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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522-2015 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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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2 T 522-2015 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pdf

    1、 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522 2015 代替 DB42/522-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Hefeng Tea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5-03-19) 2015 - 01 - 13 发布 2015 - 05 - 10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522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1 4 术语和定义 . 1 5

    2、要求 . 2 5.1 立地条件 . 2 5.2 栽培管理 . 2 5.3 鲜叶质量要求 . 2 5.4 加工工艺 . 3 5.5 成品茶 . 3 5.6 净含量偏差 . 4 6 试验方法 . 4 6.1 取样方法 . 4 6.2 感官品质 . 4 6.3 试样的制备 . 4 6.4 水分 . 4 6.5 水浸出物 . 4 6.6 总灰分 . 4 6.7 粗纤维 . 4 6.8 碎茶 . 5 7 检验规则 . 5 7.1 组批 . 5 7.2 出厂检验 . 5 7.3 型式检验 . 5 7.4 判定规则 . 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 5 8.1 标志 . 5 8.2 标签 . 5

    3、 8.3 包装 . 6 8.4 运输 . 6 8.5 储存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鹤峰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 7 DB42/T 522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凡有关条款与国家相关食品安全 法规 不相一致的,应以 国家 食品 安全 法规 为 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2/522-2008鹤峰茶。本标准与 DB42/52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鹤峰茶修订为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 ; 对规范性引用 标准中的引用标准 进行了删减和更新(见 2) ;

    4、 增加了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 产地 保护范围(见 3); 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 3.1鹤峰茶”、“ 3.2鹤峰烘青”、“ 3.3鹤峰炒青”内容进行了修 改调整( 见 4.1、 4.2、 4.3) ; 删除了“基本要求”章节(见 2008版 4.1、 4.1.1、 4.1.2、 4.1.3、 4.1.4);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 2012年第 112号公告的要求,增加了“立地条件”、“栽培管理”的章节及 内容 (见 5.1、 5.1); 修改了感官品质(见 5.5.2, 2008版 4.2) ; 修改了理化指标(见 5.5.3, 2008版 4.3); 修改了安全指标(见 5.5.4, 2008版

    5、的 4.4); 将原附录 A中“资料性附录,鹤峰茶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内容删除,修改调整为“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产地保护范围 图 ” 。 本标准由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归口 管理 。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峰县茶叶工作局、鹤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鹤峰县翠泉茶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鹤峰鑫农茶叶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华、许存峰、唐晓红、罗朝勇、周 平。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2/522-2008。 DB42/T 522 2015 III 引 言 鹤峰是湖北省著名的茶叶之乡,是茶叶发源地之一。从晋朝至今,鹤峰人民一直有生产、饮用茶叶 的习惯,鹤峰茶早在清朝就闻名,

    6、清光绪年间,美国制茶师到鹤峰考察,称“鹤峰茶为上品,不仅色、 香、味俱佳,而且浸汁程度较优”,被洋人称为“高品”。 鹤峰山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鹤峰 茶耐冲泡,香气浓,味道醇的特点。 鹤峰茶 于 2012年 7月 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第 112号公告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产 品。为进一步规范鹤峰茶的生产和管理,特修订本标准。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DB42/T 522 2015 1 地理标志产品 鹤峰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鹤峰茶的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范围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 运

    7、输和储存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2012年第 112号 公告 批准保护的鹤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 纸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3 地理标志 产品 保护范围 鹤峰茶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规定批准的范围,即湖北省鹤峰县铁炉白族乡、走马镇、五里乡、燕子乡、邬阳乡、下坪乡、中营乡、 太平乡、容美镇

    9、 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按照附录 A的规定执行 。 4 术语和定义 DB42/T 522 2015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鹤峰茶 hefeng tea 产自 鹤峰县境内茶区, 以当地群体种及适宜加工绿茶的其他中小叶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经过摊放、 杀青、揉捻、初干、整形提毫(烘青)、足干 、提香工艺加工而成的保持条形绿茶品质特征,可供饮 用的绿茶。 鹤峰茶按加工工艺不同, 分为鹤峰烘青、鹤峰炒青。 4.2 鹤峰烘青 hefeng hongqing 以茶树单芽至一芽二叶为原料,通过杀青、揉捻、烘二青、整形提毫 (特级 )、烘干提香、精选特定 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条形绿茶 。 4.

    10、3 鹤峰炒青 hefeng chaoqing 以茶树单芽至一芽二叶为原料,通过杀青、揉捻、烘二青、炒三青、辉干、精选 特定加工工艺加工 而成的条形绿茶 。 5 要求 5.1 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 500至 1000m, pH值 4.0至 6.0,土壤类型为黄壤或黄棕壤土,有机质含量 1.5%,土 层厚度 50cm。 5.2 栽培管理 5.2.1 育苗:采用无性繁殖方式育苗 。 5.2.2 栽植: 春季栽树时间为 2 月下旬至 3 月下旬,秋季栽植时间为 10 月下旬至 11 月下旬,栽植密 度 6 万株 /hm。 5.2.3 花园施肥:每年施腐熟有机肥 15t/hm。 5.2.4 环境要求

    11、 、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3 鲜叶质量要求 3月中旬至 4月下旬按采摘单芽至一芽二叶鲜叶。不得采摘 病虫叶、和鱼叶和红叶, 鲜叶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 其鲜叶质量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鲜叶质量 要求 分 级 芽 叶 比 例 特级 单芽、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单芽、一芽一叶占 98%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一芽一叶占 90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一芽二叶占 80 DB42/T 522 2015 3 5.3.1 鲜叶运输、贮存 应使用透气良好、清洁卫生的工具盛装鲜叶,运输时不得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异味、有害物品混放。 鲜叶采摘后及时运到工厂 贮青

    12、摊放 。 5.4 加工工艺 5.4.1 工艺流程 : 摊放 杀青揉捻初干整形提毫(烘青)足干提香。 5.4.2 工艺要求 5.4.2.1 摊放 :叶层厚度不超过 5cm,摊放时间为 5h 至交 8h,每 2h 至 3h 要翻叶 1 次。摊放至鲜叶含 水量达 70%至 75%。 5.4.2.2 杀青:杀青温度控制在 1200C至 1700C,杀青叶含水量控制在 58%至 60%。杀青后及时摊凉。 5.4.2.3 揉捻:揉捻时间为 15min至 35min,揉捻至芽叶卷紧成条,成条率在 90%以上。 5.4.2.4 初干: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控制在 1100C至 1300C,烘至初干叶含水量

    13、45%至 55%。初干后 及时摊凉回潮。 5.4.2.5 整形提毫(烘青):整形温度 800C至 900C,采用理条、搓条、抽条方式交替进行,至茶叶含水 量 15%至 20%。整形后及时摊凉。 5.4.2.6 足干 :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 600C至 800C,时间 30min至 45min,足干至含水量 6%至 7%。 5.4.2.7 提香:采用烘干或炒干方式,温度 900C至 1000C,时间 3min至 5min,至含水量达 6%以下。 5.5 成品茶 5.5.1 类别、分级 按感官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5.5.2 感官品质要求 无劣变、无异味、产品洁净、不得着色,不添加任何香

    14、味物质,不得夹杂非茶类物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感官品质要求 类 别 分 级 鲜 叶 外 形 内 质 条 索 色 泽 香 气 滋 味 汤 色 叶 底 烘 青 特级 单芽、一芽一 叶初 展为主 紧细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 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紧细尚匀整显毫 翠绿油润 清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紧细匀净有毫 翠绿尚润 清香尚持久 醇爽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炒 青 特级 单芽、一芽一 叶初展为主 紧秀显毫显锋苗 墨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醉 甘爽 嫩绿明亮 嫩绿明亮、匀齐 一级 一芽一叶为主 紧细有毫有锋苗 墨

    15、绿油润 栗香持久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尚匀齐 二级 一芽二叶为主 紧结有锋苗 绿尚润 栗香尚 持久 醇厚 绿亮 嫩绿尚明亮尚匀 5.5.3 理化指标 DB42/T 522 2015 4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水分() 6.0 水浸出物() 36.0 总灰分() 6.0 6.5 粗纤维() 12.0 14.0 碎茶() 2.0 4.0 5.5.4 卫生安全指标 5.5.4.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规定。 5.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规定。 5.6 净含量 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 令 ( 2

    16、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的 相关规定。 5.4 生产加工 场所 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方法 按 GB/T 8302规定执行。 6.2 感官品质 按和 GB/T 14487和 GB/T 23776规定执行。 6.3 试样的制备 按 GB/T 8303执行。 6.4 水分 按 GB/T 8304规定执行。 6.5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规定执行。 6.6 总灰分 按 GB/T 8306规定执行。 6.7 粗纤维 DB42/T 522 2015 5 按 GB/T 8310规定执行。 6.8 碎茶 按 GB/T 8

    17、311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均应以同原料、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组批产品的品质应一致。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碎茶、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工艺、机械等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正常生产后,每年进行一次 。 d)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认证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 定规则 7

    18、.4.1 凡劣变 、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 产品。 7.4.2 除污染 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应 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 的降级处理。 7.4.3 当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 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标 志 、 标 签 、包装、运输、储 存

    19、 8.1 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方可在其预包装产品标签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并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8.2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及 国家 现行法规 的规定。 DB42/T 522 2015 6 8.3 包装 8.3.1 选用的 包装用纸应符合 GB 11680 、 GH/T 1070 的规定。 8.3.2 运输 包装 材料 采 用瓦楞纸箱, 并 符合 国家 食品 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 8.3.3 内包装 材料 用铝膜复合袋、塑料袋 , 并 符合 国家 食品 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 8.3.4 纸箱、

    20、纸盒、铝膜复合袋、听装易拉罐、铁罐,应无异味、 包装 密封完 好 、清洁卫生,符合 国 家食品包装标准的相关规定。 8.4 运输 8.4.1 产品运输包装 选用的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4.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曝晒、防潮、防雨,装卸时轻放,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5 储存 8.5.1 产品应储 存在清洁、防潮、防高温、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保持干燥、避光,严禁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进入高温季节,产品应进冷藏保鲜库,冷藏温度控制在 5以下,相对湿度 在 50%以下。 8.5.2 在 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由各生产企业自定。 DB42/T 522 2015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 录) 鹤峰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图 图 A.1 给出了 鹤峰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图 A.1 鹤峰茶 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范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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