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01 A 2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505 2019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in Hubei (报批稿) 2019-04-08 发布 2019-07-08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T 1505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规划设计 . 2 6 生态环境 . 3 7 乡村建设 . 3 8 生活环境
2、 . 4 9 乡村产业 . 4 10 公共服务 . 5 11 乡村治理 . 6 DB42/T 1505 2019 II DB42/T 1505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维昌、熊唯、吕晓红、丁凡、邓希妍、李倩、刘莲莲、何苗苗、刘昊宇、张 璐颖、王亚东、刘玉玲。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 湖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27-67818967,邮箱:
3、 。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联系电话: 027-88226002,邮箱: 。 DB42/T 1505 2019 IV DB42/T 1505 2019 V 引 言 为规范和引导湖北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体系, 形成具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建 设和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 特制定本标准。 DB42/T 1505 2019 VI DB42/T 1505 2019 1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乡村建设、生活环境、乡村产 业、公共服务以及乡村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湖北
4、省内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美丽乡 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9981 农 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
5、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L 493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乡村 beautiful village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 发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 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宜业、宜游、康养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包括行政村和社区 )。 DB42/T
6、 1505 2019 2 4 基本要求 4.1 以人为本 尊重乡村历史和民俗文化,充分考虑村庄居民对乡村环境的需求和需要,结合乡土人情因素综合考 虑建设和整治乡村环境。 4.2 生态优先 保护乡村原有生态环境,对已污染环境进行有效治理,注重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深化乡村 绿色发展。 4.3 协调融合 综合利用现有设施条件,协调各方资源力量,整合各类资金项目,集中建设和 整治乡村环境,加快 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4.4 因地制 宜 与乡村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并随着经济和居民需求 的发展,逐步整治和建设乡村。 4.5 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
7、和整治乡村环境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乡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4.6 广泛参与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和 引导 社会力量 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 5 规划设计 5.1 总则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村域内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及环境资源,应有比较完善的 村庄规划 ,有明 确的聚落范围和乡村规划设计目标。村庄规划编制应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 图和规划内容。 5.2 规划布局 5.2.1 村 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 5.2.2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3 住宅建设 5.3.1 村庄整治按 GB 50445 的要求,建筑机
8、理和建筑造型能较好的与当地历史文化相呼应,保护传统 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5.3.2 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 高度等协调美观,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981 的规定。应设置标准化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 5.3.3 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实施危旧房改造、整治。开展空心房综合利用,危房改造率 应达到 100%。 DB42/T 1505 2019 3 5.3.4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 热水器、户外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9、5.3.5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应符合节能设计,能对太阳能、风能等自然资源有效利用。 5.3.6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以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风 格为主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6 生态环境 6.1 环境质量 6.1.1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的二类区的要求。 6.1.2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 6.1.3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 6.1.4 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838 的要求。 6.2 生态保护 6.2.1 保护村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和自然生态景观,无生态违法事件
10、。 6.2.2 提倡选用耐老化、低毒性或无毒性、可降解的农膜,回收利用棚膜,禁止废弃农膜就地还田, 地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 6.2.3 提高清洁能源的利用率。乡村产业符合环评要求。 6.2.4 严禁秸秆燃烧,提倡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 6.3 环境绿化 6.3.1 村庄绿化应坚持节约用地、适度绿化、适地适树、密度合理的原则,且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 6.3.2 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6.3.3 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乡村民俗文化,村庄宜建设为 村民服务的公共绿色空间。环境绿化应与 当地历史文化相融。 6.3.4 应保护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和绿化成果,古树名
11、木应设置护栏、护林标志牌,古树名木登记 挂牌率达到 100%。 7 乡村建设 7.1 交通 7.1.1 通村公路建设应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 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村主干道 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100% 。 7.1.2 乡村聚落道路规划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在陡坡、急弯、临崖、临水、道路交叉等危险路段应设 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 7.1.3 道路路面铺设材料因地制宜,尽可能突 出地方风格,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与村庄历史文化传统相协调。 7.1.4 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乡村绿道
12、,自行车道、步道和停车场设置合理。 7.2 饮水 7.2.1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应符合 SL 310 的要求。 DB42/T 1505 2019 4 7.2.2 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应不低于 60 升。 7.2.3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 95%。 7.2.4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7.2.5 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7.3 供电 7.3.1 应有稳定的供电体系。 7.3.2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无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电缆地下埋设。 7.3.3 合理配置照明路灯。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路灯提倡 使 用节能灯具。路灯应定
13、期检查和维护 ,农村照明设施的完好率 95%,维护率 100%, 根据季节变化,合理 安排亮灯时间,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村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 100%,照明亮化覆盖率 不低于 95%。重点地段的亮灯率达到 100%。 7.4 通信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通信服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7.5 清洁能源 提供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电能、液化气等常规能源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 8 生活环境 8.1 垃圾处理 8.1.1 应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8.1.2 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 90。 8.1.3 提倡垃
14、圾分类化处理。 8.2 污水处理 按 GB 50445 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水流通畅, 无黑臭、无异味,无垃圾、漂浮物、有害浮游植物等杂物,无侵占河道行为。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 污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8.3 厕所改造 8.3.1 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8.3.2 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公共厕所,合理设置卫生公厕,每个村庄至少有 1 个卫生公厕,人口 流量大的村庄应按人口比例适当增加卫生公厕数量。 8.3.3 卫生公厕按 GB 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公厕有专人管理,运行维护正常,定期进行 卫生
15、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户厕应有地下化粪池,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农户卫生厕所普 及率不小于 80%。 9 乡村产业 9.1 现代农业 DB42/T 1505 2019 5 9.1.1 产业兴旺,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 9.1.2 因地制宜的培育主导产业,壮大 村级集体经济 ,提高农民收入。 9.1.3 发展循环产业,提高乡村产业科技含量;发展集约化和节约化产业模式,培育产业从“增量” 向“提质”转化;发展绿色农业,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 种养结合模式,集约化养殖。 9.1.4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 设的重点区域,按
16、 GB/T 30600 的要求进行规 范建设。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 GB 50201 和 GB 50288 的要求;注重 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9.2 服务业 9.2.1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地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良 种供应、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9.2.2 发展以农业体验、采摘、垂钓、游园、餐饮、生态观光休闲、养生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和森林 康养 , 建设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培育荆楚特色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 9.2.3 应具备 完善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以及完备的农村
17、电商基础设施。 10 公共服务 10.1 公共教育 10.1.1 村庄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的办学标准 。 10.1.2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 90;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 率达到 100,巩固率不低于 93。 10.2 文化体育 10.2.1 每个村(社区)至少应建设一个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开展自 娱性文化活动需求的文化广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 地域条件相协调,群众参与便捷,利于疏散,注重 安全。 村(社区)文体广场不低于 500 平方
18、米;不具备条件的,可因地制宜、酌情规划建设面积。 有文化宣传栏(墙),包括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等,附活动告示牌,并加强日常 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10.2.2 应适时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全村范围的文体活动。 10.2.3 应建立 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 农家书屋。 10.3 医疗卫生 10.3.1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 1 所村卫生室,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可以多村设置中心村卫生室,人口 较少、面积较小或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所在的行政村可 不设置村卫生室。 10.3.2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
19、规模大于等于 60 ,应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输液观察室、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和药房。 10.3.3 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不少于 1 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 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女性 乡村医生。 DB42/T 1505 2019 6 10.3.4 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居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儿童、孕产妇、老年人 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4 社会保障 10.4.1 宜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 院。 10.4.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不低于 95。 10.4.3 家庭经济困难 、高龄失能
20、人员基本养 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 5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目标对象覆盖率达 100,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 50。 10.5 公共安全 10.5.1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治保会及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重要道路、要害部位安 装视频监控探头,各行政村、自然村庄在进出村路口安装视频探头,并与派出所联网。 10.5.2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灾场所, 预案响应机制健全,按 GB 50445 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气象防灾减灾整治。 10.5.3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消防安全管 理按照 GB 5003
21、9 的要求执行。 10.5.4 农村用电安全应符合 DL 493 的要求。 10.6 便民服务 10.6.1 应建有提供居家养老、保险救助、惠农资金、卫生管理、证件办理等便民服务的村(社区)便 民服务中心。 10.6.2 应按照生 产 生活需求,建 设 商 贸 服 务 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 电 子商 务 。 11 乡村治理 11.1 总则 应 积极营造乡风文明建设浓厚氛围 ,移风易俗、人际关系和谐。村民建设愿望强烈,遵纪守法,积 极参与议事、决策、监督,基层民主有效落实,社会和谐安定有序。 11.2 村务管理 11.2.1 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村级基层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作用突出。 1
22、1.2.2 建立农村自治、法治、德治 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民主制度实施有效,无群体性事件发 生。 11.2.3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建立“村村通”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农民群众 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1.2.4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机制,发挥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村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11.2.5 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网上服务站点,有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11.2.6 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1.3 文明建设 11.3.1 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DB42/T 1505 2019 7 11.3.2 建立村民理事会 、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和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并且有效实施。 11.3.3 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婚丧嫁娶陋习。 11.3.4 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邻里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善, 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 11.3.5 对乡村历史、文化予以传承、弘扬。 _