 章 应 使 用 保 险 柜 , 钥 匙 由 专 人 保 管 。5.4.4 财 务 人 员 应 掌 握 现 钞 、 支 票 、 信 用 卡 等 真 伪 鉴 别 知 识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用 鉴 别 设 备 。5.5 库 房5.5.1 库 房 应 设 危 险 品 库 和 贵 重 物 品 库 , 物 品 应 分 类 、 分 库 存 放 。5.5.2 库 房 钥 匙 应 由 专 人 保 管 , 物 品 出 、 入 库 应 有 登 记 手 续 。5.5.3 库 房 内 应 张 贴 安 全 制 度 , 严 禁 吸 烟 和 使
22、 用 明 火 ,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应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5.6 重 点 部 位5.6.1 锅 炉 房 、 变 配 电 室 等 重 点 部 位 应 安 装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设 施 。5.6.2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不 少 于 2 人 值 班 , 监 控 室 应 有 专 人 值 班 。 5.6.3 水 、 电 、 气 、 特 种 设 备 、 管 线 等 设 施 设 备 应 安 全 有 效 运 行 。5.6.4 电 气 线 路 的 敷 设 、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电 气 安 装 的 技 术 规 范 , 并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有
23、作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施 工 。 DB46/T 3042015 5 5.6.5 应 与 具 备 资 质 的 维 保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 由 维 保 单 位 对 电 气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 检 修 , 并 保 存检 测 报 告 和 检 修 记 录 。5.7 公 共 区 域5.7.1 公 共 区 域 应 安 排 专 人 巡 视 , 维 护 正 常 秩 序 。5.7.2 应 有 应 急 广 播 、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和 应 急 供 电 系 统 。5.7.3 应 按 照 GB 2894的 要 求 设 置 各 种 安 全 标 识 。5.7.4 应 有
24、效 果 良 好 的 回 车 线 , 并 有 与 规 模 相 适 应 泊 位 的 停 车 场 。5.7.5 停 车 场 应 安 排 专 人 巡 查 、 看 管 , 确 保 场 内 车 辆 和 公 共 设 施 的 安 全 。5.7.6 应 在 电 梯 、 大 厅 、 走 廊 、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等 主 要 公 共 区 域 安 装 闭 路 电 视 监 控 设 施 。5.7.7 当 饭 店 改 、 扩 建 与 内 装 修 时 , 应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并 派 专 人 到 施 工现 场 进 行 巡 视 , 保 障 施 工 安 全 。
25、5.8 休 闲 娱 乐 、 会 务 场 所5.8.1 游 泳 池 水 深 标 记 及 安 全 提 示 应 清 晰 、 醒 目 , 并 配 备 专 职 救 生 员 及 相 应 救 生 设 施 , 确 保 安 全 。5.8.2 休 闲 娱 乐 场 所 应 张 挂 安 全 须 知 及 有 关 警 示 牌 。5.8.3 休 闲 娱 乐 设 施 应 完 好 、 有 效 、 安 全 ,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5.8.4 大 型 会 议 室 等 人 员 集 中 的 场 所 应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 客 人 数 量 不 能 超 出 核 定 范 围 。5.8.5 服 务 人 员
26、 应 按 规 定 定 期 巡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处 理 。6 安 全 检 查 与 改 进6.1 旅 游 饭 店 安 全 工 作 应 接 受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安 全 工 作 执 行 部 门 的 监 督 、 检 查 、 考 核 和 管 理 。6.2 应 按 照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 旅 游 饭 店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并 做 好 检 查 结 果记 录 。 6.3 安 全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责 任 部 门 反 馈 , 提 出 整 改 的 具 体 要 求 , 监 督 责 任 部 门 完 成 整 改 , 并做 好 整 改 意 见 记 录 。6.4 应 按 安 全 考 核 与 奖 惩 制 度 的 要 求 , 明 确 安 全 考 核 的 内 容 , 对 饭 店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次 考 核 。6.5 应 根 据 安 全 形 势 与 考 核 结 果 , 对 安 全 目 标 、 指 标 、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等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 持 续 改进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