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240.99L 67 DB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0612019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road cargo transport information platform 2019-12-25发布 2020-01-3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061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服务对象 . 1 5 平 台 服 务 . 1 6 系统管理服务 . 4 7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2、4 DB45/T 20612019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城港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提出。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城港市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防城港市物流协会、广西桂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标准化协会、广西晟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瑜、聂大为、李明云、刘祁云、叶高超、罗欣、颉松群。 DB45/T 20612019 1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信 息 平 台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信 息 平 台 服 务 的 术 语
3、 和 定 义 、 服 务 对 象 、 平 台 服 务 、 系 统 管 理 服 务 、 服务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信 息 平 台 的 服 务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2263.7
4、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应 用 开 发 指 南 第 7部 分 : 平 台 服 务 管 理GB/T 24359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质 量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信 息 平 台 road cargo transport information platform具 备 与 开 展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信 息 交 互 处 理 及 全 程 跟 踪 记 录 等 线 上 服 务 能 力 , 以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各 环 节 信息 共 享 、 监 管 等 共 享 服 务 的 信 息 平 台
5、 。4 服 务 对 象 平 台 的 用 户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各 级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 各 类 物 流 服 务 企 业 、 生 产 企 业 和 货 物 业 主 , 实 际 承 运人 , 以 及 平 台 管 理 维 护 人 员 五 类 类 。5 平 台 服 务5.1 数 据 采 集 管 理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数 据 采 集 : 利 用 人 工 、 技 术 手 段 采 集 或 者 从 其 他 相 关 平 台 中 提 取 信 息 ;b) 数 据 处 理 : 收 集 、 整 理 、 加 工 、 发 布 、 统 计 汇 总 平 台 存 储 的 数 据 ;c) 数 据 存 储
6、: 根 据 数 据 类 别 信 息 将 商 品 信 息 归 类 存 储 。 DB45/T 2061 2019 2 5.2 数 据 交 换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数 据 格 式 转 换 : 通 过 数 据 规 范 化 定 义 , 支 持 各 类 不 同 格 式 和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的 转 换 , 实 现 异 构 数据 之 间 的 自 定 义 相 互 转 换 ;b) 数 据 传 输 : 在 数 据 交 换 过 程 中 确 保 交 换 数 据 的 可 读 性 、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c) 标 准 查 询 : 为 用 户 提 供 相 关 标 准 的 查 询 服 务 , 例 如
7、 电 子 商 务 数 据 交 换 标 准 EDI、 ebXML 和Ro-settaNet等 , 以 及 信 息 编 码 标 准 EPC、 二 维 和 三 维 条 形 码 等 。5.3 信 息 服 务5.3.1 物 流 过 程 透 明 化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 a)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全 过 程 的 透 明 化 信 息 查 询 ;b) 提 供 PDA的 扫 描 运 用 ;c) 提 供 GPS技 术 应 用 于 货 物 追 踪 上 ;d) 提 供 手 机 短 信 提 醒 服 务 。5.3.2 货 源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为 承 运 人 、 物 流 公 司 等
8、 承 运 商 提 供 货 源 的 查 询 ;b) 提 供 货 源 查 询 条 件 。 承 运 人 可 以 输 入 多 个 条 件 来 查 询 货 源 。 条 件 包 括 : 货 物 类 型 、 车 辆 类 型 、车 长 、 车 载 重 、 装 货 时 间 、 货 物 重 量 、 运 价 、 出 发 地 、 目 的 地 、 货 物 名 称 、 发 布 者 等 , 可 多 条件 组 合 查 询 ;c) 提 供 申 请 货 源 服 务 ; d) 提 供 货 源 的 详 情 信 息 。 包 括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货 源 要 求 、 地 图 等 。5.3.3 仓 储 信 息 服 务
9、主 要 包 括 :a) 为 用 户 提 供 仓 储 信 息 , 用 户 通 过 各 种 搜 索 条 件 可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的 仓 储 ;b) 提 供 仓 储 查 询 条 件 。 条 件 包 括 : 仓 储 类 型 、 出 租 方 式 、 面 积 、 租 金 、 所 在 地 、 仓 储 名 称 等 ;c) 提 供 线 下 交 易 。 用 户 通 过 联 系 电 话 可 在 线 下 与 仓 储 公 司 联 系 并 进 行 交 易 ;e) 提 供 仓 储 的 详 情 信 息 。 包 括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仓 库 介 绍 、 基 本 信 息 、 仓 储 信 息 、 地
10、图 等 。5.3.4 物 流 公 司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公 司 信 息 , 用 户 通 过 各 种 搜 索 条 件 可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的 物 流 公 司 ; b) 提 供 物 流 公 司 查 询 条 件 。 条 件 包 括 : 所 在 地 址 、 公 司 名 称 等 ;c) 提 供 物 流 公 司 的 详 情 信 息 。 包 括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公 司 介 绍 、 主 营 业 务 、 运 力 信 息 、 地 图等 。5.3.5 物 流 园 区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 DB45/T 20612019 3
11、a)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园 区 信 息 , 用 户 通 过 各 种 精 准 的 搜 索 条 件 就 可 以 迅 速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的 物 流 园区 ;b) 提 供 物 流 园 区 查 询 条 件 。 条 件 包 括 园 区 名 称 等 ;c) 提 供 物 流 园 区 的 详 情 信 息 。 包 括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所 属 公 司 、 详 细 地 址 、 园 区 简 介 等 。5.3.6 运 力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为 用 户 提 供 运 力 信 息 , 用 户 通 过 各 种 搜 索 条 件 可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运 力 的
12、物 流 公 司 ;b) 提 供 运 力 的 物 流 公 司 查 询 条 件 。 条 件 包 括 : 车 辆 类 型 、 车 长 、 车 载 重 、 所 在 地 址 、 车 牌 号 、 所属 公 司 等 ;c) 提 供 运 力 的 物 流 公 司 的 车 辆 信 息 。 包 括 : 车 牌 号 、 车 主 、 车 辆 类 型 、 载 重 、 车 长 、 线 路 、 所 属公 司 等 信 息 。 5.3.7 物 流 资 讯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与 物 流 行 业 相 关 的 最 新 动 态 ;b)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与 物 流 行 业 相 关 的 物
13、 流 百 科 知 识 ;c)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与 物 流 行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等 信 息 。5.3.8 物 流 招 投 标 信 息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招 标 信 息 的 发 布 ;b)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招 标 信 息 , 用 户 通 过 区 域 地 址 搜 索 可 找 到 适 合 自 己 竞 标 的 企 业 ;c) 提 供 线 上 竞 标 服 务 。5.4 决 策 分 析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a) 伙 伴 协 同 服 务 : 建 立 各 种 物 流 运 筹 分 析 模 型 来 实 现 对 日 程 安 排 的 互
14、动 分 析 , 为 物 流 企 业 提 供 合理 解 决 方 案 , 以 实 现 与 供 应 链 伙 伴 的 协 同 资 源 规 划 ;b) 物 流 节 点 优 化 服 务 : 在 数 据 仓 库 技 术 、 运 筹 学 模 型 的 基 础 上 , 对 物 流 节 点 所 产 生 的 信 息 加 以 科学 地 利 用 ,运 用 数 据 挖 掘 工 具 对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多 角 度 、 立 体 的 分 析 , 为 物 流 企 业 用 户 选 择 合 理的 节 点 配 置 和 地 址 ;c) 决 策 辅 助 分 析 服 务 : 结 合 内 部 和 外 部 信 息 编 制 各 种 顾 客
15、服 务 分 析 报 告 和 建 议 报 告 , 提 供 分 析 图表 与 仿 真 结 果 报 表 , 作 为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决 策 的 依 据 ;d) 行 业 管 理 服 务 : 将 物 流 统 计 与 分 析 结 果 数 据 , 提 供 给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 包 括 商 务 部 门 、 交 通运 输 部 门 等 , 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物 流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5.5 在 线 交 易 服 务主 要 包 括 : a) 在 线 交 易 : 为 用 户 提 供 物 流 服 务 的 电 子 报 价 与 询 价 服 务 ; 提 供 物
16、 流 运 输 中 运 输 和 仓 储 资 源 的 交易 撮 合 服 务 , 以 及 提 供 物 流 业 务 的 网 上 谈 判 、 议 价 、 合 同 签 订 与 管 理 服 务 等 ;b) 交 易 管 理 : 提 供 物 流 综 合 信 用 认 证 、 安 全 认 证 、 网 上 采 购 招 标 、 网 上 保 险 、 网 上 报 关 、 网 上 交税 与 网 上 出 入 境 商 品 检 验 检 疫 等 服 务 ; DB45/T 2061 2019 4 c) 交 易 身 份 认 证 : 为 交 易 双 方 提 供 身 份 确 认 以 及 审 核 双 方 资 质 的 服 务 , 确 保 交 易
17、 者 信 息 的 唯 一 性和 不 可 抵 赖 性 , 以 保 护 交 易 各 方 的 利 益 , 实 现 安 全 交 易 。5.6 平 台 有 偿 计 费 服 务主 要 包 括 :a) 信 息 、 服 务 购 买 管 理 : 主 要 包 括 信 息 和 服 务 订 购 信 息 和 服 务 计 费 .用 户 支 付 等 服 务 ;b) 用 户 认 证 管 理 : 根 据 用 户 的 权 限 分 配 , 保 证 付 费 用 户 可 以 享 受 到 已 购 买 的 服 务 , 同 时 屏 蔽 没 有购 买 的 服 务 ;c) 产 品 定 价 服 务 : 提 供 多 种 计 费 模 式 , 并 且
18、支 持 可 扩 展 的 产 品 价 格 生 成 体 系 ;d) 有 偿 服 务 管 理 : 对 平 台 提 供 的 有 偿 服 务 提 供 命 名 、 分 类 和 管 理 的 服 务 。6 系 统 管 理 服 务 应 符 合 GB/T 22263.7要 求 。7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管 理7.1 服 务 质 量 监 督7.1.1 应 建 立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机 制 , 平 台 服 务 项 目 接 受 用 户 监 督 。7.1.2 平 台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外 公 布 服 务 质 量 监 督 电 话 , 并 采 用 走 访 、 问 卷 、 设 立 意 见 簿 等 多 种 方 式
19、 收 集分 析 客 户 对 服 务 质 量 的 意 见 , 并 做 详 细 记 录 ; 或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 微 信 、 手 机 APP可 以 投 诉 的 方 式 , 同 时在 平 台 上 反 馈 , 方 便 用 户 监 督 , 加 强 与 用 户 的 沟 通 。7.1.3 应 接 受 和 配 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 检 查 。 对 在 监 督 、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及 时 整 改 。7.2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7.2.1 建 立 内 部 考 核 机 制 , 考 核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应 符 合 GB/T
20、24359 要 求 。7.2.2 结 合 各 单 位 服 务 质 量 的 内 部 考 核 评 定 结 果 和 客 户 的 评 议 意 见 及 投 诉 情 况 , 对 平 台 的 服 务 质 量 进行 综 合 考 核 评 定 。7.2.3 平 台 管 理 部 门 要 对 考 棱 评 定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及 时 对 服 务 质 量 实 施 改 进 。7.3 投 诉 处 理7.3.1 投 诉 制 度 健 全 , 责 任 到 人 。 设 立 并 公 布 投 诉 电 话 (网 址 ), 接 受 用 户 的 投 诉 。7.3.2 接 诉 处 理 及 时 、 妥 善 , 接 到 投 诉 后 应 在 承 诺 的 时 间 内 给 予 答 复 , 投 诉 处 理 经 过 及 结 果 应 有 完 整的 档 案 记 录 。7.3.3 应 按 投 诉 制 度 规 定 的 处 理 流 程 操 作 , 明 确 直 接 责 任 部 门 , 及 时 回 复 投 诉 人 处 理 进 展 情 况 , 投 诉处 理 工 作 应 与 相 关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挂 构 。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 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平台服务规范 DB45/T 20612019 广西 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印制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