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60 X89 备案号: 42937-2014 DB46 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 T 281 2014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2014 - 04 - 15 发布 2014 - 05 - 01 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 T 281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人员配置及职责 . 1 4.1 人员配置 . 1 4.2 职责 . 2 5 安全管理文件 . 2 5.1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 2 5.2 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 3 6 安全检查 . 4 6.1
2、 一般要求 . 4 6.2 各类安全检查 . 4 6.3 实施要求 . 4 7 安全培训 . 5 7.1 一般要求 . 5 7.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 5 7.3 班组长及员工安全培训要求 . 5 7.4 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 6 7.5 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转复岗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 . 6 8 安 全投入费用管理 . 6 8.1 一般要求 . 6 8.2 费用要求 . 6 9 建筑及设施管理 . 7 9.1 建设要求 . 7 9.2 通风及空气调节 . 7 9.3 照明及用电 . 8 9.4 消防 . 8 9.5 防雷 . 9 10 应急管理 . 10 10.1 一般要求 . 10
3、 10.2 应急预案 . 10 10.3 培训和演练 . 10 DB46/ T 281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公司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公司 )、北京创源信诚管理 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士强、黄俊铨、喻民军、苗金明、庞彦才、王敏、梁永峰、廖志坚、林瑚波、 朱晓阳、曹志林、孙满。 DB46/ T 281 2014 1 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商业企业卷烟仓储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烟草行业商业企业卷烟成品仓储人员配置及职责、安全管理
4、文件、安全检查、 安全培训、安全投入费用管理、建筑及设施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AQ/T 9002 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YC/T 205 烟草及烟草制品 仓库 设计规范 YC/T 323 卷烟企业安全标识 使用规范 YC/T 384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烟草制品库房 toba
5、cco produce storeroom 原烟仓库、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复烤烟梗仓库、烟用材料仓库和卷烟成品仓库,本规范中特 指 卷 烟成品仓库。 3.2 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联的个人或团体。 4 人员配置及职责 4.1 人员配置 4.1.1 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卷烟仓储部门应配备专 (兼 )职安全员; b) 专 (兼 )职安全员应负责卷烟仓库及其相关设施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具体工作; DB46/ T 281 2014 2 c) 安全管理人员、专 (兼 )职安全员应有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文本,其中应包括对各岗位的安全监督 考核权、对事故隐
6、患的现场处置权、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权等。 4.1.2 安全管理人员、专 (兼 )职安全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任职前应通过有资质的 培训机构进行相关项目培训并颁发证书; b) 兼职安全员需经过企业内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任职; c) 兼职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考核,并保存培训、考核和聘用 记录。 4.2 职责 4.2.1 安全职责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卷烟仓储主管安全领导职责应明确规定其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的具 体职责和权限; b) 卷烟仓储管理人员涉及的安全职
7、责,应根据其职责分工及其危险源控制作出具体规定; c) 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应明确其义务和职责。 4.2.2 安全职责应体现“一岗双责”的下列 要求: a) 应针对仓储部全体员工建立岗位规范或岗位说明书,内容应在描述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明确 其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 b) 仓储部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同时对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相关事项管理负责,并参与相关安 全监督检查。 4.2.3 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直至每个员工; b) 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明确签订方的安全职责、危险源控制和事故控制目标、考核目标等。 4.2.4 根据国家和
8、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制定仓储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政策及行业安全规定; b) 贯彻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c) 负责组织仓储部日常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d) 负责仓储部“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消 防器材; e) 负责做好仓库商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汛工作; f) 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仓库等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 录; g)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h) 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
9、改,重大隐患及时向安委会及法定代表人汇报; i) 在生产(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确保仓库安全稳定的运行; j) 组织、参与卷烟仓储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安全管理文件 5.1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DB46/ T 281 2014 3 5.1.1 企业安全管理类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要求。其内容应适宜可行,符合相关 法规、标准的要求。相关文件可单独编制,也可在一个文件内容中包含多个项目,或将一个项目在多个 文件内容中分步描述;其文件名称不限。 a) 安全责任制; b)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d)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10、和其他要求管理; e) 文件记录管理; f) 安全培训和教育; g)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h) 相关方 安全管理; i) 安全标识管理; j)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k) 危险作业审批; l) 临时线路审批; m) 库房管理; n) 消防管理; o)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p) 职业危害管理; q)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r)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 s) 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 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u) 事件、事故管理; v) 安全绩效考核; w)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5.1.2 文件控制制度和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立文件管理的制度,规定需受控的
11、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文件范围、受控文件的编制、评审、批 准、编号、发放、修改和作废等要求,并明确各类各级文件的批准权限、管理职责;其中应包 括对需 受控的外来文件的控制职责和要求; b) 各类文件应有编制人和批准人,文件发布(包括修订文件的再发布)前应经过评审;并保存评 审和批准记录; c) 各类文件应编号,并标明文件的版本、发布和实施日期,其中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宜 以纸质文本发布; d) 应确定文件的发放部门,建立受控文件的发放记录台帐或清单; e) 文件发放时应编制并记录发放号,以便于以后文件的回收管理。 5.1.3 文件的评审、更新和作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确定各类各级文件的定
12、期评审要求,其中应规定当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审; b) 文件评审应针对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进行,并保存记录; c) 文件需更新时,应办理审批手续,按原批准权限重新批准;并保存审批记录;涉及较多内容的 更改,宜进行文件审核; d) 文件如作废,应由主管部门回收,保持回收记录,作废文件如需保留,应对其进行标识。 DB46/ T 281 2014 4 5.2 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5.2.1 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各类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卡(根据企业 实际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确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a) 高架库安全操作规程; b) 笼车安全操作规程;
13、 c)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d)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f) 消防控制室安全作规程; g) 装卸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 h) 手动托车安全操作规程; i)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j) 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k) 变、配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5.2.3 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应下发至现场作业 人员。 5.2.4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
14、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 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5.2.5 根据现场具 体作业岗位和作业流程编制安全操作卡,安全操作卡包括作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要求、作业流程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2.6 安全操作卡发放到具体岗位作业人员或在作业现场进行张贴。 6 安全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内容应涵盖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库区交通安全等内容。 6.1.2 制度应规定各类安全检查的责任部门、安全检查的类型、安全检查参加人、安全检查的频次、 检查的方式、检查的内容、问题整改、记录等要求。 6.2
15、 各类安全检查 6.2.1 季节性安全检查,每年 4 月份台风雷雨天气到来前,仓储部门应对库房的防雷电情况、防汛防 台进行 检查;连续台风暴雨期间应组织人员对企业管辖范围内进行巡查。 6.2.2 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及其他长假前仓储部门应对库房的动火、施工、 消防、治安、值班、供电等安全内容进行检查; 6.2.3 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具体的需要仓储部门可组织对管辖范围内车辆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 等某一项内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6.2.4 日常巡查,针对卷烟库房、叉车充电间、配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 录。 6.2.5 仓储部门的综合安全检查,仓储部门
16、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对仓库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等内容应每月进行检查。 DB46/ T 281 2014 5 6.3 实施要求 6.3.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日常安全巡查记录表 ,每日进行巡查,巡查人保存好巡查记录。 6.3.2 仓储部门的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仓库的综合安全检查。 6.3.3 仓储部门的综合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应规定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时间计划、检查方法和人员等,并形成检查方案。 6.3.4 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可包括节前安全隐患、监视设施、应 急准备的检查,节中加班和施工部位、值班点、治安的检查,节后供
17、电、设备的重启等,并规定各次检 查的具体负责人、时间、地点和记录要求等。 6.3.5 季节性安全检查应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应结合当地季节特点,具体规定检查 范围、检查对象、记录要求等。 6.3.6 安全检查应认真、规范进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填 写并签字。 6.3.7 责任部门应制订整改方案,暂时无法整改的应制订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6.3.8 整改和相关措施实施后的效果应得到确认,并保存记录。 7 安全培训 7.1 一般要求 7.1.1 培训应保证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并达到或高于法定和规定的要求。应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 录,并建立制度来保障培训
18、的实施、监督培训效果和引入相应的改进措施。 7.1.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师 资、教材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其中内容应包括:安全培训的管理职责、组织要求、各类人员培 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周期与学时要求、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记录、培训效果评价要求 等; b)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师资库; c) 应编制基本安全培训教材。 7.1.3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b) 计划中应包括内部企业级培训和外部培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7.1.4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及其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级培训应保
19、持记录,记录中应有参加人员签到、培训内容、考试或考核方 式等内容; b) 班组级的日常安全教育,宜记录在班组活动内; c) 培训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价; d) 应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内容等进行登记,形成培训台账或档案; e) 对各类安全培训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监督,每年进行总结并保存记录,或列入年度安全 工作总结。 7.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7.2.1 仓储部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获得由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b) 初次培训学时不应少于 32 学时; c) 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 12 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
20、行登记。 DB46/ T 281 2014 6 7.2.2 仓储部门的其他领导培训时间不应 少于 6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培训由上级 单位或由企业组织,也可委外培训。 7.3 班组长及员工安全培训要求 7.3.1 班组长一年至少一次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7.3.2 员工应接受安全知识及意识的教育培训,教育周期是一年至少一次。 7.4 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7.4.1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 7.4.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 7.4.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7.4.4 企业应根据行业和
21、地方政府要求,确定其他应经外部培训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的人员,形成人 员清单,并保存培训取证记录;其中应包 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作业 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7.5 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转复岗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 7.5.1 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新进企业的员工应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24 小时; b) 每一级教育应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记录中签字;宜一人一表,并将教育表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c) 教育内容符合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7.5.2 转复岗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a)
22、仓储部门转岗人员和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新材料(四新)的人员,应由新岗位或 四 新所在部门、班组组织进行部门(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b) 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重新上岗时,应由所在部门、班组组织进行部门级和班组 级安全教育。 8 安全投入费用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1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并形成文件。 8.1.2 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统计分析、 专款专用要求、安全投入费用的审计监督等。 8.2 费用要求 8.2.1 仓储部门年度财务预算中应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投入费用的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年度安全投入
23、费用(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案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仓储部门 年 度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日常维护等财务预算计划,或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 划; b) 技术改造等较大的安全投入费用应经过技术论证,并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保存论证记录; c) 安全投入费用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批准后,应制定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每半年至少 应对费用使用情况及方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并保存记录; DB46/ T 281 2014 7 d) 各项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e) 每年年底,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对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的使
24、用情况、效 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或列入年度安 全工作总结; f) 年度安全设施的投入费用金额不低于行业同类企业前一年度安全设施投入平均值,或不低于行 业同类企业前三年安全设施投入平均值; g) 具体提取数额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1%逐月提取。 9 建筑及设施管理 9.1 建设要求 9.1.1 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库房进行设计,设计应符合 YC206-2006 的要求。 9.1.2 建设项目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9.1.3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评审应符
25、合下列要求: a) 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安全内容及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审查; b)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企业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 全预评价,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 c)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 申请,并提交文件资料; d) 其他新、改、扩建设项目不需由外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的,应由企业内部进行安全评审,安全 评审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保 存记录; e) 安全评价或安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采 取措施解决后,
26、方可批准设计方案,并保存记录; f) 项目涉及的建筑物消防设计,应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9.1.4 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凡需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并保存记录; b) 对于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 用; c) 对于企业内部安全评审的新、改、扩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和施工设 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的各种检测和检验数据,组织竣 工验收; d) 验收可独立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 同时进行,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
27、员 参加; e) 验收后,应形成并保存各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9.2 通风及空气调节 9.2.1 仓库室内设置温湿度计,每日对温湿度情况进行记录。 9.2.2 仓库室内温度 38,湿度 70%。 9.2.3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或除湿设施。 9.2.4 设备安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DB46/ T 281 2014 8 a) 应根据设备特性及安全要求,确定巡检时间,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并规定记录和异常情 况报告程序; b)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调试与维修人员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经过具有资 质的机构培训取证方可上岗; c) 不准带压拆修管道、阀门等 设备;对无逆止
28、装置的通风机,应待风道回风消失后方可检修;当 设备运行时严禁打开检修门。 9.2.5 设备的检查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机房设备设施由专业人员或委外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应保存记录; b) 风管检查每 2 年不少于一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进行清洗、验收,确保管 道内清洁,检查和清洗、验收应保存记录; c) 清洗送风管道时,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管道,并戴口罩,防止粉尘和有害物质对人员伤害, 并防止在风口处坠落。 9.3 照明及用电 9.3.1 仓储区内应选择防电燃灯具或防爆灯具,其光源宜选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或电磁感应灯。 9.3.2 库房内灯具 应为类灯具,且接地线接触良好
29、,禁止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9.3.3 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当使用日光灯等 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垂直 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m。 9.3.4 库内照明应分区、分层控制。 9.3.5 照明配电箱、照明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存贮区域外便于操作处,库房无人时应拉闸断电。照明开 关应具备带电显示功能。 9.3.6 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密封性良好;配电箱、柜前方 1.2m 的范围内无 障碍物,因工艺布置 、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 0.8m,但不应影响箱
30、门开启和操作。 9.3.7 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应有裸带电体外露,箱体外壳应满足安装、使用场所的防护等级要求。 9.3.8 配电箱的各出线统一加挂标签,标签应标明线缆的起点、终点、规格等。 9.3.9 库房内未经批准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如需架设应有专人管理并经过审批,每次审批允许架设时 间不超过 3 天,如超过应按固定线路要求设置。 9.3.10 库房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4 消防 9.4.1 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4.2 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 b
31、)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设置醒目的禁烟等安全警示标志;需要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 手续; c) 库区周围 100m 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周边不应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的杂草应及 时清除; d) 各项消防设施资料,应登记编号,由专人负责,按档案进行管理;各项消防设施资料应与现场 设施情况相符; e) 每月至少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和完好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DB46/ T 281 2014 9 f) 每季度至少对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电源 及其配电、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门和防
32、火卷帘等 进行一次检查,全年应覆盖全部设施,检查应保存记录。 9.4.3 现场灭火器合格有效,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器的使用日期、检修或充装日期等有效期标志清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灭火器的铅封、 销闩等保险装置未损坏或遗失; b) 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损伤、缺陷、锈蚀、泄漏;灭火器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 塞;灭火器的零部件齐全,并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c)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二氧化碳 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d) 灭 火器未开启、喷射过。 9.4.4 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器的定
33、期检查应由企业相关专业人员承担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b) CO2 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 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 50g 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c)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d)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应及时维修,并 保存相关维修记录; e) 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的进行;企业每年制定灭火器维修计划,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 超过计算单元配置 灭火器总数量的 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的灭火等级。
34、9.4.5 仓储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审批单应由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批准; b) 审批单中应规定作业地点和作业人员、作业时限、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告知、交底人和监护 人; c) 每次审批的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宜不超过 3 天,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 重新审批; d) 作业前应由监护人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验证应保存记录或在审 批单中由验证人签字确认; e) 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材 或原有灭火器材不能满足动火应急的,应确定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 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 f) 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
35、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g) 作业后应对现在进行清理,确认无隐患后,由监护人交回审批单。 9.5 防雷 9.5.1 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9.5.2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持有气象管理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资 质证书。 9.5.3 竣工的防雷工程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并经过当地 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9.5.4 每年 应在雷雨季节前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检测,防雷装置应由具有资质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 书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结果应合格,有不合格项的,应整改后重新检测。
36、9.5.5 每季度至少对防雷装置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和维护,并保存记录。 DB46/ T 281 2014 10 9.5.6 日常检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a) 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镀层或涂漆是否完好,无严重锈蚀; 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 b) 引下线接地应完好,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 1.7m 至地下 0.3m 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性 措施,无破坏的情况; c) 避雷针(带) 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保证完好、可靠,标识完好; d) 防雷装置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设置可供检测用压接端子形式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防腐蚀保
37、护措施;断接卡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e)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不应悬挂在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 空线等情况; f) 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应处于正常状态; g) 所有防雷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距离应大于 3m,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措施与标识;与 其他接地网和金属物体的间距应大于 3m;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与建筑物入口处及人行道间 距应大于 3m; h) 修缮建(构)筑物 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时,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应不发生变化; i) 应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无沉 陷的情况。 10 应急管理 10.1 一
38、般要求 10.1.1 识别仓储过程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并对其风险及特征进行分析,建立涵盖管辖区 域的应急体系。 10.1.2 应形成应急准备和响应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的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和职 责、应急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应急资源配置和管理、应急预案的分类和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评审、 与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接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10.1.3 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 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10.1.4 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 决策权和指挥权。 10.2 应急预案 10.2.1 应
39、按 AQ/T 9002 确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0.2.2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其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评审后方可批准下发。 10.2.3 当法规、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及应急组织和职责、应急资源、应急措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10.2.4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相关预案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 10.2.5 应急预 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10.3 培训和演练 10.3.1 应将应急预案的相关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使现场人员熟悉相关的预案内容,并保存相关培训记 录。 DB46/ T 281 2014 11 10.3.2 每年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每次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演练可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 全面演练等形式。 10.3.3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 演练,消防灭火和疏散演练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专项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10.3.4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及预案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分析 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