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P51备 案 号 : 47830-2016 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3422015公 交 车 行 车 及 服 务 规 范 The Bus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riving And Service 2016- 10 -06 发 布 2016 - 01 - 01 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6/T 3422015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的 附 录 A、 附 录 B、 附 录 C均 为 规 范 性 附 录 。本
2、标 准 由 三 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三 亚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三 亚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维 、 刘 万 祥 、 吴 小 琳 、 旷 冬 年 、 阮 敬 辉 、 吴 先 锋 、 李 志 勇 、 许 翔 。本 标 准 于 2015年 8月 首 次 发 布 。 DB46/T 3422015 II 引 言随 着 我 省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 市 民 和 游 客 对 公 交 车 服 务 及 行 车 安 全 等 要 求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 为 了 促 进 和 规范 三
3、亚 市 公 交 行 业 的 服 务 水 平 ,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的 出 行 需 求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在 充 分 调 研 并 分 析 三 亚 市 公 交 车 总 体 经 营 和 服 务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国 家 和 海 南 省 相 关 法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参 照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而 制 定 。 DB46/T 3422015 1 公 交 车 行 车 及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公 交 车 行 车 及 服 务 一 般 要 求 、 车 站 设 施 设 备 要 求 、 运 营
4、 车 辆 要 求 、 运 营 调 度 要 求 、 服务 规 范 、 信 息 服 务 、 运 营 安 全 和 服 务 评 价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三 亚 市 注 册 并 运 营 的 公 交 企 业 的 公 共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活 动 , 其 他 市 县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5、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3798.1 汽 车 大 修 竣 工 出 厂 技 术 条 件 第 1部 分 : 载 客 汽 车GB 4351( 所 有 部 分 ) 手 提 式 灭 火 器GB/T 5845.2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 2部 分 : 一 般 图 形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志GB/T 5845.3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 3部 分 :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牌 和 路 牌GB/T 5845.4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 4部 分 : 运 营 工 具 、 站 ( 码 头 ) 和 线 路 图 形 符 号GB 7258 机 动 车 运
6、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B 13094 客 车 结 构 安 全 要 求GB 17691 车 用 压 燃 式 、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 、 阶 段 )GB 18285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及 简 易 工 况 法 )GB/T 18344 汽 车 维 护 、 检 测 、 诊 断 技 术 规 范GB/T 22484-2008 城 市 公 共 汽 电 车 客 运 服 务GB/T 31455.3 快 速 公 交 (
7、 BRT) 智 能 系 统 第 3部 分 : 车 载 信 息 终 端 及 车 载 外 围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GB/T 31455.4 快 速 公 交 ( BRT) 智 能 系 统 第 4部 分 : 场 站 站 台 控 制 系 统 及 外 围 设 备 技 术 要 求GB/T 31455.5 快 速 公 交 ( BRT) 智 能 系 统 第 5部 分 : 调 度 中 心 与 车 载 信 息 终 端 通 信 数 据 接 口 规 范GB 50763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CJ/T 107 城 市 公 共 汽 、 电 车 候 车 亭CJ/T 162 城 市 客 车 分 等 级 技 术 要 求
8、与 配 置CJJ/T 15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交 通 站 、 场 、 厂 工 程 设 计 规 范JT/T 888 公 共 汽 车 类 型 划 分 及 等 级 评 定QC/T 633 客 车 座 椅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DB46/T 3422015 2 营 运 者 Operators取 得 合 法 经 营 资 质 并 有 相 关 的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客 运 设 施 设 备 的 组 织 。3.2 公 交 车 Bus供 乘 客 乘 坐 的 , 有 固 定 客 运 线 路 和 车 站 的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客 运 机
9、动 车 辆 。3.3 运 营 车 辆 Operating vehicles投 入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运 营 活 动 的 公 交 车 。3.4 司 乘 人 员 Driver and crew 公 交 车 驾 驶 员 和 乘 务 员 的 总 称 。3.5 运 营 调 度 Dispatch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运 行 的 组 织 、 计 划 、 管 理 与 指 挥 活 动 。3.6 公 交 车 交 通 覆 盖 率 Coverage of bus按 一 定 的 车 站 服 务 半 径 计 算 , 公 交 车 交 通 覆 盖 面 积 与 城 市 建 成 区 域 面 积 之 比 。3.7 路 牌
10、Lines signs安 装 在 公 交 车 车 厢 内 部 或 外 部 , 向 车 外 指 示 线 路 名 、 起 始 和 终 点 站 名 等 信 息 的 指 示 牌 。 3.8 站 牌 Station signs在 公 交 车 站 设 置 的 乘 车 指 示 牌 , 标 明 本 站 站 名 、 线 路 名 称 、 沿 线 各 站 站 名 、 运 行 方 向 、 运 营 时 间 、票 制 及 票 价 等 信 息 。3.9 电 子 站 牌 Electronic station signs在 公 共 交 通 中 途 站 向 候 车 乘 客 显 示 本 线 路 来 车 方 向 运 营 车 辆 的
11、动 态 位 置 及 预 计 候 车 时 间 等 信 息 的自 助 电 子 显 示 站 牌 。3.10候 车 亭 Bus shelters 为 方 便 乘 客 候 车 而 在 车 站 设 置 的 具 有 防 护 、 遮 阳 、 防 雨 和 休 息 等 功 能 的 设 施 。3.11运 营 时 间 Hours of operation DB46/T 3422015 3 客 运 线 路 在 一 天 中 , 首 班 车 驶 离 运 营 起 点 至 末 班 车 到 达 运 营 终 点 的 时 间 。3.12首 班 车 时 间 First departure time某 一 客 运 线 路 在 一 个 自
12、 然 日 中 第 一 班 次 车 辆 驶 离 起 点 车 站 的 时 刻 。3.13末 班 车 时 间 Last departure time某 一 客 运 线 路 在 一 个 自 然 日 中 最 后 一 个 班 次 车 辆 驶 离 起 点 车 站 的 时 刻 。3.14发 车 间 隔 Departure Interval同 一 客 运 线 路 相 邻 两 个 班 次 车 辆 驶 离 运 营 起 点 的 时 距 。 3.15高 峰 小 时 平 均 满 载 率 average loading rate during peak hour在 高 峰 小 时 内 , 通 过 最 大 客 流 断 面 的
13、 各 车 次 乘 客 数 之 和 与 额 定 载 客 量 之 和 之 比 。3.16突 发 事 件 Emergencies突 然 发 生 ,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危 害 , 需 要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的 自 然 或 者 人 为 灾 难 、事 故 灾 难 以 及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等 。4 一 般 要 求4.1 营 运 者 4.1.1 营 运 者 应 以 满 足 乘 客 出 行 需 要 为 目 标 , 不 断 改 进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为 乘 客 提 供 更 优 质 的 客 运 服务 。4.1.2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14、管 理 制 度 、 工 作 规 范 和 服 务 流 程 。4.1.3 应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诚 信 经 营 。4.2 服 务 措 施4.2.1 公 交 车 交 通 覆 盖 率4.2.1.1 按 车 站 服 务 半 径 300 m 计 算 , 城 市 建 成 区 域 不 应 低 于 55%, 中 心 城 区 不 应 低 于 75 %。4.2.1.2 按 车 站 服 务 半 径 500 m 计 算 , 城 市 建 成 区 域 不 应 低 于 95%。4.2.2 线 路 网 密 度 4.2.2.1 城 市 中 心 地 区 应 达 到 2.5 km/km2 3.5 km/km2。4.2.2.
15、2 城 市 边 缘 地 区 应 达 到 1.5 km/km2 2.0 km/km2。 DB46/T 3422015 4 4.2.3 平 均 站 距4.2.3.1 常 规 公 交 车 市 区 站 距 宜 为 250 m 500m, 郊 区 站 距 宜 为 450 m 1 000m。4.2.3.2 快 速 公 交 车 站 距 宜 为 700 m 1 200 m。4.2.4 换 乘 距 离4.2.4.1 在 路 段 中 的 异 向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100 m。4.2.4.2 在 平 交 路 口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200 m。4.2.4.3 在 立 交 桥 区 换 乘 距
16、 离 不 宜 大 于 300 m。4.2.4.4 在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 长 途 汽 车 站 、 火 车 站 、 客 运 码 头 及 住 宅 区 的 主 要 出 、 入 口 150 m范 围 内 宜设 置 公 交 车 站 。 4.2.5 发 车 间 隔4.2.5.1 线 路 的 运 营 时 间 应 能 满 足 公 众 日 常 出 行 的 需 要 。4.2.5.2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发 车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20min, 城 市 边 缘 地 区 发 车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30min。4.2.5.3 在 上 、 下 班 及 节 假 日 等 客 流 高 峰 时 间 应 能
17、满 足 乘 客 的 乘 车 需 求 。 高 峰 时 间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客 运线 路 的 发 车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10 min, 边 缘 地 区 客 运 线 路 的 发 车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15min。4.2.6 高 峰 小 时 平 均 满 载 率不 宜 大 于 80%。5 车 站 设 施 设 备 要 求 5.1 站 台5.1.1 城 市 快 速 路 和 主 干 路 应 采 用 港 湾 式 车 站 。5.1.2 停 靠 6 条 及 6 条 以 下 线 路 的 车 站 , 其 站 台 长 度 宜 不 少 于 两 个 停 靠 车 位 。 停 靠 线 路 多 于 6 条 时
18、宜分 组 分 区 段 停 靠 。5.1.3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内 的 站 台 边 缘 应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安 全 护 栏 。5.1.4 在 设 有 无 障 碍 设 施 的 街 道 , 站 台 应 设 置 无 障 碍 设 施 , 并 符 合 GB 50763 的 规 定 。5.1.5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内 客 流 量 较 大 的 车 站 应 设 置 标 有 本 站 及 其 附 近 公 交 车 站 位 置 和 停 靠 线 路 的 街 道 交通 简 图 , 其 内 容 应 符 合 GB/T 5845.4 的 要 求 。5.2 候 车 亭 5.2.1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C
19、J/T 107 的 规 定 。5.2.2 候 车 亭 应 安 全 、 实 用 、 美 观 、 简 洁 , 具 有 标 识 性 。5.2.3 同 一 路 段 的 候 车 亭 宜 采 用 统 一 的 规 格 、 样 式 。 有 条 件 的 候 车 亭 宜 设 置 候 车 座 椅 。 DB46/T 3422015 5 5.2.4 候 车 亭 应 便 于 乘 客 遮 阳 、 避 雨 , 且 不 影 响 乘 客 集 散 和 行 人 通 行 。 顶 蓬 限 界 与 路 缘 石 外 缘 的 水 平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4m。5.2.5 候 车 亭 应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 有 变 形 、 破 损
20、 、 连 接 部 位 松 动 、 脱 落 、 座 椅 损 坏 等 应 及 时 修 复 , 保 持整 洁 完 好 。5.3 站 牌5.3.1 站 牌 的 内 容 、 形 式 和 设 置 应 符 合 GB/T5845.3 的 要 求 。 线 路 牌 宜 采 用 插 入 式 , 其 内 容 至 少 应 包括 : a) 客 运 线 路 编 号 ;b) 首 、 末 班 车 时 间 ;c) 沿 途 停 靠 车 站 站 名 及 所 在 车 站 站 名 ;d) 行 驶 方 向 ; e) 收 费 标 准 。5.3.2 独 立 的 站 牌 宜 设 在 站 台 前 端 , 其 朝 向 和 高 度 应 便 于 查 看
21、 , 且 不 影 响 乘 客 集 散 。 按 5.2.1的 要 求分 组 分 区 段 停 靠 的 线 路 , 其 站 牌 应 设 置 在 相 应 区 段 的 前 端 。5.3.3 站 名 应 以 所 在 道 路 、 标 志 性 建 筑 物 、 公 共 设 施 、 文 物 古 迹 的 标 准 名 称 或 地 名 管 理 机 关 命 名 的 标准 地 名 冠 名 , 其 原 则 及 方 法 应 符 合 附 录 A的 要 求 。5.3.4 客 运 线 路 途 经 车 站 发 生 改 变 时 应 及 时 更 改 或 撤 换 站 牌 。5.3.5 站 牌 应 定 期 维 护 , 发 现 污 损 、 毁
22、坏 等 情 况 时 及 时 修 复 , 保 持 清 洁 完 好 。5.3.6 建 在 新 建 或 改 建 的 城 市 主 干 道 上 的 车 站 以 及 其 他 有 条 件 的 车 站 应 设 置 电 子 站 牌 , 电 子 站 牌 应 符合 GB/T 31455.4 的 要 求 。5.4 起 ( 终 ) 点 车 站 5.4.1 车 站 各 项 设 施 应 符 合 CJJ/T 15 的 要 求 。5.4.2 车 站 设 施 应 定 期 维 护 并 打 扫 卫 生 , 保 持 完 好 、 整 洁 。5.4.3 起 ( 终 ) 点 车 站 应 有 下 列 设 施 :a) 线 路 管 理 、 行 车
23、 调 度 的 工 作 用 房 及 相 应 设 施 ;b) 运 营 车 辆 回 车 道 和 停 车 坪 ;c) 运 营 车 辆 检 修 和 保 洁 的 场 地 和 设 施 ;d) 车 站 运 营 和 服 务 人 员 休 息 、 餐 饮 及 卫 生 等 场 所 和 相 关 设 施 ;e) 消 防 设 施 ;f) 有 条 件 时 应 设 置 信 息 显 示 屏 ( 牌 ) , 以 指 示 下 一 班 次 车 辆 的 车 号 、 发 车 时 间 和 当 前 时 间 等 。6 运 营 车 辆 要 求 6.1 基 本 要 求6.1.1 运 营 车 辆 的 等 级 和 配 置 应 符 合 CJ/T 162
24、的 要 求 。 DB46/T 3422015 6 6.1.2 运 营 车 辆 宜 使 用 节 能 、 环 保 的 清 洁 能 源 和 新 能 源 公 交 车 。6.1.3 车 内 应 配 备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 电 子 显 示 屏 、 智 能 调 度 终 端 、 电 子 报 站 屏 ( 包 括 前牌 、 尾 牌 、 腰 牌 、 车 内 报 站 屏 ) 、 客 流 检 测 设 备 和 具 有 时 段 音 量 控 制 功 能 的 电 脑 报 站 器 。 车 载 设 备 及 与调 度 中 心 的 数 据 接 口 传 输 应 符 合 GB/T 31455.3 的 要
25、 求 。6.1.4 车 内 报 站 屏 应 显 示 公 交 线 路 下 一 站 、 让 座 、 车 内 温 度 等 信 息 。6.1.5 有 轨 电 车 通 过 分 线 器 、 并 线 器 、 交 叉 器 时 应 减 速 行 驶 。6.1.6 尾 气 排 放 应 满 足 国 标 准 , 并 符 合 GB 18285 和 GB 17691 的 规 定 。6.2 技 术 要 求6.2.1 车 辆 各 总 成 和 零 部 件 符 合 GB/T 3798.1 的 要 求 。 6.2.2 公 交 车 运 营 前 应 经 本 地 区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6.2.3 运 营 车 辆 技
26、 术 状 况 应 保 持 良 好 , 定 期 维 护 。 每 年 度 应 进 行 检 测 , 并 符 合 GB/T 18344 的 规 定 。6.3 安 全 要 求6.3.1 运 营 车 辆 结 构 安 全 应 符 合 GB 13094 的 规 定 。6.3.2 车 辆 运 行 安 全 应 符 合 GB 7258 的 规 定 。6.3.3 密 闭 式 车 窗 应 有 逃 生 装 置 或 其 他 有 效 措 施 。6.3.4 车 内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紧 急 救 援 设 备 、 警 示 牌 和 工 具 等 。6.3.5 车 内 应 配 备 适 用 的 消 防 设 备 , 配 备 的 灭 火
27、 器 应 符 合 JT/T 888 和 GB 4351 的 规 定 。6.3.6 乘 客 门 和 自 动 开 启 的 车 窗 应 有 防 夹 伤 措 施 。 自 动 开 启 的 车 门 应 能 在 自 动 措 施 失 效 后 通 过 其 他 装 置 或 措 施 开 启 。6.4 服 务 设 备6.4.1 座 椅 牢 固 舒 适 , 质 量 应 符 合 QC/T 633 的 要 求 。6.4.2 读 卡 机 、 投 币 箱 ( 机 ) 及 车 内 照 明 等 设 施 应 完 好 有 效 。6.4.3 车 内 宜 按 15 % 20 %的 比 例 设 置 老 、 幼 、 病 、 残 、 孕 和 怀
28、 抱 婴 儿 乘 客 等 绿 色 专 座 ( 每 辆 车 不 少于 4 个 座 位 ) , 绿 色 专 座 颜 色 应 统 一 , 并 与 其 他 座 椅 颜 色 区 分 。6.4.4 扶 手 柱 、 拉 手 杆 和 吊 环 等 装 置 应 安 装 牢 固 , 无 破 损 、 断 裂 等 缺 陷 。6.4.5 车 内 座 椅 数 量 不 得 擅 自 增 减 。6.4.6 车 内 通 道 应 平 整 。 6.4.7 车 内 应 设 有 小 型 垃 圾 容 器 。6.4.8 车 内 应 安 装 制 冷 空 调 , 设 备 工 作 有 效 。6.4.9 车 门 、 车 窗 、 顶 窗 等 设 施 应
29、 完 好 , 开 关 灵 活 、 安 全 可 靠 。 DB46/T 3422015 7 6.4.10 车 身 顶 蓬 及 内 、 外 皮 无 破 损 和 变 形 。6.5 标 志 标 识6.5.1 车 内 标 志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T 5845.2 的 要 求 。6.5.2 车 内 明 显 位 置 应 固 定 驾 驶 员 服 务 监 督 卡 。 监 督 卡 应 标 注 驾 驶 员 姓 名 、 工 号 及 投 诉 电 话 等 信 息 。6.5.3 车 厢 内 两 侧 车 窗 上 沿 明 显 位 置 应 设 置 固 定 的 公 告 栏 , 标 明 本 车 线 路 走 向 示 意 图 、
30、 乘 车 守 则 、 服务 公 约 、 票 价 表 以 及 照 顾 老 、 幼 、 病 、 残 、 孕 和 怀 抱 婴 儿 乘 客 等 公 益 广 告 。6.5.4 车 厢 外 侧 应 标 明 公 交 企 业 名 称 ( 或 标 志 ) 和 车 辆 编 号 。 前 端 和 右 侧 上 车 门 处 应 设 置 路 牌 。6.5.5 车 门 附 近 适 当 位 置 应 设 置 儿 童 免 费 乘 车 身 高 标 志 线 。6.5.6 空 调 车 、 无 人 售 票 车 、 IC 卡 收 费 车 、 分 段 计 价 车 、 无 障 碍 车 及 有 上 、 下 车 门 顺 序 要 求 的 车 辆 等
31、应 在 车 厢 外 侧 设 置 相 关 标 志 。6.5.7 无 人 售 票 车 辆 应 在 车 外 显 著 位 置 标 示 “ 无 人 售 票 、 自 备 零 钞 、 主 动 投 币 、 不 找 零 钱 ” 或 “ 分 段收 费 、 不 设 找 零 ” 以 及 “ 上 车 门 ” 、 “ 下 车 门 ” 等 标 识 。6.6 安 全 提 示 标 志6.6.1 所 有 安 全 标 志 应 分 别 符 合 GB/T 5845.2、 GB/T 5845.3、 GB/T 5845.4 的 要 求 。6.6.2 快 速 公 交 车 车 门 处 应 设 置 “ 请 注 意 地 板 间 隙 ” 标 志 。
32、6.6.3 乘 客 门 旋 转 立 柱 和 铰 接 护 栏 上 应 设 置 “ 请 勿 触 摸 ” 标 志 。6.6.4 驾 驶 区 应 设 置 “ 禁 止 与 驾 驶 员 谈 话 ” 标 志 。6.6.5 车 门 内 侧 应 设 置 “ 请 勿 倚 靠 ” 、 “ 当 心 夹 手 ” 等 标 志 。 6.6.6 车 内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 禁 止 吸 烟 ” 、 “ 禁 止 头 手 伸 出 窗 外 ” 及 “ 请 勿 乱 扔 废 弃 物 ” 等 标 志 。6.7 车 容 和 卫 生6.7.1 车 容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 车 身 外 表 漆 面 整 洁 、 完 好
33、、 无 剐 痕 、 无 污 垢 ;b) 车 外 顶 无 污 垢 、 堆 积 物 ;c) 车 门 及 周 边 无 污 垢 、 油 污 ;d) 车 窗 玻 璃 清 洁 、 明 亮 ;e) 轮 胎 、 轮 毂 无 积 泥 、 油 污 ;f) 车 内 外 各 种 标 志 清 晰 、 无 破 损 。6.7.2 卫 生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地 板 、 踏 步 无 污 垢 、 尘 土 和 垃 圾 ;b) 车 厢 内 壁 无 污 垢 ;c) 座 椅 无 尘 土 和 积 水 ;d) 扶 手 杆 、 环 无 污 垢 ;e) 驾 驶 舱 无 尘 土 、 杂 物 ; DB46/T 3422015 8
34、 f) 车 内 垃 圾 箱 应 及 时 清 理 , 无 异 味 。7 运 营 调 度 要 求7.1 线 路 运 行 计 划 和 应 急 调 度 预 案7.1.1 根 据 需 要 对 线 路 进 行 客 流 调 查 。7.1.2 根 据 客 流 数 据 按 季 度 编 制 平 日 和 节 假 日 行 车 时 刻 表 。7.1.3 根 据 行 车 时 刻 表 、 运 营 车 辆 和 人 员 出 勤 情 况 编 排 车 次 配 班 计 划 。7.1.4 编 制 突 发 事 件 时 的 应 急 调 度 预 案 。7.2 行 车 调 度 7.2.1 按 计 划 发 车 , 保 证 首 、 末 班 次 车
35、 辆 正 点 发 车 。7.2.2 提 示 车 组 提 前 进 站 , 准 时 发 车 。7.2.3 掌 握 车 辆 运 行 状 况 , 及 时 采 取 调 度 措 施 , 保 证 正 常 的 发 车 间 隔 。 在 客 流 高 峰 时 间 , 市 区 和 城 郊客 运 线 路 的 发 车 间 隔 应 按 4.2.5 的 规 定 执 行 。7.2.4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民 俗 节 假 日 的 发 车 间 隔 应 依 据 客 流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发 车 时 刻 表 , 增 加 发 车 班 次 , 减小 发 车 间 隔 。7.2.5 按 规 定 记 录 发 车 及 运 行 情 况 信
36、 息 。7.2.6 按 规 定 将 运 营 调 度 数 据 信 息 上 传 至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7.2.7 遇 突 发 事 件 和 恶 劣 天 气 时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调 度 预 案 。 7.3 咨 询 和 投 诉应 接 待 乘 客 咨 询 和 投 诉 。 城 市 管 理 类 投 诉 应 于 24 h内 回 复 , 非 城 市 管 理 类 投 诉 应 于 5个 工 作 日 内 回复 。8 服 务 规 范8.1 营 运 者8.1.1 应 建 立 健 全 运 营 管 理 、 服 务 质 量 、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 人 员 管 理 、 信 息 管 理 和 安 全 管
37、 理 制 度 。8.1.2 应 定 期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政 策 法 规 、 职 业 道 德 和 技 能 、 行 业 服 务 规 范 、 交 通 安 全 、 治 安 防 范 等方 面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8.1.3 应 每 年 组 织 驾 驶 员 体 检 , 身 体 条 件 不 符 合 岗 位 工 作 要 求 的 , 应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 8.1.4 应 建 立 健 全 应 对 恶 劣 天 气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8.2 驾 驶 员8.2.1 基 本 要 求 DB46/T 3422015 9 8.2.1.1 应 符 合 GB/T 22484-
38、2008 中 第 7 章 的 规 定 。8.2.1.2 主 动 接 受 并 配 合 公 安 、 交 警 、 安 全 监 督 和 运 政 执 法 人 员 依 法 检 查 。8.2.1.3 在 抢 险 救 灾 或 应 急 事 件 中 服 从 政 府 、 主 管 部 门 和 营 运 者 的 调 度 。8.2.1.4 熟 知 本 线 路 沿 途 所 有 站 名 , 了 解 沿 途 较 大 的 机 关 、 单 位 、 商 业 网 点 、 酒 店 、 旅 游 景 点 、 街 路名 称 及 主 要 换 乘 线 路 。8.2.1.5 工 作 期 间 忌 食 有 异 味 的 食 品 。 不 应 服 用 国 家
39、管 制 的 精 神 药 品 或 麻 醉 药 品 等 。8.2.2 车 辆 及 设 备 维 护8.2.2.1 每 日 出 车 前 应 按 附 录 B 规 定 的 项 目 进 行 车 辆 例 行 检 查 , 以 确 认 车 辆 性 能 完 好 , 符 合 运 营 安 全要 求 。 8.2.2.2 保 持 车 辆 性 能 完 好 及 内 外 清 洁 , 保 持 视 频 监 控 、 电 子 显 示 屏 、 智 能 调 度 终 端 、 电 子 报 站 屏 及客 流 检 测 设 备 等 车 载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并 确 保 车 辆 终 端 实 时 在 线 。8.2.2.3 车 内
40、 装 备 智 能 调 度 系 统 的 驾 驶 员 应 熟 知 其 功 能 和 操 作 方 法 , 确 保 按 程 序 操 作 , 并 按 规 定 对 设备 进 行 保 养 维 护 。8.2.2.4 根 据 天 气 变 化 、 车 内 温 度 及 乘 客 数 量 合 理 使 用 空 调 。8.2.2.5 车 辆 到 达 终 点 站 , 待 乘 客 离 车 后 整 理 车 内 卫 生 , 并 按 GB/T 22484-2008 中 附 录 D 规 定 的 内容 对 服 务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出 现 故 障 及 时 报 修 。8.2.3 行 车 服 务8.2.3.1 按 调 度 指 令 提
41、 前 进 站 , 准 时 发 车 。8.2.3.2 使 用 普 通 话 , 礼 貌 待 客 。 8.2.3.3 按 核 定 的 客 运 线 路 、 走 向 、 班 次 和 车 站 行 车 。8.2.3.4 车 辆 进 站 时 避 让 出 站 车 辆 , 并 按 规 定 位 置 停 靠 。8.2.3.5 平 稳 停 车 , 车 停 稳 后 开 车 门 。 乘 客 上 、 下 车 完 毕 并 关 好 车 门 后 平 稳 起 步 。8.2.3.6 停 车 时 靠 近 路 边 , 车 身 与 道 路 平 行 。 雨 天 停 车 时 车 门 宜 避 开 积 水 区 域 。8.2.3.7 在 不 影 响
42、正 常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应 等 候 追 车 乘 客 上 车 , 但 不 应 滞 站 揽 客 。8.2.3.8 开 、 关 车 门 时 应 注 意 预 防 夹 摔 乘 客 。8.2.3.9 无 障 碍 车 遇 残 疾 人 坐 轮 椅 乘 车 时 , 应 放 下 无 障 碍 踏 板 。8.2.3.10 夜 间 行 车 时 应 按 规 定 开 启 发 光 路 牌 和 厢 灯 。8.2.3.11 行 车 过 程 中 如 遇 公 安 特 勤 、 武 装 押 运 、 消 防 、 急 救 、 送 血 等 特 种 车 辆 及 校 车 时 , 应 让 上 述 车 辆 优 先 通 行 。8.2.3.12
43、交 接 班 时 , 应 向 接 班 人 员 交 代 车 况 和 路 况 。 在 中 途 交 接 班 的 , 接 班 人 员 未 到 时 应 继 续 行 驶 到终 点 站 。 DB46/T 3422015 10 8.2.3.13 每 一 单 程 营 运 结 束 后 , 应 检 查 车 内 有 无 乘 客 遗 留 物 品 。8.2.3.14 行 车 中 驾 驶 员 不 应 有 以 下 行 为 :a) 擅 自 越 站 甩 客 、 改 道 行 驶 或 中 断 服 务 ;b) 接 打 手 机 、 翻 看 手 机 信 息 或 带 耳 机 ;c) 向 车 外 抛 掷 物 品 、 吐 痰 及 吐 槟 榔 水
44、;d) 威 胁 、 恐 吓 、 辱 骂 、 殴 打 乘 客 ;e) 欺 瞒 、 诱 导 、 强 迫 乘 客 消 费 ;f)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载 乘 客 ;g) 堵 路 妨 碍 营 运 秩 序 。8.2.3.15 无 人 售 票 车 辆 的 驾 驶 员 应 按 8.3.2.6 8.3.2.12 的 规 定 向 乘 客 提 供 服 务 。8.3 乘 务 员 8.3.1 基 本 要 求8.3.1.1 应 符 合 GB/T 22484-2008 中 第 7 章 的 规 定 。8.3.1.2 配 合 驾 驶 员 做 好 行 车 服 务 。8.3.1.3 工 作 期 间 忌 食 有 异 味 的 食
45、 品 。8.3.1.4 熟 知 本 线 路 沿 途 所 有 站 名 , 了 解 沿 途 较 大 的 机 关 、 单 位 、 商 业 网 点 、 酒 店 、 旅 游 景 点 、 街 路名 称 及 主 要 换 乘 线 路 。8.3.2 行 车 服 务8.3.2.1 按 规 定 提 前 上 岗 , 检 查 车 内 服 务 设 备 。8.3.2.2 工 作 时 按 规 定 统 一 着 装 并 悬 挂 工 号 。 8.3.2.3 礼 貌 待 客 , 服 务 用 语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规 定 。 工 作 时 不 说 服 务 忌 语 和 不 文 明 用 语 。8.3.2.4 按 规 定 向 乘 客
46、 收 取 车 费 并 提 供 票 据 。 执 行 政 府 有 关 减 免 费 乘 车 规 定 并 提 供 同 等 服 务 。8.3.2.5 维 护 车 内 秩 序 , 协 助 乘 客 放 置 行 李 , 保 持 车 厢 清 洁 及 通 道 畅 通 。8.3.2.6 乘 客 较 多 时 应 积 极 疏 导 , 本 车 满 员 时 应 在 前 档 风 玻 璃 处 放 置 “ 客 满 ” 提 示 牌 , 并 劝 告 留 站 乘客 等 候 下 一 班 次 或 其 他 线 路 车 辆 ; 本 车 因 故 不 能 继 续 行 驶 时 , 应 向 乘 客 说 明 情 况 , 引 导 乘 客 转 乘 同 线
47、路同 方 向 的 后 续 车 辆 。 后 续 车 辆 的 司 乘 人 员 应 积 极 配 合 乘 客 换 乘 。8.3.2.7 尊 重 乘 客 , 耐 心 、 细 致 解 答 乘 客 询 问 。 向 乘 客 进 行 文 明 乘 车 和 安 全 防 范 的 宣 传 。8.3.2.8 重 点 照 顾 老 、 幼 、 病 、 残 、 孕 和 怀 抱 婴 儿 的 乘 客 。8.3.2.9 正 确 使 用 报 站 器 , 执 行 两 次 报 站 ( 车 辆 起 步 预 报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和 前 方 站 名 ; 车 辆 到 站 前 预 报到 达 站 名 ) 。 报 站 器 、 动 态 显 示 屏
48、 和 移 动 电 视 同 时 报 站 时 其 内 容 一 致 。 报 站 器 发 生 故 障 时 人 工 报 站 。 8.3.2.10 应 劝 阻 和 制 止 乘 客 携 带 动 物 上 车 ( 乘 坐 城 市 边 缘 地 区 公 交 车 的 乘 客 可 携 带 少 数 装 入 容 器 的 雏禽 或 小 型 成 禽 乘 车 ) 、 在 车 内 吸 烟 、 头 手 伸 出 窗 外 及 乱 扔 废 弃 物 等 违 反 乘 车 规 定 的 行 为 。 DB46/T 3422015 11 8.3.2.11 发 生 服 务 纠 纷 时 应 冷 静 对 待 , 化 解 矛 盾 。 当 矛 盾 激 化 无
49、法 控 制 时 应 立 即 报 警 并 向 上 级 报 告 。8.3.2.12 发 现 乘 客 遗 失 物 品 时 , 应 妥 善 保 管 并 及 时 上 交 。8.3.2.13 行 车 中 乘 务 员 不 应 有 以 下 行 为 :a) 接 打 手 机 或 带 耳 机 ;b) 向 车 外 抛 掷 物 品 、 吐 痰 及 吐 槟 榔 水 ;c) 吸 烟 及 饮 食 ;d) 威 胁 、 恐 吓 、 辱 骂 及 殴 打 乘 客 ;e) 欺 瞒 、 诱 导 、 强 迫 乘 客 消 费 ;f) 揽 客 或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载 乘 客 。8.4 调 度 员 8.4.1 严 格 执 行 线 路 行 车 方 案 , 合 理 调 度 车 辆 , 在 客 流 高 峰 或 车 辆 周 转 延 误 时 , 及 时 调 配 车 辆 , 疏 散客 流 , 确 保 高 、 平 峰 行 车 间 隔 正 常 。8.4.2 耐 心 解 答 登 门 乘 客 的 咨 询 , 做 到 有 问 必 答 , 当 好 乘 客 向 导 ; 对 乘 客 提 出 的 服 务 质 量 问 题 做 好 解释 工 作 。8.4.3 调 度 员 应 主 动 维 护 所 在 车 站 的 秩 序 。9 信 息 服 务9.1 采 用 公 交 热 线 、 网 站 及 多 媒 体 查 询 等 方 式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