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30 R 84 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2152019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Code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dium capacity of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2019 - 12 - 03发布 2020 - 03 - 03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T 2215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3 5 总体要求. . 3 6 行车组织. . 4 7 客运服务管
2、理. . 8 8 车辆管理. . 9 9 车辆基地管理 . 11 10 设施设备管理 . 12 11 土建设施管理 . 16 12 人员管理 . 18 13 安全管理 . 20 DB44/T 221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海欧、农兴中、万亚南、梁强升、孙元
3、广、徐剑、饶宇、刘永锋、郭玮群、 毛玥鸿、蔡涵哲、刘增华、彭磊、史丰收、贺利工、黄肇红、陈虹兵、陶然、吴志添、李柏钊、邱海生。 DB44/T 22152019 1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服务管理、车辆管理、 车辆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3414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 50438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GB 5045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JT/T 10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0012、G
5、B 50458中的某些术 语和定义。 3.1 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为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车辆除走行轮外,在转向 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GB 50458-2008,定义2.0.2 3.2 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 medium capacity of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为跨座式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单向运输能力在1万3万人次/h。 3.3 DB44/T 22152019 2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
6、t 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 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GB/T 30012-2013,定义3.3 3.4 轨道梁 track beam 轨道梁是承载列车荷重和车辆运行导向的结构,同时也是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的载体。跨座式 单轨交通的轨道梁,通常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制成,常称PC梁(precast concrete track beam),在一些特 殊区段也有采用钢梁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梁体。 GB 50458-2008,定义2.0.3 3.5 轨道梁桥 rail beam bridge 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
7、墩、台及基础组成的桥梁体系,包括组合桥、道岔桥。 轨道梁桥上需要设置轨道梁支座下摆、锚箱以及支座固定钢支架和测量定位设施。 GB 50458-2008,定义2.0.4 3.6 三权移交 three powers transformation 建设单位将调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和设备使用权移交给运营单位。 3.7 运营时间 service period 为乘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时间,即线路单一运行方向的始发站从首班车发车到末班车发 车之间的时间。 GB/T 30012-2013,定义3.8 3.8 全自动运行系统 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全自动运行系统(full
8、y automatic operation,简称FAO)是基于现代计算机、通信、控制和系统 集成等技术实现列车运行全过程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分为有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DTO) 和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UTO)。 3.9 车站无人值守模式 unattended mode of station 不设置车站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实现以控制中心远程监控管理为主、辅以全线流动巡查的管理模 式。 3.10 闭塞 blocking 指用信号或者凭证,保证列车按照前行列车和追踪列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空间间隔制)运行 的技术方法。 DB44/T 22152019 3 3.11 非正常情况 deg
9、raded condition 因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阻塞、大客流以及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正常运营, 但又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和严重损坏车辆等设备,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状态。 GB/T 30012-2013,定义3.5 3.12 应急情况 emergency condition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运营突发事件等,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设施 设备严重损坏,不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全部或局部运行的状态。 GB/T30012-2013,定义3.6 3.13 降级运行 degraded running 指监控装置的一种工作状态,此时监控状态没有确定
10、列车所处位置或已确定位置尚未进入正常的监 控工作状态。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OCC:运营控制中心(Operational Control Center) NFC:近场通信技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 MP:多元支付(Multiple Payment) FAO:全自动驾驶系统(Fully Automatic Operation) 5 总体要求 5.1 运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5.2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 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
11、,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 理。 5.3 运营单位在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后应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正式运营前 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5.4 运营单位应保障安全、高效、有序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客运组织,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5.5 对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秩序等构成危害和干扰的相关行为,运营单位应予以制止, 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5.6 运营单位宜在保障切实可靠的运营组织管理前提下,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优化组织架构,合理配 置人员与设备,提高运营效益。 5.7 运营单位的相关专业岗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 5.8 运营单位各专业岗位应配备
12、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DB44/T 22152019 4 5.9 运营单位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特点,宜积极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客运、 维护保养等规章制度。 5.10 运营单位宜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及车辆配置、行车组织、维护保养等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 营效率与效益。 5.11 对于按照全自动运行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单位宜采用和推广全自动驾驶 技术。 5.12 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时,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 障或应急情况时及时按应急预
13、案处置。 5.13 运营单位应重视生态环保、能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运营活动中宜采用节能环保措施。 5.14 运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计量单位对主要运营指标进行统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a) 年客运量:百万人次/年; b) 日客运量:万人次/日; c) 年运营里程:万列公里/年; d) 日运营里程:列公里/日; e) 年开行列次:万列次/年; f) 年运营收入:百万元/年; g) 年票务收入:百万元/年; h) 年经营性收入:百万元/年; i) 年运营总成本:百万元/年; j) 年耗电量:万千瓦时/年。 6 行车组织 6.1 一般要求 6.1.1 行车组织应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集中管理,统一
14、指挥,逐级负责。 6.1.2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h制。 6.1.3 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单方向组织运行,实行右侧行车制。 6.1.4 运营单位应制定行车组织规则,并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线路条件、设备条件等, 制定相应的细则。运营单位应按照行车组织规则及其细则做好行车组织工作。 6.1.5 运营单位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安全为原则,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 织方案。 6.1.6 运营单位应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行车。 6.1.7 运营单位应对列车运行速度进行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组织列车运行。当线路的最高允许速度、 车辆构造速度、信
15、号允许速度不一致时,按其中最低速度要求运行。 6.1.8 正线和配线行车由行车调度员指挥,车辆基地行车由车辆基地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 行计划,按调度员命令和信号指令行车。 6.1.9 列车除使用无人值守下的列车自动运行模式外,应配置列车驾驶员驾驶或列车监控人员监控列 车运行。 6.1.10 列车运行应以闭塞区域作为间隔,正常情况下,一个闭塞区域只允许一列车运行。 6.2 列车运行计划 6.2.1 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客流需求和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列车运行图。 DB44/T 22152019 5 6.2.2 运营单位应在掌握网络化客流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协调优化各线路列车运行计划,包
16、括但不限 于: a) 各线路运输能力的匹配; b) 停站时间; c) 首末班车和换乘的衔接匹配。 6.2.3 行车相关岗位应按列车运行计划开展工作,按规章制度、岗位流程等要求操作,做好运营开始 前、运营期间和运营结束后的各项行车组织工作。 6.2.4 运营单位应做好行车组织与客运组织的有效衔接。 6.3 行车调度指挥 6.3.1 运营单位根据运营线网规模,可设置本线或多条线路共用的OCC,并应结合运营业务需要,合 理设置OCC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 6.3.2 列车运行调度的管理层次宜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指挥层级,二级服从一级指挥。一级指挥为OCC 值班主任、行车调度员、设备调度
17、员等;二级指挥为行车值班员、车辆基地调度员等。相关岗位主要职 责应包括如下: a) 值班主任负责对各调度岗位的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指挥,决策并组织执行应急处置 方案等; b) 行车调度员负责按列车运行计划组织实施正线及辅助线的行车组织作业,监控列车运行情况, 按预案及时、准确处置各类非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维持列车运行秩序; c) 设备调度员负责正线及车辆基地供电、环控和列车等设备系统的监控、施工作业管理和设施设 备故障的应急处置组织等; d) 行车值班员负责车站行车组织工作,操控和监控车站行车相关的设施设备,并负责车站施工作 业登记和施工安全管理; e) 车辆基地调度员负责车辆基地日常
18、运营和设备维修组织等工作,车辆基地的其他人员应服从车 辆基地调度员指挥。 6.3.3 调度命令应清晰、准确,内容包括命令时间、命令号码、受令处所、命令内容、受令人、复诵 人和发令人等信息。 6.3.4 运营单位结合网络化运营需求,应在线路控制层的基础上建立线网指挥层,负责线网正常运营 组织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指挥等工作。 6.4 车站行车组织 6.4.1 车站行车组织工作应包括:监督行车设备运行状态,收集信息并上报OCC,执行行车调度员命 令调整列车运行,与列车驾驶员执行联控措施。 6.4.2 运营单位应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车站工作人员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6.4.3 列车
19、到站进行折返作业时,列车驾驶员应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作业。 6.4.4 信号系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车站应根据行车调度员的命令,准备列车进路,办理接发列车手 续。 6.5 车辆基地行车组织 6.5.1 车辆基地调度员应按车辆基地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规程办理作业,车辆基地的其他工作人员应 服从车辆基地调度员的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5.2 车辆基地应确保运用车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有关标准;应确保备用车状态良好,并停放在 车辆基地运用库指定位置,做好随时发车准备。 DB44/T 22152019 6 6.5.3 车辆基地内作业应优先接发列车;接发列车时,应提前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
20、施 工作业;发车时,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开放发车信号。 6.5.4 列车驾驶员不得在车辆基地道岔、咽喉区擅自停车;因特殊原因需在道岔、咽喉区临时停车时, 车辆基地调度员、信号楼值班员应向列车驾驶员查明停车原因,并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指示列车驾 驶员启动列车。 6.6 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6.6.1 运营单位应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行车安 全注意事项。 6.6.2 运营单位应按设施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现象和影响程度编制行车应急预案。 6.6.3 突发大客流时,车
21、站应及时采取大客流疏导、限流、封站等临时措施,行车调度员根据实际情 况发布变更行车组织方式的调度命令,可采取加开列车、调整停站时间、越站等行车调整措施。 6.6.4 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确认行车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6.6.5 当信号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采用人工闭塞法组织行车。 6.6.6 当接触轨失电时,列车驾驶员应尽量维持列车进站;遇列车迫停在区间,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 路条件,组织列车救援或乘客区间步行疏散。 6.7 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 6.7.1 运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行车应急预案,建立与
22、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 动机制。 6.7.2 发生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行车应急预案。 6.7.3 发生人员非法进入行车区域时,列车驾驶员或车站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行车调度员应视情况采取停电措施,并组织人员设法将其带离。 6.7.4 列车发生火灾时,列车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并应尽量维持列车运行至前方车站;如 因客观环境不能维持进站,应立即执行就地疏散程序;行车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后续列车、邻线列车的扣 停,根据现场情况通知消防、公安、医疗等外部部门赶至现场处置。 6.7.5 列车区间疏散乘客时,行车调度员应根据现场疏散的条件,明确区间疏散乘客的方
23、式和方向, 及时调整影响区域的行车组织安排。 6.8 列车驾驶 6.8.1 列车驾驶员负责正线、配线和车辆基地内列车驾驶,应根据列车运行图执行调度命令,按信号 凭证要求行车。 6.8.2 列车驾驶员出勤前应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出勤时应按规定着装, 携带驾驶证、驾驶员日志等行车必备物品,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6.8.3 列车驾驶员在出勤前,应抄写调度命令、值乘计划及当日行车安全注意事项,了解车辆、线路 技术状况,做好行车预想。 6.8.4 列车驾驶员出勤前,应熟知值乘车号、车次、列车停放股道等信息,在车辆基地出勤时要做好 列车整备作业。 6.8.5 列车驾驶员在驾驶
24、列车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a) 精神集中,加强瞭望,注意观察仪表、指示灯、显示屏的显示和线路状态; b) 严格执行呼唤作业规定,手指眼看口呼唤,做到内容完整、时机准确、动作标准、声音清晰; DB44/T 22152019 7 c) 运行中发生列车故障或发生危及运营安全情况时,按相应预案要求果断处理; d) 接到调度命令时,逐句复诵,确认无误后执行;对调度命令有疑问时,核实清楚后再执行;换 班时,准确交接调度命令; e) 其他人员需登乘列车驾驶室时,应查验登乘凭证并做好记录。 6.8.6 列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果断停车,并报告行车调度员,按行 车调度员指示处理。 6.
25、8.7 列车发生故障时,列车驾驶员应按行车调度员指令采取措施。 6.8.8 列车发生突发事件时,列车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列车广播向乘客说明情况。 6.8.9 列车驾驶员退勤时,应交回行车备品,汇报运行情况,确认下次出勤时间及地点;如在驾驶过 程中发现列车故障,应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如实报告。 6.8.10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乘务组织计划,保证列车驾驶员两次值乘之间有必要的休息时间,避免疲 劳驾驶。 6.9 调车作业 6.9.1 调车作业包括牵引、推进两种,禁止溜放调车。 6.9.2 列车驾驶员凭车载信号、地面信号或调车手信号显示行车,运行中应确认进路、道岔位置正确; 临时停车时,不得擅自后退。 6.9
26、.3 正线配合检修、调试作业时的调车作业,按作业负责人要求执行;信号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 应按行车调度员命令执行。 6.9.4 车辆基地的调车作业由车辆基地调度员结合车辆和线路情况编制,向列车驾驶员下达执行,确 认线路具备行车条件后方可开放调车发车信号。 6.10 行车记录 6.10.1 OCC行车记录宜包括: a) 运营前检查情况; b) 行车日志; c) 调度命令记录; d) 施工作业记录; e) 行车设备故障及影响情况。 6.10.2 车站行车记录宜包括: a) 运营前检查情况; b) 行车日志; c) 调度命令记录; d) 施工作业记录。 6.10.3 车辆基地行车记录宜包括: a)
27、运营前检查情况; b) 生产日志; c) 调度命令记录; d) 调车作业单; e) 施工作业记录; f) 出入车辆基地时间; g) 列车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 6.10.4 列车驾驶员行车记录宜包括: DB44/T 22152019 8 a) 调度命令记录; b) 值乘计划; c) 运营情况(含故障)记录。 6.11 信号显示 6.11.1 视觉信号包括车载信号、地面信号、信号标志和手信号,同时显示以上视觉信号时,按识别等 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车载信号、地面信号或信号标志、手信号。 6.11.2 行车人员应按信号显示要求或显示条件组织行车,包括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6.11.3 运营单位应结合信号系
28、统功能特点明确信号显示的方式和含义。 6.11.4 听觉信号应在无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或应使用声音通知相关人员时使用;可采用口笛、鸣笛 等鸣示方式。 7 客运服务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7.1.2 运营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 情况。 7.1.3 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整洁卫生。 7.1.4 运营单位应提供便利、快捷、可靠的售检票服务。 7.1.5 当有两条以上具有换乘功能的运营线路时,应具备乘客一次购票(卡)连续乘坐不同线路的功 能,实
29、现线网一票(卡)通用功能。 7.2 客运组织 7.2.1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设施设备、人员情况和列车运行图等编制正常及非正常情况下的客运组织 预案,提升组织效率,保障运营客运安全、有序。 7.2.2 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特点,在大客流车站应设置必要的客流引导设施,做好关键点客流疏导, 确保客流流线顺畅,有序乘降。 7.2.3 当发生突发客流影响行车安全或乘客人身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和 运营秩序。 7.2.4 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设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 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 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
30、、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 信息; b) 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 出行等信息; c) 在车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前 方到站需要换开另侧车门时,应提前告知乘客; d) 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 运营信息。 7.2.5 运营单位应做好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采取客流管控、关闭出入口、停 运等措施。 DB44/T 22152019 9 7.3 票务组织 7.3.1 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及优惠政策
31、。 7.3.2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乘车时限、无票乘车等票务处理规则和须知,并在车站公告。 7.3.3 运营单位应提供自助的售票、检票、充值、过闸、退票、补票等票务服务。售检票系统应具备 无人值守、设备监控、多元支付、收益统计、客流统计、数据清分等主要功能。 7.3.4 运营单位应提供单程票、储值票等以及与政府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相匹配的优惠票种等各类型车 票需求。 7.3.5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配置独立、可锁闭的票务工作场所,用于存放票款、车票、票务工器具以及 钱箱清点、票款处理等业务。票务工作场所应安装不间断监控设备,监控车票和票款安全。 7.3.6 运营单位应规范票务管理,制定日常票务操作、收入清
32、分及收益安全管理等规定。 7.4 乘客服务 7.4.1 运营单位应规范工作人员的着装、形体、语言、仪态等行为规定,服务用语及广播用语应以普 通话为基本服务语言,宜提供英语、方言服务。 7.4.2 运营单位应建立和规范员工处理乘客事务时的工作标准和乘客事务(含应急情况)处理流程。 7.4.3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乘客服务标准,规范无人值守车站和车厢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定期巡 视确保其正常运行,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 7.4.4 运营单位应设置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人员。 7.4.5 运营单位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在站厅、站台和车厢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
33、,接 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7.4.6 运营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应定期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乘客满意度调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7.5 导向标识 7.5.1 运营单位应设置清晰、醒目、连续、规范的导向标志标识,符合乘客乘车、疏散引导及安全警 示要求,标志的设置满足GB/T 18574相关要求。 7.5.2 运营单位应遵循“逃生、导向、辅助”的先后分级顺序设置导向标志标识。在紧急情况下,导 向标志标识能有效指引乘客疏散、逃生。 7.5.3 导向标志标识的安装应与车站装修协调,导向标志标识在各个方
34、向不相互影响遮挡。站台广告、 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得遮挡导向标志标识。 7.5.4 导向标志标识的设计应满足乘客不同出行阶段的使用需求。运营单位在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路 段应设置站外导向标识,指引乘客达到相应车站。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包括人流交叉地点、 分流点等位置,应设置进出站、换乘导向标识。 7.5.5 运营单位应在车站设置地面消防逃生标识、墙面消防逃生标识,应在列车内部设置车门警示标 识、灭火器标识、逃生通道门标识等安全标识。 8 车辆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1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和气候条件,并满足线路、供电、限界以及通信信号 等相关专业要求。 8.1
35、.2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实际技术状态,走行里程和使用时间,制定先进、合理的检修制度。 DB44/T 22152019 10 8.1.3 车辆应确保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可靠运转。当车辆技术状态不能满足运营需求时,运营单位 应及时安排车辆检修或制定车辆改造计划。 8.1.4 运营车辆保有量应按设计年度运能规模配置。当客运量规模预计达到设计年度计划,应提前增 购所需车辆,并补充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8.1.5 在车辆具备条件时,宜采用车辆智能维护平台,实施智能维护,对系统设备进行在线健康监控 和故障(隐患)远程诊断。 8.2 车辆运用管理 8.2.1 列车自投入运营至报废的寿命周期内,运营单位应确保乘
36、客人身安全、列车资产安全和环境影 响安全。 8.2.2 运营列车内安全标识、引导标识、无障碍设施、广播设备和灭火器等应设置齐全。 8.2.3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履历本、列车驾驶员操作手册、故障诊断手册等资料应齐全。 8.2.4 运营单位应制定车辆卫生保洁制度,规定列车车体和客室的保洁周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 消毒。 8.2.5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具备以下应急设备或功能,并保持功能状态正常,若应急设备或功能发生 失效或异常,运营单位应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 a) 客室内灭火器和安全锤; b) 驾驶室和客室烟雾报警装置; c) 驾驶台紧急停车按钮安全有效; d) 乘客紧急呼叫装置,并具备在紧急
37、情况下乘客与列车驾驶员或控制中心之间双向通信的功能; e) 车辆防漏电保护装置; f) 安全制动模式状态正常。车辆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故障影响列车安全时,应能立刻自动实施安 全制动; g) 车钩的连挂和解钩功能正常; h) 应急动力电池和蓄电池状态正常,在供电网故障时,应急动力电池和蓄电池可供列车进行自救 援; i) 纵向救援或横向疏散的能力,并配置相关设备。 8.2.6 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车辆故障处理指南,包括但不限于: a) 车辆无法移动,组织其他车辆进行救援; b) 车辆运行至相邻站台清客疏散,车辆回库进行维修; c) 车辆完成本次运行后需退出服务进行维修; d) 允许车辆继续运行,当天服
38、务结束后进行维修; e) 记录车辆故障,进行定期维修。 8.3 车辆维护管理 8.3.1 运营单位根据车辆厂家提供的车辆维修手册,可将车辆检修修程分为列检、三月检、年检、重 点架修和全面检修五种,各检修修程的主要作业内容为: a) 列检:主要对与车辆行车安全相关的部分进行日常性技术检查; b) 三月检:主要进行车辆的重点部件及系统状态检查,部件清洁、润滑,更换磨耗件; c) 年检:主要进行车辆的各系统状态检查、检测以及轮胎检查更换; d) 重点架修: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特别是轮胎及牵引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修理,并更换部分部件; e) 全面检修: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及试验。 8.3.2 运
39、营单位应根据技术要求,定期更换车辆的油脂及橡胶部件。 DB44/T 22152019 11 8.3.3 受季节性影响的空调、避雷器等系统或部件,运营单位应对其制定针对性的维修规程,并不断 完善检测手段。 8.3.4 运营单位应统筹规划车辆与信号、通信、轨道、供电等相关系统的维修维护。 8.3.5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厂家提供的检修规程和车辆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修,不得擅自更改或挑 选。维修作业完成后的车辆需经调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3.6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车辆故障记录等,对车辆故障信息应 有记录、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维修记录保存年限应不少于一个
40、全面检修周期。 8.3.7 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至少应 包括:车辆维修手册、操作手册、车辆各系统零件目录、车辆各系统部件功能描述、车辆电器部件接线 图、车辆液压系统原理图、车辆部件拆装工艺和流程等。 8.3.8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辆检修要求,制定车辆检修计划,配置相应的车辆维修人员和值班人员。 9 车辆基地管理 9.1 一般要求 9.1.1 车辆基地管理范围应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等。 9.1.2 运营单位应维持车辆基地的正常运作,满足车辆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同时应满足车 辆各系统维护、保养和检修,包括供电、通信、信号、
41、防灾报警、给排水、自动扶梯等设备以及房屋建 筑、轨道、车站等设施。 9.1.3 车辆基地应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运营单位应保证消防设施状态良好。 9.1.4 车辆基地周界及高压供电区应设围蔽设施;试车线与周围建筑物之间,有电区与无电区之间应 有隔离措施;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安全。 9.1.5 车辆基地生产区域与生活、办公区域宜实行分区管理。 9.1.6 运营单位应建立进出车辆基地的人员、物品、车辆等检查管理条例,实现车辆基地的安全管理。 9.2 车辆段管理 9.2.1 车辆段的作业范围主要包含: a) 承担本段配属列车停放、编组、日常维修、一般故障处理、清扫洗刷及定期消毒等
42、日常维护保 养以及司机的出退勤、派班; b) 承担全线配属车辆的定期、临时故障检修,同时具有新车组装、大架修车辆的拆装功能; c) 负责本线的行政、技术管理、材料供应和后勤管理工作; d) 车辆段检修设备、工器具的维修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的停放、运用、整备; e) 根据运营管理模式要求,必要时负责列车的乘务作业。 9.2.2 车辆段应配置全线运营所需的相应救援装备和器材,包括救援专用车等;并应保持所有装备、 器材和人员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2.3 车辆段应具备车辆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根据洗车作业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设施与设备。 车辆基地宜配置列车自动清洗装置,且洗车线及洗车调车进路布置不宜
43、影响出入段线收发车。 9.2.4 车辆段应设置大型物件运输出入的通道及装卸场地,并保证其畅通。 9.2.5 运营单位应保证车辆段内的试车线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试车线不能满足列车速度测试时,应 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正线路段,并应利用运营空闲时段进行试车,试车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上线载 客运营。 9.3 车辆检修设施 DB44/T 22152019 12 9.3.1 应保证车辆检修设备的使用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a) 车辆检修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履历簿、操作手册、使用记录维保记录,对 各类设备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各级检修保养规程和工艺流程; b) 车辆检修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并由专
44、业人员负责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 位负责保养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c) 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检定。 9.3.2 应按照设定的车辆检修规程,合理配置相应的设施和检修设备。车辆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以 下要求: a) 试车线可用并具备试车功能; b) 备品备件,特殊工具和仪器仪表种类齐全; c) 保证设施设备配置满足相应级别的检修需求。 9.3.3 车辆基地宜配备检修车用于线路维修及救援工作。 9.4 综合维修中心 9.4.1 综合维修中心应满足房屋建筑、轨道、车站等建筑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及供电、通信、信 号、道岔、机电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工作的需要
45、。 9.4.2 维修养护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工作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4.3 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制度,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和检修设备,必要时可 委托专业队伍或工厂承担。 9.4.4 运营单位宜建立维修电子记录,记录在维修过程中的维修信息,主要包括维修设备、维修时间、 故障描述、维修配件、维修项目等。根据维修电子记录建立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应包含从初始使用 到报废过程中所有维修记录。 9.5 物资总库 9.5.1 运营单位应保证物资总库的物资数量和种类,满足全线运营材料要求,其中危险品应存放专用 仓库。运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制定管理规
46、章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9.5.2 运营单位应对物资总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新安全消防设备,保证物资总库消防安全。 9.5.3 物资总库宜设置备品库,满足: a) 做好备件的供应,特别是重要部件的采购; b) 及时有效地向维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备件; c) 做好备件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d) 在能力允许情况下,做好换下备件的修复工作。 9.5.4 物资总库应能满足电瓶车、叉车等小型运输车辆进出需要,并保证其畅通。 9.5.5 在技术允许情况下,车辆基地物资仓储可纳入计算机管理网络,并根据任务量设置相关配套设 施设备。同时宜建立备品出入库管理系统,并与维修管理系统、物资采购系统相关联,实现备品采购使 用的信息化管理。 10 设施设备管理 10.1 一般要求 10.1.1 设施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水排水及消 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自动扶梯、电梯、站台门、道岔 DB44/T 22152019 13 及车档等。运营单位应分专业建立以上系统设备的运维档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