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ywygICS 91.020 P 50 备案号: 23171-2008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 1242008 三亚市市容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anya City Appearance 2008-06-24 发布 2008-08-30 实施 DB46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 124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惠、林燕、杜磊、阮敬辉。 DB46/T 1242008 1
2、三亚市市容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三亚市的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和标牌、环境 卫生、海湾及沙滩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三亚市区。(本省其他市县城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5845
3、.11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站牌 GB/T 5845.1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路牌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条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0001.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
4、志 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7733.1 地名标牌 城乡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2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36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三亚市市容建设应以生态建设为准则,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的管理为基本原则。 3.2 三亚市市容规范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3.3 三亚市人
5、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并负 责指导和监督工作。 4 道路交通 DB46/T 2008 2 4.1 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40 米60 米)、次干道(26 米34 米)支路(13 米20 米)三级。 4.2 道路铺装率为 100%,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主要公共建筑的人行通道应设置残疾人、 盲人通道,并符合 JGJ 50 有关规定。 4.3 各类道路和桥梁应按有关要求在合适位置设置名牌;路、桥名变更时应及时更换名牌。 4.4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带护栏等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 完好。其中道路交通标志、标
6、线应符合 GB 5768 的要求;道路养护应符合 CJJ 36 的要求。 4.5 市区内主要商业区人行过道的信号灯应设置语音提示,次干道以上的人行过道应设信号灯。 4.6 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各类窨井盖无破损、移位或缺失,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 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无外露。 4.7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等活动。 4.8 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闭,隔离或封 闭装置不低于 1.8 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5 园林绿
7、化景观 5.1 景观绿化设计应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特点 , 因地制宜,注重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的保护,充 分利用自然能力营造热带滨海特色园林绿化,突出热带旅游城市的自然、休闲的特点,创造良好的生态 环境。 5.2 道路绿化除应符合 CJJ 75 规定外,绿地美化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协调。绿地布局合理,分 布均匀、美观。 5.3 道路两边树木栽植整齐、生长良好,形态优美。树种选择遮荫效果好,又能体现热带乡土风光的 植物为主,辅以椰子树等棕榈科植物,以营造热带滨海特色景观。同时应防止破坏生态的外来物种入侵。 5.4 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等应整洁美观,无裸露土壤、无废弃物;城市行道树
8、木枝干应 适时修剪,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临街树木无乱悬挂、乱晾晒等现象;绿化种植维护措施得当,树木、花 草管护良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 公园和其它绿地不得随意占用或改为它用。 5.6 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含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应不低于总面积的 45%;改造旧城区时,绿 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30%;车站、码头和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符合 CJJ 75 规定,集中成片绿地不 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居住区园林绿化配置适宜,养护管理得当。 5.7 景观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无污染物,无漂浮物。 5.8 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设置保
9、护标志重点保护。 5.9 沿街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等应与周围景观相协 调。 5.10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上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雨棚等;建筑物的门窗、平台、屋顶 等无乱堆放、乱晾晒、乱吊挂,阳台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空调室外机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 装,不得占道;建筑物上外露管、线、架等,应保持整齐、功能完好。 5.11 临街商铺的形态、风格应统一;商铺门前不得堆放杂物、垃圾,不得占道经营。 5.12 临街酒吧、街吧、咖啡馆、大排挡等设置应讲究艺术、美观、舒适,具有热带民族风格和特点,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13 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历史
10、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 专门标志;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 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 6.1 市区主次街道、步行街、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游乐园、影剧院、体育场、学 校、医院、旅游景点、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应保持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乱堆、乱建。 DB46/T 1242008 3 6.2 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符合本地区文明公约要求。 6.3 公共场所应设置表明其设施功能、服务功能、安全信息的标识;公共场所公共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 系列标准、GB 28 94 和
11、GB 13495 的要求。 6.4 市区主次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门面一律以门沿为界,不得出店经营或摆放物品(步 行街除外);集贸市场标志明显,各类商品进场经营,摆放有序,出入口通畅。 6.5 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6.6 在公共场所(包括沙滩和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 废弃物和临时设置的设施。 6.7 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保持完好、整 洁和美观。出现破损或丢失的,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补设。 6.8 公交车站点设置合理,候车亭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并配置垃圾箱。
12、6.9 公交车线路站牌、路牌应符合 GB/T 5845.11、 GB/T 5845.13 的要求,并在公交线路站牌上设置站 点区域示意图或旅游景点分布图。 6.10 地名标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应分类统一设置,并保持整齐、醒目 和完好;地名标牌设置应符合 GB/T 17733.1 要求。 6.11 市区停车场标志醒目,设施完好,场内车辆有序停放。 6.12 公共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安排在城市中心地带居住区内和重要的建筑附近,其外观设置 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6.13 在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 6.14 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13、达 10 辆(标台)以上;公共汽车正点行驶,到站停靠,报站名应设中英文 语音提示,车厢内应设置中英文路线图;出租车文明行使,在指定站牌停靠;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场外停 车带客;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调头、停车。 6.15 主要干道、四星级以上酒店、大型休闲广场、大型超市、机场等应设置城市基本信息示意图或电 子触摸式查询台,内容包括城市的主要公交线路、长途汽车站、机场、火车站、邮局、银行、医院、图 书馆、宾馆、酒店、票务、主要景区、公共厕所等。 6.16 大型休闲广场、3A 级以上景区、主要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处应适当设置自动饮水机(或投币式饮 水机)、遮阳避雨棚(亭)和供人休息的座椅。 6.17 机场、火车
14、站、码头、主要商业区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集散地应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 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 6.18 照明工程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 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 98%以上。 6.19 应在市内适当位置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 CJJ 14 的要求;临街宾馆、酒店及公 共服务窗口等单位的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 7 广告标志和标牌 7.1 户外广告设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三亚市的有关规定。 7.2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应适当,不得遮挡市政公共设施、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妨碍交通参与 者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影响残疾人设施使用。 7.3 户外广告使用的材
15、料应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美观和防台风等方面的要求。 7.4 各类广告的文字用语应规范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或有违民族 习俗的内容。 7.5 户外广告、读报栏、招贴栏、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等布置形式应合理,形状、规格、 色彩等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7.6 商业橱窗陈设应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讲究健康、艺术、美观。 DB46/T 2008 4 7.7 3A 级以上景区内除国家标准地名外的标志牌应统一设置,采用中、英、俄、韩、日五种文字对照 或采用形象语言标志,并保证牌面清晰,翻译准确。 7.8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应美观大方,
16、并保持完好、整洁。 7.9 有关节庆活动和宣传标语,应采取符合市容要求的悬挂或张贴方式,并按规定及时撤除。 7.10 未经许可不得在线杆、建筑物等设施立面上涂写、刻画和悬挂广告。 7.11 大型休闲广场、社区等可适当设置公用免费张贴栏,供市民使用。 7.12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者或委托的养护管理者对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户外广告媒体的使用者应当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美观, 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广 告内容超过时效、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拆
17、除。 8 环境卫生 8.1 任何单位、住户、个人都应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丢弃垃圾,保 持责任区环境整洁。 8.2 市区街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吐槟 榔汁、大小便;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8.3 市区街道、街巷、广场等应定时清扫、洒水、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不得向市区河流、水塘等各 种水域中倾倒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 8.4 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大排挡、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统筹安 排、定点定时经营,明码标价,保持摊位整洁。各种流动售货车、摊点售货员应随时
18、收集废弃物,保持 经营场地整洁。 8.5 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8.6 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广消毒餐具;大型商场、医院、农贸市场等应使用可反复利用的布 袋、编织袋购物。 8.7 商场、医院、学校、社区应专门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点和放射性专项垃圾回收设施,并由相关机构 负责集中回收处理。 8.8 沿街应设立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垃圾收集转运站、各种垃圾容 器等环卫设施,应保持完好、经常清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垃圾收集运输,应逐步实现容器化、密闭 化、机械化,并能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 8
19、0%以上;有毒有 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8.9 在市区行驶的大型货运车,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生活垃圾及流散 物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运输途中不得散落、泄漏或飞扬;城郊结合部主要路口应设置车辆冲 洗站,净化车容。 8.10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 1.8 米,并设置安 全标志和警示灯具,施工期间,应有防尘措施,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施 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 8.11 噪声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并在主要街道适当位置设置噪声监测器
20、;各类照明设施应合理设置, 避免产生光污染;尾气、废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12 市区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经常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 管理应符合 GB/T 17217-1998 第 3 章和第 5 章的规定。 8.13 市民遛宠物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防止伤人,宠物的便溺,由携宠物者立即予以清除。 8.14 城市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城乡结合部农户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实行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9 海湾及沙滩 DB46/T 1242008 5 9.1 临近市区的海湾、沙滩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有瞭望台、安全广播和海滩救护站。 9.2 临近海边的酒
21、店、餐饮排挡不得向海边排放污水、污物,必须向规定的管道排放。 9.3 在景区及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从事烧烤、摆摊设点、流动经商和兜售商品。景区未经批准不得开 设商业服务摊点。 9.4 在景区及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吐甘蔗渣、吐槟榔汁、大小便、倾倒或者乱 扔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不得排放污水、污物,不得堆放物料、随意改变地形、破坏沙滩植被。 9.5 在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设立未经批准的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气球、悬挂广告或标 语,禁止乱张贴、乱涂画、乱吊挂。 9.6 在景区及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砍伐树木,在树上刻画、敲钉、 拴挂、焚烧草和树叶及破坏城市绿化环卫设施。 9.7 未经批准不得在海湾绿地沙滩上燃放烟花爆竹;未经批准在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搭建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借树搭棚、围圈树木和吊床。 9.8 摩托车、电动车、沙滩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在海湾绿地沙滩上行驶和停放。 9.9 在景区及海湾绿地沙滩上不得放牧牲畜,散放家禽。 9.10 靠近市区的海滩,应设置方便冲洗的龙头或水池,避免沙砾带进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