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T 377-2011ICS 11.120.10C 23备 案 号 : 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T 377 2011代 替 DB 42/377-2006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Radix 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 In Badong 2011 -12- 08发 布 2012- 02-08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377-2011 I 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 保 护 范 围 25 产 地 环 境 条 件 25.1 海 拔 高 度 25.2 气 候 条 件 25.3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2 5.4 灌 溉 水 质 量 25.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26 栽 培 技 术 26.1 种 子 采 集 26.2 育 苗 26.3 种 植 26.4 田 间 管 理 37 采 收 及 加 工 37.1 采 收 37.2 加 工 38 质 量 要 求 38.1 感 官 指 标 38.2 理 化 指 标 3 8.3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48.4 农 药 残 留 量 限
3、 量 48.5 质 量 等 级 49 检 验 方 法 49.1 鉴 别 49.2 感 官 指 标 49.3 理 化 指 标 59.4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59.5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510 组 批 与 抽 样 611 检 验 规 则 612 标 志 、 包 装 、 储 存 、 运 输 6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巴 东 独 活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 8 DB42/T 377-2011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4、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DB 42/377-2006 巴 东 独 活 。与 DB 42/377-2006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 见 3.2, 2006年 版 的 3.2) ; 增 加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 保 护 范 围 ( 见 4) ; 修 改 了 海 拔 高 度 ( 见 5.1, 2006年 版 的 5.1) ; 修 改 了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 见 5.3, 2006年 版 的 5.3) ; 增 加 了 栽 培 技 术 ; ( 见 6) 修 改 了 采 收 及 加 工 ( 见 7, 2006年 版 的 6)
5、; 修 改 了 感 官 指 标 ( 见 8.1, 2006年 版 的 7.1) ; 修 改 了 理 化 指 标 ( 见 8.2, 2006年 版 的 7.2) ; 修 改 了 试 验 方 法 ( 见 9.1、 9.2、 9.3, 2006年 版 的 8.1、 8.2、 8.3) ; 修 改 了 标 志 ( 见 12.1, 2006 年 版 的 11.1) ; 修 改 了 包 装 ( 见 12.2.3, 2006年 版 的 11.2.3)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6、 标 准 由 巴 东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恩 施 硒 都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 巴 东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邹 宗 成 、 郑 刚 、 向 开 栋 、 邹 冰 华 、 杨 平 。 DB42/T 377-2011 III 引 言巴 东 独 活 历 史 上 久 负 盛 名 , 距 今 已 在 近 300年 的 栽 培 历 史 , 据 中 华 药 典 记 载 : “ 独 活 出 口 , 以巴 东 独 活 为 正 品 ” 。 巴 东 独 活 品 质 独 特 , 质 量 上 乘 , 产 区
7、集 中 分 布 于 海 拔 1200m至 2000m的 山 区 , 现 已 成为 我 国 的 主 产 区 之 一 。 2009年 8月 31日 , 巴 东 独 活 被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批 准 实 施 地 理 标 志 产 品保 护 ( 2009年 第 81号 公 告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巴 东 独 活 生 产 、 加 工 、 销 售 , 特 修 订 本 标 准 。 DB42/T 377-2011 1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地 理 标 志
8、产 品 巴 东 独 活 保 护 范 围 、 产 地 环 境条 件 、 栽 培 技 术 、 采 收 及 加 工 、 质 量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及 标 志 、 包 装 、 贮 存 、 运 输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规 定 批 准 保 护 的 巴东 独 活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9、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91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B/T 5009.11 食 品 中 总 砷 及 无 机 砷 的 测 定GB/T 5009.12 食 品 中 铅 的 测 定GB/T 5009.13 食 品 中 铜 的 测 定GB/T 5009.15 食 品 中 镉 的 测 定GB/T 5009.17 食 品 中 总 汞 及 无 机 汞 的 测 定GB/T 5009.19 食 品 中 六 六 六 、 滴 滴 涕 残
10、留 量 的 测 定GB/T 5009.136 植 物 性 食 品 中 五 氯 硝 基 苯 残 留 量 的 测 定GB 5084 农 用 灌 溉 水 质 量 标 准GB 6264 中 药 材 袋 运 输 包 装 件GB 6266 中 药 材 瓦 楞 纸 箱 运 输 包 装 件 GB 1561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独 活 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为 伞 形 科 植 物 重 齿 毛 当 归 Angelica pubescen
11、s Maxim.f.biserrata Shan et Yuan的 干 燥 根 。3.2 巴 东 独 活 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 in Badong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内 产 出 的 独 活 。 DB42/T 377-2011 2 4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巴 东 独 活 保 护 范 围巴 东 独 活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限 于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规 定 批 准 的 范 围 , 即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溪 丘 湾 乡 、 沿 渡
12、河 镇 、 茶 店 子 镇 、 绿 葱 坡 镇 、 大 支 坪 镇 、 野 三 关 镇 、清 太 平 镇 、 水 布 垭 镇 、 金 果 坪 乡 等 9个 乡 镇 现 辖 行 政 区 域 , 遵 照 附 录 A的 规 定 。5 产 地 环 境 条 件5.1 海 拔 高 度在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内 , 海 拔 1200m-2000m之 间 。5.2 气 候 条 件 适 宜 于 年 平 均 气 温 3.8 -15.6 , 常 年 降 水 量 800mm-1800mm的 山 区 种 植 。5.3 土 壤 环 境 质 量肥 沃 疏 松 、 富 含 腐 殖 质 的 砂 质 壤 土
13、或 黑 色 发 泡 土 , pH值 5.5至 6.5, 土 层 厚 度 30cm, 土 壤 质 量 应 符合 GB 15618二 级 的 规 定 。5.4 灌 溉 水 质 量应 符 合 GB 5084二 级 的 规 定 。5.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应 符 合 GB 3095二 级 的 规 定 。6 栽 培 技 术 6.1 种 子 采 集每 年 9 月 至 10 月 , 选 择 2 年 以 上 生 , 无 病 虫 害 的 健 康 母 本 植 株 , 忌 采 收 枯 黄 过 熟 的 种 子 。 剪 下 果实 及 时 置 阴 凉 处 备 用 , 忌 曝 晒 或 堆 积 过 厚 , 种 子 千 粒
14、 重 4.0 g、 水 分 10 。6.2 育 苗播 种 时 间 为 每 年 11 月 中 旬 至 12 月 上 旬 ; 每 公 顷 播 种 量 90kg 至 150kg; 每 公 顷 出 苗 数 120 万 株 。6.3 种 植6.3.1 移 栽每 年 4 月 中 旬 定 植 , 选 择 高 15cm 以 上 , 根 系 发 育 良 好 , 无 腐 烂 , 无 病 虫 害 的 苗 作 种 苗 。 每 公 顷 株数 6.5 万 至 7 万 株 。 6.3.2 直 播每 年 3 月 中 旬 至 4 月 上 旬 播 种 , 每 公 顷 用 种 37.5kg 至 45kg。 苗 高 10cm 时 进
15、 行 第 1 次 间 苗 , 每 隔30cm 至 40cm 留 壮 苗 1 株 。 DB42/T 377-2011 3 6.4 田 间 管 理6.4.1 中 耕 除 草返 青 活 棵 后 进 行 中 耕 锄 草 , 表 层 松 土 , 切 勿 伤 根 ; 当 植 株 高 35cm 时 进 行 第 2 次 中 耕 除 草 ; 当 植 株高 50cm 至 80cm 时 进 行 第 3 次 中 耕 除 草 , 并 同 时 提 畦 沟 土 壅 根 。6.4.2 排 灌 水种 苗 移 栽 后 要 及 时 灌 水 湿 润 畦 土 。 生 长 期 应 经 常 保 持 田 间 土 壤 湿 润 , 干 旱 时
16、要 及 时 灌 溉 。 每 次 大 雨后 要 及 时 松 土 , 并 注 意 疏 沟 排 水 , 防 止 低 洼 处 积 水 引 起 烂 根 。6.4.3 施 肥 原 则以 施 用 农 家 肥 料 、 有 机 肥 料 为 主 , 以 保 持 或 增 加 土 壤 肥 力 及 土 壤 中 微 生 物 的 活 性 。 6.4.4 环 境 、 安 全 要 求农 药 、 化 肥 等 的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规 定 , 不 得 污 染 环 境 。7 采 收 及 加 工7.1 采 收移 栽 的 当 年 采 收 , 直 播 的 生 长 第 2 年 采 收 , 采 收 期 为 10 月
17、至 11 月 , 茎 叶 枯 萎 后 趁 晴 天 采 收 。 采 收后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鲜 独 活 冻 伤 。 开 花 的 独 活 植 株 不 能 作 为 药 用 。7.2 加 工切 去 芦 头 和 细 根 摊 晾 。 待 水 分 稍 干 后 进 行 烘 炕 , 烘 架 上 温 度 不 超 过 45 , 炕 至 易 折 断 时 , 堆 放 回潮 , 然 后 将 独 活 理 顺 扎 成 小 捆 , 根 头 部 朝 下 , 用 文 火 炕 至 全 干 。 鲜 独 活 不 能 直 接 烘 炕 。 8 质 量 要 求8.1 感 官 指 标应 符 合 表 1的 规 定 。 表 1 感 官 指
18、 标项 目 要 求形 状 主 根 略 呈 圆 柱 形 , 头 部 膨 大 , 主 根 粗 壮 , 多 为 独 根 , 少 有 分 枝 。颜 色 表 面 灰 褐 色 或 棕 褐 色 , 断 面 皮 部 灰 白 色 , 有 多 数 散 在 的 棕 色 油 室 , 木 部 灰 黄 色 至 黄 棕 色 , 形成 层 环 棕 色 。 气 味 香 味 浓 郁 、 味 苦 、 辛 、 微 麻 舌 。8.2 理 化 指 标水 分 、 总 灰 分 、 酸 不 溶 性 灰 分 、 蛇 床 子 素 、 二 氢 欧 山 芹 醇 当 归 酸 酯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独
19、 活 项 中 的 规 定 , 醚 溶 性 浸 出 物 应 大 于 等 于 3.5。 DB42/T 377-2011 4 8.3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应 符 合 表 2的 规 定 。 表 2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项 目 指 标 ( mg/kg)砷 ( As) 2.0铅 ( Pb) 5.0汞 ( Hg) 0.2镉 ( Cd) 0.3铜 ( Cu) 20.08.4 农 药 残 留 量 限 量 应 符 合 表 3的 规 定 。 表 3 农 药 残 留 量 限 量项 目 指 标 ( mg/kg)六 六 六 ( BHC) 0.1滴 滴 涕 ( DDT) 0.1五 氯 硝
20、 基 苯 ( PCNB) 0.1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 剧 毒 、 高 毒 、 高 残 留 农 药 不 得 在 中 药 材 生 产 中 使 用 。8.5 质 量 等 级应 符 合 表 5的 规 定 。 表 4 质 量 等 级 等 级 性 状 规 格 ( 支 /kg)一 级 主 根 粗 壮 , 多 为 独 根 , 少 有 分 枝 ,外 皮 灰 褐 色 , 香 味 浓 郁 。 15二 级 根 多 有 分 枝 ,外 皮 灰 褐 色 或 棕 褐 色 , 香 气 较 浓 。 16-20三 级 根 的 分 枝 多 ,有 少 许 断 支 根 ,外 皮 灰 褐
21、色 , 香 气 较 淡 。 209 检 验 方 法9.1 鉴 别9.1.1 显 微 鉴 别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独 活 项 下 鉴 别 ( 1) 的 规 定 执 行 。9.1.2 薄 层 鉴 别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独 活 项 下 鉴 别 ( 2) 的 规 定 执 行 。9.2 感 官 指 标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附 录 B药 材 和 饮 片 检 定 通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 DB42/T 377-2011 5 9.3 理 化 指 标9.3.1 水 分按 中 华
22、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附 录 H第 二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9.3.2 总 灰 分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附 录 K的 规 定 执 行 。9.3.3 酸 不 溶 性 灰 分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附 录 K的 规 定 执 行 。9.3.4 醚 溶 性 浸 出 物取 本 品 粉 末 约 2g( 过 四 号 筛 ) , 在 五 氧 化 二 磷 干 燥 器 中 放 置 48h, 称 定 重 量 置 100ml锥 形 瓶 中 , 加 太 乙 醚 70ml与 玻 璃 珠 数 粒 , 连
23、接 冷 凝 管 , 加 热 至 沸 , 并 保 持 微 沸 4h, 放 冷 , 滤 过 用 乙 醚 洗 涤 锥 形 瓶 及残 留 物 , 洗 液 与 滤 液 合 并 至 100ml量 瓶 中 加 乙 醚 至 刻 度 , 摇 匀 。 精 密 量 取 50ml置 已 干 燥 至 恒 重 的 蒸 发皿 中 , 挥 去 乙 醚 , 置 五 氧 化 二 磷 干 燥 器 中 放 置 24h。 迅 速 精 密 称 定 重 量 , 即 得 。9.3.5 蛇 床 子 素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独 活 项 下 含 量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 。9.3.6 二 氢 欧 山
24、 芹 醇 当 归 酸 酯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010年 版 一 部 独 活 项 下 含 量 测 定 的 规 定 执 行 。9.4 重 金 属 及 有 害 物 质9.4.1 砷 按 GB/T 5009.11的 规 定 执 行 。9.4.2 铅按 GB/T 5009.12的 规 定 执 行 。9.4.3 汞按 GB/T 5009.17的 规 定 执 行 。9.4.4 镉按 GB/T 5009.15的 规 定 执 行 。9.4.5 铜按 GB/T 5009.13的 规 定 执 行 。 9.5 农 药 残 留 限 量9.5.1 六 六 六 、 滴 滴 涕按 GB/T 5009.19
25、的 规 定 执 行 。 DB42/T 377-2011 6 9.5.2 五 氯 硝 基 苯按 GB/T 5009.136的 规 定 执 行 。10 组 批 与 抽 样10.1 组 批以 同 一 生 产 期 限 内 同 一 生 产 单 位 生 产 的 同 一 等 级 的 产 品 为 同 一 批 次 。10.2 抽 样取 样 以 批 次 为 单 位 , 随 机 抽 取 5包 件 , 每 包 件 在 不 同 部 位 抽 取 5份 样 品 , 每 份 0.2 kg, 将 抽 取 样 品 混合 拌 匀 即 为 总 样 品 , 总 样 品 量 应 为 试 验 用 量 的 三 倍 并 不 低 于 3kg。
26、采 用 四 分 法 , 取 对 角 两 分 , 重 复 操 作数 次 , 至 最 后 剩 余 1 kg为 平 均 样 品 , 取 0.5kg样 品 为 制 备 实 验 室 样 品 , 另 取 0.5 kg作 为 备 样 妥 善 保 存 。 备 样 保 存 不 低 于 三 个 月 。11 检 验 规 则11.1 交 收 检 验每 批 产 品 需 进 行 交 收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标 签 、 包 装 、 感 官 指 标 、 总 灰 分 、 质 量 等 级 , 经 企 业 技 术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 签 发 质 量 合 格 证 后 , 方 可 出 厂 。11.2 型
27、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全 部 项 目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a) 生 产 者 首 次 进 行 生 产 时 ;b) 产 品 来 源 地 变 化 时 ; c) 加 工 工 艺 改 变 后 ,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 ;d) 对 产 品 质 量 有 争 议 时 ;e) 国 家 法 定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 。11.3 判 定 规 则交 收 检 验 和 型 式 检 验 全 部 符 合 规 定 项 目 要 求 时 , 则 判 该 批 产 品 合 格 , 否 则 为 不 合
28、 格 。11.4 复 检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时 , 应 对 留 存 样 品 进 行 复 检 ; 无 留 存 样 品 时 , 按 抽 样 规 定 在 同 批 次 产 品 中 重 新 加倍 抽 样 ,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 , 以 复 检 结 果 判 定 该 批 次 产 品 。12 标 志 、 包 装 、 储 存 、 运 输 12.1 标 志除 按 GB/T 191规 定 执 行 外 , 还 应 标 注 原 料 产 地 ,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专 用 标 志 。12.2 包 装 DB42/T 377-2011 7 12.2.1 包 装 物 应 清 洁 、 干 燥
29、、 无 毒 、 无 污 染 。12.2.2 包 装 物 采 用 袋 装 或 箱 装 , 使 用 瓦 楞 纸 箱 应 加 内 衬 防 潮 纸 , 应 符 合 GB6266的 规 定 ; 使 用 袋 装 应符 合 GB 6264 的 规 定 。12.2.3 包 装 规 格 由 企 业 自 定 , 定 量 包 装 计 量 偏 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12.3 贮 存成 品 应 贮 存 于 符 合 药 材 要 求 的 仓 库 。 仓 库 应 清 洁 卫 生 、 干 燥 、 通 风 , 不 得 与 有 害 物 品 混 合 存 放 ,贮 存 期 间 应 定 期 检 查 , 防 止 受 潮 、 霉 变 及 虫 害 。12.4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 、 干 燥 、 无 异 味 、 无 污 染 , 具 有 防 雨 、 防 潮 、 防 污 染 设 施 , 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害 的 物质 或 易 串 味 的 物 质 混 装 。 DB42/T 377-2011 8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巴 东 独 活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 图 A.1 巴 东 独 活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保 护 范 围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