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60.10 DB46 X 61 备案号: 22911-2008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 1212008 地瓜酒 2008-05-26 发布 2008-06-30 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 121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起草、临高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吴莉宇、袁宏球、江俊、吴林。 DB46/T 1212008 1 地瓜酒 1 2 3 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瓜酒的产品分类、要求、卫生规范、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2、、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瓜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发酵、蒸馏、勾兑等工艺制成的定量包装地瓜酒。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8-2003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 8
3、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 vol 60 vol; 低度酒:酒精度20 vol 40 vol。 要求 4.1 原料 4.1.1 地瓜 无黑斑、无霉变和水腐味。 4.1.2 食用酒精 符合GB 10343 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DB4
4、6/T 1212008 2 表 1 地瓜酒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清亮透彻,无悬浮物,允许有微量沉淀。 气味 具有地瓜的特殊香气,香气较纯正。 口味 酒体较协调,无异味。 风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地瓜酒理化要求 要求 项目 高度酒 低度酒 酒精度 a , vol 41 60 20 40 总酸(以乙酸计),g/L 0.20 0.1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0.40 0.20 固形物,g/L 1 a 酒精度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1.0 vol 。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地瓜酒卫生要求 项目 要求
5、 甲醇,g/100mL 0.12 杂醇油(以异丁醇和异戊醇计),g/100mL 0.20 氰化物(以 HCN 计),mg/L 1.0 铅(以 Pb 计), mg/L 1.0 锰(以 Mn 计),mg/L 2.0 注:以上是指 60 度酒的标准,高于或低于 60 度者,按 60 度折算。 4.5 净含量 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要求。 5 6 卫生规范 地瓜酒生产企业应符合GB 8951的要求。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按GB/T 10345 规定执行。 6.2 总酸、总酯、固形物、酒精度 按GB/T 10345 规定执行。 6.3 甲醇 按GB/T 5009
6、.48-2003 的4.3 规定执行。 6.4 杂醇油 按GB/T 5009.48 的 4.4规定执行。 DB46/T 1212008 3 7 8 6.5 氰化物 按按GB/T 5009.48-2003的 4.7规定执行。 6.6 铅 按GB/T 5009.12 规定执行。 6.7 锰 按GB/T 5009.90 规定执行。 6.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按GB/T 10346 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地瓜酒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甲醇、杂醇油等。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标准中
7、要求的全部内容。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 c)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d) 新试制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3.2 若复检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3.3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8、仲裁检验,以 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预包装地瓜酒标签应符合 GB 10344 的有关规定。 8.1.2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注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2 包装 8.2.1 包装容器采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无毒、无害要求。 8.2.2 包装容器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酒现象。 8.2.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8.2.4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质 量合格证,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 也可以在标签上打印“合格”二字。 8.3 运输、贮存 8.3.1 运输时应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DB46/T 1212008 4 8.3.2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 8.3.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污染物混运、混贮。 8.3.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