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90Q 78备 案 号 : 34936-2012 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T 837 2012行 动 不 便 人 员 使 用 的 楼 道 升 降 机安 装 安 全 验 收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safety acceptance of stairliftsfor persons with impaired mobility 2012 -06- 05发 布 2012- 10-01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8372012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2、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条 件 .55 检 验 项 目 和 技 术 要 求 .5 5.1 文 件 资 料 .55.2 驱 动 系 统 .65.3 制 动 系 统 .75.4 导 轨 .75.5 限 速 器 和 安 全 钳 .75.6 电 气 设 备 .75.7 运 载 装 置 .9 5.8 紧 急 /手 动 操 作 、 报 警 装 置 及 标 识 .105.9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115.10 试 验 .116 验 收 规 则 .12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楼 道 升 降 机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及 其 准
3、确 度 要 求 .13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楼 道 升 降 机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检 验 项 目 分 类 表 .14 DB42/T 8372012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标 准 由 武 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 。本 标
4、准 起 草 单 位 : 武 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所 、 蒂 森 克 虏 伯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公 司 、 宜 昌 市 特种 设 备 检 验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平 、 魏 克 彬 、 陈 纯 杰 、 王 艳 平 、 董 浩 明 、 望 斌 、 吴 爱 国 、 余 长 征 、 陈 向 前 、陈 峥 、 祝 学 军 、 刘 跃 进 。 DB42/T 8372012 1 行 动 不 便 人 员 使 用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安 装 于 公 共 场 所 、 供 行 动 不
5、便 人 员 ( 可 站 立 、 坐 着 或 乘 坐 轮 椅 车 ) 使 用 的 楼 道 升 降机 的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条 件 、 检 验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和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规 则 。本 标 准 仅 适 用 于 电 力 驱 动 的 并 且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a) 在 固 定 层 站 之 间 的 楼 道 或 倾 斜 面 上 运 行 ;b) 额 定 速 度 不 大 于 0.15m/s;c) 导 轨 与 水 平 面 的 倾 斜 角 不 大 于 75 ;d) 运 载 装 置 由 一 条 或 多 条 导 轨 支 撑 或 导 向 。其 他 场 所
6、 使 用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 准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24806 行 动 不 便 人 员 使 用 的 楼 道 升 降 机3 术 语 和 定 义GB 24806-2009界 定 的 ( 为 便 于 使 用 , 将 有 关 内 容 重 复
7、列 出 )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installation safety acceptance 设 备 安 装 后 , 为 验 证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性 能 , 受 相 关 方 委 托 进 行 的 的 验 收 检 验 。3.2 防 护 臂 barrier arm护 栏 /围 杆 或 类 似 的 装 置 , 用 于 防 止 使 用 人 员 从 楼 道 升 降 机 上 坠 落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13.3 运 载 装 置 carriage用 于 运 送 和 承 载 乘 客 (包 括 乘 坐 轮 椅
8、 车 的 乘 客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运 动 部 件 的 总 成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 3.4 DB42/T 8372012 2 承 载 螺 母 driving nut/load carrying nut内 部 具 有 螺 纹 的 零 件 , 它 与 螺 杆 共 同 作 用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产 生 线 性 运 动 。 如 :一 个 转 动 的 螺 杆 与 固 定的 螺 母 啃 合 , 反 之 亦 然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133.5 极 限 开 关 final limit switch在 运 载 装 置 超 出 正 常 运 行 行
9、程 的 情 况 下 , 自 运 载 装 置 机 械 强 制 断 开 的 电 气 安 全 开 关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173.6 搁 脚 板 footrest 为 了 让 乘 客 在 运 载 装 置 运 行 中 或 停 止 时 能 够 安 全 地 站 立 或 搁 脚 而 设 计 的 具 有 一 定 强 度 的 平 台 或 支架 。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193.7 导 轨 guide rail供 运 载 装 置 运 行 的 导 向 部 件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213.8 层 站 landing楼 道 升 降 机 要 服 务 的
10、制 定 平 面 , 具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 使 用 人 员 ( 可 能 乘 轮 椅 车 ) 能 登 上 或 离 开 运 载 装 置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253.9 限 速 器 overspeed governor当 楼 道 升 降 机 达 到 预 定 速 度 时 , 其 动 作 能 导 致 安 全 钳 起 作 用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停 止 的 安 全 装 置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263.10小 齿 轮 pinion与 具 有 相 同 齿 形 的 齿 轮 或 齿 条 啮 合 , 用 来 传 递 相 对 运 动 , 并 具 有 机 械
11、加 工 齿 形 的 齿 数 较 少 的 齿 轮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27 3.11平 台 platform DB42/T 8372012 3 楼 道 升 降 机 上 用 于 承 载 使 用 人 员 的 部 分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283.12齿 条 rack/driving rack具 有 特 定 形 状 齿 的 条 , 小 齿 轮 与 其 啮 合 , 将 旋 转 运 动 转 换 为 直 线 运 动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13.13额 定 载 重 量 rated load楼 道 升 降 机 设 计 所 规 定 的 运 载
12、装 置 载 重 量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2 3.14额 定 速 度 rated speed楼 道 升 降 机 设 计 所 规 定 的 运 载 装 置 运 行 速 度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33.15安 全 触 点 safety contact通 过 强 制 方 式 可 靠 断 开 电 路 的 触 点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73.16 安 全 钳 safety gear在 下 行 超 速 和 /或 悬 挂 装 置 断 裂 的 情 况 下 , 用 于 制 停 和 保 持 运 载 装 置 静 止 在 导 轨 上 的 机 械 装
13、 置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393.17安 全 螺 母 safety nut内 部 具 有 螺 纹 的 零 件 , 它 与 螺 杆 /螺 母 驱 动 装 置 一 起 使 用 , 在 正 常 运 行 时 不 承 载 , 但 承 载 螺 母 失 效时 它 能 承 受 载 荷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03.18安 全 开 关 safety switch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安 全 触 点 组 成 的 电 气 开 关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13.19 DB42/T 8372012 4 自 锁 式 驱 动 系 统 self-sust
14、aining drive system在 制 动 器 松 开 的 情 况 下 , 该 系 统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的 速 度 不 能 增 大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2注 : 在 制 动 器 松 开 时 , 该 系 统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在 停 止 状 态 下 不 能 自 行 移 动 。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驱 动 系 统 都 是 非 自 锁 式的 。3.20感 知 边 sensitive edge设 置 在 运 载 装 置 任 意 边 缘 的 安 全 装 置 , 以 防 止 在 运 载 装 置 的 边 缘 发 生 剪 切 、 挤 压 或 卡 阻 。对
15、应 GB 24806-2009的 3.433.21 感 知 面 sensitive surface与 感 知 边 有 相 似 功 能 的 安 全 装 置 , 用 于 运 载 装 置 下 表 面 或 其 他 较 大 平 面 下 部 的 保 护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43.22绳 /链 松 弛 开 关 slack rope/chain switch当 悬 挂 的 绳 或 链 松 弛 到 设 定 量 时 ,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停 止 的 开 关 或 开 关 组 合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53.23楼 道 升 降 机 stairlift 一 种 为
16、 运 送 行 动 不 便 人 员 ( 包 括 乘 坐 轮 椅 车 人 员 ) 而 使 用 的 楼 梯 升 降 运 输 设 备 。 它 包 括 一 个 被 导向 的 运 载 装 置 , 运 载 装 置 能 够 在 两 个 或 多 个 水 平 面 间 沿 楼 道 方 向 平 稳 地 运 行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63.24楼 道 stairway建 筑 物 中 提 供 上 /下 通 道 的 部 分 , 由 一 段 或 多 段 楼 梯 和 一 个 或 多 个 休 息 平 台 组 成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73.25端 站 开 关 terminal sw
17、itch可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在 接 近 或 达 到 端 站 出 入 口 时 自 动 停 止 的 开 关 或 开 关 组 合 。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483.26行 程 travel DB42/T 8372012 5 楼 道 升 降 机 在 起 点 和 终 点 之 间 运 行 路 程 的 长 度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503.27开 锁 区 域 unlocking zone层 站 上 下 延 伸 的 区 域 。 仅 当 运 载 装 置 在 这 个 区 域 时 , 才 能 开 启 相 应 的 坡 板 和 防 护 臂 。对 应 GB 24806-2
18、009的 3.513.28使 用 人 员 user利 用 楼 道 升 降 机 为 其 服 务 的 人 员 。对 应 GB 24806-2009的 3.52 4 安 装 安 全 验 收 条 件4.1 楼 道 升 降 机 的 工 作 条 件 应 符 合 GB 24806 中 4.10的 规 定 。4.2 对 楼 道 升 降 机 进 行 安 装 验 收 时 , 现 场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安 装 验 收 条 件 :a) 对 于 安 装 于 室 内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 环 境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5 40 之 间 ; 对 于 安 装 于 室 外 的 楼 道升 降 机 , 使 用 环 境
19、 应 该 满 足 该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b) 检 验 现 场 没 有 与 楼 道 升 降 机 工 作 无 关 的 物 品 和 设 备 , 检 验 现 场 放 置 表 明 正 在 进 行 检 验 的 警 示牌 ; c) 各 机 械 活 动 部 位 应 按 照 说 明 书 要 求 加 注 润 滑 油 ; 各 安 全 装 置 安 装 齐 全 、 位 置 正 确 , 功 能 有 效 ,能 保 证 楼 道 升 降 机 安 全 运 行 。4.3 检 验 现 场 必 须 有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安 装 单 位 的 机 械 和 电 气 操 作 人 员 配 合
20、 。4.4 检 验 人 员 应 熟 悉 所 验 收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 熟 悉 相 应 的 检 验 方 法 和 要 求 。4.5 检 验 所 需 仪 器 设 备 及 其 准 确 度 要 求 见 附 录 A。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应 当 依 法 检 定 或 校 准 合 格 , 并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5 检 验 项 目 和 技 术 要 求5.1 文 件 资 料5.1.1 安 装 资 料制 造 或 安 装 单 位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a)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b) 安 装 及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c) 电 气 原 理 图 。5.1.2 使 用 资 料
21、 使 用 单 位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a) 和 楼 道 升 降 机 安 装 有 关 的 隐 蔽 工 程 资 料 ;b) 设 备 使 用 和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DB42/T 8372012 6 c) 已 经 接 受 了 正 确 与 安 全 地 使 用 楼 道 升 降 机 的 相 应 培 训 和 演 示 的 确 认 书 ;d) 设 备 技 术 档 案 ;e) 事 故 与 故 障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救 援 预 案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5.2 驱 动 系 统5.2.1 一 般 要 求5.2.1.1 在 两 个 运 行 方 向 上 均 应 提 供 动 力 。5.2
22、.1.2 防 护 材 料 应 是 无 孔 的 。5.2.1.3 如 果 驱 动 系 统 中 间 传 动 采 用 链 条 或 皮 带 ,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驱 动 输 出 装 置 应 设 置 在 传 动 的 链 条 或 皮 带 负 载 侧 ;b) 驱 动 输 出 装 置 是 自 锁 型 的 ;c) 制 动 器 在 链 条 或 皮 带 传 动 的 负 载 侧 且 至 少 使 用 二 根 链 条 或 皮 带 。 5.2.2 钢 丝 绳 驱 动5.2.2.1 钢 丝 绳钢 丝 绳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钢 丝 绳 末 端 应 固 定 在 运 载 装 置 、 平 衡 重
23、或 系 结 钢 丝 绳 固 定 部 件 的 悬 挂 部 位 上 , 固 定 应 安 全 可靠 ; b) 钢 丝 绳 公 称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5mm;c) 至 少 使 用 2 根 相 互 独 立 的 钢 丝 绳 ;d) 应 设 置 调 整 装 置 以 均 衡 各 钢 丝 绳 张 力 ;e) 不 允 许 采 用 钢 丝 绳 曳 引 驱 动 。5.2.2.2 卷 筒卷 筒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卷 筒 上 仅 绕 一 层 钢 丝 绳 ;b) 运 载 装 置 在 最 低 位 置 时 , 绳 槽 中 应 至 少 剩 有 1.5圈 的 安 全 圈 。5.2.2.3 卷 筒 、 滑
24、轮 ( 如 果 有 ) 应 进 行 防 护 , 确 保 钢 丝 绳 保 持 在 绳 槽 内 , 且 不 会 与 滑 轮 或 卷 筒 挤 夹 在一 起 ; 其 他 危 险 位 置 也 应 进 行 防 护 。5.2.3 齿 轮 与 齿 条 驱 动齿 轮 与 齿 条 的 防 护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防 止 齿 条 和 小 齿 轮 及 其 他 部 分 之 间 卡 阻 ;b) 如 使 用 弯 轨 式 楼 道 升 降 机 , 对 可 能 产 生 危 险 的 楼 道 区 域 应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5.2.4 链 条 驱 动5.2.4.1 链 条链 条
25、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链 条 应 至 少 有 2 根 ;b) 链 条 至 少 有 一 端 设 置 调 整 装 置 以 均 衡 各 链 条 张 力 。5.2.4.2 链 条 悬 挂 系 统 应 有 防 护 装 置 , 防 止 链 轮 与 链 条 之 间 、 链 条 与 其 他 部 分 之 间 产 生 卡 阻 , 防 止 链条 脱 链 或 跳 齿 。 DB42/T 8372012 7 5.2.5 螺 杆 和 螺 母 驱 动5.2.5.1 所 有 运 动 部 件 应 采 取 措 施 有 效 保 护 , 防 止 灰 尘 或 异 物 附 着 在 螺 杆 的 螺 纹 上 。5.2.5.2
26、安 全 螺 母安 全 螺 母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在 承 载 螺 母 失 效 的 情 况 下 , 用 以 承 受 负 载 ;b) 自 锁 式 螺 杆 和 螺 母 驱 动 , 可 采 用 安 全 螺 母 代 替 安 全 钳 。5.2.6 其 他 类 型 驱 动应 满 足 5.2.1及 制 造 厂 家 的 相 关 要 求 。5.3 制 动 系 统5.3.1 制 动 器 应 为 机 电 式 摩 擦 制 动 器 。 5.3.2 被 制 动 零 件 应 以 机 械 方 式 与 卷 筒 、 链 轮 、 齿 轮 、 螺 母 或 螺 杆 等 最 终 驱 动 零 件 直 接 刚 性 连 接 (除
27、自 锁 型 驱 动 系 统 )。5.3.3 手 动 释 放 的 制 动 器 应 需 用 持 续 力 保 持 制 动 器 的 松 开 状 态 。5.4 导 轨5.4.1 一 般 要 求5.4.1.1 应 在 整 个 行 程 上 设 置 为 运 载 装 置 导 向 的 导 轨 。5.4.1.2 导 轨 应 由 金 属 材 料 制 成 。5.4.1.3 导 轨 应 当 安 装 牢 固 , 可 靠 。5.4.2 可 折 叠 导 轨5.4.2.1 可 折 叠 导 轨 在 折 叠 位 置 时 , 不 应 阻 碍 楼 道 或 层 站 的 通 道 。 5.4.2.2 应 设 置 安 全 装 置 避 免 在 非
28、 正 常 工 作 位 置 的 折 叠 导 轨 上 运 行 。5.4.2.3 电 动 折 叠 导 轨 应 由 手 动 持 续 施 力 操 作 , 并 同 时 具 有 手 动 紧 急 操 作 功 能 。5.5 限 速 器 和 安 全 钳5.5.1 限 速 器5.5.1.1 限 速 器 动 作 时 应 在 10s 时 间 或 1m行 程 内 断 开 驱 动 电 机 和 制 动 器 的 供 电 。5.5.1.2 限 速 器 机 械 动 作 速 度 不 能 大 于 0.3m/s。5.5.1.3 限 速 器 的 试 验 方 法 应 标 注 在 显 著 位 置 。5.5.2 安 全 钳5.5.2.1 安 全
29、 钳 使 载 有 125%额 定 载 重 量 的 运 载 装 置 制 停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5.5.2.2 只 有 将 运 载 装 置 提 起 , 才 能 使 安 全 钳 释 放 并 自 动 复 位 。 5.6 电 气 设 备5.6.1 电 源用 专 用 电 源 供 电 。 除 了 电 池 供 电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 电 源 与 楼 道 升 降 机 之 间 应 设 置 主 开 关 和 熔 断 器 或过 载 保 护 装 置 。 DB42/T 8372012 8 5.6.2 电 压电 压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驱 动 单 元 的 工 作 电 压 不 应 大
30、于 500V;b) 对 于 控 制 电 路 和 安 全 电 路 , 导 体 之 间 或 导 体 与 地 之 间 的 额 定 直 流 电 压 或 额 定 交 流 电 压 不 应 大于 250V。5.6.3 接 地电 气 接 地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零 线 与 任 何 电 路 保 护 的 导 线 应 分 开 ;b) 所 有 易 于 带 电 的 外 露 金 属 构 件 应 接 地 。5.6.4 绝 缘 电 阻 导 线 与 导 线 之 间 以 及 导 线 与 接 地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大 于 1000 /V, 且 应 满 足 :a) 电 源 电 路 和 含 有 电 气 安
31、 全 装 置 的 电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0.5M ;b) 其 他 电 路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应 小 于 0.25M 。5.6.5 随 行 电 缆动 力 和 控 制 电 缆 应 可 靠 地 夹 紧 , 且 不 承 受 机 械 载 荷 , 有 防 磨 损 措 施 。5.6.6 用 于 换 向 的 接 触 器 应 设 置 电 气 互 锁 。5.6.7 电 动 机 和 制 动 器 电 路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之 一 :1) 由 交 流 电 源 直 接 供 电 的 电 动 机 , 应 采 用 两 个 独 立 的 接 触 器 切 断 电 源 , 其 触 点 应 串 联
32、于 电 动 机和 制 动 器 电 源 电 路 中 。 当 楼 道 升 降 机 停 止 时 , 如 果 其 中 一 个 接 触 器 的 主 触 点 没 有 断 开 , 则 最 迟 在 下 一次 改 变 运 行 方 向 时 应 防 止 楼 道 升 降 机 的 再 运 行 ;2) 由 固 态 元 件 控 制 并 供 电 的 直 流 或 交 流 电 动 机 , 应 有 一 个 切 断 各 相 (极 )电 流 的 接 触 器 。 至 少 在每 次 改 变 运 行 方 向 之 前 应 释 放 接 触 器 线 圈 。 如 果 接 触 器 未 释 放 , 应 防 止 楼 道 升 降 机 再 运 行 。 同 时
33、 还 有 用 来 阻 断 固 态 元 件 中 电 流 流 动 的 独 立 控 制 装 置 。 以 及 用 来 检 验 楼 道 升 降 机 每 次 停 止 时 电 流 流 动 阻 断 情况 的 监 测 装 置 。 在 正 常 停 止 期 间 , 如 果 未 能 有 效 地 阻 断 通 过 固 态 元 件 的 电 流 , 监 测 装 置 应 使 接 触 器 释放 并 应 防 止 楼 道 升 降 机 再 运 行 。5.6.8 驱 动 电 动 机 和 制 动 器 供 电方 向 控 制 信 号 终 止 、 电 气 供 电 故 障 或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的 动 作 应 切 断 驱 动 电 动 机 和
34、 制 动 器 的 供 电 。5.6.9 驱 动 电 动 机 的 保 护驱 动 电 动 机 应 采 用 自 动 断 路 器 进 行 过 载 保 护 。5.6.10 外 壳 要 求控 制 箱 带 电 部 分 和 安 全 触 点 应 设 置 在 防 护 罩 壳 内 。 壳 盖 应 保 持 关 闭 , 使 用 工 具 才 能 打 开 。 对 于 安装 于 公 共 场 所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 还 应 采 用 需 要 钥 匙 或 专 用 工 具 才 能 打 开 的 固 定 装 置 或 锁 住 装 置 进 行 防 护 。 5.6.11 时 间 延 迟楼 道 升 降 机 从 停 止 到 再 启 动 之
35、 前 , 应 至 少 有 1s的 延 迟 。5.6.12 电 气 标 识 DB42/T 8372012 9 端 子 、 连 接 器 件 和 电 气 元 件 应 在 适 当 的 地 方 进 行 标 识 。5.6.13 剩 余 电 流 装 置剩 余 电 流 装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所 有 对 地 电 压 高 于 50V 的 电 气 电 路 (除 电 池 供 电 ), 应 采 用 一 个 剩 余 电 流 装 置 (RCD)进 行 保 护 ;b) 剩 余 电 流 装 置 的 最 大 额 定 跳 闸 电 流 应 为 30mA。5.6.14 电 池 供 电5.6.14.1 电 池 供
36、电 时 控 制 电 路 的 电 压 不 应 大 于 60V。5.6.14.2 在 电 池 的 供 电 线 路 中 宜 安 装 熔 断 器 , 该 熔 断 器 只 有 使 用 适 当 的 工 具 才 能 接 近 。5.6.14.3 电 池 应 被 固 定 在 安 全 的 位 置 上 , 即 使 倾 斜 也 不 应 泄 漏 。5.6.14.4 只 有 停 止 在 指 定 的 位 置 时 才 能 对 电 池 充 电 , 充 电 触 点 宜 设 置 在 导 轨 的 两 端 。5.6.14.5 当 驻 停 时 , 如 果 充 电 触 点 未 接 触 , 电 池 的 充 电 电 路 应 以 视 觉 信 号
37、 或 听 觉 信 号 提 示 使 用 人 员 。 5.6.14.6 运 载 装 置 上 应 设 置 断 路 开 关 , 它 可 切 断 电 池 对 控 制 电 路 和 驱 动 电 动 机 电 路 的 供 电 。5.6.15 无 线 控 制5.6.15.1 无 线 控 制 系 统 应 仅 能 在 单 一 的 楼 道 升 降 机 上 使 用 。5.6.15.2 遥 控 装 置 应 位 于 楼 道 升 降 机 附 近 的 固 定 位 置 , 或 由 专 人 管 理 。5.6.15.3 运 载 装 置 上 安 装 的 停 止 开 关 、 安 全 触 点 和 安 全 电 路 应 优 先 于 所 有 方
38、向 的 信 号 (不 管 是 来 自 于楼 道 升 降 机 操 作 装 置 还 是 遥 控 装 置 )。5.6.15.4 无 线 通 信 连 接 应 在 整 个 运 载 装 置 行 程 中 保 持 有 效 。5.6.16 操 作 装 置5.6.16.1 应 在 每 个 层 站 和 运 载 装 置 上 设 置 操 作 装 置 。 它 们 可 以 用 来 控 制 楼 道 升 降 机 的 上 下 运 行 , 用于 控 制 楼 道 升 降 机 运 行 的 操 作 装 置 应 持 续 施 力 以 保 持 运 行 。5.6.16.2 运 载 装 置 上 应 设 置 紧 急 停 止 装 置 , 该 停 止
39、装 置 应 为 双 稳 态 安 全 开 关 , 该 开 关 动 作 时 , 应 直 接 断 开 安 全 回 路 。 该 开 关 对 于 使 用 人 员 应 清 晰 可 见 、 可 接 近 且 易 操 作 , 并 应 以 位 置 或 设 计 来 防 止 误 动作 。5.6.16.3 应 在 每 个 层 站 操 作 装 置 上 设 置 能 直 接 切 断 控 制 运 行 方 向 电 路 的 装 置 。5.6.16.4 应 设 置 可 锁 住 的 开 关 , 以 便 使 楼 道 升 降 机 只 为 指 定 的 使 用 人 员 服 务 。5.7 运 载 装 置5.7.1 扶 手 间 距运 载 装 置
40、用 作 可 支 撑 扶 手 的 部 件 或 边 缘 与 固 定 部 件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80mm。5.7.2 座 椅 式 运 载 装 置5.7.2.1 座 位 表 面 距 离 顶 部 上 空 障 碍 物 的 垂 直 净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1m。5.7.2.2 对 于 座 椅 是 可 滑 动 或 旋 转 的 , 应 可 通 过 机 械 定 位 装 置 安 全 地 固 定 在 各 个 位 置 。 5.7.3 站 立 平 台 式 运 载 装 置5.7.3.1 站 立 平 台 距 离 顶 部 上 空 障 碍 物 的 垂 直 净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m。5.7.3.2
41、 站 立 平 台 表 面 在 正 常 层 站 停 靠 位 置 时 ,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200mm。 DB42/T 8372012 10 5.7.4 轮 椅 车 平 台 式 运 载 装 置5.7.4.1 轮 椅 车 平 台 入 口 边 缘 应 设 置 坡 板 , 坡 板 打 开 后 的 上 表 面 距 离 层 站 地 面 的 垂 直 高 度 不 应 大 于15mm, 轮 椅 车 平 台 地 面 与 层 站 地 面 垂 直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75mm。5.7.4.2 坡 板 处 于 抬 起 位 置 时 , 坡 板 上 缘 高 出 轮 椅 车 平 台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100mm。5.7.4.3 轮 椅 车 平 台 防 护 臂轮 椅 车 平 台 防 护 臂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轮 椅 车 应 在 下 楼 侧 设 置 防 护 臂 ;b) 对 于 运 行 中 有 弯 道 的 运 载 装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