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3.020.30 J 74 备案 号: 59251-2018 DB44 广东 省 地方标准 DB44/T 2108 2018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beling coating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 cylinders 2018 - 01 - 02 发布 2018 - 04 - 02 实施 广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2108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2、5 气瓶标识涂敷基本要求 . 2 6 气瓶警示标签 . 2 7 气瓶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 2 8 保险标识 . 3 9 电子标签 . 3 10 委托涂敷要求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敷示例 . 4 DB44/T 2108 2018 II 前 言 本规范按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九丰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江门市华宇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清远普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 良琦燃气具
3、有限公司、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 规范主要起草人 :罗东明、李晓东、莫维劲、甘德平、曾爱民、 钟锋、张立民、 颜更兴、李晓强、 郭晋、李建林、官键晖。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DB44/T 2108 2018 1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充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的总体要求、 基本要求、安 全 警示标签 、产品合 格标签、保险 标识、 电子标签、委托涂敷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充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1538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CJ/T 34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液化石油气钢瓶 指按 GB/T 5842-2006的要求制造的气瓶,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 4 总体要求 4.1 液化石油气钢瓶 颜色应 符合 GB/T 7144 的要求 ,专 用 气瓶 应符合 TSG R0006-201
5、4 的要求 。 4.2 充装 使用的 气瓶 应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清晰设置气瓶涂敷 标识, 且 至少应包含以 下 信息: 1) 充装 单位标识; 2) 下次 检验日期 ; 3) 应急 救援电 话号码。 4.3 气瓶标识涂敷应按 CJ/T 34 进行。 4.4 气瓶 充装单位 应当 按要求对 充装 使用的 气瓶 涂 敷 标识 ,并在充装前 对 涂敷信息 进行检查 。 涂敷标 识 不符合 要求或 者 涂敷信息 无法辨识 的 , 应当 重新 涂敷 ,确保 信息准确 、完整、清晰 后方可充装使用。 DB44/T 2108 2018 2 5 气瓶标识 涂敷 基本要求 5.1 充装 单位标识 5.1.1 充装
6、单位标识一般指充装单位的名称,也可以是充装单位的字号或商号,或者充装单位依法注 册或获得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 5.1.2 充装 单位标识的 涂敷位置见附录 A 图 1。 5.1.3 当充装单位标识的涂敷位置不够时,可将“液化石油气”字样的位置和字高按附录 A 图 1 调整 。 5.2 下次检验 日期 5.2.1 新投入充装使用或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在气瓶瓶体上涂敷“下次检验 日期”,例如:“下次 检验日期: 2018 年 5 月”,字体为仿宋体,颜色为红色,位置和字高见附录 A 图 1。 5.2.2 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将气瓶重量喷涂在气瓶瓶体上 , 喷涂标志字体为仿宋体,字高 30mm 40
7、mm,字体颜色为红色。 5.2.3 距设计使用年限一个检验周期内的,应按照设计使用年限涂敷“使用截止日期”取代“下次检 验日期”;达 到设计 使用 年限的气瓶, 若经安全 评定合格 确定 可以继续使用一个检验周期 的 ,应 涂敷“终 止使用日期”取代“下次检验日期”。涂敷的字体、颜色、位置和字高与“下次检验日期”相同。 5.3 应急 救援电 话号码 5.3.1 若充装单位使用的服 务电话号码与应急 救援电 话号码为同一号码,可以只涂敷服务电话号码。 5.3.2 电 话号码的涂敷 位置 和字高 见 附录 A 图 1。 6 气瓶警示标签 6.1 充装单位应当 在 登记使用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
8、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当符 合 GB/T 16804 的 规定。 6.2 充装单位 可将警示标签 直接 涂敷在瓶体上,面签主色为红色(专用气瓶可采用专用颜色),涂敷 位置和 尺寸 见附录 A 图 2。 6.3 气瓶警示 标签 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钢瓶保持直立放置; 2) 钢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电器及插座; 3) 保持钢瓶存放 在 通风良好的环境; 4) 使用结束后应关闭钢瓶阀门; 5) 不得将充气气瓶置于 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靠近热源和明火的场所使用或储存 ; 6) 充装介质名称和分子式:液化石油气(丙烷 C3H8+丁烷 C4H10) 。 7 气瓶充装产品 合格 标签 7.1 气瓶
9、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护罩正面右侧(位置见附录 A 图 3、图 5)牢固粘贴 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 名称 和 电话、气体名称、 充装日期、 充装人员代号和充装 量 。无标签的气瓶不得出充装单位。 7.2 已安装电子标签的气瓶,可不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但应当具有通过 电子标签 查询充装 产品合 格 信息 的 有效 途径 。 DB44/T 2108 2018 3 8 保险标识 8.1 投入流通使用且已 投保 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宜将保险 标志涂敷在气瓶瓶体上,涂敷位置和 尺寸 见附录 A 图 1。 9 电子标签 9.1 在气瓶 上 安装 电子标签的, 一般应将电
10、子标签安装在气瓶护罩正面左把手正下方(位置见附录 A 图 4、图 5)或 者瓶阀的 固定 位置 。 10 委托涂敷要求 10.1 气瓶充装单位 可以委托气瓶制造 单位 或者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气瓶 上涂敷标识、警示标签和 保险 标识, 并 设置气瓶电子标签 。 10.2 气瓶 定期检验机构 应当在气瓶 检验合格后 在 气瓶上按照 本规范 5.2 的 要求涂敷 “下次 检验日期 ” 。 10.3 受 委托 涂敷的气瓶制造 单位 或者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 ,应当按照本规范的 规定进行涂敷 。 DB44/T 2108 2018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液化石油气钢瓶 涂敷示例 DB44
11、/T 2108 2018 5 DB44/T 2108 2018 6 图 A.1 液化石油气钢瓶各 型号涂敷 示例 图 A.2 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 警示标签涂敷 示例 DB44/T 2108 2018 7 图 A.3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粘贴位置 示例 ( 面对气瓶护罩正面右侧 图 ) 图 A.4 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 设置 位置示例(面对气瓶护罩正面左侧 图 ) DB44/T 2108 2018 8 图 A.5 液化石油气钢瓶护罩电子标签、充装产品合格标签 设置 位置示例(护罩展开图) 广东省地方标 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识涂敷技术规范 DB44/T 2108 2018 *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印刷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 1104 室 邮政编码: 510220 网址: www.bz360.org 电话: 020-84250337 DB 44 /T 2 10 8 2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