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4 ICS 29.140.30 K 71 备案号:32929-2012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9742011 隧道照明用无极灯 Luminaires of electrodeless fluorescent lamps for tunnel lighting 2011-12-30 发布 2012-04-01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974201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广东顺祥节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伟河、许名传、邓世栋、许常庆。 本标准于 201
2、1 年 12 月首次发布,并于 2012 年 4 月实施。 DB44/T 9742011 1 隧道照明用无极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隧道照明用无极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工作条件、主要参数、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额定电压为 220 V、额定频率 50 Hz 条件 下工作,色温范围2 700 K 6 500 K、 工作频率 200 kHz 3 000 kHz 的隧道照明用无极灯灯具(以下简称“隧道无极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灯具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
4、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2155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 QB/T 2938-2008 单端无极荧光灯 3 术语和定义 QB/T 2938-200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隧道照明用无极灯 一种用于隧道照明的无电极荧光灯灯具。 4 型号、工作条件、主要参数 4.1 型号 按下列规定编制: DB44/T 9742011 SD - WJY ( ) 光源个数,个,只有一个光源时可省略标注 光源功率 光源代号,WJY代表无极
5、荧光灯 灯种代号,X代表吸顶隧道灯、D代表吊杆隧道灯、Z代表座式 隧道灯、B代表壁挂隧道灯 灯类型代号,SD代表隧道 示例:SDX-WJY100W2 表示具有 2 个 100W 光源的吸顶隧道照明无极荧光灯。 4.2 工作条件 a) 环境温度:-2550; b) 相对湿度:90(25时); c) 大气压力:70kPa106kPa ; d) 工作电压:AC190V250V。 4.3 主要参数 光源参数以及电子镇流器参数应符合QB/T 2938- 2008要求。 灯具参数见表1。 表1 主要参数 项目 指标 灯泡汞齐温度 120 泡壳温度 160 镇流器外壳温度 65 灯具散热器温度 100 灯具
6、外壳温度 60 5 要求 5.1 启动性能 隧道无极灯应能在4.2 规定的环境下顺利启动,其启动时间应1 s、上升时间应3 min、稳定 时间应40 min。 5.2 功率因数 符合4.3 的规定。 5.3 颜色特征 显色指数、色品容差应符合4.3的规定。 5.4 初始光效 2 DB44/T 9742011 3 隧道无极灯光源初始光效70 lm/W。 5.5 寿命、光通维持率 5.5.1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其寿命应符合4.3的要求。 5.5.2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2 000 h 时,其光通维持率 92%。 5.5.3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6 000 h 时,其光通维
7、持率 84%。 5.5.4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30 000 h 时,其光通维持率 78%。 5.5.5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 50 000 h 时,其光通维持率 70%。 5.6 电磁兼容 符合GB 17743、GB/T 17625.1、GB/ T 17625.2、GB/ T 18595 的要求。 5.7 防护等级 隧道无极灯符合防护等级 IP 55。 5.8 防振性能 隧道无极灯符合 GB 7000.1-2 007 第4章的要求。 5.9 安全要求 5.9.1 隧道无极灯用电子镇流器应符合 GB 19510.4 的要求。 5.9.2 隧道无极灯光源应符合 GB 21554 的
8、要求。 5.9.3 隧道无极灯应符合 GB 7000.1-2007、GB 7000.5的要求。 5.10 外观要求 5.10.1 隧道无极灯表面无划伤,喷涂件表面色泽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 底、皱纹缺陷。 5.10.2 焊接部位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焊料飞溅等现象。 5.10.3 灯头无氧化变色、变形,灯头与玻璃绝缘体完好,焊点光滑、无松动。 5.10.4 灯泡体无变形、黑头、黑影、黄斑。泡体表面应光洁,无灰尘、粉浆等污垢。不得出现涂粉不 均匀、粉色不一致、掉粉、麻点、漏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 按QB/T 2938-2008 附录E.1 规定执行。 6
9、.2 启动性能检验 按QB/T 2938-2008 附录E规定执行。 6.3 功率因数、颜色特性检验 DB44/T 9742011 4 隧道无极灯在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老炼100 h后,按 GB /T 17263-2002 中6.4 规定执行。 6.4 初始光效检验 按QB/T 2938-2008 附录E规定执行。 6.5 寿命、光通维持率检验 6.5.1 灯具的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 2030 的环境中进行,灯具按正常安装姿态架设, 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应电压范围的最大电压接通电源,灯具以满功率工作。灯具在老化过 程中,每 24 h中关闭不少于2次,每次关闭时间应
10、为 25 min30 min,关闭时间不计入寿命时间之内。 样品数量不少于 3 台。试验中,灯具不得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不合格。 6.5.2 寿命、光通维持率计算方法。 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在距离灯具高度 2 米处下方测量中心点和沿灯架设方向的轴线上每距离 1 m 一个点测水平照度值,共测 5 个点。按此方法在燃点 3 h 时测一次,将此作为初始值;按 5.5 要 求测试的每个时点各测一次,把各次测试的 5 个点照度值与对应的初始照度值比较得出各时点的平均 维持率。当平均维持率下降至 70% 时的燃点时间为灯具的寿命。 6.6 电磁兼容检验 按GB 17743、GB/T 17625.1、
11、GB/ T 17625.2、GB/T 18595 规定执行。 6.7 防护等级检验 按GB 7000.1-2007 规定执行。 6.8 防振性能检验 将标准包装样品放在振动台上,振动频率为 0.5 Hz5 Hz,周期为1 min,振幅为1.5 cm,于上下、 左右、前后三个方向分别试验 30 min后按照 6.9 规定进行检验。 6.9 安全要求检验 隧道无极灯用电子镇流器按 GB 19510.4 规定执行;光源按 QB/T 2938-2008 规定执行;隧道无 极灯按 GB 7000.1 -2007 规定执行。 6.10 外观要求检验 视检。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生产周期内,同一
12、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出厂检验 DB44/T 9742011 5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 5.1、5.2、5.3 中的“显色指数”、5.4、5.9.3 中的“防触电保护(GB 7000. 1-2007第8章) ”及“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GB 7000.1-2007第 10 章)” 。 7.2.2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按每批灯具抽样 5逐台进行,检验中如有一台不合格则应加倍检 验,加倍检验后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样方法按 GB/T 10111 的规定执行,检验合格 后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 隧道照明用无极灯必须符合GB 7000.1-200
13、7、GB 7000.5型式试验的要求。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型式试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停产一年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 2 只,抽样方法按 GB/T 10111 的规定进行。 7.3.3 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识 8.1.
14、1 产品标识 隧道无极灯应在明显位置处印有如下清晰、牢固的指示标识: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厂家名称、商标; c)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电源性质符号; d) 额定功率、工作频率; e)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f) IP 等级; g) 执行标准。 8.1.2 包装标识 产品包装盒和包装箱上应标注: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电源性质符号; c) 额定功率、工作频率; d) 装箱数量; e) 尺寸、净重与毛重; f) 执行标准; DB44/T 9742011 6 g) 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及地址; h) 符合 GB/T 191 的“易碎物品”、“怕雨”等包装储运标识。 8.2 合格证 合格证应标注: a) 制造厂家名称和商标; b) 检验日期; c) 检验员; d) 检验判别。 8.3 包装 8.3.1 产品包装应安全可靠,以满足产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遭受损坏。 8.3.2 包装内应提供: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4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振动。 8.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条件良好,常温下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