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 58889-2018 DB44 广东省 地方标准 DB44/T 2112 2018 殡仪馆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funeral parlor 2018- 01 - 25 发布 2018 - 04 - 25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2112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健、容锡宏、郭
2、天宇、蔡佳俊、王罗莉、邓立超、李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44/T 2112 2018 1 殡仪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仪馆的安全管理部门及制度建设,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遗体和骨灰安全要求,祭扫 安全要求,职业健康及卫生、消毒安全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治理,重点危险源 监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文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殡仪馆及类似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3801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19054 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T 9006 企业
4、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GJ 124-19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T/T 915-2014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MZ/T 019-2011 遗体保存服务 MZ/T 021-2011 遗体火化服务 MZ/T 022-2011 骨灰寄存服务 DB44/ 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安全管理部门及 制度建设 3.1 安全管理部门 3.1.1 殡仪馆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 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 安全管理工作。 3.1.2 殡仪馆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殡仪馆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 DB44/T 2112
5、 2018 2 3.2 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 3.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3.2.1.1 殡仪馆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接受安全培 训并考核合格,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3.2.2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2.2.1 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和组 织(含义务消防组织);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研究、督导安全 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3.2.2.
6、2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机构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工作 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 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3.3 制度文件 3.3.1 殡仪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文件,由殡仪馆法定代表人或行 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各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馆内工作人员都应知晓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3.3.2 殡仪馆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安全责任制度; 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 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安全投入
7、管理制度; f)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g)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h) 殡仪车安全管理制度; i)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j)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k) 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l)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m)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n) 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o) 文件管理制度。 3.3.3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 全岗位操作规程。 4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4.1 消防安全 4.1.1 殡仪馆应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DB44/T 2112 2018 3 4.1.2 应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定
8、期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安全 评价,并实施有效监控。 4.1.3 殡仪馆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范围。确实需要使用明火祭拜、悼念时,应做好防火安 全评价及防护措施。 4.1.4 殡仪馆应按照 GB 50016-2014 第 8 章的规定设置相关的消防设施,并按照 GB 50140 的规定配置 相应的灭火器材。骨灰寄存用房不应采用水灭火设施,应按寄存规模在消防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相应的 消防器材。 示例: 骨灰寄存用房选用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 2A 的 ABC 干粉灭火器,根据骨灰寄存用房单个房间面积 每 150m2配置一具,且 每个房间配置的灭火器数量
9、应不少于两具原则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于不大于 20m 保护距离 内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 4.2 电气安全 4.2.1 殡仪馆的电气、照明应符合 JGJ 124-1999 第 8 章和 GB 50016-2014 第 10 章的规定。 4.2.2 殡仪馆应正确选用各类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 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4.2.3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验收。用电产品的安装、 使用及维修应符合 GB/T 13869-2008 第 6、 7 章的规定。 4.2.
10、4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3 燃油、燃气安全 4.3.1 殡仪馆柴油储罐设计和布置、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机之间、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3.2 殡仪馆使用燃油燃气的设备及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3.3 殡仪馆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 4.3.4 利用殡仪馆内柴油储罐为自用车加油时,其加油设施设计与施工应经安全评价符合 GB 50156 规 定。 4.4 设备安全 4.4.1 火化机安全 4.4.1.1 殡仪馆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节能的火化设备。采用的燃油式火化机应符合 GB 19054 要
11、 求。 4.4.1.2 火化机应配备烟气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 GB 13801 规定的排放限值。烟气处理产 生的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应交与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4.4.1.3 火化机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火化机及辅助设备应定期保 养,出现故障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4.1.4 火化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 4.4.1.5 殡仪馆应建立火化机操作运行规范和安全检查规范。火化开始前,应检查电机、风机运转是 否正常。火化过程中应监视各类仪表,确保设备正常。 4.4.1.6 殡仪馆采用燃气式火化机时,应在火化间建筑物外设置气
12、源紧 急切断阀。 4.4.2 遗物祭品焚烧炉 4.4.2.1 殡仪馆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节能的遗物祭品焚烧炉。 DB44/T 2112 2018 4 4.4.2.2 殡仪馆宜在合适位置配置遗物祭品焚烧炉;祭品和逝者遗物应集中、统一投入焚烧炉焚化; 且焚化前应检查是否夹带易燃、易爆物品。 4.4.2.3 遗物祭品焚烧炉应配备烟气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 GB 13801 规定的排放限值。烟 气处理产生的吸附饱和后的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应交与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4.4.3 遗体低温保存设备安全 4.4.3.1 遗体冷冻冷藏设备所使用的冷媒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4.4.3.2 遗体
13、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功能 ,否则应 安排人工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4.4.4 特种设备安全 殡仪馆 应对特种设备(如:电梯、电瓶车等)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单独设立安全管理 档案。按安全技术规范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当出 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4.5 殡仪车安全 4.4.5.1 殡仪车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车辆遗体舱内不应设置供服务人员或丧户乘坐的座位。 4.4.5.2 殡仪馆应建立殡仪车安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统一调配;定期检查、保养,定期
14、消毒,定 点维修。 4.4.5.3 殡仪馆应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 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4.4.5.4 殡仪车驾驶员应按 JT/T 915-2014 中附录 A 要求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及收车后的车辆安全 检查工作。 4.4.5.5 殡仪馆应详细记录车辆运转情况,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行车里程、工作任务等。 4.4.5.6 殡仪馆应制定殡仪车辆抛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4.5 建筑安全 4.5.1 殡仪馆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124 的要求。 4.5.2 殡仪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和 JGJ 124 的规定。消防防控重点区域(闪点不低于 60 的柴油储罐和纸棺等
15、可燃殡葬用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 GB 50016-2014 中储存物品类别丙 类 划分。 4.5.3 殡仪馆建筑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4.5.4 殡仪馆应设有防雷保护设施,骨灰寄存用房应为二类防雷建筑。 4.5.5 殡仪馆应对本机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6 安全标志 4.6.1 殡仪馆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的型号选用、 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 GB 2894-2008 第 7、 8、 9 章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表征应符合 GB 2894-2008 第 4 章的要求,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
16、众识别。 4.6.2 殡仪馆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 求的应及 时修整或更换。 4.6.3 殡仪馆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15630-1995 第 5、 6 章的规定。 DB44/T 2112 2018 5 4.6.4 殡仪馆中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 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4.6.5 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4.7 监控设备 4.7.1 殡仪馆应在重点公共区域(如:业务区、悼念厅、防腐室、冷藏室,火化间
17、、骨灰寄存区等) 设置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宜选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4.7.2 监控系统的视频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0 天,特殊场所如骨灰楼等的监控系统视频数据保存时 间宜不少于 1 年。 4.7.3 殡仪馆应有监控系统控制室,并应有专(兼)职人员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 运行和值班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5 遗体和骨灰安全要求 5.1 遗体安全 5.1.1 遗体接收应符合 MZ/T 019-2011 第 6 章的规定,根据遗体交运方提供的资料对遗体进行核对、 检查,及时登记并录入遗体资料。应认真核实逝者的民族类别,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尊重家
18、属的 合法自愿选择。 注: 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 于国务院 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 发 1999 17号)第二条规定: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 撒拉、东乡和保安等 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 干涉。 5.1.2 服务人员接收遗体时,应对遗体及随身遗物等进行检查,如有易燃、易爆、贵重物品等,应交 还逝者家属。 5.1.3 应使用唯一、清晰的标识对遗体进行识别和追溯,且在整个殡仪服务期间应保证其持久,标识 内容易于辨认和识读。宜应用电子识别系统对遗体进行智能化管理。 遗体接
19、运、交接、保存、告别和火 化前都应对标识内容进行确认。 5.1.4 遗体保存应符合 MZ/T 019-2011 第 6、 7 章的规定,避免因保存条件或保存方法不当引起的遗体 缺失或肢体缺损。 5.1.5 遗体火化应符合 MZ/T 021-2011 第 6、 7 章的规定,待火化遗体应进行交接,核对火化通知单、 死亡证明及遗体标识信息,确认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火化。 5.1.6 应针对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 施,并做好人员培训。 5.2 骨灰安全 5.2.1 设置骨灰寄存场所的殡仪馆,应建立骨灰寄存管理制度。骨灰寄存服务应符合 MZ/T 02
20、2-2011 第 5、 6 章的规定。骨灰存放架和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 5.2.2 殡仪馆应建立骨灰领取制度,认真核对领灰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交接签名清楚,确保骨灰发放 准确。 5.2.3 骨灰寄存期间,经殡仪馆允许临时领出骨灰祭拜时,殡仪馆应限定领出的区域及归还时间,且 归还时应打开检查是否有骨灰,是否放置了易腐、易燃、易爆等物品。使用骨灰盅封条等保障骨灰安全 的,归还时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无损。 DB44/T 2112 2018 6 6 祭扫安全要求 针对每年如清明等重大祭扫时期,殡仪馆应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a) 采用各种形式倡导低碳祭扫; b) 制定
21、祭扫应急预案; c) 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 d) 倡导错峰祭扫,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 e)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交通和人流疏导; f) 现场安全监控; g) 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有序。 7 职业健康及卫生、消毒安全要求 7.1 职业健康 7.1.1 殡仪馆应注重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7.1.2 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a) 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套、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装备; b) 配备必要的洗涤、消毒物品和设施; c) 职业风险自我防护的培训; d) 定期为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e) 高度腐烂、传染
22、病确 诊或疑似死亡病例遗体处理指引的培训; f) 不能回收的 防护用品,应 作焚烧 等处理。 7.1.3 殡仪馆应关注工作人员心理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定期进行心理疏导。 7.1.4 殡仪馆应对新员工或换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防 范、工作防护的安全教育,应符合 GB/T 28001-2011 的要求。 7.2 卫生、消毒安全 7.2.1 患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狂犬病、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甲类或按甲类处理的传 染病死亡遗体,应立即火化,不应入柜冷藏。 7.2.2 装载可能引起传染(除 7.2.1 外传染病)或高度腐烂的遗体时,遗体冷冻冷藏设备应放
23、置在独 立的场所隔离存放。 7.2.3 殡仪馆应对遗体处理过程中的污水产生、处理和排放进行全过程严格控制,应尽量减少污水产 生,就地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殡仪馆排放的污水应符合 DB 44/26 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7.2.4 殡仪馆应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普及消毒、灭菌等卫生知识。 7.2.5 殡仪馆的悼念厅、防腐室、整容室、冷藏室、火化间和殡仪车等区域或设备应进行日常消毒, 必要时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施器材;消毒时,应按相关使用说明注意现场人员的防护。各相关场 所、殡仪车及器具的菌类安全限值应 符合 GB 19053 要求。 7.2.6
24、殡仪馆应选用有效的消毒药液和消毒方法,如:对小型整容工具应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化学消 毒剂浸泡或熏蒸等方式,对担架车把手、水龙头、防腐台表面、整容台表面等应用戊二醛、过氧乙酸等 有效的化学消毒剂进行擦拭、喷雾,对遗体接运车应用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喷洒等。 DB44/T 2112 2018 7 8 信息安全要求 8.1 殡仪馆应建立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领取证明等各类信息、业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条件 的应进行数字化档案信息管理。 8.2 自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网站的殡仪馆应确保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8.3 殡仪馆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 业务档案齐全、安全保管,不发生遗失或缺损等
25、情况。 8.4 殡仪馆应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包括视频、图片等)应进行保密管理。 9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9.1 殡仪馆应按安全检查制度,对所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服务项目按规定进行周期检查和抽查, 并做好相应记录。 9.2 殡仪馆应采取定期检查考核与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财务室、遗体存放间、骨灰寄存 室、墓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着重清查安全、防火、防盗、防洪、防山体滑坡等情况,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清理。 10 重要危险源监控 10.1 辨识与评估 殡仪馆应依据有关标准对 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要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10.2 登记建档与备案
26、 殡仪馆应对确认的重要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10.3 监控与管理 殡仪馆应建立健全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1.1 预防 殡仪馆应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预防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对可能引起传染的遗体设置独立的场所和保存设备隔离存放; b) 储备应对各类传染病所需的防护设备、消毒剂等物资; c) 配备消防器材、急救箱、应急照明装置; d) 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活动及 演练; e) 组织应急预防、处置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11.2 预案 11.2.1 殡仪馆应制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27、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还应与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协调和衔接。 11.2.2 应急预案的内容至少应涉及以下方面: DB44/T 2112 2018 8 a) 应对社会 发生的如下事故: 1) 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洪涝、火灾、强台风等); 2) 重大交通事故; 3) 突发 公共卫生事故(如:非典型肺炎、伤寒、麻疹、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动物禽流感等)造成重大人员死亡; 4) 恐怖袭击。 b) 应对殡仪馆内突发的以下事件: 1) 送葬人员突发疾病 ; 2) 停电、停油、停气; 3) 火灾、触电; 4) 清明节等高峰 祭扫时期、祭扫场所突发坍塌、踩踏, 交通阻塞,妨碍公共
28、秩序 等; 5) 因殡仪馆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体突发事件 ; 6) 在殡仪馆内丧户间发生群体斗殴事件 。 11.3 处置 殡仪馆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a) 启动应急工作机制; b) 向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 c) 根据情况报请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和处置; d) 尽可能保护好现场,设有监控设施的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和录音资料; e)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f) 主动引导舆情,最大限度减小负面影响; g)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 事故报告 殡仪馆发生事故后,应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
29、现场及有关证 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 殡仪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 部门的事故调查。 12.2.2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12.2.3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 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3 安全教育培训 13.1 内容 殡仪馆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DB44/T 2112 2018 9 a)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本部门或岗位 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0、或规程; c) 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d) 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e) 应急预案的演练;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3.2 形式 殡仪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形式: a) 宣讲安全管理的制度; b) 发放宣传教育资料; c) 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 d) 举办安全教育; e)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f) 对教育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13.3 人员 接受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应包括: a) 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在岗安全教育与培训; b)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 并做好培训记录; c) 换岗、
31、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应接受岗前安全教育 与培训; d)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参与遗体处理人员均应接受疾病防控、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 13.4 其他要求 13.4.1 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之全面掌握殡仪馆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 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13.4.2 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种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b) 按计划组织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之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c) 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3.4.3 安全教育和培训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a) 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b) 消防和人员紧急疏散演练每年不少于 1 次; c)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14 文件管理 14.1 殡仪馆涉及安全管理的文件包括以下方面: a) 安全管理组织基本情况;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c) 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文件; DB44/T 2112 2018 10 d) 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 e) 危险源辨识、评估与控制管理文件; f) 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等记录; g) 事故管理资料; h) 设施、设备安全检测、验收资料; i) 应急救援预案; j) 承包商、供应商资料; k) 安 全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通知要求等文件; l) 其他需要建档管理的相关安全资料。 14.2 殡仪馆应对 14.1 文件进行分类收集、建立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15 其它 按 AQ/T 9006要求。 _ 广东省地方标 准 殡仪馆安全规范 DB44/T 2112 2018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 1104 室 邮政编码: 510220 网址: www.bz360.org 电话: 020-84250337 DB 44 /T 2 11 2 2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