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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8-2008 验配眼镜及眼镜产品销售行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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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68-2008 验配眼镜及眼镜产品销售行业服务规范.pdf

    1、ICS 97.020 Y01 备案号:22028-2008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 DB46/82008 代替DB46/81999 验配眼镜及眼镜产品 销售行业服务规范 2008-01-23 发布 2008-03-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 82008 I 前 言 本标准修改增加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验配眼 镜和眼镜产品销售行业的要求。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并废止DB46/8-1999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2、:海南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海南省计量测试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海南省人民医院验光配镜中心、海口精功眼镜有限公司、海口盛昌眼镜有限公司、海口诚益眼镜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斌、林尤钊、王朝青、陶秀青、陶荣联、杨书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46/8-1999。 DB46/ 82008 1 验配眼镜及眼镜产品销售行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验配眼镜、眼镜产品(成品眼镜及眼镜半成品)销售行业的验光、配镜、检验、计量 器具量值溯源、人员、经营管理和等级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眼镜验光配镜、眼镜产品(成品眼镜及眼镜半成品)销售服务行业的 各

    3、类门店或柜台(以下简称眼镜店或眼镜柜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8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3511 配装眼镜 GBT 14214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QB 2457-1999 太阳镜 QB 2506-2001 光学树脂眼镜片 GB 11417.1 硬性角膜接触镜 GB 11417.2 软性

    4、亲水接触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l 验光 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 3.2 配镜 根据验光处方单定配和校配眼镜的行为。 3.3 验配眼镜 经过验光、出具验光处方单,按处方单要求选择眼镜片、眼镜架,磨边装配,检验及校配整个过程 生产出的眼镜。 3.4 眼镜半成品 用于加工、制作验配眼镜和成品眼镜的眼镜片、眼镜架。 3.5成品眼镜 不经过验光而批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老视镜、太阳镜、护目镜(运动眼镜、驾驶镜等),不 包括角膜接触镜。 4 验光 4.1 验光室 眼镜店设置的验光室用地必须满足与其匹配的验光设

    5、备的距离要求,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DB46/ 82008 2 验光室应空气流通较好,整洁安静。检影验光应在暗室进行。 4.2 灯光 验光室内灯光要柔和,不刺激被检眼,光照度以不低于6lx为最佳。 被检者头旁,应有一带罩的照明灯,40W60W为宜,以备看近时用。 4.3 设施 验光室内至少要有一张验光椅、一张验光师坐的椅及一张小桌。椅最好可以高低调节,下有转轮。 桌子应放在验光师左边,以备放验光镜片箱及验光师开处方时用。 验配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含同一址库房)应不小于50平方米,必须有配戴 台、洗手池,干手机等设施。 4.4 验光仪器设备 眼镜店必须配有验光镜片箱、瞳距仪

    6、或瞳距尺、检影镜、视力表(国家标准的视力表灯箱或与综合 验光仪匹配的投影仪视力表)等。 有条件的眼镜店还可配备电脑验光仪或电脑综合验光仪。 验配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还应配有裂隙灯。有条件的眼镜店还可配备角膜曲率计。 4.5验光处方单 验光处方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球镜、柱镜、轴位、棱镜、基底、瞳距、 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备注、验光人员签名、顾客签名、验光日期、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 验配角膜接触镜的处方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角膜接触镜度数,角膜接触镜曲率半径。 验光处方必须交给被检查者。 5 配镜(不包括OK镜) 5.l 配镜仪器设备 眼镜店必须配有焦度计、中心仪、半自动(

    7、全自动)磨边机、倒边机、钻孔机、开槽机、加热器以 及各类工具。 验配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还应有洗手液等清洗用品。 5.2配镜单 配镜单应包括以下内容:配镜者姓名、镜架和镜片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价格、配取镜日期、 配镜人员、检测人员签名、顾客签名、经营者的地址、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电话等。 配镜单据最少应为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随眼镜加工工序流转,另一联交给配镜者,可作为领 取眼镜、维修保养的凭证。 5.3 配镜原材料(眼镜半成品) 配镜所用的眼镜片质量必须符合GB10810.1要求,光学树脂眼镜片还应符合QB2506-2001要求;眼 镜架质量必须符合GBT14214要求。 6 检验

    8、 6.1 检验仪器设备 6.1.1 眼镜店必须配有焦度计(分度值不低于0.02D)、测厚装置(精度不低于0.1mm)、直尺(精度不 低于0.1mm)或游标卡尺(精度不低于0.1mm)等。 6.1.2 销售太阳镜的眼镜店(或柜台)必须配有透射比测量装置。 6.1.3 销售老视眼镜的眼镜店(或柜台)必须配有焦度计(分度值不低于 0.02D)、瞳距仪或瞳距尺、 直尺(精度不低于0.1mm)或游标卡尺(精度不低于0.1mm)等。 DB46/ 82008 3 6.2 进货检验 眼镜镜片应按GB10810.1要求,光学树脂眼镜片应按QB2506-2001要求以及企业明示担保要求和合 同进行抽样检验。 眼镜

    9、架应按GBT14214要求和合同进行抽样检验。 老视眼镜应按GB13511要求和合同进行抽样检验。 太阳镜应按QB2457-1999要求和合同进行抽样检验。 硬性角膜接触镜应按GB11417.1要求,软性角膜接触镜按GB11417.2要求和合同进行抽样检验或验 证。 6.3 最终检验 6.3.1 验配好的眼镜(包括验配眼镜和成品老视眼镜)应按GB13511要求100%进行交付检验。 6.3.2 太阳镜应按QB 2457-1999要求100%对镜片顶焦度、棱镜度、紫外光区透射比等进行交付检验。 7 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 7.1 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经检定合格或校准符合使用要求

    10、才能使用。 7.2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 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计 量器具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7.3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7.3.1 根据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制定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周期。 7.3.2 对本单位能自行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要按制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对本单位不能检定或校 准的计量器具要按制定的周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有能力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 定或校准。 8 人员 8.1 验光员 至少必须配有

    11、一名掌握验光知识和实践技能,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中级职 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验光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验光员。 8.2 配镜员 至少必须配有一名掌握配镜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定配工中 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配镜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的配镜人员。 8.3 检验员 至少必须配有一名能熟练操作各种检验设备,熟悉眼镜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专业培训考核 合格的检验人员。 8.4 营销员 必须配有足够的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与眼科光学有关基本知识的柜台销售及服务人员。 9 经营管理 9.1 严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验配眼

    12、镜必须取得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验配角膜接触镜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DB46/ 82008 4 销售眼镜产品(成品眼镜和眼镜半产品)必须销售取得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9.2 眼镜店必须建立和执行如下制度: a)部门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b) 文件管理制度; c) 记录管理制度; d)工艺管理制度(眼镜产品销售行业不要求); e)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制度; f)采购管理制度; g)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h)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 i) 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j)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k)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L)用户投诉处理制度; 10 资格评定 根据眼镜店的经营服务场所、仪器设备

    13、、人员以及质量管理水平,可分为、级眼镜店。 10.1 级 10.1.1 经营服务场所 门面装修美观,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有独立的验光室、配镜室,经营面积(不含 同一址库房)不小于80平方米。 10.1.2 仪器设备 除配备4.4、5.l、6.1所必须的验光设备、配镜设备、检验设备外,还应配备电脑验光仪或电脑综 合验光仪。 验配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还应配有角膜曲率计。 10.1.3 人员 必须各有一名以上,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获得眼镜验光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员和 获得眼镜定配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人员。 10.1.4 经营管理 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

    14、管理模式,按9 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完整的质量记录。 10.2 级 10.2.1经营服务场所 门面装修美观,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有独立的验光室、配镜室,经营面积(不含 同一址库房)不小于50平方米。 10.2.2仪器设备 应配备4.4、5.l、6.1所必须的验光设备、配镜设备、检验设备。 10.2.3人员 必须各有一名以上,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获得眼镜验光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 验光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验光员,及获得眼镜定配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工作四年(含四年) 的配镜人员。 10.2.4 经营管理 应满足9 的要求。 DB46/ 82008 5 10.3 级 10.3.1 经营服务场所 有固定的门面或柜台,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 10.3.2仪器设备 根据销售的眼镜产品(成品眼镜及眼镜半成品)的种类参照5.l、6.1的要求配备适合的验光设备 和检验设备。 10.3.3人员 必须各有一名符合8.3和8.4的检验人员和营销员。 10.3.4 经营管理 应满足9.2 的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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