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A 03备 案 号 : 34962-2012 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T 853 2012温 泉 水 疗 服 务 规 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hot spring SPA 2012 -09- 03发 布 2012- 10-30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8532012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服 务 类 型 .14.1 人 工 按 摩 类 .14.2 器 械 辅 助 类 .24.3 特 色 浸 泡
2、 类 .2 4.4 其 它 类 .25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25.1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设 施 要 求 .25.2 公 共 卫 生 设 施 要 求 .25.3 其 它 设 施 要 求 .26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36.1 基 本 要 求 .36.2 水 疗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37 从 业 人 员 要 求 .37.1 基 本 要 求 .37.2 业 务 技 能 要 求 .3 DB42/T 8532012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3、。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咸 宁 市 旅 游 局 、 湖 北 三 江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嘉 鱼 山 湖 温 泉旅 游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咸 宁 太 乙 国 际 温 泉 度 假 村 、 湖 北 汤 池 温 泉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共 同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泽 辉 、 陈 红 卫 、 陈 国 胜 、 镇 华 丽 、 程 杨 李 、 熊 英 、 张 拥 军 、 曹 健 、 张 小 平 、刘
4、金 文 、 梁 薇 、 谢 秋 琪 。 DB42/T 8532012 1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水 疗 服 务 )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服 务 类 型 、 服 务 设 施 设 备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 上 岗 人 员 要 求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境 内 从 事 温 泉 水 疗 的 经 营 实 体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5、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7916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GB 9665 公 共 浴 室 卫 生 标 准GB 1327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0001.1-2006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T 14308-2010 旅 游 饭 店 星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SB/T 10426-2007 餐 饮 企 业 经 营 规 范DB42/T 647-2010 湖 北
6、 省 温 泉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规 范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卫 监 督 发 2007221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温 泉 水 疗 hot spring SPA运 用 温 泉 水 , 以 促 进 人 的 身 心 健 康 为 目 的 , 通 过 使 用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或 添 加 有 益 健 康 的 物 质 , 运 用 配套 的 专 业 方 法 与 技 术 作 用 于 人 体 的 一 种 保 健 方 式 。4 服 务 类 型4.1 人 工 按 摩 类以 按 摩 服 务 人 员 运 用 专 业 手 法 作 用
7、于 人 体 为 主 要 服 务 特 征 的 水 疗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以 下 类别 : 纯 手 法 按 摩 、 芳 香 理 疗 、 中 医 推 拿 。4.2 器 械 辅 助 类 以 使 用 相 关 器 械 制 造 水 流 、 水 雾 或 温 差 作 用 于 人 体 为 主 要 服 务 特 征 的 水 疗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仅 限于 以 下 类 别 : 脉 冲 喷 头 、 细 密 喷 雾 、 流 水 冲 击 、 漩 涡 水 流 、 桑 拿 。 DB42/T 8532012 2 4.3 特 色 浸 泡 类在 温 泉 水 中 添 加 有 益 健 康 的
8、 物 质 , 且 以 浸 泡 为 主 要 服 务 特 征 的 水 疗 服 务 。 可 添 加 的 物 质 主 要 包 括 但不 仅 限 于 以 下 类 别 : 精 油 、 鲜 花 、 牛 奶 、 浴 盐 、 中 药 。4.4 其 它 类除 以 上 三 种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类 型 外 , 还 包 括 以 下 类 型 : 沙 疗 、 鱼 疗 、 泥 疗 。5 服 务 设 施 设 备5.1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设 施 要 求5.1.1 应 配 置 可 满 足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的 专 业 设 施 。5.1.2 应 配 置 公 示 设 施 , 公 示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流 程
9、、 使 用 材 料 、 时 间 、 价 格 以 及 预 期 功 效 等 信 息 。 5.1.3 应 配 置 淋 浴 设 施 。5.1.4 应 配 置 供 宾 客 休 息 的 设 施 。5.1.5 应 在 涉 水 设 施 旁 标 示 水 源 、 水 质 、 水 温 和 建 议 使 用 时 间 。5.1.6 应 在 涉 水 区 域 配 置 必 要 的 防 滑 设 施 , 并 配 置 警 示 标 识 。5.1.7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应 整 洁 、 卫 生 和 公 示 消 毒 情 况 。5.1.8 为 宾 客 配 置 的 毛 巾 、 浴 衣 、 按 摩 服 、 床 单 等 用 品 应 一 客 一
10、 换 一 消 毒 。5.1.9 设 施 设 备 数 量 应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 。5.1.10 合 理 布 局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 营 造 舒 适 、 安 静 的 空 间 。5.2 公 共 卫 生 设 施 要 求5.2.1 公 共 卫 生 设 施 应 按 照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中 的 要 求 进 行 配 置 和 操 作 , 并 进 行卫 生 维 护 。5.2.2 应 配 置 环 保 型 公 共 垃 圾 箱 ( 桶 ) , 保 持 外 表 干 净 无 污 渍 , 箱 ( 桶 ) 内 垃 圾 及 时 清 理 。 5.2.3 公 共 卫
11、生 设 施 的 数 量 、 分 布 应 与 营 业 场 所 的 面 积 和 宾 客 容 量 相 适 应 。5.3 其 它 设 施 要 求5.3.1 应 设 置 夜 间 照 明 系 统 。5.3.2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紧 急 通 讯 工 具 。5.3.3 应 配 备 应 急 供 电 与 供 水 系 统 , 在 主 通 道 和 出 入 口 配 置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5.3.4 锅 炉 、 热 水 器 等 加 温 设 备 安 装 应 符 合 消 防 及 质 监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 锅 炉 废 气 与 水 疗 废 水 应 经 过 污染 防 治 设 施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12、。5.3.5 客 房 相 关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14308-2010 以 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5.3.6 餐 饮 相 关 要 求 应 符 合 SB/T 10426-2007 以 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6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6.1 基 本 要 求6.1.1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 防 疫 、 环 保 、 节 能 、 消 防 、 公 共 安 全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6.1.2 建 立 服 务 监 督 机 制 , 公 布 投 诉 电 话 ,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投 诉 , 档 案 记 录 完 整 。6.1.
13、3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制 度 和 营 业 结 算 制 度 。 DB42/T 8532012 3 6.1.4 应 定 期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 提 升 员 工 服 务 素 质 和 技 术 水 平 。6.1.5 各 种 标 识 应 符 合 GB/T 10001.1-2006的 要 求 。6.2 水 疗 经 营 管 理 要 求6.2.1 应 根 据 所 提 供 的 水 疗 服 务 类 型 制 定 相 应 的 操 作 流 程 规 范 。6.2.2 应 制 定 消 防 、 治 安 、 暴 雨 、 雷 电 、 停 电 、 停 水 、 宾 客 身 体 不 适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14、急 预 案 , 并 定 期开 展 演 练 。6.2.3 使 用 的 沐 浴 类 、 护 肤 类 及 美 容 修 饰 类 等 用 品 质 量 合 格 , 应 符 合 GB 7916 的 规 定 。6.2.4 应 建 立 保 护 宾 客 合 法 权 益 的 规 章 制 度 , 明 示 服 务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卫 生 标 准 、 营 业 时 间 和 安 全须 知 等 相 关 事 项 。6.2.5 供 水 、 通 风 、 照 明 、 顾 客 用 具 应 符 合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和 GB 9665 的 规 定 。6.2.6 各 区 域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置 与 管
15、理 应 确 保 宾 客 、 员 工 人 身 财 物 的 安 全 , 营 造 安 全 的 温 泉 水 疗 环 境 。 7 上 岗 人 员 要 求7.1 基 本 要 求7.1.1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经 营 实 体 的 规 章 制 度 。7.1.2 统 一 着 装 , 服 饰 合 体 、 整 洁 , 佩 戴 服 务 标 牌 上 岗 , 礼 貌 待 客 , 服 务 周 到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素 养 。7.1.3 应 持 有 健 康 证 , 并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7.1.4 掌 握 洗 浴 行 业 卫 生 常 识 , 有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16、 , 符 合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第 五 章 的 要 求 。7.1.5 掌 握 宾 客 洗 浴 安 全 的 有 关 知 识 和 防 范 措 施 , 能 协 助 处 理 宾 客 身 体 不 适 等 突 发 状 况 。7.2 业 务 技 能 要 求7.2.1 应 接 受 温 泉 水 疗 专 业 培 训 , 获 得 上 岗 证 书 , 持 证 上 岗 。7.2.2 应 据 实 向 宾 客 介 绍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项 目 、 过 程 、 时 间 、 使 用 物 品 与 材 料 以 及 消 费 价 格 。 7.2.3 能 根 据 宾 客 的 需 求 , 结 合 宾 客 的 身 体 状 况 为 宾 客 设 计 或 推 荐 温 泉 水 疗 服 务 方 案 。7.2.4 掌 握 人 体 各 部 位 肌 肉 、 穴 位 施 术 的 一 般 手 法 , 能 够 运 用 专 业 技 术 进 行 服 务 , 做 到 选 穴 准 确 , 用力 得 当 。7.2.5 应 正 确 使 用 按 摩 器 械 和 用 品 。7.2.6 严 格 遵 守 经 营 实 体 制 定 的 操 作 流 程 规 范 。7.2.7 涉 外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外 语 会 话 能 力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