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4 ICS 67.120.30 X 20 备案号:32900-2012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9452011 干江蓠 Dried Gracilaria 2011-12-06 发布 2012-03-15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945201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定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贤庆、戚勃、刁石强、郝淑贤、岑剑伟、马海霞。 DB44/T 9452011
2、 1 干江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江蓠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江蓠( Gracilaria)鲜品为原料,经用或不用淡水处理后制成的干品,包括食用 干江蓠和工业用干江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
3、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食用干江蓠 edible Gracilaria 经淡水清洗、脱砂、脱贝壳碎片等附着杂质,再经日晒或烘干而成的可供食用的江蓠干品。 3.2 工业用干江蓠 industrial Gracilaria 将采摘的江蓠直接日晒或烘干制成的供工业加工用的江蓠干品。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DB44/T 945201
4、1 2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 食用干江蓠 工业用干江蓠 色泽 浅褐色或淡黄色 暗褐色、紫褐色或微黄绿色 外形 藻体完整、干燥、无腐烂、无霉变 藻体完整、干燥、无腐烂、无霉变 气味 具有正常的海藻气味,无异味 具有正常的海藻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明显泥沙、贝壳、杂藻等可见杂质 允许存在肉眼可见砂粒、贝壳碎片和杂藻等杂质 4.2 理化指标要求 食用干江蓠,水分含量 14%。 工业用干江蓠,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 15.0 15.118.0 18.125.0 杂质含量(%) 10.0 10.118.0 18.125.0 琼胶含量(%) 30.
5、0 20.0-29.9 15.0-19.9 4.3 卫生指标 食用干江蓠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4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中,按4.1中要求逐项检查。 5.2 水分检验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5.3 杂质含量测定 称取干江蓠样品200 g,精确到1 g,记录数值,为除杂前质量。然后用手揉搓藻体、抖掉泥沙, 并剔除贝壳碎片和杂藻等杂质,至无明显可见泥沙和贝壳等杂质为止。将经过上述除杂质操作后的样 DB44/T 9452011 品称重,记录数值,为除杂后
6、质量。杂质含量按公式1计算。 100 1 21 m mm X (1) 式中: X杂质的含量,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m1除杂前干江蓠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除杂后干江蓠的质量,单位为克(g)。 5.4 琼胶含量测定 干江蓠先去除杂物和杂藻,淡水洗净,再经烘干。称取经烘干的干江蓠试样2份,各取20.0 g,其 中1份试样按 GB 5009.3 的规定测定水分含量。同时将另1份试样置烧杯中,加入32%的NaOH溶液至浸 没藻体,在30左右浸泡处理5 d。倒去碱液,用水反复浸洗至近中性,用0.1%醋酸溶液400 mL浸泡20 min,再用水洗至近中性,然后加600 mL水,放入压力锅中,在0
7、.5 kg压力下加热提取1 h。取出用100 目筛绢趁热过滤。滤液加硅藻土趁热抽滤。藻渣再加300 mL水,同样条件下提取0.5 h,同上过滤、抽 滤。将两次滤液合并,滤液自然冷却、凝胶,将凝胶放入冰箱冷冻至完全冻结。取出冻胶,加入1.5倍 体积95%的酒精,自然解冻、脱水、过滤,再在101 105烘干至恒重。琼胶含量按照公式2计算。 100 )1( 12 1 Xm m X (2) 式中: X琼胶含量,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m 1 烘至恒重的琼胶质量,单位为克(g ); m 2 干江蓠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 X 1 干江蓠试样中的水分含量,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 5.5 铅的检
8、测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 5.6 甲基汞的检测 按 GB/T 5009 .17 的规定执行。 5.7 多氯联苯的检测 按 GB/T 5009190 的规定执行。 5.8 净含量偏差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3 DB44/T 9452011 4 6.1 检验批 同一养殖厂、同一收获期、同一批加工的干江蓠为一检验批。 6.2 抽样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和理化指 标检验。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9、。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江蓠生长和收割期间生长环境水质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 4.1 的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 SC/T 301 6-2004 附录 A 的规定则判 定为批合格。 6.4.2 检验净含量时,结果的合格判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4.3 理化指标中有二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加倍抽 样将
10、此项指标复检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4 卫生指标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食用干江蓠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生产 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方法和保质期。 工业用干江蓠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与地址、产地、收割日期、净重。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 所用编织袋、塑料袋、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食用干江蓠包装材料 应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DB44/T 9452011 5 7.2.
11、2 包装要求 食用干江蓠用塑料袋包装,袋口密封严实,一定量的小袋装入大袋(或纸箱)中。大袋或纸箱中的 产品要求排列整齐,并有产品合格证。 工业用干江蓠用纸箱或编织袋包装,内衬不透气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装,防止运输污染,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 潮。 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清洁、有防鼠、防虫设备的仓库内。 7.4.2 产品按要求堆放贮藏,并做好相关记录。堆放过程,应按包装物、品种、规格、批次的不同分 别堆放。 7.4.3 堆放作业中,应将产品置于垫架上,产品离墙离地离库顶各 10 cm 以上,垛与垛之间应有一定 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