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B 31备 案 号 : 30837-2011 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T 7042011微 型 藕 栽 培 技 术 规 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growing micro-lotus rhizome 2011-03-29发 布 2011-05-01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704201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14 品 种 选 择 .15 大 田 准 备 .16 大 田 定 植 .17 大 田 管 理
2、.2 7.1 水 深 调 节 .27.2 查 苗 补 缺 .27.3 追 肥 .27.4 除 草 .28 病 虫 害 防 治 .28.1 防 治 原 则 .28.2 腐 败 病 .28.3 叶 斑 病 .28.4 蚜 虫 .28.5 斜 纹 夜 蛾 .28.6 食 根 金 花 虫 .38.7 小 龙 虾 ( 克 氏 原 鳌 虾 ) .3 9 采 收 .310 档 案 管 理 .3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名 单 . 4 DB42/T 7042011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武
3、 汉 市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武 汉 市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武 汉 市 蔬 菜 科 学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彭 静 、 李 峰 、 黄 新 芳 、 刘 义 满 、 孙 亚 林 、 李 双 梅 、 柯 卫 东 。 DB42/T 7042011 1 微 型 藕 栽 培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微 型 藕 ( Nelumbo nucifera Gaertn) 栽 培 过 程 中 的 产 地 环 境 要 求 、 品 种 选 择 、 大 田 准备 、
4、 大 田 定 植 、 大 田 管 理 、 病 虫 害 防 治 以 及 采 收 和 档 案 管 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地 区 微 型 藕 栽 培 。 长 江 中 下 游 流 域 其 它 地 区 亦 可 参 考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2762 食 品
5、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B 276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B 428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B/T 8321 ( 所 有 部 分 )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Y/T 49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Y 5331 无 公 害 食 品 水 生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条 件DB42/T 703 微 型 种 藕 繁 育 技 术 规 程3 产 地 环 境 要 求产 地 环 境 应 符 合 NY 5331的 规 定 。4 品 种 选 择 应 选 择 经 省 级 或 省 级 以 上
6、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 认 ) 定 的 品 种 或 其 他 优 良 品 种 。 宜 选 用 的 品 种如 鄂 莲 1号 、 鄂 莲 5号 、 鄂 莲 6号 、 鄂 莲 7号 ( 珍 珠 藕 ) 、 鄂 莲 8号 等 。5 大 田 准 备要 求 水 源 充 足 , 地 势 平 坦 , 耕 层 深 宜 30cm, 能 保 持 水 深 30cm以 上 ,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低 于 20g/kg。 宜 在定 植 前 15d 20d, 清 洁 田 园 , 耕 深 30cm, 每 667m2宜 施 钙 镁 磷 肥 100kg、 腐 熟 厩 肥 2500kg, 或 复 合 肥
7、 50kg、腐 熟 饼 肥 100kg。 基 肥 施 用 应 符 合 NY/T 496的 规 定 。6 大 田 定 植 DB42/T 7042011 2 定 植 用 种 藕 质 量 应 符 合 DB42/T 703的 有 关 规 定 , 应 在 日 平 均 气 温 稳 定 在 13 以 上 时 开 始 定 植 。 露 地栽 培 宜 在 3月 下 旬 4月 上 旬 定 植 。 定 植 行 距 宜 2.5 、 穴 距 宜 1.5m 1.8m, 田 块 四 周 边 行 宜 距 田 埂 0.5m,定 植 穴 内 藕 头 朝 向 田 内 。 宜 呈 15 20 角 斜 插 , 入 泥 深 10cm。7
8、大 田 管 理7.1 水 深 调 节立 叶 长 出 之 前 水 深 宜 5cm 10cm, 立 叶 长 出 后 水 深 宜 15cm 20cm, 越 冬 期 间 水 深 宜 10cm以 上 。7.2 查 苗 补 缺宜 在 单 株 立 叶 数 3片 4片 时 查 苗 , 从 长 势 较 旺 植 株 上 摘 取 侧 枝 , 带 土 补 栽 缺 株 。 补 苗 所 用 侧 枝 应 带一 片 浮 叶 和 一 片 未 展 立 叶 , 且 顶 芽 完 好 。 7.3 追 肥宜 第 1 片 立 叶 展 开 时 , 每 667m2施 尿 素 15kg, 或 碳 铵 30kg; 5片 6片 立 叶 时 , 每
9、667m2施 复 合 肥 25kg、或 尿 素 15kg; 植 株 封 行 时 , 每 667m2施 复 合 肥 20kg、 尿 素 15kg和 硫 酸 钾 10kg。 追 肥 施 用 应 符 合 NY/T 496的 规 定 。7.4 除 草宜 在 定 植 前 结 合 整 地 清 除 杂 草 , 封 行 之 前 人 工 除 草 。8 病 虫 害 防 治8.1 防 治 原 则应 实 行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防 治 ” 的 方 针 , 优 先 采 用 生 物 防 治 、 物 理 防 治 及 农 业 防 治 措 施 。 化 学 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GB 4285和 GB/T 83
10、21( 所 有 部 分 ) 的 规 定 ,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禁 止 在 蔬 菜 上 使 用 的 农 药 ( 见 附 录A) 。8.2 腐 败 病选 用 抗 病 品 种 , 实 行 水 旱 轮 作 , 及 时 挖 除 病 株 。 发 病 初 期 , 用 50%多 菌 灵 可 湿 性 粉 剂 800倍 液 喷 雾防 治 , 安 全 间 隔 期 14d; 或 用 10 苯 醚 甲 环 唑 水 分 散 颗 粒 剂 3000倍 50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 安 全 间 隔 期10d。8.3 叶 斑 病宜 在 发 病 初 期 用 10 苯 醚 甲 环 唑 水 分 散 颗 粒 剂 3000倍
11、50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 安 全 间 隔 期 10d, 或 75百 菌 清 可 湿 性 粉 剂 6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安 全 间 隔 期 7d。8.4 蚜 虫 清 除 田 间 的 水 生 杂 草 。 宜 用 黄 板 诱 杀 有 翅 成 虫 ; 或 用 3%啶 虫 咪 乳 油 12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 安 全 间 隔 期为 15d; 或 25%噻 虫 嗪 水 分 散 粒 剂 50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 安 全 间 隔 期 为 7d。8.5 斜 纹 夜 蛾 DB42/T 7042011 3 宜 每 667m2设 置 2个 性 引 诱 器 , 诱 杀 成 虫 ;
12、 人 工 摘 除 卵 块 或 捕 杀 幼 虫 ; 或 用 16 000 IU/mg Bt可 湿 性粉 剂 1 500倍 液 喷 雾 防 治 幼 虫 , 安 全 间 隔 期 2d; 或 用 5%定 虫 隆 乳 油 1 500倍 液 喷 雾 1次 , 安 全 间 隔 期 7d;或 1%甲 氨 基 阿 维 菌 素 甲 酸 盐 乳 油 3000倍 , 安 全 间 隔 期 7d。8.6 食 根 金 花 虫宜 采 用 水 旱 轮 作 , 清 除 田 间 和 田 边 杂 草 ; 或 放 养 泥 鳅 、 黄 鳝 等 捕 食 幼 虫 ; 或 每 667m2用 15kg 20kg茶 子 饼 , 捣 碎 后 用 水
13、 浸 泡 24 h, 之 后 将 浸 泡 后 的 茶 子 饼 渣 液 施 于 田 间 。8.7 小 龙 虾 ( 克 氏 原 鳌 虾 )宜 在 定 植 前 7d, 每 667m 2用 2.5%溴 氰 菊 酯 乳 油 40ml对 水 60kg, 均 匀 浇 泼 1次 , 田 间 保 持 水 深 3cm, 安全 间 隔 期 不 少 于 10天 。 生 长 期 间 , 采 用 人 工 捕 捞 。9 采 收在 主 藕 形 成 3节 或 3节 以 上 膨 大 节 间 , 且 节 间 直 径 达 4cm以 上 时 开 始 采 收 。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GB 2762和 GB 2763的 有 关 规
14、 定 。10 档 案 管 理应 有 生 产 档 案 ,记 录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种 苗 、 土 壤 肥 料 、 农 药 等 投 入 品 使 用 情 况 及 其 他 田 间 操 作 管 理 措施 。 生 产 档 案 至 少 保 管 3a。 DB42/T 7042011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名 单凡 是 蔬 菜 上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 都 不 能 在 微 型 藕 上 使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194号 (2002年 4月 22日 )和 第 199号 (2002年 5月 14日 )所 列 的
15、蔬 菜 禁 用 农 药 包 括 : 六 六 六 、 DDT、 毒 杀 芬 、 二 溴 氯 苯 烷 、杀 虫 醚 、 除 草 醚 、 艾 氏 剂 、 狄 氏 剂 、 汞 制 剂 、 砷 、 铅 、 敌 枯 双 、 氟 乙 酰 胺 、 甘 氟 、 毒 鼠 强 、 氟 乙 酸 钠 、毒 鼠 硅 、 甲 胺 磷 、 甲 基 对 硫 磷 、 对 硫 磷 、 久 效 磷 、 磷 胺 、 甲 拌 磷 、 甲 基 异 柳 磷 、 特 丁 硫 磷 、 甲 基 硫 环 磷 、治 螟 磷 、 内 吸 磷 、 克 百 威 、 涕 灭 威 、 灭 线 鳞 、 硫 环 磷 、 蝇 毒 磷 、 地 虫 硫 磷 、 氯 唑 磷 、 苯 线 磷 、 氧 化 乐 果 、水 胺 硫 磷 及 灭 多 威 等 高 毒 、 高 残 留 农 药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